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内河船舶颁发防止生活污水证书初次检验须知改文件.doc
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初次检验须知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生效日期:目录:1- 适用范围2- 制定依据3- 一般要求3.1- 定义3.2- 排放控制3.3- 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结构与设备3.4- 初次检验的一般规定3.4.1- 工作程序3.4.2- 图纸审查3.4.3- 检验项目3.4.4- 证书的签发及填写3.4.5- 检验后资料归档4- 附录1. 适用范围1.1 适用于现有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验及发证。
1.2 (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2)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的新船。
2. 制定依据2.1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2.2 《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2.3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及其修改通报)3. 一般要求3.1 定义3.1.1 生活污水系指下列各种水质:(1) 任何形式排放的粪便污水;(2) 从医务室( 药房、病房等) 排出的污水;(3)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3.1.2 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系指收集和贮存生活污水的舱(柜)。
3.1.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的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3.1.4 打包收集设施——系指用打包形式收集生活污水(不含冲洗水)的设施。
3.1.5 接收设施——系指岸上或船上(生活污水收集船)用于接收生活污水的设施。
3.1.6 排放水——系指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往水域的水。
3.1.7 船上人员——系指船员和乘客的总人数。
3.2 排放控制3.2.1 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
船舶生活污水应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往水域。
3.2.2 经过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避开取水源,并不应在停靠码头时排放。
3.2.3 经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进行控制,不应顷刻排放,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
2024年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2篇)
2024年船舶防污染装置操作须知1目的本须知对油水分离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进行了规范,旨在使船员能正确操作防污染设备,防止污染水域。
2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并配置了该设备的船舶。
3油水分离装置通用操作须知3.1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3.2使用前准备3.2.1若分离器内无水时,应先打开注水管阀门注水,关闭下面排水考克;3.2.2启动专用泵,同时打开左右上部空气旋塞,排除内部空气,直至旋塞中有水排出后关闭,当水注满油水分离器腔体后,排舷外时停泵,关闭注水阀,打开污水阀;3.2.3开启压缩空气阀,调节气动调节阀;3.2.4合上自动排油控制电源开关,并将排油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检查排油动作是否正常,然后将开关置于自动位置;3.2.5如配有油份浓度报警器,应接通油份浓度报警器电源;3.2.6在污油粘度较大或寒冷季节使用时,应接通电加热器或蒸汽加热器汽源。
3.3运行3.3.1在运转中打开放水考克,检查其分离效果,在正常情况下放出的应该是水,或含有少量的油水混合体,如有纯油流出,表明自动排油失灵。
若左右腔情况相同时,应将自动换手动,反复进行试验,可直接打开气动隔膜阀,或电磁阀进行人工排油。
3.3.2检查专用泵,电机轴承外壳温度,及时加注滑油。
检查泵运转声音和皮带紧度是否正常。
3.3.3应定时清洗粗、细滤器,并定期打开下部排污考克,连续泄放1~2分钟,以排出下部污油、泥沙、杂质。
3.4停用3.4.1当污水处理完毕,停止泵的运转,机上阀门可以原样不动,下次启动时,只需启动泵即可,但必须检查腔内是否失水。
3.4.2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及监视系统的清洁保养工作。
3.5各船舶应根据油水分离装置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在设备附近处张贴。
4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用操作须知4.1操作负责人:轮机长;操作人:三管轮或值班轮机员。
4.2使用前准备4.2.1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启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指令后,打开注水管阀门,向装置各腔室注满清水,关闭注水阀门。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措施。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船舶的运行安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须知,包括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相关法规要求。
一、处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船舶的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2.环保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3.安全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确保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二、处理方法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指通过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沉淀物和浮油等。
常用的物理处理方法包括筛分、沉淀和过滤等。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指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
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包括氧化、沉淀和吸附等。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指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的过程来处理污水。
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厌氧消化等。
三、相关法规要求1.国际海事组织(IMO)法规:IMO通过《国际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和《国际公约船舶污水管理规则》等法规,对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进行了明确规定。
2.国家法规: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船舶污染防治法》,船舶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干排放,排放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船级社要求:船级社根据国际和国内法规要求,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认证,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和维护1.设备选型:根据船舶的类型、船员人数和航行区域等因素,选择适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应具备处理效率高、占用空间小和操作简便等特点。
2.设备维护: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清洗设备、更换滤芯和检查管道等。
3.设备监测:安装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水质指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与产品检验须知
安徽省船舶检验局AHCJ/JZXZ008须知文件B/O.1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文件编号:版本/状态: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目录1、范围2、认可和检验依据3、术语定义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技术要求5、型式试验方法和要求6、出厂检验7、附件1、范围本须知为我省地方船检机构对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检验要求,适用于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2、认可和检验依据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3)IMO.MEPC 159(55)决议4)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指南》及2013修改通报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89)3、术语定义1)生活污水:系指包括下列废弃物和/或排出物:(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2)灰水,系指:排出的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除稀释法以外)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耐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量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4)化学需氧量(COD),系指:在一定条件下,处理水样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该指标是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的指标,其单位是mg/L;5)总悬浮固体(简称T SS):系指除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使代表性试样滤过0.45μm的滤膜,或用离心机分离后(至少5分钟,平均加速度为2800-3200g),在不低于105℃情况下干燥后,所得的的固体称重质量,或采用其他国际认可的等效试验标准处理判定,其单位是mg/L。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生化需氧量系指表示水样存在培养一段时间,存放前后水样的溶解氧之差。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
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
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
(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
(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船舶上产生的来自厨房、浴室、洗衣房、洗手间等设施的废水处理。
合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船舶乘员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要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船舶污染防止规则》(MARPOL)和各国家的法律法规。
MARPOL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和处理要求,各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和航行区域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常见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包括物理处理设备(如格栅、沉淀池)、生物处理设备(如活性污泥法、MBR膜生物反应器)和化学处理设备(如氧化法、吸附法)等。
根据船舶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选择单一设备或者组合设备进行处理。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污水的关键。
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清洁工作可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维修工作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少故障发生率。
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要求进行制定。
国际上,MARPOL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航行区域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国内各国家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五、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监测和报告船舶应定期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和报告。
监测可以通过采样和分析污水样品来进行,以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报告应按照像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等内容。
六、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培训和宣传船舶乘员应接受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培训,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各类污水进行处理,以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冲洗水、浴室污水、厨房污水以及其他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须知。
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及其相关规定,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对生活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各国海事管理机构也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进行监管。
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船舶应配备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以将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通常包括沉淀池、生物反应器和消毒装置等部份。
沉淀池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物,生物反应器则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最后消毒装置用于杀灭细菌和病毒。
3. 污水排放要求船舶在特定区域或者港口内航行时,可能会有特殊的污水排放要求。
例如,一些特定区域禁止船舶直接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海洋中,而要求船舶在进入这些区域之前将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
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规定。
4. 污水处理记录船舶应保留污水处理的相关记录,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消毒装置的运行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船舶污水处理合规性的证据,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监管机构。
5. 乘员培训和意识提高船舶乘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正确操作方法。
他们应掌握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技巧,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
同时,船舶乘员还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6. 监测和检查船舶应定期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达标。
监测和检查可以通过船舶自身的设备或者请专业机构进行,以保证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7. 紧急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设备故障或者污水泄漏等,船舶应即将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防止污水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检查——【浙江海事局 安检员知识更新培训】
通舷外的阀门而开启生活污水进入处理装置的阀门,有的船 舶用三通阀进行转换)。 • 该转换阀应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之前就该装换到生活污水 处理装置一侧。 • 特别应注意检查出海阀的开关状态! • 2、由于活性污泥需要不断的氧气供应才能维持生命,所以 应检查曝气风机是否处于运行状态,并保持压力在0.10.5kg/cm2之间,压力表是否完好。如果风机损坏,允许使 用从机舱控制空气接出的经过减压后的空气连接到相应的供 气管路上。
• 5、通过反冲注入海水,对消毒柜的高低位报警装置和排放 泵的自动启动及停止功能进行测试。
四、如何进行生活污水污染检查
• 6、排放泵的吸入侧阀门的开关是否正确。 • 在排放泵吸入侧有三个阀门:分别从曝气池、沉淀池和
消毒池吸入。正常情况下,只有消毒池的排出阀处于开 启状态,而曝气池和沉淀池的两个出口阀应处于关闭状 态,这两个阀是在装置停用进行内部冲洗时才打开的。 如果在装置运行中,这两个阀门也处于开启状态,就导 致了没有进行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也通过排放泵排放到 舷外,同时也导致活性污泥的流失,不能达到规定的排 放标准。 • 7、外观检查有否腐蚀、锈穿。 • 8、采用集污柜形式的排放速率计算书的要求
•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即生化处理法) • 该装置是利用微生物氧化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以使污水净化。
--活性污泥法。 • 活性污泥就是指专门经过培植的好气性微生物群体。 • 作用:在氧气和适当温度条件下,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通过细
菌的细胞壁为细菌所吸收,而固体则先被吸附在细菌体外,由细 菌所分泌的霉分解为溶解性物质,然后再渗入细胞。这样,细菌 通过自身的生命活动--氧化、还原、合成等过程,把一部分被吸 收的有机物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而另一部分有机物则被转化为 生物体所必须的营养物质,使细胞赖以发育和繁殖。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船舶航行安全。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厨房废水、浴室废水、洗涤废水和厕所废水等。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须知,详细介绍了处理方法、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法1.物理处理:通过沉淀、过滤和分离等物理方法,将固体颗粒和悬浮物从污水中分离出来。
常用的物理处理设备包括格栅、沉淀池和过滤器等。
2.化学处理:采用化学药剂对污水进行处理,以去除有机物、重金属和细菌等污染物。
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包括氧化、沉淀和中和等。
3.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和转化,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生物处理常用的方法有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操作规范1.定期检查和维护处理设备: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密封性、排放水质和处理效果等。
2.按规定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和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操作规范包括操作步骤、药剂投加量和设备清洗等。
3.及时清理污泥和滤料:生物处理设备中的污泥和滤料应定期清理,防止堵塞和污染。
清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4.记录和报告: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应定期记录和报告,以备查验和监管。
记录内容包括处理量、水质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注意事项1.合理使用水资源:船员应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可采取节水措施,如减少冲洗次数、优化清洗方法和使用低水流量设备等。
2.严禁将有害物质排入污水系统:船员应严禁将有害物质如油脂、溶剂和药品等排入污水系统,以免对处理设备和水体造成污染。
3.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
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船员的健康。
在进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时,需要遵循以下须知: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且必须符合国际海事卫生条例(MARPOL)的要求。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 污水处理系统的选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和航行区域等因素进行选择。
常见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
选择适合船舶的处理系统,并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规定。
3. 污水收集和存储:船舶上的污水应通过合适的管道收集,并存储在专用的污水储存设施中。
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污水不会泄漏或外溢。
4. 污水处理过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过程应包括预处理、主要处理和后处理。
预处理包括固体分离和沉淀等步骤,以去除大颗粒物和悬浮物。
主要处理是通过生物反应器或化学反应器等方法,将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降解为无害物质。
后处理包括消毒和pH调节等步骤,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5. 污水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
根据MARPOL公约,船舶在特定距离内离岸时,应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海洋中。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规定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氮和磷等指标要求。
6. 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污水。
维护包括清洗、更换滤网、检查泵和阀门等。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7. 船员培训和意识提高:船舶所有人应对船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船员应了解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维护要求,并且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污水处理记录和报告:船舶所有人应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过程。
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产生的厕所冲洗水、洗手水、洗浴水、厨房排水等含有有机物、微生物和营养物质的废水。
合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是《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和《国际海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要求。
2. 高效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具备高效的处理能力,确保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排除或者降至最低限度。
3. 安全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具备安全性能,防止污水泄漏、溢出或者对船舶和船员造成伤害。
4. 经济性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具备经济性,包括设备的选型、运行维护成本的考虑,确保在满足处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1. 分流系统:船舶应设置分流系统,将厕所冲洗水、洗手水、洗浴水、厨房排水等分别采集和处理,以便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或者直接排放。
2. 沉淀池: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沉淀池,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沉淀物,减少后续处理过程中的负荷。
3. 生物处理单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有生物处理单元,通过生物降解和氧化作用,将有机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达到净化效果。
4. 消毒单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消毒单元,用于杀灭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卫生要求。
5. 过滤单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有过滤单元,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微生物,提高排放水质。
6. 监测装置: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设有监测装置,能够实时监测处理效果、水质指标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操作规范1. 污水采集:船员应按照规定将生活污水采集至相应的储存设备中,避免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2. 设备操作:船员应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培训要求,正确操作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一、背景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过程。
生活污水包括厕所冲洗水、浴室排水、厨房洗涤水等。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须知。
二、污水处理设备要求1.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2. 设备应具备处理船员生活污水的能力,包括去除悬浮物、生化处理和消毒等功能。
3. 设备应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确保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设备应易于操作和维护,方便船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污水处理过程1. 悬浮物去除: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悬浮物去除功能,通过物理方法将污水中的悬浮物去除,以减少对后续处理设备的影响。
2. 生化处理:生活污水中含有有机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生化处理功能,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将有机物转化为无害物质。
3. 消毒处理:为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消毒功能,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
四、污水排放要求1.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2. 污水排放应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避免对敏感海域和海洋生态造成影响。
3. 污水排放应经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4. 船舶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五、污水处理记录1. 船舶应建立污水处理记录,记录每次污水处理的时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信息。
2. 污水处理记录应保存一定时期,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和核查。
3. 船舶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记录进行复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船员培训和意识提高1. 船员应接受相关的污水处理培训,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船员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2 防污染设备检查和维护须知
防污染设备检查和维护须知1 工作描述船舶防污染设备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装置、油水分离器、焚烧炉,这些设备主要是用来保证船舶处理船上生活污水、机舱污水及污油和垃圾时能够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 操作须知2.1按照SMIS系统工单安排、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运行状况对船舶防污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将相关记录录入SMIS系统;如果有缺陷应在SMIS系统做好标记的同时填写“船舶缺陷整改反馈表”报船舶总管;在《检修记录簿》中记录检修工作的主要内容。
2.2生活污水装置2.2.1主管人员每天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日志》。
2.2.2为了维持细菌的生命活动,系统应尽量保持连续运行并且不能停止空气的供应。
2.2.3每周对自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出口取样进行化验,根据具体化验结果进行投药消毒处理,化验和投药应记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日志》。
2.2.4每年应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各腔室及空气扩散元件进行彻底清洁一次。
清洁时切勿损伤内部防腐保护层,清洁后按说明书的要求对细菌进行培养。
2.2.5解体、检查排污泵磨损情况。
检查空压机运行和空气滤网情况。
2.2.6三管轮及时清通排污泵起、停控制装置管路,防止污水溢出。
2.2.7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各联通和排出管路,腐蚀严重的及时换新。
2.2.8禁止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体上进行动火作业。
2.2.9清洁厕所时禁止使用化学药剂,防止杀死耗氧菌。
2.3油水分离器2.3.1使用油水分离器进行排放操作前应报告轮机长并通知驾驶员核对船位后方可操作。
每次完成污水处理作业后应及时记录《油类记录簿》。
2.3.2每次使用前以及抵港前应试验15ppm的显示、报警装置,污油自动排放阀,污水三通阀或污水排放自动关闭系统的工作情况。
使用完毕应使用海水冲洗运行半小时,停止运行分离筒内部应充满清水,保障设备的效能。
2.3.3运行中,注意油水分离器内的温度,以防过热产生故障。
严禁分离器内部无水时启动加热器;进出分离器的压力应保持在说明书的规定值,当压力出现波动、压差过大或排出压力过低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在船舶上处理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以保护海洋环境和船员健康。
正确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对于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须知:1. 生活污水的定义和分类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产生的来自厕所、浴室、厨房等生活用水的污水。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生活污水可以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
- 黑水:来自船舶上的厕所污水,含有粪便、尿液等有机物质。
- 灰水:来自船舶上的浴室、洗手间、厨房等用水,含有洗涤剂、油脂、食物残渣等。
2. 国际和国内法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船舶生活污水规则》(MARPOL Annex 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和处理要求。
根据该规则,船舶应当配备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在中国,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3.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船舶应当配备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常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包括:- 活性污泥法处理设备:通过生物降解有机物质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 膜分离技术设备:利用膜过滤技术将生活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微生物分离。
- 化学处理设备:利用化学药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如消毒等。
4.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规范在船舶上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时,需要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清理和更换设备中的滤网、膜等部件。
- 控制船舶上的污水产生量,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
- 对于黑水,应当进行适当的预处理,如去除固体颗粒和过滤物。
- 对于灰水,可以通过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等设备进行预处理,以去除悬浮物和油脂。
- 根据设备的要求,添加适量的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
-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5.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黑水:在距离海岸线12海里以内,船舶应当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使黑水的生物氧化需氧量(BOD5)排放浓度不超过25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L。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1.目的制定船舶关于生活污水的防污染措施,避免发生污染事故,贯彻公司防污染方针,提高船员防污染意识。
2.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
3.定义3.1生活污水(黑水):系指船舶上由人员或活的动物产生的污水,包括:1)任何形式的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3.2灰水: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本须知第3.1条定义的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3.3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也即生活污水储存柜。
3.4IMO.MEPC.2(VI)决议:系指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EPC)于1976年通过的《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国际排出物标准的建议和性能试验导则》的决议。
3.5IMO.MEPC159(55)决议:系指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EPC)于2006年10月13日通过的《经修订的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的决议,该决议对“MARPOL73/78国际防污染公约”附则Ⅳ有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作出了全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
3.6IMO.MEPC.227(64)决议:系指IMO在MEPC64上通过了《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补充试验用原水稀释规定,增加了关于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性能指标(总氮及总磷)的新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到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替代MEPC.159(55),设备应取得按该导则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3.7生活污水认可型装置(MEPC.2(VI)决议老标准):由曝气柜、接触柜、沉淀消毒柜组成。
在曝气柜内,以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菌胶团形成象棉絮状带有粘性的絮体吸附有机物质,在充氧条件下变成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同时活性污泥得到繁殖;在接触氧化室内挂有软性填料,充作生物膜,有机物得到进一步消解;在沉淀柜内累积的活性污泥沉淀物再被返送至曝气柜作为菌种繁殖和再处理,经沉淀处理过污水最后进入消毒柜用含氯药品杀菌,后由排放泵排至舷外。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与产品检验须知
安徽省船舶检验局文件编号:AHCJ/JZXZ008 须知文件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版本/状态:B/O.1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须知目录1、范围2、认可和检验依据3、术语定义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技术要求5、型式试验方法和要求6、出厂检验7、附件1、范围本须知为我省地方船检机构对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检验要求,适用于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2、认可和检验依据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3)IMO.MEPC 159(55) 决议4)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指南》及2013修改通报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89)3、术语定义1)生活污水:系指包括下列废弃物和/或排出物:(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它废水。
2)灰水,系指:排出的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除稀释法以外)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耐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量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4)化学需氧量(COD),系指:在一定条件下,处理水样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该指标是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的指标,其单位是mg/L;5)总悬浮固体(简称TSS):系指除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使代表性试样滤过0.45μm的滤膜,或用离心机分离后(至少5分钟,平均加速度为2800-3200g),在不低于105℃情况下干燥后,所得的的固体称重质量,或采用其他国际认可的等效试验标准处理判定,其单位是mg/L。
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生化需氧量系指表示水样存在培养一段时间,存放前后水样的溶解氧之差。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须知
5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根据曝气柜结构和曝气方法不同 污水停
100
m3/h
式中 Gs —— 供气量, m3/h
Gs QSr
——
去除每 kgBOD5 的供气量,
m3/h
提升回流污泥的空气量 为回流污泥量的 5 倍 延时曝气法的污
泥回流比 R 为 75% 100%
撇渣用空气量 一般可考虑与提升回流污泥的空气量一致
D.2 型式试验
装置的型式试验可采用在岸上模拟船上条件下的试验和在船上实
际运行条件下试验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装置的型式试验无论在岸上 船上 其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均应
满足 D2.4 的要求
D.2.1 型式试验方法及要求
1 密性试验
装置装配妥后 需进行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 2.1mH2O,时间 10min 不允许有泄漏
2 原污水质量要求
7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D.1.2 资料审核要点
1 产品性能的基本要求
——排放水标准
a.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大肠菌群 M.P.N 几何平均值 250 个/100 ml
总悬浮固体量 S.S 几何平均值 5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50mg/l
b.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
大肠菌群 M.P.N 几何平均值 1000 个/100ml
污泥自力氧化需氧率 1/日 取 0.11~0.188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船舶上产生的来自厕所、浴室、厨房等生活用水的污水的处理过程。
合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船员的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须知,包括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设备的选择。
一、处理原则1. 合规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国际海洋组织(IMO)的《国际海洋污染防治规则》和国家海事局的相关规定。
2. 高效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3. 安全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过程应安全可靠,避免对船员和船舶设备的危害。
4. 经济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应考虑成本效益,选择适合船舶特点和航行需求的处理方法和设备。
二、处理方法1. 传统物理化学处理法:包括沉淀、过滤、吸附、氧化等方法。
通过物理和化学的作用,将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部分溶解物去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
2.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为无害物质。
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氧化沟法等。
3. 膜分离法:利用膜的选择性透过性,将污水中的溶解物和悬浮物分离。
常用的膜分离方法包括超滤、反渗透等。
4. 其他新型处理技术:如电化学氧化法、紫外线辐射法等,具有高效、节能、无二次污染等特点。
三、处理设备的选择1. 根据船舶类型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处理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备和主要处理设备。
2. 污水收集系统应包括合理布置的污水管道和收集装置,确保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处理设备。
3.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格栅、沉砂池、调节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沉淀物,减轻主要处理设备的负荷。
4. 主要处理设备根据船舶特点和处理要求选择,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膜分离设备等。
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处理效果、设备体积、能耗等因素。
5. 处理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1 目的旨在规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以便正确操作、防止污染海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垃圾管理。
3 职责3.1 轮机长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使用的监督、检查。
3.2 值班轮机员具体负责设备的操作和排放。
4 定义4.1 生活污水的定义任何型式的厕所,小便池以及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4.2 集污舱的定义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
4.3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系指符合IMO制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具有对生活污水进行粉碎和消毒的能力,该设备的型号是经过主管机关批准的。
5 设备操作程序(放在单船操作手册中)6 须知6.1 船舶严格按照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规定进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6.2 船舶应按照《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后,获得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1973)》。
6.3 除6.5条的规定外,应该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6.3.1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附则第9条1.2款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以不低于4节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IMO制定的标准予以认可。
6.3.2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转,该设备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操作要求,同时:该设备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1973)》;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围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的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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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标准 通过 1.68mm 筛孔的筛网 残留物* 50mg/l
*该残留物为 103 的炉中干燥至恒定后的重量
——处理能力
装置的处理能力包括 使用人数 液力负荷 有机负荷 其三者
有一定的联系 通常情况是 液力负荷以每人每天 70 升考虑 有机
负荷以每人每天 35g BOD5 考虑 若同时处理灰水 其液力负荷和有机 负荷均应加倍
污泥自力氧化需氧率 1/日 取 0.11~0.188
QSr —— 每日去除的 BOD5 kg/BOD/d
QmaxoSr—— 每日最大去除的 BOD5 常取 3QSr , kg/BOD/d V ——曝气柜容积, m3
Xv ——混合液挥发性污泥浓度 MLVSS 取 3.0~3.6kg/m3
供气量
Qt
=
21 1-EA 79 + 21 1-EA
式中 Qt——空气离开曝气柜的氧的百分比
EA——氧利用率% 采用管式微孔曝气器 取 6~10% 微孔曝气器的出口处绝对压力 Pb : Pb=1.013 105+9.8 h1 103 Pa 式中 Pb——微孔曝气器出口处的绝对压力, Pa
h1——曝气器出口浸没深度, m 曝气箱中平均溶解氧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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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装置
C 技术依据
——ZC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环保会决议 MEPC.2(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国际排放标准和性能试
验规程
——环保会决议 MEPC.8/WP.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试验和认可准则
——我国政府或本社接受/规定的其它标准
D 型式认可
按照本社 产品检验规则 以及本社有关程序文件应进行型式试验
3 对产品结构的基本要求 ——箱体结构 装置应设置透气管 从释放出臭气或爆炸性气体的所有部位引向 开敞大气 对于可能产品爆炸性气体的装置 透气管应装设火星熄灭 装置 透气管直径应不小于排放泵出口管直径 装置应设置应急溢流口 一般应设置在消毒室 且高度应高于装 置的高位报警液面 装置每个腔室的最低处均应设置放泄旋塞 以便清洗排空 装置还应设置冲洗水接口 ——操作维修 装置的布置应考虑操作和维修的方便 一般应尽可能将操作阀 件 取样装置 电控箱放泄旋塞 人孔盖 或手孔盖 等布置在互为 垂直的两个侧面 人孔盖也可布置在顶部 并以正面为主 留出另 二侧面作为非工作面 以利设备在船上的安装 ——取样装置 在装置的进出口或能代表流入物及排出物水质的位置设置取样考 克 考克的位置应能方便地对流入物及排出物进行取样 ——附件的安装 应考虑泵 控制箱 滤器 阀件和仪表等安装牢固 能在船舶的 振动和倾斜状况可靠工作 ——盐水系统 适用于电解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可靠性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其控制设备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及其控
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船舶在高 低温 湿度倾斜和振动等各
种航行状况下可靠地工作 且其排放水符合要求 整套设备应在任意
方向倾斜 22.5 的情况下能可靠地工作
——自动工作性能
装置应设计成能自动工作 误动作报警 但还应有人工应急控制
具体要求为
3 试验持续时间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试验时达到稳定工况后 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 10 天 不包括零负荷试验 对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 试验持续时 间至少应为 2 天
4 负荷系数 按装置的平均流量 并保证每天有三个最大负荷 峰值流量应为 平均流量的 3 倍 正常运转后 按下列运行图供应污水和取样分析
5 有关计算的校核 适用生化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按 MEPC.8/WP3 附件 2 第 2.2.1 要求 工厂应提供 液力保持时 间和供应空气容积的计算 对于采用生化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停留时间和供气量是
5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根据曝气柜结构和曝气方法不同 污水停
柜 接触柜中的停留时间 和单位 BOD 或单位污水 的供气量应基
本一致 这样 一种规格的试验才能代表一个系列产品
推荐的计算方法 采用鼓风曝气法
a. 实际曝气时间计算
tm=V/Q1 式中 tm —— 实际曝气时间 , h
V —— 曝气柜有效体积, m3 Q1—— 平均污水流量, m3/h b. 供气量计算
4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考虑到船舶可能在微咸水或淡水水域航行 必须配有一套盐水补 充系统以提供足够污水盐度 确保电解槽正常工作
——沉淀室 沉淀室的构造应便于污泥沉淀和排放 常采用斜底式结构 排污 管与底部相接 如沉淀室采用非斜底结构应考虑采用柜底刮泥机 沉 淀室还应设置表面浮渣档板 撇渣器 污泥提升管 并用透明管 或 视流器 与曝气室相连 以便观察
排放泵 粉碎泵应能根据液位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消毒柜应设置高位报警
——特殊要求
所谓特殊要求 指装置如拟装设在可能有易燃气体的处所 则应
符合对这一处所的安全规则 设备的任何电气部分应安装在非危险区
域或具备主管单位签发的设备防爆证书 任何装在危险区域的运动部
件 其布置应防止产生静电
——说明书
说明书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验船师须知
版本号 XMPA15-1.0-2001 生效日期:2001.06.01
目
录
A 目的 B 适用范围 C 技术依据 D 型式认可 E 现场考察 F 认可后检验 G 证书 报告 标志 H 附录
中国船级社工业产品部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Csm =
Cs(
Qt 42
+
P 2.06
10-5
)
mg/l
式中 Csm——曝气箱中平均溶解氧饱和度, Cs——蒸溜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 , 20 时 Cs=9.17mg/l 30 时 Cs=7.63mg/l
脱氧清水的需氧量
mg/l mg/l
Ro = 式中
CsO2
1.024T-20 (
CSM(T)- CL)
D.1.2 资料审核要点
1 产品性能的基本要求
——排放水标准
a.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大肠菌群 M.P.N 几何平均值 250 个/100 ml
总悬浮固体量 S.S 几何平均值 5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50mg/l
b. 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
大肠菌群 M.P.N 几何平均值 1000 个/100ml
4 对配套件和附件的基本要求 ——水泵 排放泵 粉碎泵 如有时 污水泵 如有时 的主要零部件材 料应能耐受 污水 污水除臭剂 消毒剂 海水 洗涤剂以及系统中 产生的化合物的侵蚀 ——气泵 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气泵应采用无油润滑 并能长时间可靠运转 建议 采用两台气 泵 互为备用 其排量及压头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 ——污水贮存柜 如有时 污水贮存柜应设有报警或某些其它适当装置以指示该柜内业已充 满到容积容量的 80% 当该柜设计准备储集四天或以上的流量时 应 能指示该柜业已充满到容积容量的 90% 污水贮存柜应以耐废水 海水腐蚀的材料制造或采用其它指示以 保护 污水贮存柜应设有冲洗及排空的装置 并应设有适当尺寸的开 孔 以便排空 清洗 检查及保养 ——电解槽 适用于电解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需提供电解电压 电解电流 海水流量 海水盐度 污水流量 电解槽温度及控制的要求 应确认其对船用环境的适用性 ——电控箱 电控箱需送我社授权的试验验证机构进行试验 试验项目为 1. 振动试验 2.温度试验 3.湿度试验 4.倾斜试验 5.外壳防护试验 6.介电强度试验 7.电源变化试验 8.绝缘电压试验 9.盐雾试验 10.油雾试验 11.长霉试验 12.冲击试验 上述各项试验 验船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的灵活处理 其中 1 至 4 必须送我社授权的验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对于军船上 使用的电控箱还必须进行第 12 项冲击试验
留时间也不同 常采用的是 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 也称 完全氧化
活性污泥法 污水曝气柜中的曝气时间一般 为 10 至 36 小时 BOD5 除去率最高能达 95% 也有在曝气池中挂软性生物膜填料 采用强化
生化接触过程的方法来缩短污水停留时间 从而减少曝气柜体积 但
一个系列多种规格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其曝气时间 即污水在曝气
2 本体材料 防腐的要求 材料——可用一般强度的船用钢板或一般低碳钢板 但同一本体 的材料 应当相同 强度——装置工作压力较小 一般不需要审核本体的强度 但应 了解本体的加强方式 但对大型装置 应要求工厂提供强度计算书校 核 防腐——本体采用一般钢板时 应特别注意内壁的防腐要求 在 图纸或其它技术文件上应对除锈等级和涂料及漆膜厚度提出明确要 求 除锈应彻底 涂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内部连接螺栓应具 有防腐性能 常用的内壁涂料 环氧沥青 油漆干膜厚度一般为 250 至 300um
际运行条件下试验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装置的型式试验无论在岸上 船上 其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均应
满足 D2.4 的要求
D.2.1 型式试验方法及要求
1 密性试验
装置装配妥后 需进行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 2.1mH2O,时间 10min 不允许有泄漏
Hale Waihona Puke 2 原污水质量要求7
中国船级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验船师须知
装置在陆上试验时 用于试验的流入物必须是由粪便 便纸和厕 所冲洗水组成的新鲜污水 必要时加入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残渣以维 持最低的悬浮固体量 500mg/l
在船上试验时 流入物可由船上正常条件下产生的污水组成 建议 在原污水质量化验时 检测悬浮固体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以确定装置 BOD5 的处理能力
Ro——脱氧清水的需氧量, kgO2/h
——系数, 0.8 0.85
——系数, 0.9 0.97
——密度, 1.0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