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知识进校园演讲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生知识进校园”演讲稿
同学们:
根据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很高兴今天能与同学们共同学习计生知识,我们今天的学习主要有以下内容:1、我国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 2、早婚早育的危害性;3、介绍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一、我国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
1、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历史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国情之一,资料显示: 1949年我国总人口为5.4亿,到1956年总人口达到了6.3亿,7年时间人口增长了9000万,平均年增长1200多万,早在1953年,我国《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1957年,我国著名学者、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马寅初先生就提出《新人口论》,建议采取措施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但都因种种原因,计划生育没有真正开展起来。1964年至 1974年我国迎来了第二次出生人口高峰期,1974我国的总人口从1964年的7.05亿迅速增长到9. 08亿,在这10年时间里人口净增长2.03亿,平均每年增长2000万人,当时毛泽东主席就中国人口的严峻形式在《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于是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增加了控制人口增长的力度。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指出要使中国实
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考虑中国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特点,揭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当时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把人口问题放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考察和处理,明确提出中国的人口政策是带有战略性的重大政策。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国政府于1978年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计划生育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实施阶段。
2、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取得的成效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余年来,已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3‰下降到2008年12.1‰,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3‰下降到2008年的 5.08‰。人口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30多年来共少生4亿人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均已大幅下降,我国男性预期寿命达到69.8岁,女性预期寿命达到73.6岁。实行计划生育为人民生活带来实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8年的1487万。
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
早婚就是指不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身体未发育成熟而结婚的现象。
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如果过早的结婚、生育,不仅影响工作和学习,同时,由于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善处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能很好的哺育和教养
孩子,往往影响夫妻感情,甚至造成离异。
青少年时期,也是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骨骼,要到23至25岁才能完全钙化。如果在这之前怀孕,母体和胎儿的同时需求势必造成胎儿同处在发育中的母体争夺营养的情况,使母婴双方都不能健康生长。
早婚、早育还会增加围产期母婴的死亡率。青春期怀孕,孕妇易患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热等多种合并症,同时,在分娩时又易出现软产道裂伤、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等产时并发症,造成母婴死亡率增高。据统计,年龄在20至29岁的产妇死亡率为0.35%,而年龄在20岁以下的产妇死亡率为0.76%,所生婴儿死亡率高达69%。据大量资料表明,早婚、早育、多育的妇女,宫颈癌的发病率有显著提高。尤其是18岁之前生育要比26岁以后生育的高出20倍。性生活过早、过频和多育是导致宫颈癌的重要诱因。
早婚、早育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生育必须得缴纳社会抚养费,由于早婚早育者绝大多数人还没有独立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的能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当地的人均纯收入直接挂钩,如2009年某夫妇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政策外生育一个子女,如该夫妇都是农业户口,则最低得缴纳社会抚养费9700元,如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是非农业户口则最低得缴纳社会抚养费22548元,如双方都是非农业户口则最低得缴纳社会抚养费35396元),只能由家长来承担,甚至得四处举债,从而给家庭蒙上阴影。
二、现在我们来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