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国家海洋局二○○二年五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或作业者(以下简称"企业或作业者"),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应当以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对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从事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环评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海洋环境调查能力,并对环评结论负责。
第五条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现状等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应当由国家海洋局认可的监测机构提供。
第六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第七条大纲送审稿由企业或作业者向国家海洋局提出审查申请。
第八条国家海洋局自收到大纲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大纲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大纲的审查以专家评审会或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专家意见方式进行。
第九条企业或作业者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审查意见,组织环评单位对大纲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大纲报批稿一式3份报国家海洋局。
第十条国家海洋局自收到大纲报批稿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或作业者。
审查批准后的大纲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企业或作业者应当根据国家海洋局对大纲的审查意见和要求,组织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编制报告书。
第十二条环评单位应当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及有关标准编制大纲和报告书。
第十三条企业或作业者应当将报告书送审稿报送工程所属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并同时抄报国家海洋局及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油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2.24•【文号】•【施行日期】198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以下称石油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
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以下称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
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以下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
地质大学(北京)环境资源保护法-模拟题
《环境资源保护法》模拟题一、单选题1.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河流本身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A.20%B.30%C.40%D.50%[答案]:C2.实行()政策以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湖泊调蓄水功能.A.退田环湖B.围湖造地C.围垦造田D.河道采砂[答案]:A3.根据资源调查,我国防护林占森林资源的()A.3.3%B.6.4%C.7.8%D.9.5%[答案]:B4.防止()的发生时草原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A.草原沙化B.草场退化C.鼠害虫害D.草原火灾[答案]:D5.使用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使用须以()草原为前提.A.占用B.使用C.处分D.收益[答案]:A6.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密不可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人类的产生和生存离不开环境B.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地表的环境C.人类是环境的产物D.人类可以肆意改变环境而不会产生影响[答案]:D7.()属于环境污染.A.废弃物倒入河流B.毁林开荒过量放牧D.掠夺性捕捞[答案]:A8.发展生态农业以及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充分利用()的体现.A.能流物复律B.物物相关律C.能量守恒律D.协调稳定律[答案]:A9.()是指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A.物物相关律B.相生相克律C.能流物复律D.负载有额律[答案]:D10.()是指只有当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多样化或者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会稳定.A.相生相克律B.能流物复律C.负载有额律D.协调稳定律[答案]:D11.在民法法系的国家()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渊源.A.制定法B.判例法C.条约D.经认可的习惯[答案]:B12.()属于环境法律.A.《环境保护法》B.《自然保护区条例》C.《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有关规定》[答案]:A1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B.环境行政法规C.环境行政规章D.地方环境法规[答案]:B14.《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属于()A.环境行政法规B.环境法律C.地方环境法规D.环境行政规章[答案]:D15.()是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B.公民C.法人D.国家[答案]:A16.()是法律关系的主体.A.非法人组织B.物C.精神财富D.行为[答案]:A17.有专家估算,预防费用与治理费用的比例是()A.1:10:00B.1:20:00C.1:30:00D.1:40:00[答案]:B18.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及对公民达和你如果.身体状况的危害程度都应依法及时向公众通报真实情况.这是公民享有()的具体体现.A.执法权B.参与权C.知情权D.处理权[答案]:C19.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B.特大影响C.影响很小D.轻度影响[答案]:A20.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登记表D.环境影响调查表[答案]:B21.接受委托项目,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取费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A.1倍B.1倍以上3倍以下C.3倍以上5倍以下D.5倍以上[答案]:B22.排污许可证属于()A.环境治理许可证B.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C.防止环境资源许可证D.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答案]:B23.()属于环境标准的分级内容.A.国家环境标准B.环境质量标准C.污染物排放标准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答案]:A24.()属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内容.A.国家环境标准B.环境质量标准C.行业标准D.地方环境标准[答案]:B25.环保部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标准是()A.企业环境标准B.地方环境标准C.行业标准D.国家环境标准[答案]:D26.中国环境监测站是()监测站.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A27.依照《公务员法》第56条的规定,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包括()A.警告B.记过C.降级D.留用察看[答案]:D28.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有()种.A.4B.5C.6D.7[答案]:D29.中国人均占地面积是世界人均占有面积的()A.1/2B.1/3C.1/4D.1/5[答案]:B30.我国耕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A.10.4%B.11.5%C.12.3%D.13.6%[答案]:A二、判断题1.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第一类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 [答案]:错误2.维护生态平衡应是环境立法的首要的指导原则.[答案]:正确3.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其中正面影响称外部不经济性.[答案]:错误4.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立法的首要目的.[答案]:错误5.保障人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终极目的.[答案]:正确6.环境保护法调整范围和对象具有广泛性.[答案]:正确7.污染环境与刑法中的投毒没有区别.[答案]:错误8.通常的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答案]:正确9.部门法既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答案]:正确10.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第二位标准.[答案]:错误11.呼吸新鲜的空气属于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答案]:错误12.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答案]:正确13.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中,有利于"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目标的实现,能够使管理职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答案]:正确14.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答案]:正确15.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所属各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答案]:正确16.世界上是存在包罗万象.没有不足的的法律的,不需要其他法律原则的补充.[答案]:错误17.在环境保护中,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还要防治结合.[答案]:正确18.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答案]:正确19.工业布局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答案]:正确20.开发者保护原则是指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答案]:正确21.只要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就要执行"三同时"制度.[答案]:正确22.建设项目的施工时期,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答案]:正确23.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以推迟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答案]:错误24.环境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不需要必须执行.[答案]:错误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守则总纲》是行业标准.[答案]:正确26.《污水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都是国家环境标准.[答案]:正确27.《环境污染类别代码》属于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答案]:错误28.民事法律关系的突出的特点就是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答案]:正确2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答案]:正确30.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答案]:正确31.南水北调工程直接供水的主要目标是城市用水.[答案]:正确32.水能资源是一项洁净的不可再生能源.[答案]:错误33.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保护他人权益.[答案]:正确34.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不会引发生态环境破坏.[答案]:错误35.凡是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必须予以禁止.[答案]:正确36.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成片的树木为森林,零星的树木称为树林.[答案]:正确37.农民.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家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树木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答案]:正确38.森林资源清查的对象是森林.林木,不包括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等.[答案]:错误39.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以林业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答案]:正确40.集体草原所有权依法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侵占.滥牧和随意征收.[答案]:正确三、问答题1.环境保护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案]:1.环境保护法的综合性;2.环境保护法的科学技术性;3.环境保护法的社会性和公益性;4.环境保护法的国际性2.我国法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哪些表现形式?[答案]: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政府规章;7.自治法规;.8.国际条约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答案]:1.宪法法律部门;2.行政法法律部门;3.民法法律部门;4.商法法律部门;5.经济法法律部门;6.劳动法法律部门;7.环境法法律部门;8.诉讼法法律部门;9.劳动.社会保障法律部门;10.刑法法律部门等.4.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原则有哪些?[答案]:1.综合管理的原则;2.区域性原则;3.调查.预测原则;5.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有哪些内容?[答案]: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6.法律原则的功能有哪些?[答案]:1.指导功能;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7.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1.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与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环境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8.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什么?[答案]:1.委托评价单位.2报批;3.预审;4.审核审批;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9."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有哪些?[答案]:1.是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2.是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重要保证;3.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10.环境标准的特征是什么?[答案]:1.环境标准的规范性,是通过一些数字.指标.技术规范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2.环境标准的强制性,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具有强制性.11.环境标准分类有哪些?[答案]: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环境基础标准;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12.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的意义是什么?[答案]:1.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死行政法律规范内的必然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实施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机制;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法治社会实行行政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13.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答案]:1.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3.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与造成环境危害的损失相当.14.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答案]:1.土地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量少;2.土地类型复杂多样;3.土地质量差;4.开发利用早.耕地后备资源不足;15.土地资源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案]:1.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2.土地荒漠化;3.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盐渍化;4.土地在长期渍水条件下的潜育化;5.环境污染造成土壤变质,不能耕种;6.人口增加,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16.土地登记制度的国际规则包括哪些内容?[答案]:1.形式主义登记;2.实质主义登记;3.折中主义.17.规范土地登记工作有哪些内容?[答案]:1.土地登记的权属必须清楚;2.土地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3.取消"土地权属证明";4.不符合登记的不予登记;5.土地登记的主体必须统一.18.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2.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3.以水资源供水安全体系建设为目标;4.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论证的原则;5.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19.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该如何解决?[答案]:1.协商解决;2.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20.森林资源的属性特征是什么?[答案]:1.不动产性;2.永续利用性;3.生长的周期性.21.森林资源的功能作用有哪些?[答案]:1.森林具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水土的作用;2.森林具有防风固沙,防治土地沙化的作用;3.调节空气.净化大气的调节气候的作用;4.森林具有美化环境.降低噪音的作用;5.森林为人类提供丰富的林产品;6.森林是最大的物种基因库.22.在开发利用草原资源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案]:1.毁草开荒;2.草场退化;3.草原沙化;4.鼠害虫害严重猖獗;5.人为因素使草原动植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6.采矿.筑路使草原资源受到破坏;7.草原火灾;23.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答案]:1.承包方转让承包权应具备转让条件;2.受让方应具备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按照原承包草原合同约定的用途利用草原,同时应履行保护.建设草原的义务;3.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经发包方同意.24.经营者应当履行均衡利用草原义务的内容有哪些?[答案]:牧区草原承包的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的义务.1.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根据草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放牧畜群的数量.放牧时间和放牧强度.畜群结构,以及不用畜种进入牧场的先后顺序;2.划区轮牧,均衡利用草原,根据草原生产力和放牧畜群的需要,讲放牧场分为若干分区,规定放牧顺序.放牧周期和分区放牧时间,以科学方式控制轻度的放牧方式.25.建设工程项目对草原征用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内容有哪些?[答案]:1.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对草原的占用;2.有关征用使用草原的补偿制度;3.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规定;4.临时占用草原的相关规定.26.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的内容有哪些?[答案]:1.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其执法队伍的建设,不仅要提高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素质,还要不断提高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包括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等;2.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不仅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任命的从事草原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还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任命的专职和兼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27.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答案]: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违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28.狭义的海洋资源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答案]:狭义的海洋资源指与海水水体本身有着直接联系的物质和能量,包括海洋中生存的生物.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和淡水.海水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海水中储存的热量.海底蕴藏的矿产资源.以及海水与淡水之间具有的盐分浓度差和深层海水中形成的压力差所产生的能量等等.29.按照海洋资源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海洋资源可分为哪几类?[答案]:1.海洋生物资源;2.海水化学资源;3.海洋动力资源;5.海洋空间资源.30.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案]:1.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2.国际环境法制定的主体是国际社会的国家共同参与协商制定;3.国家环境法的实施只能依靠制定主体国家实施,在国际上还未形成国际强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 年12 月29 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89年12月1日经国家海洋局第十五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严宏谟1990年9月20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派出机构包括:分局及其所属的海洋管区(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
海洋监察站根据海洋管区的授权实施管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机构是主管部门授权实施本办法的地方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在实施作业前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位置、范围报海区主管部门。
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向海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需使用炸药震源和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方法进行海洋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时,应在开始作业之前半个月将计划和作业海区报告海区主管部门,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损害或影响。
第六条从事海洋石油开发者应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内容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所处海区主管部门。
生产中(含试生产)的油(气)田,根据开采规模的变化及环境质量状况,作业者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从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能力,并持有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第八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作业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必须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查验证书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为防止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少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溢油应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排污管理制度
①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 污费,并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 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2020/6/17
2020/6/17Hale Waihona Puke 一、总则1、条例宗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于 2000 年 9 月 20 日由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 2000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
4)、限期治理制度
①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②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 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 管辖的企业事业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 定。 ③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 务。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 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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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宗旨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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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 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 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声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声呐,作为一项重要的水下探测技术,广泛应用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等领域。
然而,声呐在探测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声呐法律规定,以确保声呐技术的合理使用。
二、声呐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声呐,全称为声波探测与测距,是利用声波在水中的传播特性,通过声波发射、接收、处理等过程,实现对水下目标探测、定位、测距等功能的装置。
2. 分类根据声呐的工作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主动声呐:通过发射声波,接收反射回来的声波信号,实现对目标的探测、定位、测距等功能。
(2)被动声呐:仅接收目标发出的声波信号,通过对声波信号的频率、时间、强度等参数进行分析,实现对目标的探测、定位、测距等功能。
(3)多波束声呐:通过多个发射器和接收器,实现对水下地形、地貌的精细探测。
(4)合成孔径声呐:利用多个发射器和接收器,通过信号处理技术,实现对目标的探测、定位、测距等功能。
三、声呐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声呐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声呐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声呐使用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声呐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声呐使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声呐使用单位应当对声呐使用过程中的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是我国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声呐在渔业活动中的应用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声呐在渔业活动中的应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声呐使用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声呐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3)声呐使用单位应当对声呐使用过程中的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考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考古条例》是我国水下考古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声呐在水下考古活动中的应用进行了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使用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国海管发[1992]479号【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布日期】1992.08.20【实施日期】1992.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管理部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矿部海洋地质局,局属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现予以颁布施行。
国家海洋局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使用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控制化学消油剂(以下简称消油剂)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它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实体(以下称作业者),由于海况较差(波级四波、五级风以上)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物理、机械方法回收溢油的,或使用消油剂处理溢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小于溢油自然扩散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可以使用消油剂。
第三条作业者所配备的消油剂,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
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消油剂,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使用。
核准按国家海洋局规定的核准方法进行。
第四条消油剂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燃点(℃)以:>70粘度(30℃):<0.50cm2/s乳化率(%): 30sec>60600sec>20(标准油为经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发文字号】国发〔1983〕20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3.12.29【实施日期】1983.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发[1983]202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海洋石油法律法规考核试卷
B.保护海洋生态
C.合理利用资源
D.提高开采效率
10.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哪些?()
A.勘探开发方案
B.环境保护措施
C.污染防治设施
D.财务预算
11.以下哪些情况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单位需要重新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A.验收不合格
B.未经验收
C.擅自拆除环保设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A.勘探开发作业的开始和结束
B.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C.财务年度报告
D.发生污染事故
12.以下哪项不是海洋石油开发中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应当采取的措施?()
A.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
B.严格处理废弃物
C.定期检查勘探开发设施
D.增加开采作业频率
13.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以下哪项措施是错误的?()
海洋石油法律法规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责任?()
15.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环保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分开设计和施工
B.环保设施只需要在发生污染时运行
C.环保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
D.环保设施不得拆除或者闲置
16.以下哪个法律文件不涉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如果发生污染事故,请详细说明开发单位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法律依据。(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派出机构包括:分局及其所属的海洋管区(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
海洋监察站根据海洋管区的授权实施管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机构是主管部门授权实施本办法的地方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在实施作业前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位置、范围报海区主管部门。
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向海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需使用炸药震源和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方法进行海洋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时,应在开始作业之前半个月将计划和作业海区报告海区主管部门,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损害或影响。
第六条从事海洋石油开发者应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内容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所处海区主管部门。
生产中(含试生产)的油(气)田,根据开采规模的变化及环境质量状况,作业者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从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能力,并持有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第八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作业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必须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查验证书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为防止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少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海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溢油应急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平台作业情况及海域环境、资源状况;二、溢油风险分析;三、溢油应急能力。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国海环字[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完工后,国家海洋局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等手段,考核其是否达到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的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7.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四、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摘要:随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乃至全球石油勘探开发、跨海贸易、海洋渔业等生产活动日益繁忙,船舶突发事故引发的重大溢油风险不断加大。
本文重点阐述了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分析了我国海洋溢油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该领域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海洋溢油;海洋环境损害;法律制度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石油在全球能源消费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地位。
从世界范围看,石油产地与消费地相分离的特征非常明显,石油供需格局的这种不均衡的空间分布特征促使跨境石油贸易活跃,而石油海运凭借成本优势和灵活性已然成为跨境石油贸易的主要途径。
统计数据表明,世界上近2/3的石油贸易通过海运完成[1]。
在海洋石油开采和海运等环节中,管理疏漏、操作不当以及意外碰撞等都会导致溢油事故。
除经济损失外,海洋溢油还会造成海洋石油污染。
疏水性的石油会在海面快速形成油膜,阻隔太阳辐射及大气与海洋之间的溶解性气体交换,从而严重阻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与食物链传递,进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平衡[3]。
因此,关注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严格海洋执法,并通过海洋执法实践经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立法逐步完善,从而形成海洋立法和司法的正向反馈,具有重要意义。
1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海洋溢油的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1.1海洋溢油对海洋生物的危害受海上溢油影响的海洋生物主要包括浮游生物、鱼类、鸟类和哺乳动物、底栖生物。
对于约占海洋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的90%的浮游生物,乔冰[2]等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角度分析了海洋溢油的生物细胞学和毒理学的危害,包括光合作用速率降低、组织坏死或纤维化、后代成活率下降等,而浮游生物坏死的组织腐败变质后又会危害以其为食的其他海洋生物。
对于鱼类,溢油污染通常直接损害仔鱼的神经系统[6],而主要通过食物链间接伤害成鱼,另外,在石油污染的后期,大量的溢油残渣等物质依然会吸附于鱼类的鳃部最终导致鱼类患上烂鳃病[7]。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42号)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第八条 1983年3月1日以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防污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并在本条例颁布后3年内使防污设备达到规定的要求。
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0.09.20•【文号】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89年12月1日经国家海洋局第十五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严宏谟199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派出机构包括:分局及其所属的海洋管区(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
海洋监察站根据海洋管区的授权实施管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机构是主管部门授权实施本办法的地方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应在实施作业前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位置、范围报海区主管部门。
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向海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条需使用炸药震源和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方法进行海洋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时,应在开始作业之前半个月将计划和作业海区报告海区主管部门,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损害或影响。
第六条从事海洋石油开发者应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内容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所处海区主管部门。
生产中(含试生产)的油(气)田,根据开采规模的变化及环境质量状况,作业者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石油行业法规规范石油勘探和开发
石油行业法规规范石油勘探和开发在石油行业中,合理而有效的法规是保障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安全风险等多个方面,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对于维护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石油行业法规,并探讨其在规范石油勘探和开发中的作用。
一、《石油矿产资源法》《石油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石油行业的基础法律,明确了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该法规规定了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管理程序,要求石油企业在勘探和开发过程中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同时,该法规还明确了国家对石油资源的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以确保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石油勘探开发条例》《石油勘探开发条例》是对石油勘探和开发过程中的具体规范进行细化的法规文件。
该条例规定了石油勘探开发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勘探许可、开发审批、勘探权益交易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石油企业在勘探和开发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技术规范、安全要求和环保措施,确保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我国石油资源在海洋领域的勘探和开发制定的法规文件。
海洋石油勘探和开发相对于陆地勘探开发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因此,该办法对海洋石油勘探和开发中的各项管理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勘探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内容,从而确保海洋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石油勘探和开发中涉及环保方面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对于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要求,并制定了海洋污染防治、生物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责任等相关规定。
通过该法规的执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石油勘探和开发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达到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目标。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考核试卷
D.海洋噪声监测
6.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以下哪些措施可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A.采用环保型钻井液
B.对废弃的钻探材料进行回收
C.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限值
D.增加勘探开发活动频率
7.以下哪些是海洋倾倒活动的管理措施?()
A.确定海洋倾倒区
B.严格控制倾倒物质的种类和数量
C.对倾倒活动进行监测
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制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5.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响应是最高的应急响应级别。()
6.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不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企业不需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以下为答案部分,请自行填写答案。)
三、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到题目空白处)
1.《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______,实行严格保护。
()
2.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应当坚持______、______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B.组织开展调查
C.追究事故责任
D.及时上报信息
9.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以下哪项处罚措施是正确的?()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行政拘留
D.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10.以下哪项不属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依法治理,违法必究
C.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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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审批!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第八条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防污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并在本条例颁布后三年内使防污设备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第十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应备有由主管部门批准格式的防污记录簿"第十一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稀释排放"经过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含油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第十二条对其他废弃物的管理要求$%一&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残液残渣!必须回收!不得排放或弃置入海’%二&大量工业垃圾的弃置!按照海洋倾废的规定管理’零星工业垃圾!不得投弃于渔业水域和航道’%三&生活垃圾!需要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投弃的!应经粉碎处理!粒径应小于二十五毫米"第十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需要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其他对渔业资源有损害的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主要经济鱼虾类的产卵#繁殖和捕捞季节!作业前报告主管部门!作业时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信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作业地点#时间等通告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海上储油设施!输油管线应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并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发生漏油事故#第十五条海上试油应使油气通过燃烧器充分燃烧#对试油中落海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如实记录#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及作业者在作业中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应迅速采取围油!回收油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污染#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油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一&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二&一次性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包括溶剂在内&"应根据不同海域等情况"由主管部门另做具体规定#作业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使用#%三&在海面浮油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严重危及人命和财产安全"又无法使用回收方法处理"而使用化学消油剂可以减轻污染和避免扩大事故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数量和报告程序可不受本条%二&项规定限制#但事后"应将事故情况和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详细报告主管部门# %四&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化学消油剂#第十八条作业者应将下列情况详细地!如实地记载于平台防污记录簿!"一#防污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二#含油污水处理和排放情况%"三#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排放和投弃情况%"四#发生溢油$漏油$井喷等油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五#进行爆破作业情况%"六#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情况%"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企业和作业者在每季度末后十五日内’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格式’向主管部门综合报告该季度防污染情况及污染事故的情况&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的位置’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第二十条主管部门的公务人员或指派的人员’有权登临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有关设施’进行监测和检查&包括!"一#采集各类样品%"二#检查各项防污设备$设施和器材的装备$运行或使用情况%"三#检查有关的文书$证件%"四#检查防污记录簿及有关的操作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复制和摘录’并要求平台负责人签证该复制和摘录件为正确无误的副本%"五#向有关人员调查污染事故%"六#其他有关的事项&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的公务船舶应有明显标志&公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人员或指派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公务制服!携带证件"被检查者应为上述公务船舶#公务人员和指派人员提供方便!并如实提供材料!陈述情况"第二十二条受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主管部门处理!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受损害一方应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二(受污染损害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等情况)’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四(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第二十三条因清除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需要索取清除污染物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有商业合同者除外(!在申请主管部门处理时!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清除污染物的时间#地点#对象)’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清除效果及情况)!五"其他有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发生污染损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确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况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受理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对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交纳排污费#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罚款分为以下几种)!一"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二"对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下列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油污染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按规定使用化学消油剂#$三%对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的下列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不按规定配备防污记录簿*!"防污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者伪造*+"不按规定报告或通知有关情况*,"阻挠公务人员或指派人员执行公务#$四%对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以罚款#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对主动检举&揭发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匿报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事故’或者提供证据’或者采取措施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0’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的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并包括其他平台#$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0’是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作业活动#$三%/作业者0’是指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实体#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