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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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发行条件
(一)股票发行条件 1、首次发行(设立发行) 2、再次发行(新股发行)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申请 (4)强化对审核机构的监督,对审核期限予以
限制:3个月 (5)明确补救措施 (6)明确投资者风险自负
四、证券发行保荐与承销
(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
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二)证券上市程序 1、上市申请 2、保荐 3、审核并签订上市协议 4、公告 5、挂牌交易
(三)暂停和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 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 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2、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契约型证券投 资基金
(四)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六)证券服务机构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等。
(二)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业务 2、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3、证券公司行为规则 (1)证券业务专门经营规则 (2)谨慎经营规则 (3)保护客户合法利益规则 (4)对证券公司的特殊监管规则
(三)证券投资基金
集聚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 的资金,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 营,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 险的基金。
(2)发行证券面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 承销
(3)承销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证券公司应当保 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 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 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证券承销
1、承销方式 (1)包销(全额包销、余额包销) (2) 代销 2、承销协议
3、承销具体规则
(1)证券公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确认成交
确认成交
清算交割
行情公布
过户登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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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
1、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 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来自百度文库债券发行条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
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五千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七)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 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发行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
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 2、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私募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3、发行价格: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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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与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交易所 1、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
所的组织。 2、功能 (1)创造连续性的市场 (2)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 (3)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分散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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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形式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4、职责 (1)公布行情 (2)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 (3)交易监控和监督上市公司 (4)制定规则
2、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 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 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1、注重公开原则的注册制 2、注重实质管理原则的核准制 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体制的特点 (1)明确审核体制的地位 (2)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 (3)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
(5)承销期满后15天内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节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1、上市交易的证券 2、交易的方式: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
权交易 3、交易的规则: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
优先、时间优先 4、交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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