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项目(内资)认定指引(试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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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东府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东府办〔2009〕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日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为推进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东莞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针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任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二条市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参与组织实施。
项目的组织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政府主动组织方式,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推进实施一批产业带动明显的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第三条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坚持“重组织、重设计、重管理、重绩效”的原则和“大科技、大开放、大投入、大带动”的思路。
在项目申报方面更加注重主动组织,在项目评审方面更加注重综合评议,在支持力度方面更加注重集中力量,在项目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全程监管。
第四条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从国内相关单位中挑选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咨询专家组,协助专项实施的方案制定、项目论证、管理监督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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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东府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日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3〕13号)精神,鼓励企业不断壮大经济规模、增强竞争实力、保持发展后劲,加快培育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为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支撑,结合《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专项资金,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培育目标。
认定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具带动示范的大型骨干企业,使之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并在培育超100亿元、超500亿元等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突破。
第四条企业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目标、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和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要求和扶持力度,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和组织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认定以及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市政府汇报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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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东府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6日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争在全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谢岗镇、石排镇的三重项目、优质外资项目、“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其他优质项目及部分民生项目。
二、试点内容试点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一)宽的更宽,再造办事流程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通过备案登记后,自主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接受全过程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二)严的更严,强化政府监管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竣工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责任。
三、配套制度(一)明确细化项目建设条件在规划部门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至相关地块出让前,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和提醒市镇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文物、气象等单位提前介入,分别按现有规定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许可、林木砍伐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评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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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东府办〔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8〕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改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建设工程项目的事项审批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审批部门作出事项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审批部门以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事项审批的,适用于本办法。
实施主体包括市级审批部门以及承接市级审批权限的园区或镇级部门。
第四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应当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于技术规范明确、中介服务市场成熟的技术审查类审批事项,实施程序性审查或直接备案。
其他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通过制定清单明确并缩小审批项目范围,清单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内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范围,由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审批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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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东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2021年重大预备项目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
2021年共安排重大建设项目481个,总投资618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53亿元;安排重大预备项目233个,估算总投资3204.5亿元。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将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大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落实,逐个项目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层层负责。
充分发挥各级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构建市、功能区、镇街(园区)间纵横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管理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征地拆迁主体责任,按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做好项目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厘清职能、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强化共识,落实推进责任和服务责任,主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靠前服务。
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报批、建设手续,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监测管理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落实市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及重要进展、重大问题即时报送制度,密切跟进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依托东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项目建设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用好“小围合”机制,及时解决小问题,研究清楚大问题,抓好已部署问题。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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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备案。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认定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备案。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项目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重大项目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有效期延长2年。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2年内注册资本到位不足投资总额三分之一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相应取消,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第九条 参与重大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满后,经认定的重大项目在资格存续期间,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措施。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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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东府[2009]53号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促进投资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落户我市,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内外源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
其中,“外资项目”是指外国客商和港、澳、台商前来我市投资的项目;“内资项目”是指东莞以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我市境内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的认定(一)重大及关键外资项目的认定:1.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1500万美元。
2.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3.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4.新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产业支援性服务业。
包括: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投资性公司(含地区总部),服务外包企业。
(二)重大及关键内资项目的认定:1.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实际投资金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下同] 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首期投资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
2.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大型国有企业、军工企业以及大型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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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 2012 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 亿美元,内资项目自 2012 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 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 600 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 200 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母公司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3、母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酒店等行业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四条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认定。
第五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
镇街、园区以及各类招商中介组织按项目性质分别向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ed51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d4.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镇村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镇村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2009年1月1日后,成功引进本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含增资项目,下同)的镇街和村(居)委会,均可获得资金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投资,包括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
其中:引进外资是指引进外国客商和港、澳、台商前来我市投资;引进内资是指东莞以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我市境内的投资。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投资项目,需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投资项目为生产性项目,且在我市申办了工商营业执照;(二)投资项目须落户在市或镇街集中办的产业园区;(三)引进外资项目的,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美元;引进内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四)实际投资完成率(外资项目为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额的比率,内资项目为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协议投资额的比率)达60%以上。
第五条对引进投资项目,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奖金计算方式:(一)引进外资项目的,奖励资金以引进项目认缴注册资金进行计算。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报201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报201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46a22e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48.png)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报201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报201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及市重大项目工作安排,为认真细致地做好201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实现动能转换,加速城市升级、促进和谐善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当前、顾及长远的原则,继续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的带动作用,集聚高端资源,强化创新驱动,实现新旧动能的转换和转型升级的突破,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促进全市固定投资较快增长,助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编报范围及重点(一)编报范围1.在产业范围上,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指导方向,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方向和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应对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区域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实现高水平发展有促进作用。
2.在投资规模上,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8000万美元(外资);欠发达镇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外资)。
其中,增资扩产、节能技改、高新科技等项目可适当降低,但原则上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或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农业、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或1500万美元以上(外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8415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8.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东莞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行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相互衔接。
符合我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实际,并与我市原有政策规定相衔接。
(三)收支有度,量力而行。
坚持收支平衡,预算收入根据市级当年预计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度结余编制,留有余地;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收支有度、量力而行、不列赤字。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东府办〔2017〕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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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东府办〔2017〕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确保严格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事项,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由市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决定并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应当参照本《目录》制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6日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束——。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9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07480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e0.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十日东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评表彰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奖励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根据《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9〕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表彰活动在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重点办负责。
第三条考评表彰活动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考评表彰对象为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涉及市重点项目的镇街及园区、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为建设单位、社会投资项目为业主单位)、市各级各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
第五条考评遵循“分类清楚、导向明确、指标硬化、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第六条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总分值具体内容分项分值计分方法领导有力15主要领导挂帅,副职分工负责。
定期研究重点项目服务工作。
5落实到位得5分,不到位酌情扣3-5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a6f457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cd.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东府办〔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2013年重大预备项目计划》业经2013年1月6日市委十三届第31次常委会议审定。
2013年我市共安排重大建设项目122项,总投资205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0.2亿元;安排重大预备项目83项,估算总投资1809.1亿元。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重大办负责筹协调,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党委(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加强协调;要分别成立服务保障工作班子,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第一时间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重大建设项目今年计划完成投资260.2亿元,实现43个项目开工建设,各项目主管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抓好落实,要具体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点对点”解决关键问题,“一对一”推进项目建设。
特别是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集中研究解决前期工作存在问题,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各项报批手续办理,强力推进,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新开工项目开工率两个“100%”。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东莞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和《东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对列入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窗口前移,服务前伸,对重大项目逐项梳理,分别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尽快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前期审批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6840fc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8f.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东府办〔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经费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争取更多的上级政策资源落户我市,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2〕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配套资助,是指对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推荐并获国家、省相关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资助。
每年的配套资助资金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市预留部分中列支。
第三条市经信局按照归口原则管理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助,具体负责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助项目资金拨付、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重点项目实施抽查评价。
市经信局根据配套资助项目管理工作需要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申请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二)项目列入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且上级资助资金已拨付到位;(三)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四)项目申报前经市经信局牵头推荐或报备;(五)项目在计划实施期内或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b19c31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9d.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东府办[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07〕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三十日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一)市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二)政府性负债的公共项目;(三)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主要是指在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造成一定后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市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并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六条市项目审批部门及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二)违反规定核准项目招标方式的;(三)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批前未向社会公示的;(四)其他违规行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1a50b8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c5.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东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建设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具体举措。
为更加合法合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等。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重大产业项目是指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名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项目。
第二章项目确定阶段第四条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市重大办每年10月初开始征集全市下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各部门、镇街(园区)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谋划储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导支柱产业项目,及早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完备各项前置手续并形成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充实优质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基本条件:新引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增资扩产项目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部分投资额低于上述标准,但产业成长性好、投资效益高的优质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可增补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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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在得到甲方授权委托后所进行的招商活动,为整个招商引资带来实质成效的,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报酬。具体参照东城街道办事处发布的《东城街道关于促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引荐符合甲方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项目名称或项目投资内容)
产出比(万元/亩)= 年度工业总产值(万元)/占地面积(亩)
税收贡献(万元/亩)= 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万元)/占地面积(亩)
6. 资金来源及构成中,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本金、资本公积金、赢余公积金等按财务制度归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是指除1-3项资金外的资金,如无偿捐赠等,请在同栏目中予以补充填写。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方说明:
年 月 日
东城街道经贸办/商务办意见:
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东城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东城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 本表中所涉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
2. 填写“项目类型”、“企业类型”、“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时,请在相应的格子上打“√”。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取得东莞市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引荐项目的中介机构奖励费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审核乙方的奖励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尽快兑付奖励金。
效益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产出比
(万元/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土建投资
万元
注册资本金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
协议投资额
万元
其中:进口设备投资
万美元
其他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1、自有资金
万元
项目投资方构成
1、
2、银行贷款
万元
2、
3、股票、债券
万元
3、
4、其他
万元
4、
资金来源说明:
项目类型
□ 新引进投资项目
□ 现有项目增资扩产
所属行业
计划用地
亩
是否符合
用地规划
□ 是 □ 否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投
资
计
划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预计项目
年纳税情况
年纳税总额
项目生产
(服务)能力
主要产品(服务)名称
年生产(服务)能力数量
项目
综合
东城街道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为有效整合社会各层次的招商资源,加大招商引资的统筹力度。甲乙双方秉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优劣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项招商引资工作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招引重大项目引荐人,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从事招商工作。
意见
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备案时间:________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金额一律用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
2. 填写“项目投资主体类型”、“项目投资类别”、“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时, 请在相应的格子上打“√”。
3. “所属行业”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 传统产业,填写时同时须注明具体子行业,如不属以上所列产业,请说明 具体产业。
6.本表一式三份,东城街道经贸办/商务办、东城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 东城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2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东城街道招商引资项目认定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落户地址
工商注册号
项目来源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附件1: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东城街道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落户地址
项目投资方构成
1
来源地
2
3
项目投资主体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 外资
所属行业
项目投资类别
□ 新引进投资项目
□ 现有项目增资扩产
项目主要经营业务
项目协议投资额
万元
年生产(服务)
能力数量
投资强度
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洽谈交流,同时负责做好甲方与考察企业或客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做好对考察企业或客商后续的跟踪服务工作。
(2)乙方应充分利用与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尽可能促成投资方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
(3)乙方应定期像甲方如实汇报所引荐项目的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7. 随表需提供项目备案表、项目被认定为东莞市重大项目的文件、项目的协议(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验资报告和技术投资评估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地规划图(红线图)。
8.本表一式三份,东城街道经贸办/商务办、东城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东城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3
申报奖励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亩)
产出比
(万元/亩)
税收贡献
(万元/亩)
能耗标准
是否符合用地规划
□ 是 □ 否
计划用地
亩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世界/中国500强企业
□ 是 □ 否
母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国内 □ 国外
东城街道经贸办/商务办意见
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东城街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4.“项目主要经营业务”须为工业生产类、生产性服务类或商业类。房地产、 酒店行业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5. 本表中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投资强度(万元/亩)= 投资总额(万元)/占地面积(亩)
产出比(万元/亩)= 年度工业总产值(万元)/占地面积(亩)
税收贡献(万元/亩)= 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万元)/占地面积(亩)
(4)乙方对投资方的商业背景、信用程度等情况必须实时掌握,并细心甄别,严格把关,如有可疑情况不得向甲方隐瞒或故意规避。
(5)乙方须在其引荐的投资项目与甲方签订协议(第一次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前按相关要求到东城街道经贸办/商务办进行备案。
(6)乙方为团队的,可指定一名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为团队的,所获奖励金由其自行商议分配。
3.“所属行业”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填写时同时须注明具体子行业,如不属以上所列产业,请说明具体产业。
4. “项目主要经营业务”须为工业生产类、生产性服务类或商业类。房地产、酒店行业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5.“项目综合效益”中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投资强度(万元/亩)= 投资总额(万元)/占地面积(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