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基础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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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案(2012 —2013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

授课学时:32

授课班级:13电子商务

任课教师:王倩倩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教案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产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和原则;理解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的含义,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特点和调整范围

难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六、参考资料

1.刘宏.电子商务法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论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二)狭义的电子商务

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

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

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一)交易无纸化

(二)交易环境的改变

(三)交易内容的变化

第二节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第一,它是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

第二,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

第三,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

(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

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

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第三节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早期立法

(二)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

1国际(地区性)组织

2主要国家的立法努力

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1同步性

2协调性

3立、改、废并重

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二)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将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上实现八、课后小结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3)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部分主要讲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难点: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三、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

四、教学方法

课堂演讲、提问、讨论、启发、案例分析

五、作业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含义和分类;

2、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认定;

六、参考资料

1.白东蕊,张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七、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一、主体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主体的分类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

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

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二是电子认证服务商,三是在线金融服务商。

三、主体的特征

(一)主体表现虚拟性

(二)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三)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四)跨地域性

第二节在线自然人用户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概念

在线自然人用户是指借助电子化手段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者消灭的自然人

二、在线自然人用户的能力制度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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