平安银行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2015年,1.0版)
平安银行定投协议书
平安银行定投协议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平安银行作为您的理财合作伙伴。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我们需要与您签订一份定投协议书。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方信息:姓名/名称:(甲方姓名/机构名称)证件类型:(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信息:名称:平安银行地址:X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二、协议内容:1. 定投产品信息:(1)产品名称:(2)产品代码:(3)产品风险等级:(4)产品投资金额:2. 定投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3. 定投日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具体日期)4. 定投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5. 定投周期内累计扣款金额上限: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6. 定投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
7. 定投账户:(1)账户名称:(2)账户类型:(3)银行名称:(4)开户行:(5)账号:8. 定投指令确认方式:(短信/电子邮件/其他方式)9. 定投协议变更方式:(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XX天进行协议变更;(2)甲方需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10. 定投协议解除:(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XX天进行协议解除;(2)乙方将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按照剩余的定投款项退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风险提示:1. 定投产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存在一定风险,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了解并清楚理解定投产品的风险特征,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3.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投资,但不对投资收益及本金保证,投资回报有可能存在变动。
四、其他条款:1. 双方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投资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之日终止。
存管资金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的资金(以下简称“存管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管理。
1.2 存管资金的具体金额、用途、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约定。
第二条存管账户2.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存管资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乙方银行开设一个专门用于存管资金的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
2.2 存管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由乙方在存管账户开立后及时通知甲方。
2.3 存管账户仅用于存放甲方存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条存管资金的保管与使用3.1 乙方应对存管资金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存管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贷款、投资或其他用途。
3.3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存管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4.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4.2 乙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隐私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定期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
5.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存管资金。
5.3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将存管资金存入存管账户。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6.1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妥善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2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合同范本
平安银行合同范本1. 引言本合同为平安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双方通过签署本合同确认并约定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合作内容2.1 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存款账户管理及相关业务;•贷款业务;•投资理财产品销售等。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
3. 合作条款3.1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双方可协商续签。
3.2 资金管理乙方可将自有资金存入甲方提供的存款账户,并享受相应的利息。
3.3 贷款业务乙方如有贷款需求,可向甲方提交贷款申请。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4 投资理财甲方将向乙方推荐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根据乙方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提供咨询和建议。
4. 费用和赔偿4.1 费用甲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需要根据甲方的规定来确定。
4.2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索相关损失。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 变更和终止6.1 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终止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协议;•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签;•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7.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名称:平安银行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尊敬的贵公司:感谢您对我们支付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者,我们认为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其管理和使用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备付金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备付金的真实性、稳健性、可回收性和风险可控性,以此保障支付机构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用安全。
针对备付金管理,我公司作出如下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一、备付金信息的真实性1、备付金账户的开立,我公司将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信息;2、随时更新备付金账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一致;3、按照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要求,保证备付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性。
二、备付金资金的安全性1、备付金资金应专款专用,我公司承诺不得挪用、占用备付金资金;2、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3、备付金账户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备付金的风险可控性1、备付金资金的投资须在合规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不符合备付金监管规定的投资行为;2、我公司针对备付金市场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四、备付金的可回收性1、确保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2、备付金资金结余不得低于我公司所承担的客户备付金管理责任额,并确保资金回笼到位。
承诺如上,希望能在备付金管理中得到监管部门及广大用户的认可与支持。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稳健、持续的运营理念,不断提升备付金管理能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此致敬礼!此致敬礼!附:签字确认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
【合同标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合同分类】证券交易合同【发文字号】【发布机构】甲方(客户)姓名:____证券资金台账:____证件类型:____ 证件号码(工商注册号):____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E - mail:____ 联系电话:____乙方:____公司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客服中心电话:____ 网址:____丙方:____银行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电话银行号码:____ 网上银行: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背景与目的本《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由支付机构和其客户之间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管理和合规运作。
本协议旨在建立双方互信、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内容1. 定义•支付机构:指拥有支付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客户:指与支付机构签订本协议并获得备付金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备付金:客户依法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设的专门用于存放备付金的账户。
•合规要求:指适用于支付机构和客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相关规定。
2. 备付金的存放和管理2.1 客户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将备付金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备付金账户内,并确保备付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2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账户的登录密码和安全验证工具,并对登录账户和交易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备付金的安全。
2.3 支付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建立备付金监管制度,健全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4 客户应接受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监管制度和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配合支付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3. 备付金的使用和支出3.1 客户应在备付金账户内保持足够的备付金余额,足以支付客户向用户的支付指令或支付指令的返还、退款等相关费用。
3.2 客户应合理使用备付金,禁止将备付金用于非法、违禁或与合规要求相抵触的活动。
3.3 客户应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备付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和凭证。
4. 协议的期限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并自动续签。
4.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支付机构造成损害的,支付机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的签署。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安全、合规、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利用甲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备付金的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主办行:牵头组织乙方备付金存管工作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承办行:为乙方总公司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主办行所属分支机构协办行:为乙方分公司遵照本协议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甲方所属分支机构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核乙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材料。
审核同意的,为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甲方为乙方搭建符合其经营需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的备付金清算网络。
平安银行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平安银行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平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金融机构,为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乙方作为接受甲方服务的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 “金融服务”是指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各类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外汇、国际结算、信用证、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2. “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用于接收、支付或存储资金的银行账户。
3. “交易”是指乙方在账户内进行的各类资金收付活动。
4. “电子渠道”是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电子服务渠道。
5. “第三方”是指与甲方或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协议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如本协议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准。
第三条保密1.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二章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权利1. 享有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的权利。
2. 了解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性质、条件、费用等。
3. 要求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2. 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3. 保管好账户及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4.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5. 按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6. 及时了解账户交易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甲方。
7. 接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1. 依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协议背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备付金存管关系,保障客户的权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备付金存管的目的和原则甲方作为支付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将客户的备付金进行存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存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独立性原则:甲方应将客户备付金与自身资金进行隔离管理,确保客户备付金不受甲方其他业务的影响。
(2)安全性原则: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定期审计等。
(3)透明度原则:甲方应向客户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备付金的存管账户、余额等。
2.备付金存管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备付金存入指定的存管账户,并按照客户的指令进行操作。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备付金受损,甲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备付金信息,并保证备付金的合法来源。
乙方不得将备付金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导致备付金被冻结或扣押,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3.备付金的使用和监管(1)备付金的使用: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备付金,但不得超出存管协议约定的范围。
甲方有权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备付金的使用情况。
(2)备付金的监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备付金的存管情况,包括存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2)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解除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除手续。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 100%集中交存。
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
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为满足支付机构特定业务需求,支付机构可以在备付金银行持有相关业务专用账户。
(一)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规定。
(二)提供基金销售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三)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1个备付金账户。
该账户只能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等资金,账户内资金应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人民银行“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运营作业规程(2015年,1 0版)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运营作业规程(2015年,1.0版)目录第一章业务概述..................................................................................................... - 3 - 第二章运营职责..................................................................................................... - 3 - 第三章运营作业流程............................................................................................. - 5 - 第一节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 5 - 第二节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及撤销....................................................... - 8 - 第三节备付金存管银行合作协议的签约................................................... - 9 - 第四节备付金合作银行合作协议的签约................................................. - 10 - 第五节备付金银行账户的使用与对账清算............................................. - 11 - 第四章信息核对及校验流程............................................................................. - 13 - 第五章附则....................................................................................................... - 14 -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与操作,明确岗位职责,防范运营操作风险,根据《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0版)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处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代为管理,实现资金的合法、合规、安全存管。
1.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确保甲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合规、高效地流转。
二、资金存管方式2.1 甲方应将存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存入乙方指定的资金存管账户,乙方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2 甲方通过存管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业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将相应金额的资金从存管账户划转至指定账户。
2.3 乙方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确保不同业务资金的独立性。
三、资金存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3.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1)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享有所有权;(2)有权查询存管账户内的资金情况;(3)有权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支付、结算等操作;(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存管账户的资金存管服务。
4.2 甲方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资金存入存管账户;(2)保证存管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来源;(3)不得利用存管账户进行非法交易;(4)配合乙方进行账户审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4.3 乙方权利:(1)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监督;(2)对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审核;(3)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等操作。
4.4 乙方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2)确保存管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合规;(3)及时处理甲方查询、咨询等事项;(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信息披露。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安银行三方存管
证券第三方存管第三方存管是指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证券公司客户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明细账,通过银证转账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转,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并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及明细进行账务核对,以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简单说就是“券商管交易、银行管资金” 。
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系统采用先进的处理方案,统一管理、高效运作,为客户提供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挪用。
银行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为您提供签约开通服务;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为客户提供银证转账交易和查询等服务。
我行第三方存管特点1. 网银开户,轻松签约我行为您提供多模式多渠道开通第三方存管,省时省力。
网银预约开户、网银预指定确认让您有更多选择。
2. 银证转账,渠道多样您可通过我行网银、网点柜面、电话银行、自助终端以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渠道进行银证转账,方便快捷。
3. 专属产品,闲钱生钱炒股之余,您还可以方便地将闲置证券保证金转回我行购买“日添利”、“周末发”等保本、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转存“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
同时,我行将为第三方存管客户提供专属产品,助添收益。
投资多样化,闲钱也能高收益!4. 资金划转,实时到账我行可实现您的证券保证金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资金实时到账,快捷高效。
5. 优惠实惠,增值无限您可同步享受我行和合作券商共同提供的优质服务,且免收证券开户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金卡客户还可减免网银、ATM、手机银行同城或异地跨行转账手续费,还有机会减免一定期限的账户管理费。
权益多多,优惠多多,增值无限。
如何开通我行第三方存管业务1.网银“预约开户”流程:第一步:客户登录我行网上银行→点击“网上证券”→点击“第三方存管”→点击“券商预约开户管理” →点击“新增预约办理”→按网页提示选择卡号、券商(或券商营业部),在线签署《第三方存管预约开户服务协议》,预约开户。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支付机构):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及术语1.1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1.1 “支付机构”指甲方,指依法设立并经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
1.1.2 “客户”指甲方的客户,即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1.1.3 “备付金”指甲方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客户预先存入甲方账户的资金。
1.1.4 “存管协议”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1.1.5 “监管机构”指甲乙双方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
第二章合作目的2.1 甲方作为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2.2 乙方作为甲方客户,为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将备付金存放于甲方处。
2.3 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备付金存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备付金存管3.1 甲方应在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账户,专用于存放客户的备付金。
3.2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不得挪用、侵占或用于其他用途。
3.3 乙方存入备付金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操作,保证资金划转安全。
3.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划转的备付金后,及时为乙方建立备付金账户,并将备付金计入乙方账户。
3.5 甲方应定期对备付金进行对账,保证备付金账户余额与客户实际存款相符。
第四章备付金使用4.1 乙方在使用备付金进行支付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操作。
4.2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的使用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3 乙方在使用备付金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0版)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合作,规范和引导我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确保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有序、健康开展,防范、规避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3〕256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客户备付金管理整理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月7日支付机构需做事项第三条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银行: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第七条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具有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八条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
第九条支付机构应当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支付机构从备付金银行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第十条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办理)第十一条支付机构应当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至少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十三条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
平安银行存管协议书
平安银行存管协议书甲方(存管方):平安银行乙方(委托方):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乙方是一家需要进行资金存管的公司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资金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管目的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资金存管,旨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乙方的财务管理需求。
第二条存管范围乙方委托甲方存管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条存管账户甲方为乙方开设专用存管账户,乙方应将需存管的资金存入该账户。
乙方对存管账户的资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存管期限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若双方无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存管。
第五条存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存管服务费。
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存管资金的使用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甲方在审核乙方的申请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资金的划拨。
第七条存管资金的监管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乙方存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八条信息披露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存管账户的资金状况报告,包括资金余额、资金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二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平安银行存管协议书
平安银行存管协议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平安银行作为您的金融服务合作伙伴。
为了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并依法履行金融业务规定,我们与您达成如下存管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平安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乙方:客户姓名/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客户”)二、协议内容1. 存管范围本存管协议适用于客户在本行的各类存款、理财产品、借款及其他约定的金融资产。
2. 存管目的本行与客户共同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3. 存管义务3.1 本行负责接收、记录、保管客户资金,并根据客户指令进行操作,如划款、兑付等。
3.2 本行负责出具资金存管业务的账户明细和交易流水,并定期向客户提供资金存管报告。
3.3 本行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资金流动等情况。
3.4 本行负责建立严格的资金防火墙和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4. 客户权益4.1 客户享有便捷、安全、高效的资金存管服务,有权了解其资金的存管明细和交易记录。
4.2 客户享有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划款、兑付等权益,并可自由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操作。
5. 费用和费率5.1 本行向客户提供的存管服务免费,但客户在进行特定业务操作时,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5.2 外部机构与本行的资金结算,按照相关约定的费率执行。
6. 协议变更与终止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6.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存管协议,但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在确保理解并同意上述协议内容后,签署以下确认:甲方:平安银行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客户姓名/单位名称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是关于平安银行存管协议书的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签署确认。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申请表(2015年,1.0版)
单位公章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填写栏
经办:
运营经理:
填表说明: 1、请在相应选项前的□中打√。 2、申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须先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提供本表(加盖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 件。 3、本申请表前加*项为选填项。 4、本表请打印两份,一份交银行留存,一份申请企业留存。
*开户行省、市
*备付金汇缴账户1
账号: 归集账号:
□建立 □修改 □删除
合作银行申请内容
□建立 □修改 □删除
户名: □同城 □跨行
*开户行号:
□建立 □修改 □删除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预留银行印鉴
用户声明: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承担资料不实造成的一 切后果。
□建立 □修改 □删除
*备付金存管账户1
账号: 绑定自有资金账号:
□建立 □修改 □删除
*备付金存管账户2
账号: 绑定自有资金账号:
□建立 □修改 □删除
*备付金汇缴账户1
账号: 归集账号:
□建立 □修改 □删除
*备付金汇缴账户2
账号: 归集账号:
备付金收付账户
账号: 绑定自有资金账号:
账号:
绑定备付金存管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机构全称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支付业务许可编号
支付业务类型
□网络支付
□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银行卡收单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经办人 备付金存管授权账户 账号:
存管银行申请内容
联系电话 □建立 □修改 □删除
特定自有资金账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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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甲方:地址: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备付金账户存管合作事项共同签订本协议:一、合作原则1.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规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1.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长期合作”的原则。
并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
1.3甲乙双方应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二、合作事项2.1甲方选择乙方(及平安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2甲方需同时在乙方开立备付金存管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可选择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
甲方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乙方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2.3乙方选取甲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后,不得再选择其他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4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接收、存放客户备付金,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需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2.5甲方需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
2.6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应提供监管部门和乙方要求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7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客户备付金的划转,不可提现,不可申请支票簿,不可通兑。
不得与甲方指定自有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2.8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2.9甲方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本协议所称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是指乙方的法人机构根据最近90日内甲方每日日终的客户备付金总量计算的平均值。
2.10甲方每月在乙方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甲方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日终余额合计数的50%。
2.11甲方可使用备付金汇缴账户接收现金及同行转账形式的客户备付金。
除因客户撤销交易等原因需直接将资金退回至原转出账户外,不得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
备付金汇缴账户所接收资金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2.1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2.13甲方向乙方提出划款指令时应附划款用途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人名称、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信息。
2.14甲方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和指令,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发现客户备付金被违法使用或其它异常情况,有权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乙方法人机构报告。
2.15甲方按规定以现金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先以其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备付金的赎回,再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从备付金存管账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从备付金存管账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明细清单等资料。
非因客户原因导致甲方应当退还客户备付金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申请,说明退还客户备付金的事由、金额等。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乙方拒绝划转资金时应向甲方出具拒绝理由。
2.16甲方应当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存放在乙方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2.17甲方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归集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相应的风险准备金结转证明,包括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结转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账户信息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文件。
2.18甲方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中包含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甲方需向乙方发送手续费金额和明细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手续费收入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相关文件留存备查。
2.19甲方只能指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手续费的结转、风险准备金的划转、现金赎回、非客户原因导致的退款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交易。
2.20甲方办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清算、头寸调整、结转手续费收入、备付金利息划转及其风险准备金的划转等资金划转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通过甲方自有资金账户扣划。
2.21甲方可在乙方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非活期账户,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
非活期存款只能由备付金存管账户转存,且到期后应当转回至原账户。
2.22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终止支付业务的,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或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备付金划转及办理销户手续。
2.23甲方变更法人备付金存管银行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
资金划转前需与乙方核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一致,并在约定的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办理资金划转。
2.24甲方拟撤销备付金存管账户的,应先将备付金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备付金存管账户。
甲方拟撤销备付金汇缴账户的,应先将备付金汇缴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备付金存管账户。
2.25甲方拟变更指定自有资金账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后,方可另行指定自有资金账户。
三、备付金信息核对与报告3.1甲乙双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
3.2甲方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出入等信息,供乙方对客户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进行核对。
3.3甲方的交易系统与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进行对接的由系统每日自动对账,保证甲方系统的账户余额与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中余额信息完全一致,并依此更新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出入、余额变动等信息,供乙方对甲方的整体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汇总。
3.4甲方不具备对接条件的,应根据监管要求每日向乙方提供其整体客户备付金存管信息。
3.5甲方应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3.6甲乙双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可根据双方合作业务需要,选择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信息合作:□乙方为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甲方实时提供客户在其开立的资金账户信息,方便客户通过乙方渠道查询自身资金账户信息。
□甲方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逐笔明细等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双方、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金额等逐笔交易明细或汇总交易明细等信息。
□其他:3.7乙方有权根据《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办法》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甲方备付金存管有关信息,甲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信息。
乙方在双方信息核对、账务核对过程中发现存在资金异常或违规操作的,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备付金全部存入乙方设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委托乙方办理客户备付金结算业务。
4.2甲方应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依据客户指令转移备付金,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令及时、准确地核算客户备付金。
4.3甲方与乙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涉及资金汇划等其他业务的,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资金汇划费等服务费用,不得以客户备付金缴纳。
4.4甲方如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5甲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甲方及其关联人均承诺不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擅自使用客户备付金为甲方及其关联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从事其他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如出现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6甲方不得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担保,确保该账户不被任何机构和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如产生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为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7甲方负责承担甲方所需的系统开发、设备购置、线路申请、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4.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4.9甲方有义务根据监管要求及乙方业务需要,向乙方传输真实、准确、完整的存放于乙方的客户备付金明细信息及甲方所有客户备付金整体信息,配合乙方开展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工作。
双方核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由甲方负责。
4.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监督管理、评价报告等工作,如实向乙方提供客户备付金收付款人、资金用途等变动明细,客户备付金总量、余额分布等整体信息。
甲方对所提供的客户备付金信息及相关业务资料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捏造、重大遗漏或误导性信息。
4.1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资质调查、评估等工作,如实向乙方提供经营资质、注册资本、组织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系统及业务运行状况等经营管理信息及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信息及资料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如《支付业务许可证》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更新信息及资料。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要求对客户备付金进行资金结算。
5.2乙方仅对甲方提交的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说明及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令及时、准确地核算客户备付金。
5.4乙方有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备付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备付金存管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