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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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

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

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

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

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

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国内准则的规定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一、宏观政策解读国家层面的股权激励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1/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年9月)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其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而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它的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法》(2006年9月)实施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管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股权激励的重点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薪酬结构及中长期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合理确定《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1,考核方式: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2.授予、行权业绩水平;3、特殊企业业绩水平设定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1.实施公司条件;2.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财务部 文件部门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2/3)证监会文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2014年6月)资金与股票来源: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期阻与总量: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指导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8月)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票总数: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部门国家层面的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3/3)文件部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备忘景1号》(2008年3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2008年3月)•提取奖励基金问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如分权授予:一次授予、分期授予•行权指标设定问题;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授予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月•激励对象资格问题: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激励对象问题•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股份来源问题•其他问题;考核问题: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关联董事回避问题: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预留股问题: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

证监会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要

证监会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要

公司融资法律简报 2008年12月如您需要了解我们的出版物,请与下列人员联系:韩东红: (86 21 6881 8100 - 6609 Publication@通力律师事务所If you would like an English versionof this publication, please contact:Lily Han: (86 21 6881 8100 - 6609Publication@针对近年来备受市场关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于今年5月及9月先后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分别简称“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及“3号备忘录” 等文件, 作为对原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法律规范的完善与补充, 旨在从各方面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

受证监会新规的影响, 目前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终止或撤回其早先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原有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可以是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但1号和2号备忘录对激励对象作出进一步限制, 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且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此外,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号备忘录针对激励对象范围的合理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 上市公司应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 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前述规定均反映了证监会对于激励对象范围的谨慎态度, 上市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的选择作出详细的说明。

股权投资确认备忘录

股权投资确认备忘录

股权投资确认备忘录日期:[日期]参与方:- 投资人:[投资人姓名]- 公司:[公司名称]背景:本备忘录旨在确认和记录投资人向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事项。

双方同意以下条款作为投资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资详情:1. 投资金额:投资人同意向公司投资总额为[投资金额]。

2. 股权份额:根据投资金额,投资人将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具体比例为[股权比例]。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将根据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的变动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4. 股权转让限制:投资人同意在签署本备忘录后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但可以进行赠与、继承或者法律强制执行等情况除外。

5. 股东权益:投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优先认购权等。

6. 盈利分配:公司经营盈利后,按照投资人持有股权份额的比例,将盈利进行相应的分配。

7. 风险承担: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具有风险意识,了解股权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失。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备忘录受[国家/地区]法律的约束。

双方同意,对于因本备忘录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其他条款:1. 保密:双方应对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了解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2. 生效: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解释权:本备忘录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此致,[投资人姓名][投资人签名]同意:[公司名称][公司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一、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2005年起,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引了方向,对在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起到了推进、规范、发展的作用;2008年,证监会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3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问题作了限制和明确。

对于非上市公司,虽然同样存在着实施股权激励的内在需求,但目前却缺乏详细、具体、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指导性文件、法规。

因此,贵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激励性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关键岗位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目的,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在不违反其他相关性文件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要素(一)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高级/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与业务骨干,以后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逐步扩大持股人数和持股数量。

(二)股份规模授予股份数量的一般原则是,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具体授予股份数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用于激励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激励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0%。

(三)股份来源股份来源主要包括增量发行和存量转换。

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增加股本的基础上引入新股东,即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存量转换,是指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给激励对象,转让时如果存在溢价,则溢价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采取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要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及发展规划而定。

现金流较为紧张的公司,建议采取增资方式.(四)工具选择1、现股实权即激励对象实时获得无限制股权,而不需等待符合一定条件或达到一定期限。

2、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

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

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一、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及对口选择(一)股权激励的几种常用模式1.股票期权模式(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是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行权),把期权变为是在的股权。

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3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

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否则激励对象就会放弃行权,股票期权作废。

2.限制性股票模式(业绩股票)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抛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能抛售。

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

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一般激励对象。

二、解锁条件和解锁期的限制:当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的股票可以解锁,即可以上市交易。

解锁一般是分期进行的,可以是匀速也可以是变速。

3.股票增值权模式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具体来讲:(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每份股票增值权与每股股份对应。

(2)公司在授予股票增值权时设定一个股票基准价,如果执行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则两者的价差就是公司奖励给激励对象收益,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总和为股票执行价与股票基准价的价差乘以获授的股票增值券数量。

股权转让备忘录

股权转让备忘录

股权转让备忘录1. 背景信息本备忘录旨在记录并概述甲乙双方关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初步意向及相关事项。

目标公司为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XXXX,主要从事XXXX业务。

甲方为现有股东,乙方为潜在投资者。

2. 股权转让意向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股权转让的具体比例、金额及其他细节尚待进一步协商。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将基于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协商。

估值将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份额、成长潜力等因素。

3.2 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表将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尽职调查4.1 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知识产权、合同义务、人事劳动关系等。

4.2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5. 股权转让协议5.1 双方同意,在尽职调查结果符合乙方预期的情况下,将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5.2 股权转让协议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

6. 政府审批及登记变更6.1 双方应依法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6.2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 陈述与保证7.1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2 乙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8. 保密条款8.1 除非依法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披露外,双方应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2 保密条款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满一年止。

9. 其他条款9.1 本备忘录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9.2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备忘录及股权转让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

写凤尾竹的作文三年级200字
你们见过凤尾竹吗?今天我见到了一盆绿油油的凤尾竹。

凤尾竹的根有粗有细,一节一节的像竹子一样。

凤尾竹的根有绿色红色和白色,每一根的颜色都不一样。

有的三种颜色都有,有的只有绿色和白色,有的只有绿色。

凤尾竹真的像风味的尾巴。

凤尾竹长长的叶子也是有粗有细,细的似针。

它发的香味比妈妈做的鱼香肉丝还香,它的颜色绿油油的,绿的似草,绿的美丽,绿的晶莹。

它摸上去扎扎的像是防身武器‘长剑’。

一阵微风吹来,绿油油的叶子随风飘动,像一个个小男孩在扭着屁股,又像一个个笔头左撇又捺。

风停了,它又像一个小女孩在妈妈怀里躺着。

啊!好一盆美丽的凤尾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7.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本备忘录适用于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类型:(一)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二)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义如下: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至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至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至3号
备忘录1:股权激励的定义和目的
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管理机制,通过给予员工购买或获得公司股票的机会,激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绩效。

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备忘录2:股权激励的形式和实施方式
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和股票购买计划等。

股票期权是指员工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奖励是指公司直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购买计划是指员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激励对象,制定激励计划,确定激励条件,进行激励授予,监督和管理激励的执行。

备忘录3:股权激励的优势和注意事项
股权激励具有以下优势:首先,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能够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相结合,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增长;再次,能够与员工的个人利益相结合,实现共赢的局面。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确保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给予过高或过低的激励;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激励机制,及时调整和修正激励计划;再次,要加强对激励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激励的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注意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加强对激励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科学合理地实施股权激励,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优势,实现共赢的局面。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B版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内部员工1.2. 持股1.3. 备忘录1.4. 甲方1.5. 乙方1.6. 持股比例1.7. 股权激励1.8. 解锁期1.9. 解锁条件1.10. 解锁数量1.11. 解锁时间1.12. 股权转让1.13. 锁定期1.14. 锁定期限1.15. 锁定期解锁1.16. 回购权1.17. 回购价格1.18. 回购条件1.19. 回购时间1.20. 优先购买权1.21. 股东大会1.22. 董事会1.23. 监事会1.24. 重大事项1.25. 通知1.26. 合同终止1.27. 争议解决1.28. 适用法律1.29. 合同效力1.30. 附件2. 股权结构与持股比例2.1. 股权分配2.2. 持股比例分配2.3. 股权变更2.4. 股权转让限制3. 股权激励计划3.1. 激励对象3.2. 解锁条件设定3.3. 解锁数量分配3.4. 解锁时间安排3.5. 激励计划的调整3.6. 激励计划的终止4. 锁定期与解锁4.1. 锁定期设定4.2. 锁定期限规定4.3. 锁定期解锁条件4.4. 锁定期解锁时间5. 回购条款5.1. 回购权行使条件5.2. 回购价格确定5.3. 回购条件规定5.4. 回购时间安排6. 优先购买权6.1.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6.2. 优先购买权行使程序7.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7.1. 股东大会权利与义务7.2.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7.3. 监事会组成与职责8. 重大事项决策8.1. 重大事项的范围8.2.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9. 通知与合同终止9.1. 通知方式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10. 争议解决方式11. 适用法律12. 合同效力13. 附件14. 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1.1. 内部员工:指在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全职工作,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员工。

员工持股平台专题、案例分析备忘录

员工持股平台专题、案例分析备忘录

员工持股平台专题、案例分析备忘录关于员工持股平台的专题备忘录随着20xx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2020年《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以设立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投企业纷纷出现,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此背景下,由于有限合伙企业操作的种种灵活性,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案例越来越多。

结合最新披露的案例核查及披露情况,我们对监管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激励对象、入股价格、出资来源等,以便公司在拟定员工激励方案时参考。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案例总览作为第一支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拟上市公司,博雅生物于2020年7月顺利过会。

此后,三诺生物、慈星股份、掌趣科技、宜安科技等多家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平台的公司也陆续过会并成功登陆A股市场。

有限合伙企业因其具有机制灵活、易于管控、避免双重征税等优势,逐渐成为拟上市公司完成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实现方式之一。

但同时,为避免发行人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变相进行利益输送、存在股份代持等现象,监管机构要求发行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案例披露及核查要点详析1、三诺生物(300298)过会日期:2020年11月11日上市日期:20XX年3月19日(1)招股说明书作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详细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益和投资”的入股价格、合伙人出资金额、占比、在公司所任职位以及入职时间。

(2)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通过核查合伙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员工花名册、合伙企业银行进账单、并与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进行访谈,核实所有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出资额来源于合伙人工资收入及投资积累、出资额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股权纠纷、发行人垫款或担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存在纠纷。

并由全部合伙人书面承诺确认上述事实。

(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反馈被问及员工入职时间、合伙人性质、是否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情形,律师通过访谈部分合伙人及全体合伙人出具承诺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

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内部员工持股备忘录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内部员工持股计划1.2 员工1.3 股权1.4 备忘录2. 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2.1 目的2.2 原则3. 股权分配3.1 分配比例3.2 分配条件3.3 分配流程4. 股权管理4.1 股权持有4.2 股权转让4.3 股权退出5. 员工权益5.1 持股权益5.2 投票权5.3 收益权6. 持股计划的启动与实施6.1 启动条件6.2 实施流程6.3 时间安排7. 责任与义务7.1 员工责任7.2 公司责任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变更条件9.3 终止条件10. 一般条款10.1 保密条款10.2 法律适用10.3 争议解决11. 附加条款11.1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11.2 计划的监督与审计12. 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操作流程12.1 申请与审核12.2 股权分配与购买12.3 股权管理与退出13. 特殊情况处理13.1 离职处理13.2 违规处理13.3 继承与赠与14. 附录14.1 股权分配方案14.2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14.3 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1.1 本合同中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员工,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由员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购买或分配公司股权的计划。

1.2 “员工”指所有符合本备忘录规定条件的公司正式员工。

1.3 “股权”指员工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购买或分配的公司股份。

1.4 “备忘录”指双方为明确内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细节,所签订的书面文件。

2. 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2.1 目的:通过实施内部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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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备忘录由【】有限公司和【】和【】签署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备忘录本《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备忘录》(“本备忘录”)由下列各方于2016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备忘录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上海市签订:(1)【】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女士/先生。

(2)【】,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所为【】,身份证号码为【】,且为【】公司员工,担任【】职位;(3)【】,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所为【】,身份证号码为【】,且为【】公司的创始人,第一大股东。

(4)【】有限合伙企业,系拟成立的ESOP持股平台。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公司致力于【】,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公司的发展,拟对本备忘录签署的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兹此,根据本备忘录所述前提以及共同约定,基于后文所述条款及条件,各方特此同意如下: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股权激励方案1.【】女士/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为创始人股东。

根据公司安排公司原股东将会向ESOP持股平台出让公司总股份的10%作为期权池股权来源,目前公司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女士/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备忘录达成的相关意向【】女士/先生授权【】在符合本备忘录约定的条件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目前【】女士/先生代为持有的,持股平台成立后转移让渡至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____%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

第二条 ESOP持股平台安排1.根据公司安排,公司拟成立ESOP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女士/先生将作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GP),【】拟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在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与【】女士/先生及其他拟被激励对象将共同签署《员工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其他拟被激励对象将共同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根据计划,该有限合伙企业将受让原股东无条件让渡的的ESOP10%的股权。

2.【】依据本备忘录获得的股权将全部转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并间接对公司持股,依据合伙企业的相关合伙协议享有收益权。

3.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女士/先生、有限合伙企业将就本备忘录签署补充谅解备忘录,以对相关权利及义务进行转移。

第三条预备期内双方的权利1.股权认购预备期【】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1年。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并且符合本备忘录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备忘录所指的公司ESOP %股权仍属持股平台所有【】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持股平台同意自【】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

【】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行权期【】持有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二年。

在行权期内【】未认购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任何其他权利。

超过本备忘录约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2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数量的分为三批次进行行权。

第五条【】的行权选择权【】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女士/先生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女士/先生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女士/先生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业绩标准]第七条【】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备忘录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不符合本备忘录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合伙份额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公司股权对应的合伙份额为【】须付ESOP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款人民币元。

【】将以三批次认购完成上述份额。

第九条【】转让合伙份额的限制性规定【】受让ESOP持股平台合伙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暨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后,其合伙份额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女士/先生具有优先购买权,即【】女士/先生拥有优先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⑴在【】受让ESOP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后,二年内(含二年)不得转让该份额,第三年转让该该合伙份额的,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⑵在【】受让ESOP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后,二年以上转让该份额的,每1%份额转让价格对应ESOP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相对应的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女士/先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

3.【】女士/先生接到【】的合伙份额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合伙份额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女士/先生与【】签署本备忘录不构成【】女士/先生或公司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第十一条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双方签订备忘录是依照本备忘录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本备忘录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女士/先生无法履行本备忘录的,【】女士/先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备忘录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备忘录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女士/先生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备忘录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违约行为与救济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 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备忘录,书面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4)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增资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5) 违约方因违反本备忘录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或6) 法律、法规或本备忘录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终止1.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备忘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3.除本备忘录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备忘录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本备忘录后方可生效。

4.本备忘录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备忘录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变更或终止本备忘录致使本备忘录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但根据本备忘录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本备忘录的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1.与本文件有关的条款以及本备忘录的存在本身均为机密信息,除为本备忘录目的而必须向审批机构、工商登记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各方涉及本次增资的雇员披露外,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本备忘录进行披露时,披露方需在进行披露或备案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向其他各方协商披露或备案的情况,将披露局限在法律强制要求的最低限度之内,并尽一切可能向要求披露的第三方寻求披露内容的保密承诺。

3.未经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均不能在新闻发布会、任何专业或商业出版物、任何营销资料或其他的公开渠道宣传本次增资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备忘录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为上述仲裁或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之目的,各方不可撤销地指定本备忘录规定的地址(或一方在其后另行通知变更的地址)作为其在该等仲裁或法律程序中接受送达的地址。

为了进行仲裁,应设三(3)名仲裁员。

【】公司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指定;但如果该两名仲裁员在十五(15)日内无法就第三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则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决定首席仲裁员。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本备忘录效力、本备忘录内容的解释、本备忘录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本备忘录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4.如在本备忘录签署后,中国公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或废止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以致一方在本备忘录项下的任何权益及经济利益受到实质不利的影响,则各方须立即进行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进行各种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备忘录进行商谈和做出必要的修订,以维护各方在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可享有的权益及经济利益,或使各方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不少于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各方在本备忘录项下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

如果无法实施这些调整,则其利益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或在本备忘录项下相对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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