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合集下载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家决定出台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

一、清晰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代表,其改革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先锋。

二、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任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所有权结构,增加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加强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国家将大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引入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资本与劳动的有效结合。

在改制过程中,国家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问题是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国家将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同时,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向市场和社会负责,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

国家将加大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六、促进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改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更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或私有化等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同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措施。

一、法律框架我国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和《国有资产法》。

这些法律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司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则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平公正。

《国有资产法》则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产权是首要任务。

我国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提供了保护。

一方面,我国建立了健全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为此,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

首先,我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引进外部资本,增强了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

其次,我国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此外,我国还推行了内部市场化改革,通过落实股权激励和内部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四、员工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大量员工的利益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我国鼓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让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企业债务和破产问题的监管,防止企业破产导致员工的权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机制、组织架构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以提高企业的效益、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一、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法,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采取股份制、合作制、联营制等形式进行,这些形式的选择应当由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决策。

具体而言,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常见形式,通过发行股份或者转让国有资产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

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为员工配备合理的福利待遇和就业安置措施,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改制后的企业也需要合法合规地完成股权登记、股份转让等手续,确保所有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国有企业法》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

根据该法,国有企业改制应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并明确企业改制的目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改制后的企业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等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因此《国有企业法》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定价,并遵守国有资产的流转、流转条件和定向流转等相关规定。

在国有资产定向流转过程中,需要确保国有资产的流转价格公平合理,避免利益输送和资源流失的问题。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例如,涉及到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改制领域的,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的针对国有企业的
改革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改革,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主要包括:
1.转制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等,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法人化。

2.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建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扩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股份化的程度。

3.优化企业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促进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内部市场化。

5.加强监管: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 1 -。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

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

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

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二、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大全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大全

1 国有企业改制1.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企业改制新规定

国企业改制新规定

国企业改制新规定国企业改制新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国企业改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了使国企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提高经营效能和竞争力,我国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国企业改制新规定。

一、改革的目标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世界一流经营管理水平,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国有经济改革体系。

二、股权改革国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股权改革,即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改变国企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股权改革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

股份制改革是指国企转为股份制企业,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划归国有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劳动群众、社会公众等作为股东。

股份制改革的实施可以通过发行股份、配股、转让等方式进行。

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指引进具备先进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财团作为国企的股东,为国企注入新的资源和管理理念,促进国企的转型升级。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引进外国投资等方式进行。

三、企业重组与兼并国企业改制还可以通过企业重组与兼并来实现,即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独立或出售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重组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为一体,共同经营和管理。

企业重组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组建集团等方式进行。

企业兼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兼并后的企业继承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并保留兼并实施前的名称。

企业兼并可以通过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

四、市场化选聘和激励机制国企业改制除了意味着改变企业的经营结构和所有权结构外,还需要改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选聘和激励机制。

市场化选聘机制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企业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机制是指通过设立绩效奖励、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企业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热荐】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有哪些-改制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热荐】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有哪些-改制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热荐】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有哪些,改制方案是如何规定的?企业的形式大致有三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国有企业在设立之初,是国有独资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领导人发现这种方式不能有效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故而开始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路程,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有哪些呢?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概念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改制方案:(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

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宏观上,国企改制分为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

微观上,国企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途径:1、以国有资本存在形态划分的改制模式:国有资本控股模式、国有资本参股模式、国有资本退出模式。

2、以企业改制范围划分的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合并改制模式。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一、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国有企业发展到了瓶颈,急需进行一场改制来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使之能够继续良好的发展下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我国有不少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详细罗列一下。

一、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权转让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12 月31 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 年8 月25 日)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 年7 月27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暂行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招投标暂行规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 年7 月27 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2002 年4 月26 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 年11 月8 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 年 3 月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 年 1 月 3 日)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实施办法( 2002 年11 月18 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7 月 4 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 年 4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24 日)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 年1 月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 年 5 月8 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 年 6 月14 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企业的股东、职工、债权人等等,因此在具体的处理方面需要小心谨慎,最好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第一篇: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总体 1 2 3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产权管理登记 1 2 3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 2 3 4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3 4 5 6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 2 3 4 5 6 7 8 9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 2 3 4 5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省市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国资委企业改制审批工作流程图》 2 3 4 《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史书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第二篇:国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总体《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产权管理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7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8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8《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5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6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三篇:国企改制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那些补偿关键词:国有企业破产来源:华律网整理时间:2012年03月15日浏览:6648 次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目录一、综合性法规 (2)二、专门性指导意见 (2)三、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登记 (3)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3)五、国有资产评估 (3)六、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3)七、国有土地管理 (4)八、股份制上市公司改造 (4)九、下岗及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与政策优惠 (4)十、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5)十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6)十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 (6)十三、工商登记 (7)十四、广东省有关法规 (7)一、综合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细则》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专门性指导意见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4.《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登记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五、国有资产评估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六、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七、国有土地管理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2.《划拨土地目录》3.《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5.《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八、股份制上市公司改造1.《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6.《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7.《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10.《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实施办法》11.《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1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1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5.《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1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17.《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九、下岗及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与政策优惠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7.《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8.《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9.《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10.《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11.《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1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1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十、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1.《失业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十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4.《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5.《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6.《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7.《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8.《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9.《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11.《关于中央企业报送辅业企业改制分流方案有关职工安置内容的函》12.《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第二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13.《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审核工作制度的函》十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2.《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补充意见》3.《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5.《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三、工商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十四、广东省有关法规1.《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3.《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4.《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般通过改制的方式来让国有企业变得更为强大稳定,相关法律对此有很详细的规定,那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法规汇编▲一、总体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产权管理登记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四、资产评估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1、《失业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22最新版)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22最新版)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混改已成为当前热点话题。

国有企业混改是指引入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进行合作,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国家财政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改革。

二、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混改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并且社会资本可获得相应的股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法对国有企业混改进行了规范。

按照该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必须坚持“保留国有股分、控制国有权益”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萎缩。

2.3《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明确了我国政府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支持政策。

文件提出,政府将通过税收优惠、贷款扶持等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4《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混改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多元化股东、深度融合并购等方式推进混改。

三、国有企业混改的程序3.1 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混改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具体流程包括立项、论证、报批等。

3.2 交易程序国有企业混改需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交易。

具体流程包括拟定交易计划、征集投资者、组织投标等。

四、国有企业混改的风险与对策4.1 风险国有企业混改存在多种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等。

特殊是涉及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国有企业混改,风险更加明显。

4.2 对策国有企业在进行混改时,必须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管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充分沟通投资者等。

五、总结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程序以及相关风险和对策。

国有企业混改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同时,在混改过程中,也需注意规避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创新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创新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创新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创新至关重要。

下文将围绕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创新展开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与意义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原有国有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旨在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运作方式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这一改制的背景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意义在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框架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与政策框架主要由宪法、公司法、工会法等基本法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构成。

这些法规和政策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确保改制工作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创新1. 法律地位的确立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地位的确立至关重要。

通过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人地位和产权保护,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即通过股权分置、产权明晰等手段,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保护机制。

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3. 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股份制改革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保障了股东权益的平等和受限制的转让。

此外,国家还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扩大股东结构,提高企业发展的融资能力。

4. 基层组织建设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基层组织的调整和建设。

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内部的作用,推动企业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四、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创新1. 改制方案的确定政府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市场环境,并采取差异化的改制方式和措施。

政策创新的关键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改制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推动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混改法律法规版

国有企业混改法律法规版

国有企业混改法律法规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之一。

为了规范混改过程中的各项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台对于我国混改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国有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是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法律,是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和监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法律文书。

该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该法对于混改的各个环节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2.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是混改过程中的重要法规,该条例针对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相关的股权转让、股权交易、审核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明确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转让程序和价格安排等重要环节。

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混改中的交易行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混改顺利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国公司制度的基础,也是混改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之一,该法规定了公司的管理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结构等相关内容。

在混改过程中,公司法为混改后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模式和结构,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细节问题的规定,为混改后的企业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4. 新三板服务规则新三板交易平台是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及科技创新企业推出的一个基于全国统一的交易与信息发布平台。

该平台对于混改后的企业推出了新三板企业服务规则,提高了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交易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认可度。

综上所述,我国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通过规范各个环节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为混改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我国混改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If you forget to wake up, then I would rather close your eyes fir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想要改制必须建立在清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从中清出不良资产以及核算资产和评估,而注销就是在清算之后实施的登记注销国有企业。

现如今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国有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

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或者是应该走在发展的前端才能在国内企业里更好的生存,然而还是有很多企业在面临着改制和注销,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清查(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

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

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国有企业改制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而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得到了制定和完善。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是对国有企业改制中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

依照这部法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以现金注入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中担保行为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企业为了解决债权人的债务而提供的保证,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果国有企业遇到了债务问题,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进行债务的解决。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管理规定。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确定资产转包价格和股份分配比例的重要依据,保证了改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解读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解读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系列规范制度和指南文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包括审批程序、项目选择、风险评估等。

该办法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提高了改制的效率和质量。

国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提供财政补贴、优先购买国有企业股权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减少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与挑战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企业化发展,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将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加强内部管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人才,实现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时间顺序)

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时间顺序)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集(2010年3月版)1991年 (1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 (15)1992年 (2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1992年7月18日起施行) (23)1993年 (4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1993年12月21日起施行) (45)1994年 (57)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1994年11月3日起施行) (57)1995年 (62)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国资产发〔1995〕54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2)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31号发,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4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产发〔1995〕54号,1995年5月12日发布) (153)1996年 (156)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92号令,1996年9月11日起施行) (156)1997年 (168)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1997〕外经贸计财发第501号,1997年10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外贸企业) (168)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国资统发〔1997〕18号)1997年10月8日起施行) (177)1998年 (19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自1998年2月12日起施行) (193)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7)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1998年3月5日起施行) (204)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家工商局发布,1998年5月28日发布) (211)1999年 (13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1999年2月11日起施行) (134)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1999年5月24日起实行) (219)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99年9月22日发布) (222)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27日起施行) (23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11月25日起实行) (242)2000年 (245)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200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 (25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2000年4月6日起施行) (254)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2000年4月27日发布) (266)2001年 (276)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2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 (28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发布) (285)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25日发布) (28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12月31日发布 (29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 (299)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2001年12月31日发布………………………………289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3号)2001年12月31日发布 (29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12月31日发布 (295)2002年 (297)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297)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财企[2002]8号)2002年1月14日 (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12日发布) (303)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2002年8月27日起施行) (304)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7日发布) (309)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2002年9月26日起施行) (3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日发布) (31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18日发布) (315)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318)2003年 (332)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32)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号) (336)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2月17日发布) (340)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起实行) (34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 (34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17日起施行) (351)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2003年5月22日起实行)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4日发布) (35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31日发布) (360)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2003年8月1日施行) (36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发布) (370)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3] 133号)2003年10月22日 (37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9月9日起施行) (374)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2003年9月13日起施行) (38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03年9月18日起施行) (388)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函》的复函(2003年10月20日发布) (393)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6〕9号)2003年10月22日 (39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2003年11月11日发布) (39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发布) (39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12月16日发布) (401)2004年 (405)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0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2004年1月19日发布) (4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1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2004年2月6日发布) (419)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2月12日起施行) (42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2004年2月23日发布) (42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2004年3月8日发布) (426)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纪发[2004]2号2004年3月8日发布) (4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39号2004年4月26日发布) (43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004年6月12日发布) (43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2004年6月21日发布) (436)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国税函[2004]941号,2004年8月2日发布) (43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财建[2004]262号,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 (43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004年8月25日发布) (4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2004年8月26日发布) (444)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447)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453)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4年12月30日发布) (461)2005年 (46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64)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一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4]324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68)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6号,2005年1月8日发布) (474)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76)附件 2.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77)附件 3.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78)附件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79)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005年2月4日起施行) (480)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2005年2月21日发布) (48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4月14日发布) (490)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005年8月29日起施行) (49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497)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 (505)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79号,2005年10月26日 (509)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2005年11月17日起施行) (5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2005年12月29日起施行) (514)2006年 (52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3〕81号)2006年2月8日 (520)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2006年5月7日施行 (52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006年12月12日发布 (52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06年10月28日发布 (526)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06年10月28日发布 (52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2006年12月5日 (53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6年12月31日发布 (535)2007年 (538)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2007年6月28日 (53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2007年6月30日 (54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54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2007年09月19日 (554)2008年 (55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008年1月1日实施) (55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8]36号)2008年2月13日发布 (59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2008年9月16日 (595)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规范职工持股行为——《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8年10月8日 (59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30日颁布) (599)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94号)2008年12月11日 (610)2009年 (615)就《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答记者问2009年2月25日 (6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09年6月16日公布 (617)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009年6月24日 (61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009年6月24日 (622)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三文件答记者问2009年7月4日 (62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 2009年3月17日) (628)目录1991年目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国有企业发展到了瓶颈,急需进行一场改制来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使之能够继续良好的发展下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我国有不少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详细罗列一下。

一、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12 月31 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 年8 月25 日)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 年7 月27 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暂行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招投标暂行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12 月31 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 年7 月27 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2002 年4 月26 日)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 年11 月8 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 年 3 月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 年 1 月 3 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实施办法( 2002 年11 月18 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7 月 4 日)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 年 4 月1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
导意见(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
意见(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24 日)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 年1 月7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 年 5 月8 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 年 6 月14 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企业的股东、职工、债权人等等,因此在具体的处理方面需要小心谨慎,最好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要是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规定大纲
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