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外汉语“比”字句语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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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外汉语“比”字句语法教学

“比”字句是对外汉语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语法点。现代汉语中关于“比”字句的研究起步早,成果多,但从对外汉语教学角度出发研究“比”字句习得和教学的还很少。且大都只是对汉语学习者偏误的分析,特别是研究结果与教学的联系还不够紧密。

一、“比”字句本体研究概述

“比”字句,其特征是含有形式化的标记“比”,最早可见于朱德熙先生的《关于“比”字句》。八十年代,明确为“比”字句下定义的是殷志平,他在《“比”字句浅论》一文的开头说:“‘比’字句是由‘比’字短语充当状语的一种比较句,用于比较不同事物的性质、状态、数量或者比较不同的行为、动作的程度。”吕叔湘(1942)曾指出,两件事情必须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才能有比较关系。“比”字句就是对两件东西进行同中有异的比较,表示前者胜过后者。丁声树(1979)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说:“‘比’字句的说法是程度差别,‘比’字的用法可以分成两小组,一是同类事物的比较,二是程度的差别随时间而变”。

1.句法层面

殷志平(1987)指出,“比”字句由比较项、比较点和比较值构成。被比较的事物是比较项,比较的内容是比较点,比较点的程度量值是比较值。刘月华(2001)将“比”字句分为两类,(一)A(主语)+比B(状语)+谓语,在这一类中她详细分析了可以充当谓语的词或短语的词性,指出作为比较方面的谓语可以是:(1)形容词充任;(2)“有”+抽象名词;(3)表示心理状态的动词;(4)一般动词,前面带“早”、“晚”、“先”、“后”、“难”、“好(易)”、“多”、“少”等状语;(5)一般动词,后面有形容词充任的情态补语时,形容词之后还可以有“一点儿’,、“一些”、“多”、“得多”等;(6)能愿动词+动词;(7)表示增加或减少,提高或降低之类意义的动词。(二)主语+A比B(状语)+谓语,这一类“比”字句往往用来表示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处所情况有所不同或者表示程度差别的累进。

刘月华(2001)指出,一般来说,“比”前后的词,词性是相同的,“比”前后的短语内部结构是相同的。如果“比”前后的词语中有相同的部分,为了语言的简练,可以省略,(多数情况是在“比”后的成分中省略),省略的原则以不改变原句句义为准。有下列几种情况:(一)省略中心语;(二)省略中心语与结构助词“的”;(三)省略定语;(四)省略定语和中心语中的相同部分;(五)省略主谓短语中的谓语或主语(六)“A比B”作状语时,一般省略“比”前成分A;(七)A、B两项都是动词短语或都是形容词短语,即使有相同成分,也大多不省略。

任海波(1987)系统地分析了现代汉语“比’,字句结论项的类型。他把结论项分为AP、VP、AV、NP四大类型,AP结论项谓词只包含形容词,VP结论项谓词只包含动词,AV结论项谓词既有形容词又有动词,NP结论项以名词短语(包括名词)为被修饰成分。并且给出每一种结论项的不同组合形式,共计十三种,而这十三种里面的每一种几乎都有几种不同的情形。造成这么多不同的组合形式

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程度副词、助动词、数量短语、动词宾语以及“了”等与结论项的不同组合造成的。比如:AP后出现数量短语或表示数量的形容词可以看作一种组合形式,而这种组合形式又可以有几种情形:(一)AP后可以只出现数量短语,比如:这妹崽比姓侯的大一些;(二)“了”和“出”可以交替出现在AP 和数量短语之间,如:他比过去胖了一些;(三)数量短语后面可以出现NP,如:与其说他别人多一分天分不如说他比别人更多两分努力。

2.语义层面

从语义上看,比字句包含六个成分:比较主体,比较客体,比较点,比较词“比”字,比较属性和比较量差。六成分中,比较主体(记作X),和比较客体(记作Y)称为比较对象,比较属性和比较量差组成比较结果项(记作Z)。

马真(1986)研究了“比”字句内“比较项Y”的替换规律。她重点谈现代汉语中的一种“比”字句N1的N+比+N2的N+VP(N表示名词性成分,VP表示谓词性成分)例如:(1)他的马比你的马跑得快。(2)他的脾气比你的脾气好。(3)他的马比你的马多。(4)他的父亲比你的父亲健谈。这种“比”字句中的比较项“N2的N”,有的只能为“N2的”替换,如例(1);有的则不能为“N2的”替换,只能为N2替换,如例(2)有的既能为“N2的”替换,也能为N2替换,如例(3);有的既不能为“N2的”替换,也不能为N2替换,如例(4)。造成种种不同替换的因素有五个,(一)N1/N2跟N的语义关系;(二)NI/N2及N的性质;(三) VP 的情况;(四)社会心理;(五)句子重音。其中因素(三)(四)(五)对替换的影响只是局部的,而因素(一)(二)对替换的影响则是全局的。

徐燕青(1996)分析了“不比”型比较句的语义类型。她认为对“不比”句各种语义的形成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句外的和句内的两个方面。句外因素主要是上下文的提示,而句内因素则包括(一)“不比”句所包含的心理因素;(二)“不比”句某种意义的特定的表现形式;(三)“不比”句本身的某些附加成分;(四)比较对象和比较结果的性质;(五)“不比”句所属的类型。进而她将“不比”句的语义类型一共划分为六种:(一)“不比”句的意思是“A跟B一样X”;(二)“不比”句的意思是“A跟B一样X,甚至比B更X”;(三)“不比”句的意思是“A没有/不如B—X”;(四)“不比”句的意思是“A比B— X”;(五)“不比”句的意思是“A跟B差不多X”;(六)“不比”句的意思是“A跟B不一样”或“A不能跟B相比”。她试图通过大量“不比”句的用例,对整个“不比”句系统的实际意义作出尽可能全面的考察,以期得出比较完整客观的结论。

3.语用层面

王媛(2010)对“比”字句的预设进行分析,认为首先, 简单“比”字句通常都有存在预设和事实预设, 这是“比”字句所能触发的最基本的预设。因为“比”的作用是介出比较对象, 即与事。它的这种作用必然会引起相应的存在预设或事实预设。其次, 性质(或程度)预设不是“比”字句必然引起的预设。简单“比”字句中这类预设的触发受到很多的限制条件:一是比较结果W 要有主观评价性;二是W 和Y(D)的感情色彩不能抵触;三是性质(或程度)预设有双向选择的可能性和交际中的心理倾向性。而“更”类程度副词对性质(或程度)预设的触发则是绝对的,并且是正向的。第三,影响“比”字句预设分析的主要是Y、D、W 的性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周小兵(1994)对“比”字句否定式的语用也进行了分析。他将“比”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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