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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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簸箕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各科室、队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及《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晋能环保字﹝2018﹞86号)文件精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检查、督查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违法、违规风险,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根据工作要求,市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进
副组长:幸安立
成员:环保科(技术科兼)、调度指挥中心,及各科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
(二)各部门职责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
责各专业领域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环保科按照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本公司空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体系并向旗环保局申请监测,对公司空气质量情况实施全程监测;组织协调本公司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组织空气重污染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空气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评估、恢复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技术科负责协调、落实空气重污染的限产停产措施;
安检科负责空气重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实施减少或停止露天施工工程及户外活动等措施。做好公司内空气重污染的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通风科参与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供应科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列入公司计划。
保卫科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时的机动车限行、公车停驶、道路交通管制,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焚烧、锅炉房等污染源检查。
公司内较大空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和要求,主动改进工艺,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职责,并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指)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预警。
(一)四级预警(蓝色):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四)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分级措施
根据省、大同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门发布的预警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IV级)应急措施:
1、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2次/天;
2、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4、控制施工污染工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安排成员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加强监管。在执行蓝色(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天对厂区原料、燃煤、灰渣场地、矸石场洒水3
次。
2、每天对厂区道路湿式清扫2次。
3、锅炉限产。增加脱硫、脱硝剂,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4、减少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以及运煤车辆的运输行驶。
(三)橙色(Ⅱ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天对厂区原料、燃煤、灰渣场地、矸石场洒水4次。
2、每天对厂区道路湿式清扫3次。
3、停止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红色(Ⅰ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每天对厂区原料、燃煤、灰渣场地、矸石场洒水5次。
2、每天对厂区道路湿式清扫4次。
3、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并积极配合上级公司的预警措施。
四、应急终止及信息报送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到集团公司或市公司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领导小组确认了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2、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三)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各部门于3日内将本轮应急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做出总结,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