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已经过2009年6月24日学校教代会全委会通过)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2号)、《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性意见》(渝人发〔2008〕41号)、《重庆市南岸区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意见》(南人发〔2009〕22号)及《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南教〔2009〕50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化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一校一方案”的操作方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卓重池
副组长:吕伟见范国强刘荣辉
成员:樊孝兰罗小华何廷兵姚英才温云霞袁仕荣林正洪彭安平林红罗易培黄斌张群豪周力王凤文邓发轩何正安
孙善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樊孝兰工作人员:彭红梅胡国谦王颖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对全体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四、本次岗位设置情况:
(一)区编办为我校下达的人事编制为265人。现我校实际在编人员为261人。
(二)、各岗位具体指标情况(经区教委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定下达):
注:1、学校现有中高职称人员79人,中一职称人员87人(含实验师),中二职称人员69人,见习人员8人,三级职员1人,四级职员正1人,四级职员副4人,五级职员13人,技师1人,中级工1人
2、根据人事局和教委相关精神,此次首聘高级教师未达到高级教师前两档的(即高级5、6级),均为高级7级(高级最末档);其余职称聘用同理。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一)、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具体聘用参照区教委竞聘上岗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道德修养;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止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具体任聘岗位的相关条件
A、管理岗位基本准入条件
1、七级:领导职数1人,非领导职数1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须在八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晋升为八级职员);
2、八级:非领导职数1人,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晋升为九级职员)
3、九级:15人,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决晋升为十级职员);
B、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准入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必须满足学校拟订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1、正高级岗位(中学研究员岗位1人)
(1)须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评为中学研究员
2、副高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
五级专业岗位(6人)
(1).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三年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六级专业岗位(15人)
(1).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二年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七级专业岗位(15人)
(1)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2.中级教师岗位
八级专业岗位(25人)
(1).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三年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九级专业岗位(34人)
(1).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二年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十级专业岗位(26人)
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3.初级教师岗位
十一级岗位(60人)
(1).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二年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十二级岗位(61人)
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C.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竞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竞聘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1人):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该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1人):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该工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六、各类岗位人员的聘任办法: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均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参加自身专业职务基本档聘任。
2、申请升档聘任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岗位申请,同级岗位申请人员基本条件达标人数超过设定职数(以上级决定投放职数为准),根据《重庆二外岗位升档聘任评分细则》,分别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两类提交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打分,按得分排名先后予以升档聘任。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表,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择优聘用原则,拟出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受聘人员与执行校长签订聘用合同,
七、岗位竞聘程序
按照《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南教〔2009〕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进行竞聘。基本程序如下:(1)公布岗位
公布上级部门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印证材料;
(3)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