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面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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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3.1 总则

23.1.1 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实木地板工程;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3.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6)《实木地板块》(GB/T 15036.1—6)

23.2 术语

23.2.1 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3.2.2 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本工艺标准指实木地板面层。

23.2.3 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地面。

23.3 基本规定

23.3.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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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木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3.3.2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3.3.3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的防腐、防蛀、防潮处理,其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23.3.4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实木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3.3.5实木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23.3.6室内地面工程的实木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23.3.7实木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8实木地板下填充的轻质隔声材料一定要进行干燥。

23.3.9 实木地板面层镶边时如设计无要求,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3.3.10木地板的面层验收,应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23.3.11建筑地面面层工程应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每一检验批应以各类面层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3.3.12实木地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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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进行处理。

23.4 施工准备

23.4.1 技术准备

(1) 进行图纸审核,核对设备安装与装修之间有无矛盾;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明确;设计图表之间的规格、材质、标高等,是否有“错、漏、碰、缺”。

(2) 实木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在铺设前,应得到业主对地板质量、数量、品种、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3) 实木地板地板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铺设面积较大时,应编制施工方案,确定铺设方法、工艺步骤、基层材料、质量要求、工期、验收规范等,并在铺设前应得到设计和业主认可,施工应严格执行。.

(4) 实木地板大面积铺设前,应作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铺设。

23.4.2 材料及质量要求

(1) 木地板敷设所需要的木搁栅(也称木楞)、垫木、沿缘木(也称压檐木)、剪刀撑及毛地板:采用红白松,经烘干、防腐处理后使用,木龙骨、毛地板不得有扭曲变形,规格尺寸按设计要求加工。木搁栅、垫木、沿缘木、剪刀撑及毛地板常用规格见表23.4.2。

木搁栅、垫木、沿缘木、剪刀撑及毛地板常用规格一鉴表表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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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硬木地板:常见的有企口木地板,企口木地板系指以高贵硬木即:樱桃木、枫木、水曲柳、柚木:柞木、橡木、桦木、山毛榉、刺槐、栎木、柳安、楠木等经先进的全电脑控制干燥设备处理,含水率10%以内,并经企口、刨光、油漆等加工而成。也可按设计要求现场刨光、上漆。一般规格为:厚度15mm、18mm、20mm;宽度50mm、60mm、70mm、75mm、90mm、100mm;长度250~900mm。(以上规格也可以按设计要求定做)。另外还有席纹木地板。

(3) 砖和石料:用于地垄墙和砖墩的砖强度等级,不能低于MU7.5。采用石料时,风化石不得使用;凡后期强度不稳定或受潮后会降低强度的人造块材均不得使用。

(4) 胶粘剂及沥青:若使用胶粘剂粘贴拼花木地板面层,可选用环氧沥青、聚氨脂、聚醋酸乙烯和酪素胶等。若采用沥青粘贴拼花木地板面层,应选用石油沥青。

(5) 其他材料:防潮垫、8~10号镀锌铅丝、50~100mm元钉、木地板专用钉等。

23.4.3 主要机具

以一个木工班组(12人)配备:冲击钻一台;手枪钻ф6四把;手提电圆锯一台;小电刨、平刨、压刨、台钻相应设置,地板磨光机一台;砂带机一台。手动工具包括:手锯、手刨、单线刨、锤子、斧子、冲子、挠子、手铲、凿子、螺丝刀、钎子棍、撬棍、方尺、割角尺、木折尺、墨斗、磨刀石等。

23.4.4 作业条件

(1) 加工定货材料已进场,并经过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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