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拔任用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3. 具备出色的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选拔任用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和招聘周期;2.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计划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应聘;3. 收集简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4. 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定是否符合岗位需求;5.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信息;6. 录用决定: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作出录用决定;7. 公示与备案:将录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举报,同时将录用结果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五、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2. 公平原则:选拔任用标准应公正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3. 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正无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监督与问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文件川大委〔2015〕46号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中层领导人员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 1 -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纪实对象为拟提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中层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有: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的建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测评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核实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在集体讨论前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集体讨论会议的参会人员及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 2 -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现选贤任能、公道正派的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纪实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纪实档案的保存、查询、阅读和借阅等相关流程,确保纪实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宣传教育。
组织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干部介绍和解读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干部对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对纪实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收集和申报程序。
各级组织部门要规范干部纪实材料的收集和申报程序,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干部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审核和评议工作。
组织部门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对于复杂和争议性的纪实材料,要进行集体评议,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五、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保密制度。
纪实材料属于干部个人隐私,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将纪实材料外泄,确保干部的隐私权。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对于发现问题的组织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研究和改进。
组织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实施意见的落实,可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和人民选出更多合格、优秀的干部,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
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9•【文号】中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2.0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试行)一、原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真实;(二)分级负责;(三)责任明确;(四)违规追究。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范围:①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②设区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③乡(镇、场、街道)领导成员;④省、市、县(市、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⑤省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 1 -委员会内设机构及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⑥省委部门、省直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⑦高等院校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省级机关和设区市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县(市、区)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含义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个人提名。
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2002年12月21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世纪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发[20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建设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主要看有没有突出的政绩,群众拥护不拥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是指以纪实方法记录干部选拔任用过程,
凭借纪实材料评估和验证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环节的规范性和公
正性,从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干部选拔任用纪
实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确定对象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应该明确纪实对象,依据工作需要确定那些环节、那些
人员需要接受纪实。
同时,应该明确各个职责分工,确保纪实工作的
顺利进行。
(二)进行纪实记录。
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中,须进行严格的纪实记录。
具体来说,记录内容可以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各阶段的考察和选拔过程、专
家评议情况、领导小组部署和意见等,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汇总和整理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材料必须汇总,并进行有效
的整理、归类,以便对相关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核。
(四)审核和评估候选人。
对于每一位候选人,必须进行审核和评估。
具体来说,审核内容
包括候选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秉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五)领导小组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领导小组应在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干部选拔
任用进行综合考量,根据纪实记录和评估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综上所述,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极大地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
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提高干部纯洁性、减少干部不正之风具有重要
意义。
七个办法
“七个办法”即《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办法(试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人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选拔任用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改进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引导干部把精力放在埋头苦干争创实绩上来;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造就大批党和人民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在酝酿范围、意向性建议人选数量、沟通汇报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办法(试行)》改进了民主推荐方法,适当增加了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权重,确定考察对象淡化“票”的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办法(试行)》突出了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特别强调要改革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评政绩的主要指标;强调要加强约束性指标、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同时,还规定对考核工作进行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基层迎考迎评负担沉重等问题,提高考核效率。
《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规范了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投票表决的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
《领导干部人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办法(试行)》规范了地方党委向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的基本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结合《XX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由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纪实和特别情况纪实。
(―)工作程序纪实1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党委会议研究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的相关情况,人事部门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包括职数空缺情况,对于空缺职位拟任干部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党委会议记录等。
2.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参加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得票及排序情况。
民主推荐情况汇总后,经工作人员签字后确认装入纪实档案。
3.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情况、干部档案审核、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廉政测评、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征求廉政意见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核实等情况。
4.讨论决定。
主要记录向厅党委会议汇报干部考察情况、调整任免建议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会议研究及确定的意见等。
5.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情况、公示中反映问题查核、结论以及任前谈话等情况。
(二)特别情况纪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必须记录。
1.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会议推荐低于30%,谈话调研推荐低于50%)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2.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有保留意见的;3.受党纪政纪处理或纪律处分,处分期满重新任用的;4.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必须交流的;5.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6.其他应当纪实的重要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6.任职。
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9.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10.其他重要情况。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领导干部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选拔任用对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健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与标准1. 公平公正。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保障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是干部的能力和潜力,兼顾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3. 依法依规。
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程序进行,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4. 适应需求。
选拔任用干部要与组织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三、选拔任用程序1. 拟定干部选拔计划。
组织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所需干部的职位、数量、条件等。
2. 资格审查。
根据干部选拔计划,对申请参选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鉴定、任职资格审查和考察考核等。
3. 综合评价。
根据干部选拔计划的要求,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参选干部进行能力测试、面试、综合评估等环节。
4. 决策审议。
由组织决策机构对选拔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确认干部的任用资格。
5. 发布任用决定。
将任用决定通知干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拔任用工具与方法1. 能力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模拟演练等方式,对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以客观衡量干部的能力水平。
2. 评估考核。
通过工作业绩考核、项目评估、360度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和领导能力。
3. 调研考察。
通过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潜力。
4. 面谈沟通。
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与干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水平、团队合作能力等。
五、选拔任用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2. 评估制度。
建立干部任用后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量,实行动态管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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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第七条从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
参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应当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第八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严禁弄虚作假,对纪实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科级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
附件:开滦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