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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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 子元件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 特定来源
石油炼制、化工生产、制药过程
石棉采选、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耐火材 料制品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
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 剂的生产
1.2 《规定》具有强制性而非自愿性 《规定》要求省环保部门要公布两类企业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2010年5月28日
一. 概述 二. 相关规定 三. 审核程序 四. 审核实例
一、 概述
1. 清洁生产的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
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 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 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 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 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 境的害危。”
有机化工行业
5 含醚废物
有机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 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6 废矿物油
7 废乳化液
8 废酸
9 废碱
10 废催化剂
11 石棉废物
12
含有机卤化物废 物
13 农药废物
多溴二苯醚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 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其他非特定 来源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 清洗、皮革、纺织印染、农药乳化等过程 产生的混合物
的名单。 名单内企业要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并进行清 洁生产审核。 对于不听劝阻和不按规定进行审核的企业, 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部门负责对审核结果的评审验收 监督企业按照审核报告的方案实施清洁生产。
程序具有强制性而非自愿性。
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与原则
2.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
(6)分析识别影响资源能源有效利用,造成废物 产生,以及制约企业生态效率的原因或“瓶颈”问题; (7)产生并确定企业从产品、原材料、技术工艺、 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废物循环利用等多途径进行综合 污染预防的机会、方案与实施计划; (8)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与广大职工清洁生产的意 识与参与程度,促进清洁生产在企业的持续改进。 (10)发现一些环境隐患,尽可能减少可能造成的环 境影响和事故。
(4)确认企业达标的可能性和付出的成本。 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对屡次不能达标者或达 标无望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提供依据。
(5)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正反两个 方面促进和带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 全面展开(16号令第16条规定:自愿开展清 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的规定)。
双超,双有企业,应依法强制性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
“强制性审核”不是环保局迫使企业实施 清洁生产,也不是环保局派人强行去审核企 业,审核的主体仍然是企业,环保局的职责 是进行监督、服务、引导、督促,从而确认 和保证审核对公众的诚信度。
2.2.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自身开展和中 介机构相结合的原则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一批)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二批)
序 号
物质名称
1 精(蒸)馏残渣 2 感光材料废物
3Leabharlann Baidu含金属羰基化合物
4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物质来源
炼焦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工及其他非特 定来源
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 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 有机化合物的合成
2.2 清洁生产审核遵循的原则
2.2.1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核 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按 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对于那些污染严重,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大 危害的企业,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 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内审核外审相结合的原则。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的单位,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 况的公布时间、审核完成期限等都要在环 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审核工作 必须委托审核机构,并且审核工作以中介 机构审核为主体,企业全面协助中介机构 的工作,配备技术人员,提供办公条件, 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提供审核人 员为审核而要求必须的数据和资料。
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几个关键问题
1.1 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中所说的重点企业?
“第一类重点企业” ,即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 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简称“双超 企业” 。
“第二类重点企业” ,即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 物质的企业,简称“双有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根据 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 质名录》,使用《名录》中物质的企业,应当优先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
(1)促进各地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稳定“一控 双达标”成果。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改善环保 局和不达标、被曝光,污染严重企业的对立关系。 (2)核实企业的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 实改变污染控制模式。 (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企 业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削减有毒有害 物质的使用量和排放量,减少末端设施的压力,使企业高 质量达标。
外部专家指导审核:指在聘任的外部清洁生产专 家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并依靠企业内部技术力 量完成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重点企业审核时不推 荐);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审核:指企业委托清洁生 产审核咨询机构,完成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 规定
《规定》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做出的专门管理办法,标志 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更加有章可依、有 规可循。
——《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有两种
鼓励、促进
自愿性审核: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的自我 审核。
监督、服务 引导、督促
强制性审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应实施 的必要审核。
3. 清洁生产审核的3个方式
保证该工作 规 范、有序地开展
企业自我审核:指在没有或有很少外部帮助的前 提下,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技术力量完成整个清洁 生产审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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