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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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有禁止向伊朗出售武器的法律规定。在人质事件解决完毕后,议会开始 进行调查,结果又发现了另一个违法的问题,即美国政府把出售武器的这笔
钱用来资助尼加拉瓜的反共游击队去了。

因为当时尼加拉瓜由社会主义政党掌权,该政党上台之后就开始 建立公有制,没收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使美国人在那儿的投资受到 了侵犯。美国很恼火,但又不好出兵干涉,于是就资助当地的反共游 击队。但因为议会又有法律规定资助国外武装也必须经议会授权,美 国政府没有经议会授权而资助国外武装,这也是违法的。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主讲人:张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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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时: 【新课导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 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 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
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来执政。中国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上至高层下至普
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其中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要收集到充分的
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 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
理法律案件时,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 规定。说明证据的收集不仅要符合其形式要求,而且在收集的过程中必须符 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人提供的证言等。规定指出,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
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以 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 ,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 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在探讨法律思维方式时,我们将涉及到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这两个概念。
1.思维方式是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国籍、文化背景的人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便 是思维方式的不同。思维方式与文化密切相关,是文化心理诸特征的集中体现,思维 方式又与语言密切相关,是语言生成和发展的深层机制,语言又促使思维方式得以形 成和发展。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工具

【案例链接】美国著名的伊朗门事件就很好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特点。美国 是一个典型的法治社会,尽管它的法治有很多缺点,但严格依法办事是其优 点。当时,在伊朗有一些人把美国人劫持为人质,美伊两国政府秘密谈判, 双方达成协议,由伊朗政府帮助解救人质,而美国政府向伊朗出售先进武器
。尽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解救美国人的生命,但却是违法的,因为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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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再次,证据还要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 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案例链接】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
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 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 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 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工作地点在上海办事处;基本工资5000元另外计算提成,享受年底
双薪;工作时间为8:30-17:00;三年合同期限。邮件注明如沈某同 意回复邮件,该续订即生效。沈某表示同意,并且当日回复邮件。今
年4月沈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
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
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
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 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
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
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wk.baidu.com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 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
• 广州贸易公司与沈某所续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分析: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出,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
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
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 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
• 【案例链接】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 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 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 ,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 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遍 哗然 。

邻居谴责说:“公安人员是为了抓坏人,是为了大家,甲作为新 时代的青年,不应当要求赔偿20多棵萝卜。”当事公安人员也表示不 可理解,说:“当时我们一个同事身负重伤,鲜血直流,可甲居然提 出赔偿他20多棵萝卜。”甲所在单位专门召开了一周的批判会,批判 甲。在当年日照市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中,甲所在单位也因此而失 去了资格。甲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不得不离家住到姐姐家中,并且 对记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和反感。

[案例链接]被告人章某于某年春节在某市一居民小区趁被害人林 某一家出去串亲戚之际,撬开林家的门入室盗窃,窃取现金1000元及 贵重物品价值6000元。在其盗窃得手即将离去之际,林某儿子的同学 赵某(小学生,男,10岁)来林家找林某的儿子,章某谎称自己是林家 的亲戚来帮林某看家。赵某相信无疑,没有进屋就离开了。章某趁机 溜走。林某回家后发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讨论:人们为什么对甲的行为都只有从道德而没有从法 律视角去评价呢? • 教师小结:人们的意识和观念还局限于道德领域,没有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习法律后,就应当树立相应的法 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结论: 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而这就是法 治思想。
• 2、讲证据 • 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 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就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

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 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 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比如杭州飙车案,你就要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 像学过法 律的人 他会就此事来分析 到底这件事情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还是 危害公共安全案 而大部分的人都会开口就骂。

议会最后追查到签字做出决定的责任人身上,签字人是诺斯上校 。后来斯诺上校被提交法院审判,一审被判有罪,到了二审,由于法 官考虑其它一些因素才最终改判无罪。因此,好心办事也会违法,这 就是法律思维,合法性永远是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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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有效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
断子案等等。裁判者与所罗门王使用的技巧完全相同。在故事中,所罗门王
判案依据什么呢?

小结:所罗门王依据的是一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生母一般 比其他人对孩子有更深厚的感情,舍不得让孩子被劈而死。这种生活 常识与生活经验是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可以超越时空岁月,为后世 人们所用。但今天还能这样断案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这则故事告 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从 出生时起我们就穿上法律的外衣,直到临近死亡脱下法律的外衣并通 过遗嘱加以处置,法律伴随我们人生的始终。因此,那些觉得法律离 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成立的。

分析:关于作证问题,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包括限制行为能 力人在内,都可以作证,并且这是一种义务。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 然赵某年仅10岁,但是只要是和他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的。例如赵某说见过被告人,这完全符合他的智力理解范围。 但是严格来讲,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能只凭某个孤立的证据,要 结合案件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各个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可 以排除其他合理的假设,从而得出唯一的结论。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 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 度处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
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其中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法律思
维的养成。下边,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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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树立法治思维 【内容探究】 一、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
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 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 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 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 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 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 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

2.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 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 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 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
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

公安机关根据赵某提供的情况追查到章某。在讯问时,章某否认
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章某虽否认犯罪, 但有目击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遂
将案件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也认为章某犯盗窃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主要证人赵某年仅 10岁,不具备作证资格,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证据不 足,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无罪 。
通百姓,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当前中国而言,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可另外一方面 我们也看到人治凌驾于法治,行政干预司法,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做决定时往往是拍脑 袋等等。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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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所罗门判案 据希伯莱传说,神赐给所罗门王极大的智慧,“如同海沙不可测量”。 天下列王都差人听他的智语。《圣经· 列王纪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日, 两妓女争夺孩子,久执不下。所罗门王令人将孩子一劈为二,各与半,一女 愿劈,一女不愿,宁送子与彼。王遂判子归后者。而相同的智慧故事也在中 国上演。在《管锥编》中,钱钟书先生举了很多相同的例子,如《风俗通义 》中的黄霸判子案、《魏书· 李崇传》中断子案、《灰栏记》第四折中的包拯
•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1、讲法律
• (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 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
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严格来讲,10岁的赵某的这个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
可以和其他证据相结合,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
• 【案例链接】 • 职工沈某2009年8月1日入职广州某贸易公司,双方签订1年书面
劳动合同。2010年6月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地方为上海办事处,并签订
书面协议。2010年7月31日沈某合同到期,广州总部通过邮件的方式 向沈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在电子合同中明确:岗位为销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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