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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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南京工业大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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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规章制度篇一: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2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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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⑥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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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各学院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进一步抓好过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切实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监控机制,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
1.加强学风建设,推进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
应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监督举报。
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2.严把选题关,提高选题质量(1)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情况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综合性。
(2)一人一题,避免重复。
如需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列出不同要求,每个学生按要求有独立完成的部分。
(3)工科类专业要强化工程基本训练,增加结合实际课题和设计型题目的比例,切实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
文科专业需增加实际课题的比例,注重学生实地调研、资料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的培养。
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作为备选题。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确定后在网上申报,经专业负责人审核、教学院长审批与发布后下达给学生,学生选题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全部在系统中完成。
—2—(5)毕业设计(论文)系统中设置学生选题志愿确认时间。
在教学秘书端截止日期菜单下增加“教师确认选题开始日期”由秘书设置第一志愿确认开始日期、第二志愿开始日期、第三志愿开始日期,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选择课题志愿,按顺序进行选择。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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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情况的检验和对学生的学习、应用、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科学工作方法的重要过程。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应用型人才培养成为我校工作的重点。
为充分发挥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理念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提高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引导学生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以实现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能够收集到课题所需的全部资料,根据所学知识正确地进行设计、实验、计算、分析,按使用要求和标准规定绘制图样、表格,编制各种技术文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取得新成果或提出新见解。
三、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教务处、各学院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教务处工作职责1)教务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2)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3)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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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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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鼓励和提倡学生采用各种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多出研究成果。
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多样化类型及规范要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以下称多样化)管理,各学院(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多样化类型范围内申请。
各类型毕业论文(设计)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所有成果必须在XX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并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各类型具体申请要求和质量规范如下:一、调研报告、商业策划(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要以校级(含)以上项目为载体或获第三方项目支持,且研究成果被第三方采纳,项目可以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新苗人才计划、学科竞赛项目等,申请者必须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3)调研报告资料翔实,调查方法科学,分析全面透彻;商业策划可行,具有创新性;(4)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字数均应不少于2万字;(5)需有两位指导教师同时对调研报告、商业策划进行评阅并给出能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意见和结论。
(二)基本质量规范(1)学生须将所做的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电子版提交至XX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2)学生须就参加的项目,特别是本人所从事的项目工作进行相关理论的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上。
二、学科竞赛(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学科竞赛须获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学会级一等奖以上奖项;(3)成果须是本人在学习期间以XX大学的名义所获得的成果;(4)若是团队成果项目,限不超过三位获奖者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且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5)特殊类型竞赛取得的成果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有效。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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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
![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https://img.taocdn.com/s3/m/7bf92264f5335a8102d220dd.png)
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的规定毕业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必须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审批制度。
现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和请假离岗(指离开已安排的毕业设计岗位,但课题与指导教师不变,下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因病、因事请假学生因病请假须开具医院病假证明;参加招聘会和单位面试请假,须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招聘会时间、地点或面试单位名称、面试时间与地点。
招聘、面试请假本市内不得超过一天,南京市以外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请假一天之内,经指导教师同意,报辅导员批准后由系办备案;一周之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安排好学生该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后报系办批准并备案。
二、请假离岗1、下列二种情况允许请假离岗(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此类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用人单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协助指导;提供毕业设计所必须的实验和工作条件。
②学生本人:经指导教师检查,在校期间已完成开题报告、译文和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前期工作任务,并与指导教师拟订好后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检查办法。
(2)持用人单位实习协议此类情况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由于风险较大,为保护学生权益,原则上学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部分特殊情况,如果实习单位承诺实习后择优就业,且学生执意请假,经家长同意,在本人承诺对选择结果负责的前提下,可申请到用人单位实习,但回校后原则上应补足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并安排延期答辩。
除上述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课处理。
2、具体要求①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经指导教师检查,发现学生连续三周均不能按进度完成任务者应立即调回。
②中期检查期间,学生必须按各系规定的返校时间到校参加中期检查。
③答辩前四周(即第十周末)学生必须返校,在校集中精力整理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准备答辩。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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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16] 39 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要求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中外文资料查阅的能力;2.针对复杂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先进技术、资源、专业软件、工具的能力;3.制定工作计划与设计方案、开展创新实践与研究、获取有效实验数据与资料的能力;4.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思考与研究、进行设计与建模,以及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5.知识应用、组织、交流与表达的能力;6.工作总结与设计(论文)撰写的能力。
第二条学校推行导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需具有讲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或二年级就明确专业学业导师,让学生尽早接触并参与导师各类科研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学生在三年级下学期应确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向。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集中开展时间。
理工类学生不少于12 周,人文管理类学生不少于7周(含评阅及答辩)。
第四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规定。
理工类专业不超过6 人,人文管理类不超过10 人。
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需报教学事务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要求第五条全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学事务部、学院(部)、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第六条教学事务部的职责: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范和制度;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监督与管理;3.负责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并向省级评选机构择优推荐;4.负责外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批。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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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2006年修订)南工校教[2006]28号为了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使学生论文撰写更加规范化,对2003年制订的《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予以修订。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组成、填写与装订(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组成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设计(论文)评语;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纪录;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技术报告(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6.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7.外文资料及原文复印件;8.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认真填写,字体要工整,版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黑或兰黑墨水。
(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按统一顺序装订:封面、中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装订成册后与任务书、开题报告、评语、答辩记录、进程记录、外文资料及原文复印件、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一起放入填写好的资料袋内上交学院。
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由学院统一格式(在继续教育学院网下载),按要求填写。
2.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专业特点概括出来。
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3.摘要(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样式见附录1、2)摘要应反映论文的精华,概括地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观点、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
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300字左右,并有相应的英文摘要。
摘要包括:1) 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都应开列)2) “摘要”字样(位置居中);3) 摘要正文;4) 关键词;关键词为3~5个,中文摘要中关键词之间用二个字符分开,英文摘要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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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9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T年,在校学习年数在T+或-1年内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具有毕业资格;(三)必修(必选)、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四)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国家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雅思成绩≥5.5分;其它专业学生的CET-4成绩≥425分;第二条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代替他人考试、找人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组织考试作弊;或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行为的;—1—(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四)查实有学术剽窃、学术造假行为的;(五)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三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0,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须≥55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雅思成绩须≥5.0分,其他专业的CET-4成绩须≥390分。
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CET-4成绩须≥295分。
民族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普通话等级考试(PSC)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或其他学生毕业1年内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的,可免除其CET-4成绩要求。
第四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4.00或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不足百人的专业排名第1),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我校荣誉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二)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三)双学位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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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04]293号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3.由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5.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学院将在外校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名单汇总,填写好《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8.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三、其它规定1.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的表格。
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4.学院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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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过程,强化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做好外出实习前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实习过程中的监控与指导,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校外分散实习,指在进行生产、毕业实习时,学生个人脱离院系统一安排,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行为。
校外从事毕业设计指在进行毕业设计时,学生个人根据拟就业单位的要求,到相关单位从事毕业设计行为。
2.学生赴校外分散实习,必须在实习开始前7天,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学生赴校外从事毕业设计,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具体步骤如下:(1)完整填写《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2)提交由接受单位填写的《学生校外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接收函》;(3)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签署同意与否具体意见。
教师如同意,应对实习和毕业设计质量保障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4)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教研室、系,教研室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5)学生将《校外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申请表》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院领导审批。
3.分散实习和从事毕业设计考核(1)学生赴校外分散实习或进行毕业设计,必须在规定日期前返校,参加学校统一考核。
(2)学生离开实习单位之前,实习单位应出具《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接收单位学生鉴定表》,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学生接束校外分散实习或毕业设计返校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提交相应的实习报告或毕设报告。
(4)实习考核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完成。
毕业设计按学院规定程序统一考核。
4.学生本人在外出实习或进行毕设期间,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服从接受单位管理,遵守接受单位规定;应自觉遵纪守法,对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
5.学校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学生提前结束实习或毕业设计,返回学校。
学生不遵守学校决定,视为违纪。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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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进行研讨,并于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返还教务处。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08]175号),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学士学位)本科生等撰写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
本办法专门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定义本办法定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四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0%的;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6、其它由南京农业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待建)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4.持续改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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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续改进标准要求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
4.1.1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1)教学管理架构化工专业有较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机构,院长办公会下属各种委员会,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各二级教学单位设有教学负责人,如图4-1图4-1化工专业教学组织机构表4-1教学管理机构人员职责(2)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在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本专业将严格的教学管理和全面的质量监控作为保证教学中心地位和实现高质量教学水平的有效机制,校、院对本科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汇编,在教学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2006年学校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引入教学管理,并顺利通过ISO9001首次认证,成为江苏省首家通过ISO900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高校。
2007年学校荣获江苏省质量管理奖。
2009年、2012年学校通过了ISO900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
2010年学校又通过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专家复评,再次荣获服务业类“江苏省质量奖”称号。
学校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第三方认证三道保障机制,使教育教学过程在受控状态下实施,质量目标逐步实现,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得到持续改进。
2013年和2014年我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分别顺利通过ISO9001-2008监督审。
(3)教学过程管理文件本专业严格、认真地执行学校的各项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如4-2 所示,从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任务下达、学生评教、各种考试、学籍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管理程序。
每年的毕业生成绩档案、毕业生的学籍处理文档、毕业生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教师教学日历及考试相关材料等有关教学档案在学期末收齐保存,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其它教学档案均不外借。
教学档案一般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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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南工校教[2004]293号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5.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学院将在外校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名单汇总,填写好《南京工
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8.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三、其它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的表格。
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学院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经常(每周至一次)与学生保持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
文)进展情况,必要时给予指导。
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学院自行决定;
5.学生必须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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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
大学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