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一、引言孕产期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1. 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

2. 孕期保健:开展孕期定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3.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

四、孕产期保健工作流程1. 孕前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生育指导、遗传咨询等。

2. 孕期管理:建立孕产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 分娩期管理: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后访视: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评估产后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精品文档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精品文档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 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 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 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 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规范——医学意见
建议暂缓结婚
1、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2、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3、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
建议不宜生育
1、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2、其他重要脏器疾病; 3、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
规范——医学意见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婚前医学检查 (二)婚前卫生指导 (三)婚前卫生咨询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一)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三)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配备
三、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三)信息资料管理 (四)《婚前医学检查表》和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管理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孕前孕期保健指南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王如南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王如南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技 术
医 学 上 需 要 的 节 育 技 术
助 产 技 术
产 前 诊 断 技 术
婚 前 保 健 技 术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引言概述: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指为孕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科学的健康管理服务,以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孕产妇的疾病风险,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促进胎儿的健康发育。

下面将详细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内容。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1.1 孕前保健孕前保健包括孕前体检、营养指导、疾病筛查等内容,旨在确保孕妇在怀孕前身体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1.2 孕期保健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运动指导等内容,旨在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1.3 产后保健产后保健包括产后康复训练、产后护理、产后心理疏导等内容,旨在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缓解产后抑郁情绪。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要求2.1 专业团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医护团队,包括产科医生、护士、营养师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2.2 个性化服务根据孕产妇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个性化的营养方案、运动指导等,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定期跟踪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健康管理方案,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作用3.1 降低孕期并发症风险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孕期并发症的发生风险,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

3.2 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促进母婴的健康发展。

3.3 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通过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可以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性4.1 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有效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4.2 提高生育率和生育质量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提高生育率和生育质量,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新生儿的发育异常率。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一、引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开展,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体格检查、生殖器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并提供相应的医学指导和建议。

2、孕产期保健孕前保健: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孕前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服务。

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保健、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等。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的分娩环境和助产技术,保障母婴安全。

产后保健:为产妇提供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指导、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

3、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

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沐浴、抚触、脐部护理等。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如宫内节育器放置与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放置与取出、人工流产等。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1、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登记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具备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房屋、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

2、人员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具备医师以上职称,并具有 3 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具有 2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孕前保健服务规章

孕前保健服务规章

孕前保健服务规章
孕前保健是指在计划怀孕前的一段时间内,通过一系列的健康管理措施,提高女性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为顺利怀孕和胎儿的健康发育奠定
基础。

一、体检和疫苗接种
首先,孕前女性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妇科检查
和乳腺检查等,以确保生殖系统无异常情况,并及早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疫苗接种,特别是风疹和乙肝疫苗,以预防先天
性疾病的发生。

二、药物和疾病管理
三、营养和健康饮食
孕前保健中,营养和健康饮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孕前女性应合理安
排饮食,摄取均衡的营养,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以提供备孕时
期所需的能量和营养物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烟酒和咖啡因等有害物质
的限制,为胎儿的健康发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生活方式和心理调节
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对于孕前保健非常重要。

孕前女性应保持
良好的作息习惯,适量参与运动,避免精神和身体的过度劳累,保持良好
的心情。

同时,需要建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减少负面情绪的影响,以提高
孕期的体验和顺利度过孕期。

五、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污染的预防
在孕前,女性应尽量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和环境污染。

如化学品、辐射等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的物质和环境。

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加强安全意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琼卫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海南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加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南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六)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危重病例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七)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八)协调同级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文件卫妇社发〔2007〕56号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二○○七年二月六日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

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6•【文号】卫妇社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

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保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宗旨本规范的宗旨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内容1、机构资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人员要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3、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4、服务流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预约、就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

5、质量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整改等。

6、安全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

7、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保护、数据统计等方面。

四、实施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检查。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

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共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本规范是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我们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能够认真执行本规范,共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孕前健康体检是孕前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准备怀孕的女性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降低孕期风险。

在准备受孕前3个月,可以进行全身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耳、鼻、眼、甲状腺、乳房、心肺、肝、肾、脊椎、四肢、神经系统的检查。

另外,妇科检查也是必要的,可以检查是否有炎症、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

辅助检查包括白带常规、尿常规、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ABO溶血检查,妇科内分泌检查,TORCH检查,免疫系统检查,染色体检查,营养状况检查和口腔检查等。

孕前健康咨询是针对曾经发生出生缺陷或有过异常妊娠史的家庭,评估本次妊娠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的服务。

出生缺陷的原因有遗传性和非遗传性因素。

遗传性因素包括染色体病和单基因病。

染色体病是由先天染色体数目异常或结构畸变而引起的疾病,可以来自父母遗传或胚胎发育过程中的突变。

单基因病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包括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疾病和单基因病的遗传风险。

非遗传性因素包括药物、化学物质、传染病、环境因素等。

总之,孕前保健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期风险,提高生育健康水平。

通过孕前健康体检和咨询,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为健康的孕期奠定基础。

在怀孕前3个月至半个月,应接种风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特别是对于没有感染过风疹病毒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

计划怀孕后,需要调整避孕方法。

口服避孕药需要停药,宫内节育器需要取出。

停药和取器后需要等待半年,以彻底消除药物的影响和调整子宫内环境。

在此期间需要采用其他避孕方法,如屏障避孕法(男用或女用避孕套),避免使用紧急避孕药。

女性〈18岁或〉35岁妊娠危险性增加。

24-34岁的已婚育龄妇女是合适的生育年龄,其中女性在24-29岁,男性26-30岁为最佳生育年龄。

此时身体发育成熟,激素分泌旺盛,胎儿发育环境好,有利于胎儿生长发育。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及诊疗指南

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及诊疗指南

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及诊疗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及诊疗指南引言婚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及诊疗指南是为了规范婚前保健服务,促进夫妻健康,保障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指南。

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非必需氨基酸并不是说人 体不需要这些氨基酸,而 是说人体可以自身合成或 由其它氨基酸转化而得到, 不一定非从食物直接摄取 不可。这类氨基酸包括谷 氨酸、丙氨酸、精氨酸、 甘氨酸、天门冬氨酸、胱 氨酸、脯氨酸、丝氨酸和 酪氨酸等。有些非必需氨 基酸如胱氨酸和酪氨酸如 果供给充裕还可以节省必 需氨基酸中蛋氨酸和苯丙 氨酸的需要量。
什么是叶酸?
叶酸是一种重要的B族维生素。 人体不能合成叶酸,必须依靠外源性供给。 叶酸参与一碳单位的传递,在核酸合成、基因调 控、蛋白功能调节、细胞生长和组织修复中发挥重 要作用。 其化学结构由蝶啶、对氨基苯甲酸和谷氨酸(链) 三部分组成。
叶酸代谢障碍
血管疾病: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疾病,脑中风, 动/静脉血栓形成 癌症:直-结肠癌,乳腺 癌 不良妊娠结局:NTDs, 其他出生缺陷,自发性流 产,妊高症,孕期其他并发症 糖尿病 骨质疏松
15
10
5 10 10 10 5
5
补充叶酸
含叶酸的水果有: 樱桃、桃子、李、杏、杨梅、海棠、酸 枣、山楂、石榴、葡萄、橘子、猕猴 桃、草莓等,吃这些水果既可补充足 够的叶酸,又可增进食欲
蛋白质的组成单位
主要由碳、氢、氧、氮四种元素组成。蛋白质元 素组成的最大特点是含有氮。有些蛋白质还含有 硫、磷、铁等其他元素。上述这些元素按一定结 构组成氨基酸。氨基酸是蛋白质的组成单位
孕前保健健康指导
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 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 采取措施; 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 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 问题的发生; 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示孕期检查及产 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卫生部孕期保健规范

卫生部孕期保健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孕前健康体检在准备受孕前3个月可做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孕前检查:【全身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耳、鼻、眼、甲状腺、乳房、心肺、肝、肾、脊椎、四肢、神经系统的检查。

【妇科检查】是否有炎症、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

【辅助检查】1、白带常规、尿常规、血常规检查。

2、肝、肾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3、ABO溶血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重点是指女性血型型,丈夫为A型、B型或有不明原因的流产史者。

4、妇科内分泌检查:主要是进行六项激素水平测定。

5、TORCH(优生五项检查):风疹、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微小病毒。

6、免疫系统检查:主要是进行7项免疫抗体检测。

7、染色体检查:主要是对有遗传病家族史的男性或女性,有流产史的女性。

8、营养状况检查:使用妇女营养软件分析。

9、口腔检查:发现口腔疾患应尽早治疗。

孕前健康咨询孕前健康咨询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曾经发生出生缺陷或有过异常妊娠史的家庭,评估本次妊娠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

造成出生缺陷的因素遗传性因素1、染色体病:先天染色体数目异常或结构畸变而发生的疾病。

可来自父母遗传或胚胎发育过程中发生突变。

(1)染色体数目异常:①常染色体数目异常:包括三体综合症、单体综合症及多倍体、嵌和体。

(2)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染色体缺失、移位、倒位等。

①常染色体结构异常:如猫叫综合症。

②性染色体结构异常如X染色体短臂缺失、远端缺失的患者,有诸如Tuwner综合症身材矮小的表现,但性腺功能正常。

③脆性x染色体综合症。

2、单基因病:吻合XXX遗传纪律。

(1)常染色体显性遗传: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

如短指(趾)症、成人型多囊肾。

(2)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

如苯丙酮尿症。

(3)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疾病:①X连锁隐性遗传病:群体中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

②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患者,但女性患者病情常较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孕前健康体检在准备受孕前3个月可做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孕前检查:【全身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耳、鼻、眼、甲状腺、乳房、心肺、肝、肾、脊椎、四肢、神经系统的检查。

【妇科检查】是否有阴道炎症、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

【辅助检查】1、白带常规、尿常规、血常规检查。

2、肝、肾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3、ABO溶血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重点是指女性血型0型,丈夫为A型、B型或有不明原因的流产史者。

4、妇科内分泌检查:主要是进行六项激素水平测定。

5、TORCH(优生五项检查):风疹、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微小病毒。

6、免疫系统检查:主要是进行7项免疫抗体检测。

7、染色体检查:主要是对有遗传病家族史的男性或女性,有流产史的女性。

8、营养状况检查:应用妇女营养软件分析。

9、口腔检查:发现口腔疾患应尽早治疗。

孕前健康咨询孕前健康咨询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曾经发生出生缺陷或有过异常妊娠史的家庭,评估本次妊娠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

造成出生缺陷的因素遗传性因素1、染色体病:先天染色体数目异常或结构畸变而发生的疾病。

可来自父母遗传或胚胎发育过程中发生突变。

(1)染色体数目异常:①常染色体数目异常:包括三体综合症、单体综合症及多倍体、嵌和体。

(2)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染色体缺失、移位、倒位等。

①常染色体结构异常:如猫叫综合症。

②性染色体结构异常如X染色体短臂缺失、远端缺失的患者,有诸如Tuwner综合症身材矮小的表现,但性腺功能正常。

③脆性x染色体综合症。

2、单基因病: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1)常染色体显性遗传: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

如短指(趾)症、成人型多囊肾。

(2)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

如苯丙酮尿症。

(3)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疾病:①X连锁隐性遗传病:群体中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

②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患者,但女性患者病情常较轻。

③Y连续遗传病:可见明显男性到男性的遗传,所有女性均无症状,大多与睾丸形成、性别分化有密切关系。

(4)单基因病的遗传风险:首先要确定遗传方式,许多显性遗传病由于外显不全或发病较晚而不易致病基因携带者,隐性遗传病也常因表型正常而难以辨识,这些都是造成家系分析困难的原因。

3、多基因病:由遗传和环境多种因素共同决定。

如唇腭裂、神经管缺陷、高血压、糖尿病、胃溃疡、精神分裂症等。

有一系列因素能影响多基因病风险率的大小,在估算多基因病的再发风险时应予以考虑。

(1)遗传率:多基因疾病的特点是环境和遗传因素共同起作用,但针对不同的疾病,两种因素所起作用的大小是不同的。

遗传因素在某一疾病发病中作用的大小称为该疾病的遗传率,以百分比表示。

遗传率是决定多基因疾病风险大小的重要因素,在相同情况下,遗传率越高,风险率越大。

(2)与先症者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越近,风险率越高。

(3)疾病的严重程度:先症者病情越严重,复发风险率越高。

(4)家系中患病成员数:家庭中出现的患者越多,复发风险越高,这意味着携带更多致病基因或具有更多累计效应。

(5)多基因疾病的一般风险估算:咨询医师可以依靠文献中的经验风险估算,但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有可得的参考资料,对于这样的多基因疾病提出理论模型(一般群体发病率和遗传率)来计算其复发风险,见表1。

表1 多基因遗传病的复发风险胚胎胎儿期有害因素1、生物致畸:主要为TORCH感染。

2、非生物因素:指一些理化因素,包括药物、电离辐射、射线、重金属、吸烟、酒精等。

造成自然流产的因素母体因素1、内分泌功能异常:如黄体功能不足、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糖尿病等都可影响蜕膜、胎盘甚至胎儿发育而导致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如子宫畸形(双角子宫、纵隔子宫、子宫发育不良等)、子宫颈内口松弛、宫颈重度撕裂、盆腔肿瘤、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

3、全身性疾病:孕妇患严重心脏病、严重贫血、高血压、肾炎等,以及孕期患急性传染病均可危害胎儿导致流产。

遗传因素染色体异常是自然流产最常见的原因,包括胚胎染色体异常和流产夫妇的染色体异常。

免疫因素在自然流产中约有40%~80%临床上找不到明确病因,称为不明原因自然流产。

近年研究主要与免疫因素有关,主要包括:1、自身免疫因素:患者体内可能存在的自身免疫性抗体包括抗磷脂抗体(APA)、抗核抗体、抗精子抗体(AsAb)、抗卵巢抗体、抗子宫内膜抗体(EmAb)、抗胚胎抗体等,导致流产的确切机理可能与影响受精着床、损伤血管内皮细胞、胎盘发生病理改变、引起内膜产生细胞毒作用等机制有关。

2、封闭抗体:最初发现于肿瘤免疫中,因血清中一种IgG成分能阻抑自身淋巴细胞对癌细胞的杀伤而得名。

BA存在于正常孕产妇的血清中,主要作用是使胎儿免受母体免疫系统的攻击,妊娠得以维持。

8、辅助性T细胞细胞因子失衡:Th1型细胞因子具有胚胎毒作用,能妨碍早期胚胎的发育,而Th2型细胞因子对正常妊娠的维持起重要作用。

正常妊娠Th1、Th2两型细胞因子互为抑制,处于动态平衡,维持正常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环境因素孕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镉、汞、铅、放射性物质等,均可能导致流产的发生。

优生保健指导做好婚前医学保健,避免近亲结婚身体生理条件的准备计划做好婚前医学保健,受孕应该在夫妇双方都处于精力旺盛、体格强壮、身心放松的条件下进行。

在疾病活动期应该避免受孕,如患有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急性肾炎、甲亢、心肌炎等疾病,应暂时避孕,待疾病治愈,恢复健康后,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怀孕。

心功能二级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等不宜妊娠。

对于患有性病未经过诊治或尚未治愈者,应该等待疾病治愈再受孕。

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1、重视合理营养,维持膳食平衡注意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不偏食,食用加碘盐。

孕前补充叶酸对预防神经管畸形有重要意义。

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食物应洗净烹熟后食用,避免食用变质食物。

2、戒烟戒酒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都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烟草中含有尼古丁、氢氰酸、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而且对生殖细胞和胚胎发育也有不良影响。

被动吸烟也会危及生殖细胞的质量。

酒精对生殖细胞也有不良影响,酒后受孕及男性大量饮酒,也会增加胎儿酒精综合症的发生率。

3、远离宠物猫狗可能传染弓形虫病,孕妇感染弓形虫病会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和发育迟缓。

因此,家里养有宠物者,在计划受孕时,应将宠物寄养出去,避免接触。

4、避免环境污染暴露对胎儿有害的污染物质包括:①有机汞、铅、砷、锅等重金属;②多环芳香烃、亚硝基、烷基、苯类、酚类、四氯乙烯等化合物,③黄曲霉素,一氧化碳、高浓度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④有机磷等农药。

高温作业环境及接触放射性核素环境亦可能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

计划怀孕的妇女应安排脱离有害的职业环境,计划做父亲的男子也应该避免接触环境致畸物质。

5、养成合理的作息制度健康自然的生活规律,辅以适宜的体育锻炼,可以促进女性内分泌激素合理调配,增加受孕几率。

预防感染孕前检查TORCH,没有感染过风疹病毒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怀孕前3个月至半个月接种风疹疫苗和乙肝疫苗。

调整避孕方法计划怀孕决定后,要调整避孕方法。

如果用口服避孕药避孕的应停药,如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应取出节育器。

一般都要在停药和取器后半年再受孕,以彻底消除药物的影响和调整子宫内环境。

在此半年内需采用其他避孕方法,如屏障避孕法(男用或女用避孕套),避免使用紧急避孕药。

选择受孕年龄1、女性〈18岁或〉35岁妊娠危险性增加。

因为年龄过小易造成难产或影响胎儿发育;年龄过大,难产率明显增高,妊娠合并症增加,胎儿畸形率升高,先天愚型发生率也随母亲年龄而增高。

同样男性生育年龄过大,精子的基因突变率也相应增加。

2、研究表现,24-34岁的已婚育龄妇女所生新生儿,体格检查指标基本一致,由此说明24-34岁是我国已婚育龄妇女的合适年龄。

其中女性在24-29岁,男性26-30岁为最佳生育年龄。

此时身体发育成熟,激素分泌旺盛,胎儿发育环境好,有利于胎儿生长发育。

最佳生育季节1、应避开易受病毒感染的季节。

很多病毒容易在妊娠早期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发生畸形。

如风疹、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感染,一般多发生在冬末春初,所以这段时间不宜受孕。

2、一般认为,6-8月是受孕的最佳季节。

此期受孕不仅有丰富的新鲜水果蔬菜供应,而且呼吸道感染、病毒流行的机会相对较少,等到春末夏初气候温和宜人的条件下临产,既有利于产妇身体的尽快恢复,又有利于产妇获得丰富的营养,为新生儿的哺乳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新生儿外环境也相对较好,对婴儿的健康十分有利。

3、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受孕条件的好坏也是相对而言,因为受孕除外界气候条件外,还受其他条件影响。

只要注意两个主要条件,一是预防细菌和病毒感染;二是注意营养。

那么,在任何时期受孕都是可以的。

安排好受孕日1、排卵前应有计划减少同房次数,以保证精子的数量和质量。

综合各方面条件,选择最理想的受孕日。

2、为了解排卵规律,可采取日程推算、基础体温测量及宫颈粘液观察办法来推算排卵期。

卵子排出以后存活时间为12-24小时,精子在女性生殖道内,一般可以存活1-3天,所以从排卵前3天到排卵后1天是易受孕日,如果掌握了排卵期,就可能推算出女方的易受孕日及不易受孕日,为选择恰当的时机受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