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定)20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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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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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核销日期、核销份数、核销起止编号、作废份数、红字份数等进行逐项详细登记, 并需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签字确认。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每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在核定份数内使用完毕后,可以凭 该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一张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财务 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至税务机关领用新发票。 办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交接后,财务报税人员应将报税盘、增值税发票交各费 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由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将盘中发票信息读入系统,并 核对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无误后方可开票。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若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国税定额发票;若客户为一般纳 税人,需对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本副本复印件,方能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注意: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 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发票作废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或客户拒收等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 废。 当月开出的发票且已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未对该发票进行抄税处理; 当月客户尚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的情况。 开票员除在纸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外,还需同时作废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电子 信息。必须确保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一致性,作废发票需全 联次留存。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客户拒收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视 不同情况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 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客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申请单》 ,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 因开票有误,客户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各费收点开票员在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客户索要书面情况说明,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 容,各费收点开票员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一式二份开具《申请单》 ,同时《申请单》 导出存入至 U 盘和上述资料一并交于财务报税人员, 由其至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 尚未交付客户的,各费收点开票员出具写明具体原因、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 的书面材料,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通过系统开具《申请单》 ,一并交财务 报税人员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 。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付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付款方送交 开票方留存,第三联由付款方留存。 《通知单》上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各费收点开票员按月依次将收到的《通知单》装订成册后,交财务报税人员比照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并将红字发票记账联和一一对应的《通知单》复 印件同时交财务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由本公司自己生成通知单的,先在税控开票软件上填写申请单,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加 盖公司公章,连同电子版申请单、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交 给财务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后将通知单发回各费收开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 引言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具的重要凭证,对于促进税收征管、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发票种类和用途2.1 发票种类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2.1.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标准发票,适用于一般销售和服务行业。

普通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的编号和代码由税务部门分配。

2.1.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指特定行业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发票,适用于需要特殊标识和信息的行业,如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

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等事项由税务部门严格控制和管理。

2.2 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用途包括: - 纳税人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用于核算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 纳税人提供给客户作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凭证; - 纳税人作为账务凭证和报税依据。

3. 发票管理程序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发票的管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3.1 发票的开具 3.1.1 发票的基本要素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税额、金额等详细信息。

3.1.2 发票开具流程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如下: - 纳税人收到购方提供的购销合同等相关凭证后,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发票的开票内容; - 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发票开票系统中,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信息、购销双方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等; - 确认信息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 将开具的发票交付给购方,并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3.2 发票的储存和归档为了保证发票的安全和完整性,发票的储存和归档工作十分重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国务院令第587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予以开具。

三、增值税发票其他管理事项1、增值税发票需邮寄的,必须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直接交给客户的需进行专项登记签收,严禁通过货运站转交或夹在货物中托运;2、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建账序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客户名称、金额、增值税发票号码、领用人、寄出特快专递号等);3、对一般纳税人客户的相关资料需进行单独保管;4、空白增值税票及增值税税控IC卡需存放在安全地方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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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
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
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
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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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由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制度。

而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纳税的重要凭证和税收监管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开具、使用、归档和报销等方面。

2. 发票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开具的发票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并标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

3. 发票的使用发票作为纳税的重要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使用。

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索取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妥善保管。

企业在进行采购付款或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以用于税收核算和报销凭证。

4. 发票的归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管理包括发票的编号、登记、存档、保存和销毁等环节。

发票的归档管理旨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为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监管提供便利。

5. 发票的报销企业在进行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并包含相关的费用明细和相关材料。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申请,并经过财务审核和税务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报销。

6. 发票管理的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有以下要求:发票的开具、使用、归档和报销应当符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发票的填写应当准确、规范,防止虚假发票的产生;发票的存档和保存应当有序、安全,防止毁损或丢失。

7. 发票管理的意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税收的征管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避免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8.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凭证和税收监管的重要工具,发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税收管理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由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税行为及申报纳税义务的凭证。

第四条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管理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合法性。

第五条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规范发票管理不到位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遵守税法税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查自纠能力。

第七条国家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不断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定期查阅国家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做好发票管理的及时更新与调整。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第九条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发票。

第十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开具给其他纳税人的专用于抵扣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劳务消费税的发票。

第十一条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商家向消费者开具的用于记账和报销的发票,主要用于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等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增值税电子发票是税务机关认可的以电子形式发行的增值税发票,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增值税发票的用途主要包括报销、记账、检查、核对和申报纳税等,纳税人应当根据需要妥善管理使用增值税发票。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第十五条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当开具相应种类的增值税发票。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向购买者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填写必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等。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一、概述为加强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防止发票泛滥、假冒、挪用等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7月1日颁布了《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财税〔2017〕36号),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范围《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及其他应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税款改征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发票管理1. 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应由注册税务师或者税务机关核定后,由企业在税务机关领取。

2. 发票使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税率适用的实收或实付货物或者服务之日起15日内(发票开具后1个月内),由销售方按照纳税人实际结算方式开票。

(2)纳税人向销售方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或者服务项目开具货物或者服务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发票。

发票应当开具税率适用的税点、税率和税额。

3. 发票保管(1)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增值税发票保管系统,并将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使用、注销、报废情况在该系统内予以记录。

(2)发票保管人员须严格按照保管规定管理税务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保管安全。

4. 发票核销应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核对发票上的内容与实物相符。

经核实后确认发票内容无误,企业方能签章。

5. 发票作废发票作废是指发票在签章后出现错误、遗失、毁损等状况时,由企业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销毁。

6. 发票销毁销毁一般有焚毁、粉碎、号销、胶章、剪切、簸落或橡皮擦除等。

销毁的增值税发票应当与税务机关直接发生关系的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由企业方与税务机关签字,并由企业方负责销毁。

四、其他管理1. 发票备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要求留存各类发票。

发票留存期限为当年12月31日之后的3个税务年度。

税务局发文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请企业及时遵守

税务局发文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请企业及时遵守

税务局发文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请企业及时遵守尊敬的企业,您好!我是税务局的代表,特此通知您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事项。

鉴于税务管理的需要,我们郑重提醒企业务必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您的税务合规。

第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税收法规,所有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应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购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发票内容应准确、真实,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等信息。

同时,请确保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二,发票的保存和归档为了税务查账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企业应保存所有开具的发票及其相关记录。

发票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变化,请企业妥善管理和保存相关文件,以备税务局的审查和核对。

第三,发票信息的上传与核验税务局要求企业在开票后及时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发票信息核验。

这一步骤是确保发票真实有效的重要环节,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上传和核验工作。

第四,虚开和伪造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和伪造发票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税务局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务必远离虚开和伪造发票的风险,合法经营,遵守税务规定。

第五,税务咨询和辅导服务税务局将为各类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适应税制改革和新政策的要求。

企业可随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和顺利发展。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企业应严格遵守税务局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局将密切注意发票管理的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核对。

希望企业积极配合税务官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稳定发展。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税务局敬上。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解读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解读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解读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凭证和税务管理工具。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发票种类和开具规定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类。

普通发票主要用于一般货物销售和服务的开具,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开具。

根据不同的发票种类,开具规定也有所区别。

1. 普通发票开具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发票由销售方开具并交付给购买方;(2)发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内容;(3)发票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相关信息。

2. 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专用发票的开具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发票由购买方自行开具;(2)发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内容;(3)发票应当完整、清晰地填写相关信息。

三、发票销售和使用管理发票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解读:1. 发票销售管理:(1)只有取得税务机关发票代开资格的单位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2)代开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监督;(3)销售方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并妥善保管开票材料和记录。

2. 发票使用管理:(1)购买方在使用发票时,应当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购买方不得将发票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3)购买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发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

四、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为了保证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中做出了详细规定。

1. 发票填开要求:(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发票抬头、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发票金额和税额等;(2)发票应当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不得使用特殊符号或外文字符。

2. 发票信息核对: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以下信息:(1)发票抬头是否与事实相符;(2)购买方和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3)发票金额和税额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4)发票的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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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
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
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和登记规定

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和登记规定

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和登记规定一、增值税的定义和作用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从但不仅仅是从税务机关收取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的管理和登记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并促进国家税收的收入增加。

二、发票管理规定1. 发票的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时、准确地开具发票。

发票应当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商品或劳务的详细信息、税额等必要内容。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损毁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重新开具发票。

2. 发票的保存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存发票。

发票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年。

纳税人应当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查验。

3. 发票的作废和报废当发票因为开具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作废时,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予以作废。

对于作废的发票,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其不被他人滥用。

三、发票登记规定1. 发票的登记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将发票的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账簿上。

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商品或劳务的详细信息等。

2. 发票登记的准确性纳税人在进行发票登记时,应当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详尽性。

任何登记错误都可能导致后续的税收问题和纠纷,因此纳税人应当进行仔细核对和检查。

3. 发票登记的备案纳税人在进行发票登记时,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登记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日后的查验和核对。

四、发票管理和登记规定的意义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和登记规定的实施,对于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票管理规定的执行能够有效地防止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精确性。

其次,发票登记规定的严格执行可以促使纳税人养成良好的财务管理习惯,及时准确地记录税务信息,为税务机关的审计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_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_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_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条例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_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条例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2]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交易内容,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3.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发票安全,防止发票丢失、被盗、被冒用。

4. 便捷高效原则:简化发票开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开具主体:本单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部门或个人。

2. 发票开具内容: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3. 发票开具时限:发票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4. 发票开具方式:发票开具方式应采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具体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发票开具流程:1. 销售部门或个人在交易完成后,将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报送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审核销售部门或个人报送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3. 销售部门或个人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买方。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六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取得:购买方应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取得发票。

2. 发票保管:购买方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遗失、毁损。

3. 发票认证:购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4. 发票抵扣:购买方凭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第七条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1. 伪造、变造、非法复制、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一、总则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用于记录和确认企业的销售、进货和消费等经济活动。

为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需求,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或者购买不动产时开具的发票。

普通发票上需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基本信息、货物或者劳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

专用发票是指特定行业或企业需要开具的发票,例如运输业、房地产业等。

专用发票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和调整。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1. 发票开具责任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税务知识和技能,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开票信息录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录入正确的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基本信息、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

同时,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实时上传发票信息,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 发票开具流程发票开具流程应包括开票申请、发票审核、发票打印和发票验收等环节。

开票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数据,审核人员需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并进行审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增值税发票的报备和存档纳税人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报备和存档工作。

报备工作包括发票报备和发票验签,存档工作包括发票归档和发票保存。

税务部门有权随时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核查,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发票信息和材料。

发票报备是指将发票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统计分析。

发票验签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发票归档是指将发票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归档存储,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发票保存是指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发票的原始数据和电子档案等。

五、增值税发票的注销和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注销和作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规定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进行销售和采购过程中的必要凭证,它不仅仅是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也是企业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有效,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7月颁布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保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增值税发票按照其内容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专门为纳税人开具的,用于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的发票。

专用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核准和印制,具有较高的防伪性和可识别性。

对于从事生产、加工、修理、运输、餐饮、建筑安装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开具的,用于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的发票。

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或纳税人自行开具,具有较低的防伪性和可识别性。

普通发票分为三种,分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3.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开具的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保证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国家税务部门对电子发票的开具、领用、保存、查询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原则1.依法开具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保证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发票开具时,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发票与实际业务活动一致。

2.规范使用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不得随意改变发票内容和用途。

对于购买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购票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

3.妥善保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防止发票的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用。

对于专用发票,应当存放在专用发票抽屉或专用发票柜中。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定)20100411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定)20100411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让大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促进各业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认识,加快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增值税发票的衔接速度,提高财务对增值税发票的监控力度,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增值税销项发票和增值税进项发票。

销项发票是可以理解为公司销售货物开具的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发票,对于我公司来讲称之为销项发票,发票金额为销项金额,发票税额为销项税额。

<所以以下内容主要对象是公司的销项发票)。

反之称之为进项发票。

二、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类别:目前公司有专用、普通、印制。

目前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的类别有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印制普票。

以上三种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只是用途和形式不一样。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对象:1、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生产工业企业或提供劳务年经营额在50万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年经营额在80万以上的可以申报,申报后视企业情况有半年的认定期,俗称辅导期,在半年内经营额必须达到25万或40万元即该企业年经营额的一半,可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权利,也就不能进项抵扣了。

企业除了要交增值税外还需按照增值税缴纳额交纳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和3%的教育费附加等)。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非增值税应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如医院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均属营业税应税范畴,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3、印制普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

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所以采购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的,除非提供发票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发票的期限:增值税发票目前为三联,依次是: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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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让大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促进各业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认识,加快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增值税发票的衔接速度,提高财务对增值税发票的监控力度,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增值税销项发票和增值税进项发票。

销项发票是可以理解为公司销售货物开具的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发票,对于我公司来讲称之为销项发票,发票金额为销项金额,发票税额为销项税额。

(所以以下内容主要对象是公司的销项发票)。

反之称之为进项发票。

二、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类别:目前公司有专用、普通、印制。

目前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的类别有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印制普票。

以上三种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只是用途和形式不一样。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对象:1、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生产工业企业或提供劳务年经营额在50万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年经营额在80万以上的可以申报,申报后视企业情况有半年的认定期,俗称辅导期,在半年内经营额必须达到25万或40万元即该企业年经营额的一半,可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权利,也就不能进项抵扣了。

企业除了要交增值税外还需按照增值税缴纳额交纳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和3%的教育费附加等)。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非增值税应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如医院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均属营业税应税范畴,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3、印制普票主要用于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

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所以采购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的,除非提供发票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发票的期限:增值税发票目前为三联,依次是: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

记账联是开票单位即销售单位的记账和纳税申报联次且需在当月完成,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别是客户单位的记账联和认证抵扣申报联,期限是180天,也就是说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客户需在180天内认证抵扣,否则过期无效。

小规模纳税人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说不需要抵扣的客户不受此限制,从目前公司发票的类别来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印制普通发票不受此限制。

同样公司收到采购进项发票时也是两联,一联为发票联,一联是抵扣联,公司最晚抵扣的日期也是发票开票日期后180天内(公司中药材收购发票管理规定及操作程序见后)。

五、增值税发票税额的计算:1、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7%。

2、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税率。

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销售额。

即销售额(不含税的)=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目前一般讲销售金额均为含税销售金额,如为不含税销售金额会注明。

3、缴税: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7%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3%应缴税费=应缴税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业务部门在与客户谈判时需在考虑增值税之外还需考虑应缴税费。

六、增值税发票的购领和空白发票丢失:1、增值税发票的购领由财务专人负责及保管,购回后按发票号码顺序整理登记,并编制好发票领用登记本。

登记好发票号码,便于提高业务部门领取发票手续办理的速度。

2、空白发票丢失隐瞒不报后果严重,财务税票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报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递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同时需在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失窃的暂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作废的管理:目前公司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和印制发票分人开具。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依据主要有网点开票及合同的备案、销售清单以及开票申请单。

其中合同备案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拿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

日常以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销售清单相结合的形式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点开票及合同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了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即可。

业务部门在审核开票申请时应根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批准,回款应回到公司账上的客户如应收账款过大,业务部门应进行催款并控制开税票的数量,以预防税务风险。

税票开具相关要求如下:1、税票的开具需财务专职开票人员开具,应按购领发票号码的顺序开具。

2、对方单位为第一次开税票的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开票资料,主要是客户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客户开票资料信息需包括: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

税票开票员需认真审核再将以上客户开票资料信息完整的录入开票系统建立开票档案。

3、开具税票前财务开票员应对各项资料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客户开票备案资料、销售清单、开税票申请单、客户未开票余额、客户单位全称、开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收银员加盖的现金或转账章。

客户未开票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开票员不得开票,严格意义来讲应监控到该客户品种销售未开票余额。

销售清单单位名称与开税票单位名称资料信息不符的不得开票。

销售清单未加盖收银员收款盖章的不得开票。

4、一次开票品种较多的无法在一张税票票面反映的,客户无特别要求的财务开票员按药品一批见附件开具税票,另附税票品种明细清单;如可以在税票票面开具反映的而客户需要开药品一批见附件的都需要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责任都归开票申请人。

客户有需要注明产品生产厂家的开票申请人应在开票申请单注明或到财务备案,如未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或未到财务备案导致重开发票的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赠品销售即销售清单与开税票不一致的需开票申请人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错开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5、财务开票员开具税票在打印前应认真复核,准确无误后再打印税票。

打印出来后应及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出来保管好,待业务部门来领取。

6、财务开票员在未审核准确的前提下将税票打印出来并开错发票的,应加盖作废章并及时重开,按每张10元进行处罚。

其他原因如纸没放好、打印机等原因打歪了或没打完整作废的按每张2元进行处罚。

监管人为税务主管,罚款作为财务部门内活动经费。

7、如因业务部门或客户在申请开具税票时未填写准确信息的导致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当月作废的,则按30元/张进行责任罚款,责任追究的顺序是:业务部门经理开票经办人。

罚款作为公司收入。

开错发票已寄出又退回需要再次重开邮寄出且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如邮寄费等将追究领票人的相关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领票人在发票领用登记本签字前应进行复核。

8、作废发票各联都应归整完好,便于检查和公司备查以及税务缴销,必需在当月作作废处理,不得跨月,跨月不得作废。

跨月属于发票退回的范畴,业务部门各种原因税票跨月退回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60元/张进行罚款,责任人按上述责任追究顺序执行,在下面发票退回的操作再进行说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的并且当月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②公司即销货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

③客户即购货方未认证的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相符。

9、财务开票员开完票后应及时在税票领用登记本上对应税票号码登记销售清单号,并及时在进销存系统内进行销项发票勾对,每天导出销售和开票数据,须对每笔开票进行监控。

其中终端部销售开票较为零散,统计时可以不到品种,到网点即可。

客户未开票余额不得出现负数。

如出现负数的按超开部分的税额(是指应缴税费)挂开票单位业务的负责人即业务员(开票申请人如为员工的责任人为开票审批人及部门经理)的个人往来账,待解决或追回多开税票损失后冲回,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此项工作和责任追究待财务开票员将2009年元月份开始整理统计到现在的数据出来后执行)八、增值税发票领取的管理:1、增值税发票开具后,业务部门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信息(包括:客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地址、品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审核后应检查发票张数和份数(或包括明细清单附件)及号码,无误后再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要求确定领取日期,签字前还需核对发票号码和销售清单号,其他信息可以暂时不填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

2、业务部门将发票领走后,财务开票员需将开票记账联内容登入到EXCEL电子表中建立《销售开税票月度登记表》,表中的信息应该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单位全称、金额、税额、开票批准人(指业务部门经理)、开票经办人、申请开票人(一般指业务员)、财务开票员姓名和领票人姓名。

进销存系统中可以勾对的可从系统中导出,系统导出明细数据还应包括品规、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其中税额应与当月的销项税额一致。

九、增值税发票领用后的保管、传递及丢失:1、业务部门或业务员领取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应备有票据夹,将发票视同支票,最好不要对折且不要在发票上面书写任何字,因为税票具有复写效果。

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识别号区不得对折及污损,如造成客户无法认证抵扣退回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2、业务部门经办人在财务代领发票的也应做好发票领用或邮寄人等信息的登记本。

登记本上同样应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名称、金额、领用人、邮寄人、邮寄地址、邮寄时间等信息。

前面部分的相关信息可以和财务开票人登记的明细表数据共享。

3、业务部门经办人代业务员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应按合同及业务要求及时将发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

税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后需要及时跟踪并与对方客户确认是否收到,如果没有收到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切忌拖延。

4、业务员领取或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按业务需要及时将发票交到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手上,同时让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在税票签收本上签字确认,便于有据可依。

5、税票随货同行的客户收到发票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业务员或业务员自己应及时到客户确认收货和收票情况。

业务员仍应事先准备好税票签收本让客户收票人签字确认。

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日期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客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认证抵扣。

这里存在的问题有税票在各衔接环节滞留过期的,丢失隐瞒不报过期的等等。

如需要重新开票的,销项税费由申请重开税票责任人承担。

同样公司收到采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需在180天内认证抵扣完毕。

公司所有经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都需清楚这一项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并按无法抵扣的进项税费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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