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1. 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建建标 [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和《施工总承包公司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号)的规定,联合我省实质,拟订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花费定额》(以下简称“本花费定额” )。
2.本花费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量、设计概算、施工图估量、完工结算的依照;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招标控制价的依照;是调停办理工程造价纠葛、判定工程造价的依照;是编制投资估量指标、概算指标 ( 定额 ) 的基础;是招标报价和权衡招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花费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4) 、《吉林省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4)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4) 配套使用。
4.本花费定额合用于建筑、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种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 [2001]82 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建标 [2013]4号)规定,联合我省实质,建筑安装工程花费由人工费、资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公司管理费、收益、规费和税金构成。
( 一 ) 、人工费:是指按薪资总数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隶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花费。
内容包含:1.计时薪资或计件薪资:是指按计时薪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如节俭奖、劳动比赛奖等。
3.津补助贴:是指为了补贴员工特别或额外的劳动耗费和其余特别原由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薪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其中,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使用说明.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JLJD-FY-2019)⼀、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费⽤定额”)。
2.本费⽤定额是编制建设⼯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竣⼯结算的依据;是⼯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定额与《吉林省建筑⼯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
4.本费⽤定额适⽤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程。
各类⼯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程费⽤由⼈⼯费、材料(包含⼯程设备,下同)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组成。
(⼀)⼈⼯费:是指按⼯资总额构成规定,⽀付给从事建筑安装⼯程施⼯的⽣产⼯⼈和附属⽣产单位⼯⼈的各项费⽤。
内容包括:1.计时⼯资或计件⼯资:是指按计时⼯资标准和⼯作时间或对已做⼯作按计件单价⽀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2.奖⾦: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付给个⼈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付给个⼈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资⽔平不受物价影响⽀付给个⼈的物价补贴。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X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 L J D F Y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2022年吉林省建设费用定额1---342022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22年]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1)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2022年吉林省建设费用定额2---34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2022年吉林省建设费用定额3---34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Z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排除所需的费用。
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所需的人工、材料、搭设、拆除等费用;⑤人工费:(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022年吉林省建设费用定额4---34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且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欧阳引擎创编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欧阳引擎(2021.01.01)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 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整理)吉林省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1.介绍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是指吉林省在2009年编制的一份建筑工程造价定额,其主要用于计算吉林省内建筑工程的造价。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共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建筑工程量清单、建筑材料单价表、建筑构配件单价表、建筑机具台班表、施工人员台班表。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的发布旨在做到工程造价计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定额内容不仅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的科学分类编制,而且在吸取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吉林省的具体情况,保证了其科学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2.各部分内容介绍① 建筑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量清单是定额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结构形式逐项列举其所含工程量和单位工程工程量,并标注了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其中,建筑工程量清单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按建筑结构物体量进行分类的工程量清单;二是按建筑设备进行分类的工程量清单;三是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分类的工程量清单。
② 建筑材料单价表建筑材料单价表是吉林省定额JLJD-FY-2009的另一重要部分,其内容包含了常见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计量单位、单价等信息。
建筑材料单价表的编制参照了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在确定价格基础上,兼顾了成本控制和市场变化,保证了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③ 建筑构配件单价表建筑构配件单价表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的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构配件两部分。
其中,建筑结构的构配件单价包括了钢筋、钢板、型钢、螺栓、铆钉、预应力计算用钢筋、楼板混凝土、墙体砖、保温材料等构配件;建筑设备的构配件单价包括了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空调器、水泵、阀门、管道、卫生器具等构配件。
建筑构配件单价表通过规定构配件名称、数量、单位、单价等信息,进而确定了各种构配件的价格。
④ 建筑机具台班表建筑机具台班表是针对建筑机械的价值定位和使用周期制定的工具。
【精品】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 O C)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2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7〕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7〕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规定,取消各专业费用定额中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
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JLFY—YL—2014)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人工费0.31%。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配套的《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1)和《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费率为税前造价1.3‰。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欧阳文创编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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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材料原价和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工程质量验收所发生的检测费用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中,发生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但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排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其他规费。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分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内容包括如下:1.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含扬尘污染治理费)。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程工期内,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在地下(暗)室等施工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
4.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