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加工贸易最新政策变化解读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摘要】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包括加大对技术创新和品质提升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外贸易合作与监管,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在实施方案方面,建议建立健全的政策执行机制,并加强对政策效果的评估。
结论部分总结了当前政策改进建议的重点,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政策完善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提升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关键词】加工贸易政策、问题、改进建议、调整、实施方案、效果评估、发展趋势、完善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现代国际贸易体系中,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加工贸易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加工贸易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和僵化性,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无法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加工贸易政策的执行存在着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市场失衡和资源浪费。
有必要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的国际贸易环境,提升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接下来,本文将结合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现状,探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对当前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为未来加工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分析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指出不足之处;探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阐释为何需要对政策进行改进;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改进建议,包括制度设计、行业规范、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措施;讨论加工贸易政策的实施方案,探讨政策改革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步骤;对政策调整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从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当前政策改进建议的重点,展望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完善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进一步改进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关于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章标题:稳定与提升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加工贸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何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的贡献,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的角度出发,探讨若干政策措施,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一、减轻税收负担1.1 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部分给予退还的一项政策。
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有效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出口竞争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减免进口关税针对加工贸易原料的进口关税,可以适当减免或免除,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加工贸易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二、优化外贸环境2.1 简化贸易流程简化加工贸易的贸易程序和手续,缩短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 拓展出口市场通过拓展出口市场,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国门,将产品销售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降低对某一特定市场的依赖性,分散市场风险。
三、加强技术支持3.1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工贸易企业应该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
3.2 加强人才培养加工贸易企业应该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4.1 扶持政策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4.2 降低宏观经济波动对加工贸易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宏观经济波动对加工贸易的影响,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在加工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需要在政策上和实践上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我们可以看到,要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需要政府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加工贸易企业也要积极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66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11.14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变化影响与建议
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国际经贸】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变化影响与建议吴思远(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0)[摘要]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加工贸易发展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高科技、高增值已成为现代加工贸易的主要特征,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将使我国对外贸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带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政策[中图分类号]F7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6-0020-02一、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及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成为我国主要的贸易方式,自1978年我国着力发展加工贸易至今,加工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可见,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使用外资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从1980年的16.7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0535.9亿美元。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外贸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外汇和财政收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国家鼓励政策促进了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这不仅表现在贸易数量和在对外贸易比重上的增加,在产业结构上也得到优化和升级。
1978年,加工贸易在我国起步时,主要以服装、鞋帽业简单的来料、来样加工装配为主,只是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外汇)。
现在,加工贸易发展到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高科技、高增值已成为现代加工贸易的主要特征。
最新-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精品
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
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
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审批规定不明确10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对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思考作者:张双亮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3期摘要:我国加工贸易的税收制度包括保税制度,退免税制度以及征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国内生产料件和进口生产料件进行了区别对待,并且部分规定不是很明确,就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来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区别对待一、关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缺陷及不利影响1.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行区别对待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企业施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而且易于发现来料加工的税收制度要宽松于进料加工,比如在保税制度中对于来料加工实施全额保税,而对于进料加工采取全额保税、部分保税或不予保税的政策。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加工企业大多分布在保税区之外,因此对于进料加工的企业仍存在部分保税或者不能保税的可能。
在退免税方面,进料加工出口要需承担国产料件和加工增值部分的征退税率差而来料加工因实行不征不退,所以不必承受这部分税负负担。
所以,在退免税方面,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承担更重的税赋。
我们知道采取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我国的企业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因此,在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短缺的情况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可扩大一国国内生产,促进产品出口。
此外,通过进口国外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还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加工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进料加工较来料加工来说更能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因是进料加工贸易把产品生产的前期收购和后期出口销售各环节联系在一起,把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各种管理和风险集中于一身,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迫使企业目光要对准国际市场,加强经营管理,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国际惯例,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可见,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方面贡献更大,因此,对于进料加工采取更为苛刻的税收制度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做相关方面的改革和调整。
加工贸易新政策问答
对 限制 进 口类 的保 证金计 算 。仍
按 3 号 文设定 的原 则办理 。 即,将进 口料 5 件列入 限制类 , 保证 金 的计算 方法是按 进 口
实行银 行保证 金 台账 实转 ( 类企业 仍维 持 C 10 0%台账 实转不 变 ) 。
台 账保 证 金 的 征 收企 业 范 围 的 变化 。
— —
区、保税 区等海 关特 殊 监管 区域 内生产 经
因此 , 今后 银行 保证 金 台账 制度 的管
对限 制 出 口类 的保 证金 计算 。考
营 为推 进加 工贸 易向 中西部地 区的梯 度转 理包 涵三个层 次 :
对 东部地 区 的 A 类企 业, 均需按 进 口关 料 件本 身 的金 额作 为基数 、 照相 应 的进 口 、B 按
变化 之三 : 由全 国的 区域统 一 管理模 税 和进 口环节增值 税 总额 的5% 收 台账 保 关税 税率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率计算所 得进 口 0征 、B 式 变为 区域差 别管理模 式 。 为体 现 区内外政 证 金 。对 中西部 地 区 的 A 类企 业,则 实 空转 ” 。 策落 差, 将允 许限制 类商 品继续 在 出 口加工 行 台账保证 金 “ 关税和 进 口环 节增值 税之 和, 再按 规定 比例 计征 台账 保证 金 。
圈
加工贸易斯政第问答
维普资讯
7 2 日, 务部会 同海 关总署 联合 发 管理 政策 , N 3 商 拟对经 营限 制类 商品生 产的企 业 简 称 “5 文 ” 3号 )的管理层 次; 布了 《 商务部 、 关 总署 2 0 年 第 4 号 公 不 再 区分 A 类 别均 实行保 证金 台账 “ 海 07 4 、B 空 告》( 以下简称 “公 告》 ) 不久 前,记 者 转 ” 类企 业仍维 持 10 台账实 转不 变 ) 《 ”, (C 0% 。 次: 就加 工贸易新政策采访 了海 关总署有关负责 以企 业为单 元 的联 网监 管企 业, 由原来不 实
加工贸易政策新调整解读
是指曾有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 、3 1 、
c 企 业 分 类 是动 态 的 , 、 类 企业 如 类 B
有违规行为,会被降为C ; 类企业经 类 c
过 一 段 B f 合 法 经 营 ,也 会被 升 为 、 l- , ̄ ]
B 类企业 。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 ,
是指 允许 企业 将进 口料 件的 关税及 进 口
部、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公布新一
批 加 工贸 易限 制 类 目录 。 要涉 及 塑料 主 原料 及 制 品 、 织纱 线 、 匹 、家 具等 纺 布 劳 动密 集型 产 业 ,共计 15 个十 位 商 品 83 税 号 , 占全部 海关 商 品编码 的 1% 5。 我 国加 工 贸易 进 出 口总额 从 18年 91 的2 亿 美元 ,增 长 ̄ 20 年的 8 1亿美 5 J 10 6 39 元 ,增 长 了3 3 。 0 7 上半 年 ,加 3 倍 2 0年 工 贸易进 出 140 亿美 元 ,占全 国外 贸 349
是 中西部 地 区 类和1 加 工贸易 企业 实 3 类
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所
谓 银行 保 证金 台账 制度 ,是 指企 业进 口
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 类 、 类 B
企 业指 的 是按 海 关分 类管理 标准 ,依法 经 营 、无 走 私 违 规 行 为 的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其 中 , 类企 业在 企 业 规 模 、资 信 等 方面 的 标准 又高 于1 3 类企业 。c 类企 业
全的 材料 向海 关 申请 备案 的 加工 贸易 业 务 ,仍按原 规定 管理 。
限 制 类 目录 的 执 行 有 过 渡 期 吗 ?
本次公告的执行 日期为8 3 月2 日。 公告执行 日 期前已经商务部 门批准 、并 持齐全和有效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38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发布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聚氯乙烯(PVC)手套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QB005-2000)、《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02-2000)和《男衬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1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2.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附件1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 HDB/JB014-2011 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 HDB/JB015-2011 铝塑汽车散热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 HDB/JB016-2011 汽车转向管柱用管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4 HDB/JB017-2011 自攻螺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5 HDB/JB018-2011 8.7/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三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6 HDB/YD011-2011 小型金属化聚酯膜电容器(CL21X)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7 HDB/YD012-2011 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8 HDB/YD013-2011 片式压电晶体谐振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9 HDB/YD014-2011 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0 HDB/YB015-2011 吊扇马达用定子、转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1 HDB/YB016-2011 手机按键内层金属弹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2 HDB/YB017-2011 计算机硬盘磁头臂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3 HDB/YY003-2011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4 HDB/YY004-2011 牛磺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5 HDB/LY007-2011 单板饰面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6 HDB/LY008-2011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7 HDB/LY009-2011浸渍纸贴面层压木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18 HDB/QB058-2011 聚氯乙烯(PVC)胶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9 HDB/QB059-2011 工艺指甲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0 HDB/QB060-2011 聚乙烯泡沫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1 HDB/QB061-2011 聚氯乙烯(PVC)手套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2 HDB/SH045-2011 改性聚碳酸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3 HDB/SH046-2011 聚氯乙烯纯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4 HDB/SH047-2011 初级形态环氧树脂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5 HDB/SH048-2011 初级形态聚醚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6 HDB/SH049-2011 充气橡胶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7 HDB/JC015-2011 塑料制马桶座圈及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8 HDB/JC016-2011 便器水箱配件(塑料制进出水组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29 HDB/JC017-2011 聚氯乙烯(PVC)装饰膜贴面石膏天花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30 HDB/JC018-2011 塑料土工格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1 HDB/FZ069-2011 机织女西服裙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2 HDB/FZ070-2011 棉制及化学纤维制针织男式背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3 HDB/FZ071-2011 棉制及化学纤维制针织女式睡衣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4 HDB/FZ072-2011 合成纤维制针织男式游泳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5 HDB/FZ073-2011 合成纤维制针织女式游泳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6 HDB/FZ074-2011 锦纶弹性织带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7 HDB/FZ075-2011 机织男式长袖衬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8 HDB/FZ076-2011 毛制及化学纤维制机织女式西服马甲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39 HDB/FZ077-2011 棉制毛巾布制毛巾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40 HDB/FZ078-2011 尼龙制女士连裤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41 HDB/FZ079-2011 熔体直纺聚酯长丝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42 HDB/FZ080-2011 聚酰胺-6工业长丝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43 HDB/FZ081-2011 溶解木浆制粘胶短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1年5月17日2011年7月15日附件2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1.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14-2011序号成品原料净耗(千克/千克)工艺损耗率(%)名称单位商品编码规格名称单位商品编码规格1 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千克8544110000854420000085444919008544492900非汽车用、非建筑用、无接头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等聚合物颗粒千克390110000139011000903901200001390120009039019020003902100010390210009039042100003904220000不限≤12.7铜丝千克74081100007408190000直径:0.02mm~8mm 3.5注:因产品工艺配料不同,聚合物颗粒和铜丝占成品的比例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本标准中不具体规定净耗值。
加工贸易征免方式3
加工贸易征免方式3摘要:一、加工贸易的概述二、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1.进口原材料的征免方式2.出口产品的征免方式3.加工贸易项下的其他费用的征免方式三、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影响因素1.政策因素2.经济因素3.企业因素四、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2.缺点五、未来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加工贸易的概述加工贸易是指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经过加工或装配后,再出口的贸易方式。
这种贸易方式能够在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国内加工业的技术水平,同时也能够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
二、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1.进口原材料的征免方式在加工贸易中,进口原材料的征免方式通常是按照原材料的类别和用途,实行不同的关税政策。
一些重要的原材料,如棉花、橡胶等,可能会被免税或减税。
2.出口产品的征免方式对于出口产品,我国一般会实行免税或减税的政策,以鼓励出口。
同时,对于一些高附加值、高科技的产品,可能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
3.加工贸易项下的其他费用的征免方式除了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加工贸易中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费用,如加工费、装配费等。
对于这些费用,我国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征免方式。
三、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影响因素1.政策因素政策是影响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主要因素。
国家的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都会对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产生影响。
2.经济因素经济状况也会影响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
当国内经济状况良好,出口增加时,可能会实行更加优惠的出口政策。
3.企业因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也会影响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
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四、加工贸易征免方式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国内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
2.缺点加工贸易的征免方式,可能会导致国内原材料的过度依赖,对国内资源造成压力。
同时,过度的出口导向,也可能会导致国内市场失衡。
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额
中国对外贸易:2011年分析和2012年展望China’s Foreign Trade: An Analysis of 2011 and theOutlook of 2012梁明副研究员2011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中国的进出口额再创历史新高、对外贸易平衡状况持续得以改善、对外贸易方式持续得以优化、对外贸易伙伴持续得以多元。
与此同时,2011年的对外贸易也出现了一些细微的问题,对外贸易已现放缓迹象。
2012年,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将更加复杂和具有不确定性。
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持出口增长的基本稳定,积极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我们预计,2012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将会延续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增速较2011年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一、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特点2011年,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取得不俗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对外贸易平衡状况、对外贸易方式、对外贸易伙伴等结构问题都持续得以优化。
与此同时,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也出现了一些细微的问题,对外贸易也已呈现出减弱的苗头。
(一)贸易额度再创历史新高2011年,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进出口额再创历史新高。
2011年全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6420.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51%。
其中,中国出口总额达到18986.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32%;中国进口总额达到17434.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99%。
从图1 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一直延续良好的上升态势。
虽然起源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并使得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出现大幅下降,但2010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较为完美的复苏,并于2011年再创历史新高。
图1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情况:2000-2012年注释:(1)2012年数据为作者预测数据;(2)其他数据来源为《海关统计年鉴》。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
自200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
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
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将“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修改为“企业通过海关认定的具有安全和认证条件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海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摘要】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作为我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关注。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加工贸易规模相对较小、部分加工企业缺乏竞争力等。
为了推动加工贸易政策的改进建议,我们应该加强对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同时加强政府监管,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推动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还有待改进,但是我们有信心未来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问题、改进建议、背景介绍、问题意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工贸易政策改进建议、总结评价、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加工贸易政策是指中国政府利用其较低的人力成本和资源优势,引导外资企业来华加工制造,再将成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增长。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着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内部成本压力;一些问题和弊端也开始显现,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劳动权益保护等。
深入探讨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挑战。
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至此。
1.2 问题意识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工贸易政策导向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二是加工贸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违规现象频发等问题。
三是加工贸易政策促进效果不佳,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加工贸易政策在面对国际贸易变化时不够灵活适应,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规划。
“加工贸易新政”出台的原因、影响及对策
系列 措 施 ( 称 为 “ 工 贸 易新 政”,以下 简 称 被 加
“ 政”) 对加 工 贸 易特 别 是东 部 沿海 加 工 贸易 的 新 , 发 展 产 生 了较 大影 响 。本 文试 图对 “ 工 贸 易 新 加
政” 及其 影 响进 行 分析 , 对后 “ 并 新政”时期 的政府
大 , 响 了我 国 内外部 宏观 经 济 的平 衡 , 影 引起 了我
此外, “ 在 新政” 施 的 同 时 , 实 国家 实 行 统 一 内 外 资企 业所 得 税 税 率税 制 改 革 ,同时 国 家加 大 环 保 治理 、 高企 业用 于环保 的成本 , 高 工 业土地 提 提
国和 外 国尤 其是 美 国和 欧 洲 的 贸 易摩 擦 加 剧 。
长 了 34倍 。 9 从微 观 层 面 看 , 工 贸 易 已成 为我 国 加
企 业参 与 国际 分 工 的重 要 渠 道 ,形 成 了符合 国 际
市 场 要求 的制 造 业平 台。 然 而 ,加 工 贸 易在 发 展
过 程 中诸 多 问题 凸现 :
贸 易企 业 主 要集 中在 最终 产 品的 组装 和低 端 零 部 件 的 配套 生 产 , 动 密集度 高 , 术 含 量 较低 , 劳 技 在 核心 技 术 、 品设 计 、 产 软件 支持 、 关键 零 部件 配 套 、 关 键 设 备 和 模 具 以及 品牌 等 其 他 价 值链 环 节 上 , 多数被 跨 国公 司 的母 公 司所控 制 ,在 全 球 产 业价
第 三 , 工 贸易处 于产业 链 低 端。 国 的加 工 加 我
自17 年 第 一份 来 料 加工 合 同在珠 海 香 洲 毛 98
进料加工政策调整变化讲解
2、企业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在申 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前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进 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三、近期工作及明确几个问题
(一)近期工作 1、对于仍未进行税务核销的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
手册,出口企业应于2013年6月的退税申报期之前进 行进料加工手册的退税核销申报。(进料手册逾期未 核销企业名单及手册情况) 2、进料计算方法调整。(系统升级后通知修改) 3、6月底之前确认计划分配率。 我局确定如何计算加权平均分配率后与企业分别确认。 于6月底前以“通知”形式将确认的各有关企业的计 划分配率公布于芜湖市国税局外网“最新通知”栏。
3、如何进行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第五步: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
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 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 管税务机关按照企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 核销表》(附件7)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 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解读: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处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中有关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重复征税对于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税收管理,根据原政策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该文所指的出口企业应为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企业),也就是讲,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理代理出口业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委托方企业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当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同时,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企业退(免)税。
假如,委托方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没有取得受托方企业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那么,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这里所指的出口企业是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因此而言,委托方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问题。
这一来,委托方与受托方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其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就会出现双重征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第一条进行了调整,“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可以看到,对于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只要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受托方企业就不再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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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加工贸易最新政策变化解读∙分享∙转载∙复制地址果子 2011年02月01日 00:09 阅读(145) 评论(1) 分类:个人日记∙举报∙字体:中▼o小o中o大特别说明:本文为非官方的解读,也不是纯粹的解读,仅作为我们自己的一些看法。
文中的内容与观点不一定都正确,也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愿望,仅作为学术交流、参考与分享,不代表任何人的立场。
我们希望能与广大企业沟通交流,从实践中得到更多情况,进行业务和技术上的探讨,共同提高政策把握能力,提高公司关务管理能力与决策水平,规范公司关务管理,符合海关管理规定。
又迎来新的一年了,在此先祝各位读者朋友新年快乐,身体健康!近期海关发布了许多的公告,本期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行为大家进行解读。
本文主要对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二)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以及指出加工贸易企业与此有关的常见问题,哪些地方我们容易发生错误,哪些地方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我们需要整改完善。
本法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修订一、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解读:原来规定“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此次的修改,可以理解为经海关批准, 加工贸易货物可抵押。
但我们也看到,本次修订去掉了“质押、留置”。
我们认为去掉了“质押、留置”,尊重了客观事实,增加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贴近实际的加工贸易货物流转及处理方式。
因为加工贸易货物“留置”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区分,事实上“留置”是加工贸易企业经常存在的事情。
例如加工手册到期后,剩余的料件结转到下一本手册,这样产生了短期的留置。
有的工厂的订单取消了,一时也没有新的订单,料件可能一时甚至长期也用不上,企业如果不作余料结转,则可以做退运或申请内销。
但往往退运境外没有人要,或存放困难,而内销要征税企业不愿花钱,况且有时境内没有买家等情况,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对于手册的剩余料件,基本上都是不管实际生产是否用得上,都往下本手册结转,有的甚至成了死料而长期结转。
因此对于我们加工贸易企业,要注意订单的及时跟踪,做好原料的采购方案,必要时需要制定好后备方案,尽可能防止死料的发生。
修订二、增加“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
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
”作为《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解读:此部分的增加内容,与海关实际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方法相适应的。
从2002年开始,海关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建立海关六本帐,其内容就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要分开存放,分别记帐。
而一直以来,海关对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厂房管理也是必须向先向海关备案,所有保税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备案核准的工厂内。
此次的修改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货物保管、使用写入了法规。
对于海关此部分的规定,我们应该注意和做好下面的工作:1、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开存放。
目前许多企业的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是混合存放的,从我的了解,这里的情况多种多样。
有的不管是保税进口还是国内购买,凡是同一种货物都存在放在一起。
有的虽然也有分开,但使用时不管生产什么,就近方便就发料。
当然也有管理得好的,货物分开,管理严格。
这里根据《明月清风关务管理标准体系2010版本》中的关于保税货物存放保管标准细则,向大家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进行存放保管。
1)必须分开存放的货物包括保税原料、非保税原料(国内购买或一般贸易货物)、保税成品、非保税成品、外发加工货物。
2)存放方式可以采用分仓库存放,分区存放、分层存放等方式,但是各种货物必须有足够的间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3)建立海关六本帐。
首先强调的是不要做假帐,经验说明做假帐得不偿失,不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倒推出来的帐本漏洞明显,不符合正常的进出规律。
这种帐册自己用不上,毫毛作用,而海关一看就是假的,一查就出漏洞,不但起不到作用,还起到反作用。
如果你的企业物料不多,品种比较单一,而原有的记帐及统计方便快速,可采用基本做帐法,直接按手册的进出口数据进行登记。
但是一般的企业物料都在上千种,采用基本做帐法需要每次进行转换,工夫多。
而企业要快速的统计工厂各种海关的备案货物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建议企业采用科学做帐法来记帐,我们通过建立六本帐系统,记帐时直接记录企业物料编码与数量,由系统自动转换为海关的六本帐,直接得出海关六本帐格式报表。
而更重要的是能随时统计企业的保税物料的情况,利用六本帐系统与公司物料管理系统数据做对比,分析差异找出问题,统计和分析公司的物料平衡情况,及时发现手册不平衡问题,及早处理。
如果公司已经有完善的ERP管理,同时可以通过导出可利用的数据,则可通过导出的数据并进行整理,得出六本帐。
这里需要公司的系统能导出一些六本帐的基本要素。
海关的六本帐格式为A4的表格,有些镇外经办有印好的这样的帐本,也可以直接用A4打印出来。
海关并不要求一定按标准格式记帐,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定制,但需要保留海关规定的内容栏目。
需要海关六本帐标准格式的请发邮件service@索取,标题:索取六本帐标准格式,内容注明公司、联系人。
修订三、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同时,将《办法》第二十五条移作第二十四条;将《办法》第二十四条移作第二十五条。
解读:在实际的加工贸易运作中,深加工结转与外发加工一直是我们认为加工贸易风险最容易发生的地方之一,也是我们关务监控的重点地方。
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申请转厂联系单再送货,而是先送货或超量送货,最终导致无法完成转厂报关手续,影响手册平衡。
而另一方面企业生产因生产急需,做外发加工时没有向海关申请,对承揽企业没有进行认真的资质审核,或者加工品不合格,废料过多,交货不及时等,有的甚至人去楼空,造成损失。
因此对于转厂与外发加工我们最好专门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损失防范。
对于海关来说,也认识到此处的风险,因此将(一)(二)(三)纳入交保证金管理。
而对于原来不准外发的第(四)项,一并纳入保证金管理后,允许企业外发,这样进一步体现了海关支持企业经营的态度。
现在还有一些企业对海关法规了解不够,资讯落后,还存在着外发加工的二次重大误区。
一种是不知道保税货物的外发加工需要海关审批。
他们认为货物是我公司的,就算外发而所有权也是我公司的,外发后也是收回公司的,因此不必向海关批准。
而另一种就是还以为海关对于外加工管理很严,只会批电镀、喷漆,其他基本上不会审批。
他们不知道海关已经放宽了外发加工,全工序都可以外发了。
因而这些企业到现在还在进行“法外加工”。
许多企业说,我做了许多年,许多人都这么做,都没有事。
可是我说如果遇到海关查厂被发现这些问题就是违规,就是私自转移海关监管货物,轻的可能要求你追回损失的货物,而重的则可以按规定论处。
因此建议有外发加工的企业先向海关申请外发加,办理手续也简单,只要不是全工序的,使用纸质申请表,三天可出单,很方便。
我们先做了申请,取了个纸质审批表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结果天壤之别。
同时我们也要建立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把承揽企业分为不同等级,风险越大的送收货时间越短,每次外发数量越少等。
修订四、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解读:1、保税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这里的专料专用不仅指的是保税原料用于保税成品生产,也应该包括保税原料的保管、使用和处理。
总的来说要符合海关的监管规定。
例如上文规定的保税货物必须按海关指定的地方存放(本企业或经海关批准的地方)、按海关审批的生产合同进出口、内销需要先向海关批准等。
2、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串料。
1)保税料件之间串料。
2)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串料。
3)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4)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对于上述的问题,在实际的加工贸易运作中,不管是来料加工企业还是进料加工企业,串料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发生串料并没有先向海关申请,最后的结果是,根据加工手册的成品出口计算耗量后,某些原料有剩余,某些原料短缺。
由于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滞后特点,加工手册的“理论剩余数”将结转到下一本手册,而这些情况如果长期发生,则可能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导致公司原料指标不够,甚至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况。
这点我们要非常注意,因为这是导致手册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某些企业可能是主要原因。
手册原料短缺的结果是补征税,而被替换的原料出现假剩余,这样的一来一回,损失双倍。
因此,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在串料操作中十分注意控制,由于目前向海关申请串料后的具体操作没有明确的指引,现时的手册核销是按手册单耗计算的结果进行计核的,你的剩余量或短缺过大将需要向海关进行解释。
这里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尽量不要进行保税料件之间串换,而是企业加强内部的沟通,在确认订单后立即转设计部或生产部并计算物料用量,检查是否有足够保税原料。
如果发现原料不够要用其他料件替代时,立即通知报关员对手册进行变更。
如因情况紧急,提供订单等资料,最好公司高层一同向经贸局、海关请求加快办理手续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