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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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常见的六种采购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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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采购人员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些常见方法包括18种。
1、采购订单( Purchase Order ) :采购订单是由采购员编制的书面合同文件,旨在描述采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对于日常采购而言,最经常使用的是标准采购订单表格,详细说明单一或者复合物品的要求。
一般使用由多部分组成的排出表格,向所有相关内部客户提供该订单的副本。
2、合同(Contract ) :合同是依法可执行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Agreement ) ,该协议定义了将被履行的工作或者服务。
当相关问题更加复杂或当协议的时间表超过一年的时候,使用合同。
3、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 :可以在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使用意向书,从而确认与未来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某些协议。
意向书可以作为临时采购订单或者合同,而且提供了更加突出的协议特征的即时文件。
意向书是签约前文件,被用来达成初步协议,需要进一步谈判,以发展成决定性合同。
意向书的目的是在签发更加完整的采购订单或者合同以前,赢得与供应商进行约定的时间。
4、寄售方法( Consignment ) :有时供应商愿意把他们的库存放入客户的仓库。
一般而言,供应商寄售给采购员的商品是在使用时才付费的。
这种寄售库存系统是在采购与供应企业之间分享库存以及搬运成本的方式。
供应商负担货物资金,然而,采购员提供储存空间以及承担库存相关费用加搬运费、仓储费等。
5、总订单( Blanket Po ) :总订单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或者以在市场或者其他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为了某些货物或者服务而向供应商下的定期约定(通常一年以上)。
这种做法旨在减少小订单的数量,利用短期发货满足需求量要求。
当应用该方法的时候,采购企业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指出将被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衡量单位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以及采购的其他应用条款和条件。
采购企业随后依据总采购订单,签发材料发货单或者申请单,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内将被交付的数量。
采购的分类
三、实施中的困难 在新计划实施1个月后,俱乐部受到了一些 挫折。有几家健身中心的经理对这一计划加以抵 制, 最棘手的是朝阳区的3家健身中心的经理 联合起来拒绝接受新的采购体系。而且,为所有 的采购申请所设立的1个星期的周转期限在实际 当中也不是都能达到的。
集中采购的优点
1、批量大,优惠价,降低采购成本 2、减少采购人员,便于人才培养与训练; 3、降低整个企业的储备,避免分散的库 存,加速资金周转; 4、集中下料,降低损耗,材料利用率高; 5、技术力量强,专业性强,有利于择优 选购,保证质量; 6、外地区批量运输,减少进料费用
集中采购的缺点
1、增加环节,流程长,延误时效, 不适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 2、非共同性物料集中采购,并无折 扣而言; 3、采购与使用单位分离,不利于规 格确认等 4、价格方面容易产生矛盾
(三)按采购的计划性分 计划采购:有计划的采购行为(针对 BOM) 随机采购:没有编制采购计划,随机 性的购买行为(针对MRO)
(四) 按供需双方的关系分
自行采购:采购方专业人员进行采购。 委托采购(第三方采购):委托专业代 理机构进行采购 目前委托采购方式在网上采购、招标 采购中都非常常见。
(五)按库存管理方式分 定量采购:随时检查库存,当库存降 低到一定量时组织采购,每次采购量 固定的。 定期采购:按固定的周期组织采购, 采购时按需要量确定采购量。
二、集中采购
按采购的集中程度分 集中采购: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采购活 动由专门采购部门集中进行。 分散采购: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采购活 动由各需求单位分散进行。
分散的采购机构设置图
董事会
集团部门A 事业部A 事业部B 集团部门B 事业部C
销 售
生 产
采 购
销 售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采购的类别
一、按照采购方法分类1、订货点采购它是根据需求的变化和订货提前期的大小,精确确定订货点、订货批量或订货周期、最高库存水准等,建立起连续的订货启动、操作机制和库存控制机制,达到既满足需求又使库存总成本最小的目的。
但是由于市场的随机因素多,该方法具有库存量大、市场响应不灵敏的缺陷。
2、MRP采购MRP采购主要应用于生产企业。
它是生产企业根据主生产计划和主产品的结构以及库存情况逐步推导出生产主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的过程。
这个采购计划规定了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时间,计划比较精细、严格。
它也是以需求分析为依据、以满足库存为目的的。
它的市场响应灵敏度及库存水平较之上述方法有所提高。
3、JIT采购JIT采购也叫准时化采购,是一种完全以满足需求为依据的采购方法。
要求供应商恰好在用户需要的时候,将合适品种、合适数量的产品送到用户需求的地点。
它以需求为依据,通过改变采购过程和采购方式,使它们完全适合于需求的品种、时间和数量,做到既灵敏响应需求,又形成近乎零库存。
这是一种比较科学、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
4、供应链采购它是一种供应链机制下的采购模式。
在供应链机制下,采购不再由采购者操作,而是由供应商操作。
采购者把自己的需求信息及库存信息向供应商连续及时地传递,供应商则根据自己产品的消耗情况及时不断地小批量地补充库存,保证既满足采购者的需要,又使其总库存量最小。
供应链采购对信息系统、供应商操作水平要求比较高。
5、电子商务采购电子商务采购也就是网上采购,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采购模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网上寻找供应商、寻找品种,网上洽谈贸易、网上订货甚至网上支付货款,但是在网下送货、进货。
该模式的好处是,扩大了采购市场的范围、缩短了供需距离,简化了采购手续、减少了采购时间,减少了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种很有前途的采购模式。
但是它依赖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物流配送水平的提高,而这两者的提高要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和科技进步的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按采购主体分类1、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它行使着管理人的职能。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二)JIT采购的前提条件
买方的生产计划相对平稳,物料的需求也相 应地可随时预测;
将更大、更稳定的订单交给少数几个供应商, 从而激发供应商的绩效与忠诚;
采购协议是长期的,只需很少的文书工作;
只提供频繁的小批量交付,这样可以及早地 暴露质量问题;
被指定的少数供应商,对改进运输配送和包 装标签,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选择 依据
在决定采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时,应该考 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一)采购需求的通用性。 (二)地理位置。 (三)供应市场结构。 (四)潜在的节约。 (五)所需的专门技术。 (六)价格波动。 (七) 客户需求。
第二节 JIT采购
一、JIT采购概述
JIT采购又称为准时化采购,它是由准时化 生产(Just In Time)管理思想演变而来的。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合适的数量、合适质量 的物品、在合适的时间供应到合适的地点, 最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 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第三方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 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第三 方采购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 规定支付一定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开标、评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收缴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
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采购人、中标人)
合同见证,审核货物验收单 开付款通知单
收缴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到后退还)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
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及操作
【课程概述】
2020年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随后,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又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效降低质疑投诉,博维举办本次线上课程,供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博维培训本课程详细讲解当前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操作关键点,运用采购流程图清晰展现不同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点,运用案例分析找出不同采购方式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借鉴国家经验,展望未来政府采购方式的改革方向。
【目标人群】
政府采购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员。
【课程大纲】
一、政府六种采购方式的概念及分类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磋商
5. 单一来源采购
6. 询价
二、政府六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适用条件
三、详解六种采购方式的22个操作要点
四、政府采购方式改革趋势展望。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
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
下面给给大家介绍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第一种:谈判采购谈判采购是传统的竞争性谈判与磋商采购。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1)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不明确。
采购人不能自行一次准确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标准,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标准的;(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
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可以分别选择综合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价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标准统一)。
第二种: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包括传统的询价与比选。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依据询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其中,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即传统的询价采购);单件性以及需求复杂的工程与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即传统的比选采购)。
第三种:竞价采购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参与竞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依次提交竞争性报价并按照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排序,按照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规定:
1.一般情况: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2.特殊情况,金额虽超过400万元,但符单一来源条件的,与金额无关
《政府采购法》规定:
1.一般情况: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2.特殊情况,金额虽超过400万元,但符合询价条件的,与金额无关
约10天(发布询价公告至发出成交通知书)
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特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简单,时间短,但符合条件的项目较少。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
如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与金额大小无关
约30天(发布招标文件至发出中标通知书)
竞争性磋商
定义: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约30天(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出中标通知书)
邀请招标
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特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较少,招标人可邀请3家及以上投标人,竞争小。
适用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 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 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 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
两大板块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适用 (一)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方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现实意义 公开招标方式和非公开采购方式的适用,并不受政
采购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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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V
—自行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
一部门集中采购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
集中 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
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 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 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
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 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 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
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
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自行采购:
注1:
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 目进行适当增减。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 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运行维护服务卢
好为基方出环境运维,硬
件运维、软件运维、安
全运维等服务’ *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 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 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 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
采购。
10万元以下(市县 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
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
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
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
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