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制度
艾滋病治疗保密工作制度
是雄鹰,就会翱翔四海;
TCL,全球化浪潮中崛起的新兴中国力量!
五万五千多名员工遍及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十多个研发中心中国美国法国新加坡??近二十个制造加工基地中国墨西哥波兰泰国越南??还有遍及全球的销售网络不断创造出优质产品畅销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旁白
字幕
万千历练,只为创见更高一片天!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全球性规模经营的消费类电子企业集团。
中国、墨西哥、波兰、泰国、越南……
还有遍及全球的销售网络,不断创造出优质产品,畅销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TCL、Thomson、RCA品牌彩电;TCL、Alcatel品牌手机
目前,TCL集团海外营业收入超过本土市场,成为真正意义上运用全球资源,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跨国公司。
旁白
字幕
重生篇
鹰之重生,再战征程
激情岁月,荣耀于心
TCL集团创立于1981年,前身是中国最早的合资企业之一——TTK磁带公司。
改革开放,外商带来的企业管理理念,为TCL未来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培养了整个管理团队主动适应市场竞争、高效率运作、靠企业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习惯。
这些习惯,也深刻影响着TCL未来发展,成为TCL企业文化的精髓。
2004年,TCL通过一系列跨国并购、重组,实现了由本土经营向全球经营的飞跃。
跨国并购、重组汤姆逊彩电业务、阿尔卡特手机业务
伴随全球业务的扩张,TCL迅速建立起覆盖全球的业务架构和运营系统。
五万五千多名员工,
遍及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
十多个研发中心,
中国、美国、法国、新加坡……
近二十个制造加工基地,
旗下拥有三家上市公司,
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
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是为了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防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因隐私泄露而受到歧视和伤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
一、保密原则1. 尊重隐私: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充分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2. 严格保密: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 内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场所、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法律责任: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保密程序1. 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臵符合保密要求:艾滋病自愿咨询室设在单独的场所,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一对一咨询,提供保密性咨询。
2. 咨询过程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非咨询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咨询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无关人员在场。
3. 检测报告过程保密: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阳性检测结果不应通过电话告知。
4.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5.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6.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7.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8.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9.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10.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三、保密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一)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工作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除按规定报告外,应按照医德规范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
(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试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检验的机构,检测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的应尽快送确证实验室确认。
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三)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艾滋病疫情的报道,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凡涉及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情况的,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公开和泄漏。
(四)在不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前提下,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全体公民都应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坚决反对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岐视。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所有病案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电子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在网上随意传送相关电子文件。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在咨询与诊疗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8.如果违反保密制度,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信息泄露,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保密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协议内容: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不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姓名、住址、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或无关人员公布、传播。
(四)所有患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按要求随访、免疫功能检测及提供结核病筛查转介服务。
(六)提供转介时与患者签订信息披露同意书。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二)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技术督导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保密承诺书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确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安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5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从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3、?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所有病案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电子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在网上随意传送相关电子文件。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在咨询与诊疗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8.如果违反保密制度,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信息泄露,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保密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协议内容: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
(三)不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姓名、住址、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或无关人员公布、传播。
(四)所有患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按要求随访、免疫功能检测及提供结核病筛查转介服务。
(六)提供转介时与患者签订信息披露同意书。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二)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技术督导三、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保密承诺书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确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安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5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艾滋保密_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权益,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条信息保密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未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同意,不得将其感染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病情信息仅限于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需要知晓时使用,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条文件和资料保密1. 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2. 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
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3. 定期对保密文件和资料进行清理,确保不再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泄露。
第五条工作场所保密1. 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
2.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3. 未经求询者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检测结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 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第六条保密工作培训和监督1.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2. 设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当今社会常见的传染病,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进行检测和保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个人隐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具有较强的隐私性,患者往往担心自己的病情被他人知晓,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和歧视。
保密制度能够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压力的环境中接受检测和治疗。
2. 提高检测率保密制度能够消除患者对隐私泄露的担忧,从而提高检测率。
当人们相信自己的检测结果不会被泄露时,他们更愿意接受检测,从而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些疾病。
3. 防止歧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患者可能会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歧视。
保密制度有助于减少这种歧视,使患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4. 提高治疗效果保密制度有助于患者在心理上放松,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
当患者相信自己的隐私得到保护时,他们更愿意遵循医嘱,按时服药,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5. 防止病毒传播保密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者,从而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当感染者得到及时治疗时,他们体内的病毒载量会降低,传染性也会减弱。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同时,加大对泄露患者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警示相关人员。
2.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
3.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医院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在检测过程中,确保患者信息仅限于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知晓,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了解。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四篇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四篇(共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四篇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篇一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从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3、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5、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6、医疗卫生机构违返上述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为加强对我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患者隐私权: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2. 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 加强内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二、保密措施1. 设立保密制度:医院要设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内容和保密责任。
2. 签订保密协议:医务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 设立保密档案:医院要设立保密档案,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院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安全管理,采用加密、权限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5. 设立举报制度:医院要设立举报制度,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责任1.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医院责任: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管理,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如发生泄密事件,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患者责任:患者要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如违反保密制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密制度执行与监督1. 医院要加强对保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2. 医院要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一、总则为了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保密原则1. 保密性原则: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合法性原则:保密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3. 保护性原则:保密工作应有利于保护艾滋病患者的身心健康,防止歧视和排斥。
4. 责任性原则:保密工作应明确责任,确保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保密内容1. 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艾滋病患者的病情,包括诊断结果、治疗过程、病情进展等。
3. 艾滋病患者的生活习惯、社会活动、家庭成员等信息,与患者病情相关的内容。
4. 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内部资料和数据,包括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防治措施等。
四、保密措施1. 建立保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和保密流程。
2. 签订保密协议:医务人员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遵守保密规定。
3. 加强保密培训:对医务人员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4. 严格信息管理: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5. 保密设施:使用加密技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6. 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五、保密责任1.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艾滋病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医务人员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患者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未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导致患者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工作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保密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艾滋病、乙肝、梅毒保密工作制度及承诺书
医院艾滋病、乙肝、梅毒保密工作制度及承诺书一、保密工作制度1. 严格保密原则:医院对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建立保密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和保密范围,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3. 保密培训教育:对医院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4. 患者信息管理:对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患者就诊时,应使用实名制,确保患者信息真实、准确。
5. 保密协议:与患者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6. 保密监督检查:医院应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7. 保密责任追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承诺书为确保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得到严格保密,我代表医院全体员工承诺如下:1.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职责,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2. 我将加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遵守医院保密制度,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
3. 我将尊重患者隐私,不歧视、不侮辱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4. 我将积极参与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保密素质,为医院保密工作贡献力量。
5. 我将自觉接受医院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6. 我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为患者保密工作尽一份责任。
7. 我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不参与任何损害医院声誉的行为,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承诺人:(签名)承诺时间:(年月日)以上保密工作制度及承诺书,旨在加强医院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保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医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为提高医院性病艾滋病的疫情报告质量,保护性病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特修订以下制度:一、性病艾滋病指的是: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监测性性病的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责任人为首诊医生,责任人应根据初筛阳性结果,在规定报告时限24小时内,通过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报卡时完整记录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详细的现住址和户籍地址等4个关键信息。
三、院内除皮肤性病科外的其它科室和专业在日常诊疗中发现可疑性病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并初步判断为性病的患者,门诊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皮肤性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并由皮肤性病科接诊医师报告疫情;住院患者应及时请皮肤性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由患者所在科室主管医师报告疫情,报告时限为24小时。
三、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性病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监测和网络直报工作。
疫情专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全院性病艾滋病报告卡进行收集、核对、订正后进行网络直报。
四、院内漏报一例性病艾滋病疫情扣责任人奖金50元。
院内漏报指预防保健科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查漏时发现的疫情未报病例。
五、迟报一例扣责任人奖金40元。
迟报以医生接到阳性报告时间或下临床诊断时间与填报卡时间间隔超过报告时限为标准。
六、报卡质量差一例扣责任人奖金30元,质量差指报告卡中必填项目缺项、不真实。
七、对疫情报告实施奖励措施,医院每年对院内传染病填报质量最好的10名责任报告人给予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收集的性病艾滋病患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病情记录、检验资料、姓名、住址、电话等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及个人隐私,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九、医务人员、疫情专管人员未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也不得在有可能让无关人员听到或看到的场合谈论或出示相关信息。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门诊工作制度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门诊工作制度艾滋病门诊保密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及交谈的内容、检测结果等均要求保密。
2、不得将患者姓名、检测结果、感染情况及所有相关信息透露给外界。
3、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记录与患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信息。
4、对患者陪同人员的任何信息也要保密。
5、艾滋病病人、感染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6、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在就诊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诊疗室。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门诊工作职责1、开展艾滋病临床治疗咨询、提供当地开展艾滋病临床治疗地点等信息、将需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
2、向到本辖区接受艾滋病治疗的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或中药、指导和管理艾滋病病人服药、建立个案治疗档案、监测和报告不良反应等。
3、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行为干预和艾滋病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抗病毒治疗室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参加院周会、召集本科核心小组会和全科人员会、认真贯彻落实院领导布置的工作、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
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
4、领导本科人员根据国家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方案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依从性教育、督导服药、随访、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医疗护理质量。
负责本科职业道德教育及行风建设。
5、负责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6、完成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项目的执行工作;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8、按技术职称职责规定、每周定时出门诊;9、搞好本科的业务建设规划、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动态、有计划地培养和考核本科各级干部、提出升、调、奖、惩建议、组织安排全科业务学习。
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0、组织领导本科的科研工作、确定题目、定出计划、并积极指导、督促实施。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流程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流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
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艾防工作制度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细化指标、团结协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
2、抓好工作的协调运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规范。
3、制订年度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月有工作安排,阶段工作和专项工作有总结,半年、全年各总结一次,并按时上报。
4、做好艾滋病防治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发放物品有登记、账物相符。
5、做好自查和辖区督导工作,了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各村屯(社区)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指导。
6、定期对村医开展培训,指导村级做好艾防知识宣教工作。
7、与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艾滋病防控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艾滋病防治所科工作制度
艾滋病防治所科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防治所科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所科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开展艾滋病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三)开展艾滋病治疗和关怀工作,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社会支持;(四)开展艾滋病科研工作,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五)开展艾滋病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引进先进防治技术和经验。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所科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学、公共卫生、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艾滋病防治所科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宣传教育阶段: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监测和检测阶段:制定监测和检测计划,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三)治疗和关怀阶段:制定治疗和关怀计划,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社会支持,提高艾滋病患者的生存质量;(四)科研和国际合作阶段:制定科研和国际合作计划,开展艾滋病科研工作,引进先进防治技术和经验。
第五条艾滋病防治所科应当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
第六条艾滋病防治所科应当定期对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艾滋病防治所科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科务会议,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二)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确保信息的畅通;(三)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应当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四)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五)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艾滋病防治科保密规章制度
艾滋病防治科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艾滋病防治科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科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艾滋病防治科安全。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四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艾滋病防治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艾滋病防治科内部信息:艾滋病防治科内部形成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国家利益和艾滋病防治科安全造成影响的内部信息。
(三)艾滋病防治科客户信息:艾滋病防治科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可能对客户利益造成影响的客户信息。
第五条艾滋病防治科员工对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损毁、篡改、非法使用保密内容。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艾滋病防治科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对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密级划分和审批制度。
(二)对艾滋病防治科客户信息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三)对艾滋病防治科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保护,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
(四)对艾滋病防治科文件和资料实行编号管理,设置保密柜和保险柜,防止文件和资料丢失和被盗。
(五)对艾滋病防治科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七条艾滋病防治科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艾滋病防治科员工对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第九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保密纪律第十条艾滋病防治科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对泄露、损毁、篡改、非法使用保密内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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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艾滋病疫情有关规定.公布本地的艾滋病疫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
二、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个人资料属保密范围,未经本人同意,个人不得公开和泄密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个人及家庭情况。
违反规定,由泄密者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三、艾滋病实验室HIV确认报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漏,艾滋病检测结果列为机密级资料管理。
四、从事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咨询、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
五、本科室艾滋病资料由专人保管。
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查阅艾滋病疫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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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登记制度
1.各种检验结果是我们科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可回顾性总结检验质量、数量,为临床提供科研数据。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健全登记制度。
2.设立以下登记本:
血常规、大小便、输血、淋病、结核、免疫、生化等检验结果登记本。
各种贵重仪器每日运行情况记录本。
化验单发送登记本及特殊标本收集登记本。
3.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及时登记,结果准确、清楚、完整。
4.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XXX艾滋病咨询管理制度
一、咨询员应按照有关表格记录咨询内容,并开具化验单;检测员将检测结果记录到化验单上,再由咨询员将检测结果记录到所对应的记录表上。
二、认真记录和填写表格,保持完整性。
一般应包括咨询内容和检测结果,并及时保存在抽屉中。
三、HIV记录和报告资料均由科专人管理,对于涉及到个人的资料应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
四、每年将HIV资料分类装订成册,保存HIV资料的档案柜应加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索取VCT记录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开求询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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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员工作职责
一、热心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热心于的控制工作;
二、为求询者保密,不泄露求询者的隐私;
三、有高度的责任心、富有同情心、不歧视他人,不居高临下;
四、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积极耐心地倾听,不受个人好恶的影响;
五、从求询者的角度去感受和看待问题,尽量理解求询者的看法、态度和高危行为;
六、聚焦求询者的行为、行动和将来、鼓励求询者自我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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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担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及发放宣传资料。
2、承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跟踪、随访与建档,教育与行为干预、实验室检测工作。
4、承担全镇工作任务。
5、开展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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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
污染了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本院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第九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
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第十一条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及时转诊。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当给予随访和咨询。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十五本院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
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