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或成立辽东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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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函[2008]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5.27【实施日期】2008.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教高函[2008]12号)有关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5〕25号)下发以来,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着“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宗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化,部分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及高等学校提出了调整人员组成的申请。

经过汇总整理,并多方协商后,形成了《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有关人员调整和相关工作安排,保证教指委职能的充分发挥。

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教育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39)增补陈电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0)增补王绍良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慧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温守东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1)增补张学文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委员刘斌天津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委员邬瑞斌中国药科大学秘书长免去王继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孔琛沈阳药科大学委员徐建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资源勘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2)增补周翔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陈冶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委员马艳平宿州学院秘书长免去刘红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3)增补张桂林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朱学臣胜利采油厂工艺研究所委员韩永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继水大庆职业学院委员李海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郑荣儿中国海洋大学委员戴静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吴长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李增学山东科技大学委员陈萍安徽理工大学委员吴晓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矿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4)增补樊德久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公司委员刘树新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华山东科技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5)增补佟晓辉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委员赵莉萍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刘向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杨丁熬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闫浩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能源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6)增补罗方亮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玉春郑州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力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7)增补徐丙垠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李开勤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李西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靳智平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林东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8)增补戴勇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万金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孙志刚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委员宋小春华南理工大学训练中心委员孙惠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熊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宋放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董建国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海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小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罗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跃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郝长中辽宁科技学院委员陈文平东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员胡映宁广西大学委员马浩军上海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9)增补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程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钱逸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夏东伟青岛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0)增补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根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鹏飞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王文中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长委员梁南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陶水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长免去鲍风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1)增补贺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魏庆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优强青岛理工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2)增补史国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主任委员贺健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纪少华唐朝集团委员侯建民原信息产业部产品司委员张晓锋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孙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晓云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辽教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辽教发[2014]55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高校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类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定本专业类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及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专业综合评价及专业设置咨询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内政办字[2013]207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更名及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20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XXX 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姜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元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满达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委员:张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李秉荣自治区科技厅厅长XXX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萨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国庆内蒙古大学校长、教授班士良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教授齐木德道尔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内蒙古大学副巡视员、教授额尔敦白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内蒙古大学教授张若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内蒙古大学教授云国宏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教授照日格图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畅游内蒙古农业大学校长、教授李金泉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韩国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邢永明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长、教授姚德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杜茂林内蒙古医科大学校长、教授张亚民内蒙古财经大学校长、教授李保卫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教授安胜利内蒙古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顶柱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教授二、其他事项(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秘书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满达兼任,副秘书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滕延强担任。

辽东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辽东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辽东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各类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及《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在已取得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尚未取得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校无权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统一的标准,按照学校授予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标准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授予,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工作;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进行管理,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学校学位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位委员会对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并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二)作出授予或不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三)作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四)制定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学业标准和要求;(五)审定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六)研究和处理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设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学位分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

学位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两人,秘书一人,任期四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障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另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2人,由主席提名;秘书长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各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校内知名教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且为单数。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一级学位授权学科设立。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由主席提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学科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类别设立,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2人,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6)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相应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不再担任委员。

学院学位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位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位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学生学士学位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议学校学士学位工作计划;2.审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学科设立和撤销的申报书,作出初审决定;3.对学校学位工作的改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4.审议、讨论并建议通过学校与学士学位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5.审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对违反规定授予学位作出撤销决定;6.负责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9-15名委员组成,委员主要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办公室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书记会议审定,学校发文聘任,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每届委员任期与学校当轮聘期相一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校长可及时解聘,如需补聘,需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程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举行。

学位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议问题做出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审议决议。

必要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表决有效。

第五条本章程经校长书记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2008)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2008)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丹政办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丹政办发〔200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丹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沈丹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领导小组、丹东市依法妥善处置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丹东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区划地名委员会、丹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丹东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减轻企业负担和“四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单位。

一、丹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于国平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良仲市政府秘书长吴国丹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法制办、档案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马述利兼任,副主任由孙世文同志担任。

二、沈丹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于国平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胡昌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建委、农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信访局、法制办、档案局、地方铁路管理局,丹东军分区、凤城市政府、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丹东供电公司、丹东市农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丹东市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大项目办主任都本焱兼任。

三、丹东市依法妥善处置奶粉事件患儿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东军副市长副组长:栾德君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药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学位办[2015]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5]1号)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二、评审专业范围本次评审工作的范围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含独立学院)在2015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三、评审工作形式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评审结果报省学位办备案;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1.评审指标体系按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执行(见附件1)。

2.评审专家按专业分组,每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3,评审专家应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

3.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逐个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投票表决,获2/3以上(含2/3票)同意票的,视为通过评审。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对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9-31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1名,副1-2名。

由校长担任,副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在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和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中产生,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挂靠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科门类及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设立。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1-2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各培养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中产生,由各培养单位政联席会议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工作组,讨论涉及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委员要求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均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及指导研究生经验;(四)本校全职在岗人员;(五)年龄一般应在任满一届时未超过退休年龄。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调离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职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全校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校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分别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下设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2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委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委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通过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二)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四)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五)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名单;(六)做出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七)审批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或领域的增列、调整及撤销;(八)做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九)审核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各级学位授予质量;(十)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教高函[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教高函[2008]12号)有关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5〕25号)下发以来,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着“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宗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化,部分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及高等学校提出了调整人员组成的申请。

经过汇总整理,并多方协商后,形成了《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有关人员调整和相关工作安排,保证教指委职能的充分发挥。

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教育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39)增补陈电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0)增补王绍良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慧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温守东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1)增补张学文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委员刘斌天津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委员邬瑞斌中国药科大学秘书长免去王继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孔琛沈阳药科大学委员徐建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资源勘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2)增补周翔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陈冶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委员马艳平宿州学院秘书长免去刘红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3)增补张桂林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朱学臣胜利采油厂工艺研究所委员韩永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继水大庆职业学院委员李海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郑荣儿中国海洋大学委员戴静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吴长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李增学山东科技大学委员陈萍安徽理工大学委员吴晓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矿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4)增补樊德久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公司委员刘树新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华山东科技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5)增补佟晓辉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委员赵莉萍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刘向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杨丁熬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闫浩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能源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6)增补罗方亮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玉春郑州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力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7)增补徐丙垠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李开勤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李西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靳智平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林东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8)增补戴勇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万金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孙志刚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委员宋小春华南理工大学训练中心委员孙惠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熊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宋放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董建国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海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小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罗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跃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郝长中辽宁科技学院委员陈文平东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员胡映宁广西大学委员马浩军上海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9)增补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程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钱逸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夏东伟青岛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0)增补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根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鹏飞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王文中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长委员梁南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陶水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长免去鲍风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1)增补贺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魏庆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优强青岛理工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2)增补史国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主任委员贺健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纪少华唐朝集团委员侯建民原信息产业部产品司委员张晓锋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孙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晓云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胜利IBM 公司委员游骅英特尔公司委员吴建宁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俞瑞钊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世峰北京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3)增补温希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圣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委员唐禹国资委信息处委员苏丹宁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委员周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长委员鲍洁北京联合大学高职研究所秘书长免去管秀君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杨翠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汉清淮阴师范学院委员张伟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周政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通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4)增补靳训锋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副主任委员薛秦生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委员蒋青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艳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建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刚江苏大学委员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委员廖继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5)增补胥树凡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委员郭正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谢标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免去孙即霖中国海洋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6)增补王素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委员于殿宝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光相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跃龙中国矿业大学秘书长免去胡卫民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员陈喜山青岛理工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7)增补焦爱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资源与水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8)增补赵志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永庆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武周虎青岛理工大学委员王卫东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9)增补陈历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魏福华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轻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0)增补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委员韦华江苏省塑料工业总公司委员钱毅中国造纸协会委员雷明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寇玉泉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盛寿日江西师范大学委员葛虹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1)增补杨瑞虹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主任委员顾枫浙江温州奥康集团国际研发中心委员王梅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璐东华大学委员褚杰扬州职业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元上海时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员XXX 北京联合大学委员陈晓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吴俊中原工学院委员毕松梅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委员赵展谊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2)增补任豪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主任委员陈平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委员文振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孙志刚北京西南物流中心委员黄中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陈克勤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春萍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员冯军霞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委员张丽青岛海尔物流有限公司委员骆光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毕思勇淄博职业学院委员赵宁东北财经大学秘书长免去李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葛军金陵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3)增补周建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主任委员李义奇中国银行业协会委员刘洪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荣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文广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梁伟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福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舒煜陕西财经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谷义辽东学院委员胡海鸥上海电视大学委员冯泽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4)增补郑向敏华侨大学主任委员普林林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桐茂国家旅游局副主任委员李贤政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文宏辽东学院委员邱萍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张新南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委员狄保荣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委员李勇泉华侨大学秘书长免去谢彦君东北财经大学主任委员黄安民华侨大学委员马波青岛大学委员程道品桂林工学院委员明庆忠云南师范大学委员马勇湖北大学委员张明清昆明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餐旅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5)增补杨柳中国烹饪协会委员吴江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6)增补张小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江绍雄蓝道公司委员陈文龙浩汉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委员沈国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陈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美兰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韩勇青岛理工大学委员袁鼎生广西民族学院委员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表演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7)增补牛耕夫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委员来继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XXX冬南京艺术学院委员龙延生辽宁艺术职业学院委员刘红兵山西大学委员邵钟世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委员黄甫菊舍苏州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8)增补刘民朝中央电视台委员王诗文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贻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卫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9)增补严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张玲莉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委员顾纪中南通大学秘书长免去任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李光开封大学委员张晓歌鹭江职业大学委员周维德徐州工程学院委员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0)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1)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2)增补唐永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周良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员邹文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3)增补罗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连绪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宏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尚虎平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秘书长免去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委员彭怀祖南通大学委员罗教讲武汉大学委员梅强江苏大学委员李汪洋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委员孙福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4)增补濮传文中国中医药报社副主任委员彭东平总后卫生部科技训练局委员袁钟协和医科大学委员左铮云江西中医学院委员金晓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景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委员宋传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厉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秘书长免去武有祯山西医科大学委员田菊霞杭州师范学院委员叶宜德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何文彬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张少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肖纯凌沈阳医学院委员张能重庆医科大学委员孙树杰大连医科大学委员屈年贺中国医科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5)增补洪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副主任委员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武北京医方明颈椎治疗中心委员郭燕红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委员路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处委员贾建国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委员李志刚江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曹建波辽宁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王兴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建尔上海医科大学委员刘逢吉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文川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薛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委员瞿德春沈阳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陈卓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彬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王小兵北京同仁医院委员刘平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伍建林大连医科大学委员郑天珍兰州医学院委员唐建武大连医科大学委员曲晓娟大连大学委员邓国兰广东医学院委员朱家勇广东药学院委员钱三旗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李建生河南中医学院委员徐延豪沈阳医学院委员章尧蚌埠医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6)增补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吴柏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泽生西安外事学院委员牛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辛柯西北工业大学委员柳青军山东交通大学委员余渭深重庆大学委员晨梅梅南京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其他语言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7)增补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伟军青岛大学秘书长免去奚欣华安徽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8)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9)主任委员赵文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李升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俊元郑州测绘学校韩力援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靳祥升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邹小军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志强包头铁路工程学校王根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邹自力东华理工学院高职学院李天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传胜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张晓东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青海山西测绘局张保民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薄志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赵敏黑龙江测绘局张彦东四川测绘局周圆沈阳农业大学高职学院黄华明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张东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0)主任委员刘洪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枬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吴万敏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腊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张方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继农新疆职业大学陈虹中华女子学院邓如陵淮阴师范学院长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单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管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解放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杨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李学锋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郑卫东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史忠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邹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钟秉枢北京体育大学秘书长王文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植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1)主任委员高翅华中农业大学副主任委员傅玉祥中国农学会陈登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锦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杜广平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刘永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王振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徐甸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江世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刘永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李振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周雄华中农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2)主任委员介晓磊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继业农业部畜牧业司林洪金东北农业大学委员叶岚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徐建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陈明达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赵正洲华中农业大学周奇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杜永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邱家荣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杨宝进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辽东学院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辽东学院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辽东学院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议稿)第一条为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学校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及《辽东学院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的专业是学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并根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本校来华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华友好,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取得毕业资格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标准者,接受其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一)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二)《中国概况》是所有专业来华留学生的必修课程,其课程成绩考核要达到或超过中等(达到或超过70分);(三)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有一定工作量的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第五条来华留学生修读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秘书负责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按照《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为:(一)符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辽东学院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二)来华留学生修读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四)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信息等报省学位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来华留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可以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动转型进展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依照《辽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判工作实施方法》(辽东学院2017-177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动转型进展工作。

此项工作由教学质量保障与评判中心和学科进展计划处一起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及标准本次工作具体评估范围详见附件1。

(一)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评估评估标准依据《辽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判工作实施方法》(辽东学院2017-177号),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二)教学单位进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各教学单位的“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进程材料应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判系统中,基本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请以此为标准逐项对照评判系统中已上传材料进行核查。

另外,如有特色材料那么一并打包上传至评判系统相应项目中。

(三)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评估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一)各教学单位依据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依照相关评估评判标准和审核评估“五个度”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重客观、重进程、重数据、重实效、重问题,存在问题很多于三分之一篇幅,报告结尾要列出佐证材料目录,标明撰写人和审阅人,做好佐证材料搜集整理工作。

教学单位进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自评报告须依照附件3列出的材料目录逐项说明上传材料是不是已达到学校统一标准,是不是有其他特色项目。

(二)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评估须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上传至评判系统的第16项“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材料”;教学单位进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须将自评报告(Word格式)上传至评判系统的第37项“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评估材料”;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评估须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表打包成一个文件上传至评判系统的第19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材料”。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2003]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2003]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7.22施行日期2003.07.22文号教高厅[2003]5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2003]5号)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全面开展高等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主要对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有关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⑵承担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研究和修订工作;⑶实施专家组进校考察任务,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⑷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任期五年(2003年-2007年)。

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情况通知本地区的所有学校。

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2003年7月22日附: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梁尤能清华大学副主任委员:迟惠生北京大学孙莱祥复旦大学李进才武汉大学刘献君华中科技大学逄锦聚南开大学孙宝志中国医科大学委员:程伯基北京大学宋烈侠清华大学黄卫平中国人民大学董奇北京师范大学何其莘北京外国语大学郭广生北京化工大学朱勇中国政法大学李俊生中央财经大学谭向勇中国农业大学乔旺忠北京中医药大学钱仁根北京科技大学李纪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彦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万良首都师范大学沈孝本首都师范大学程静北京工业大学刘秀生北京工商大学赢枫中央文化学院傅广生河北大学贾锁堂山西大学李一军哈尔滨工业大学赵士斌哈尔滨医科大学赵继吉林大学王元良吉林大学叶取源上海交通大学李国强同济大学陈玉琨华东师范大学陈启杰上海财经大学许敖敖南京大学张大良南京大学曹卫星南京农业大学殷美荪苏州大学笪佐领南京师范大学杨晓江江苏省教委评估院易佑民安徽大学来茂德浙江大学肖瑞锋浙江工业大学潘世墨厦门大学宋毛平郑州大学黄进武汉大学刘贵友华中农业大学万洪文华中师范大学严新平武汉理工大学刘光栋湖南大学陶立坚中南大学易建华湖南省教育厅陈春生中山大学赵毅华南师范大学王杰广西师范大学曹顺庆四川大学刘灿西南财经大学唐一科重庆大学何向东西南师范大学武建国云南大学于德弘西安交通大学翟振东长安大学惠泱河西北大学张正国兰州大学——结束——。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拟制学位、学位称号、学衔制度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拟制学位、学位称号、学衔制度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拟制学位、学位称号、学衔制
度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55.06.20
•【文号】
•【施行日期】1955.06.2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拟制学位、学位称号、学衔制度委员
会的通知
(1955年6月20日)
现在决定成立国务院拟制学位、学术称号、学衔制度委员会,以林楓、张际春、钱俊瑞、范长江、杨秀峰、张稼夫、董纯才、徐运北、孙志远、薛暮桥、毛齐华、李颉伯、曾一凡为委员,以林枫为召集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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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或成立辽东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辽东学院〔2007〕134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辽东学院第一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的文件要求,经辽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10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遴选,分委员会秘书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或兼任,办理授予学位的日常具体事务。

附件:辽东学院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2007年6月25日
附件
辽东学院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崔美(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刘庆春(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文钟哲(教授、教师)
金顺姐(副教授、系主任)
沈晓丹(副教授、系主任)
都颖(副教授、系主任)
金宪淑(副教授、教师)
秘书:田文平(讲师、办公室主任)
外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段文智(副教授、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赵丽丽(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吕兴师(教授、系主任)
高辉(教授、教师)
吕树宽(副教授、系主任)
张成栋(副教授、系主任)
方英姬(副教授、教师)
高新力(副教授、教师)
林苑(副教授、教师)
秘书:孙瑜(讲师、教师)
服装与纺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张夏(副教授、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张志丹(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孙鹏子(教授、科研处处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张萍(教授、系主任)
陆鑫(副教授、系主任)
滕洪军(副教授、服装与纺织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张明光(副教授、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穆红(副教授、教师)
吴小兵(副教授、系主任)
秘书:穆红(副教授、教师)
信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刘俭辉(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刘潇(教授、副院长)
委员:齐智敏(教授、副院长)
张莉(教授、本科公共基础教学部主任)
白立群(教授、教师)
蔡杰(教授、系主任)
宁芳露(副教授、系主任)
曹阳(副教授、系主任)
张景林(副教授、软件开发中心主任)
秘书:杨继东(讲师、教师)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吴澄琨(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刘卫东(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杨月梅(教授、教师)
宫春子(教授、系主任)
周丽媛(副教授、系主任)
宋丽萍(副教授、系主任)
秦悦(副教授、党总支书记)
秘书:鄂倩(助理研究员、教学干事)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洪哲(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贾永堂(教授、副院长)
委员:李成琴(教授、教师)
孟辉(教授、教师)
刘飞(副教授、系主任)
路艳华(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主任)
梁鹏(副教授、高职教育部主任)
秘书:姜云鹏(讲师、办公室主任)
主席:程岩(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杨宇东(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申彤(副教授、系主任)
张亮(副教授、系主任)
杨连波(副教授、副书记)
刘月(副教授、实验室主任)
于俊荣(副教授、系主任)
秘书:刘月(兼)(副教授、实验室主任)
机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毕娟(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李嘉贤(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张守年(教授、教师)
卢岩(副教授、系主任)
王殿学(副教授、系主任)
赵业平(副教授、机电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邱立竣(副教授、教师)
秘书:赵业平(兼)(副教授、机电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张有绪(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徐雁(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郭英红(副教授、系主任)
邱晓文(副教授、系主任)
杨志祥(副教授、教师)
秘书:马荣(助理研究员、办公室主任)
主席:陈玉国(副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王杰峰(副教授、副院长)
委员:刘潇(教授、副院长)
贾永堂(教授、副院长)
张锦辉(教授、副院长)
刘庆春(副教授、副院长)
赵丽丽(副教授、副院长)
张志丹(副教授、副院长)
刘卫东(副教授、副院长)
杨宇东(副教授、副院长)
李嘉贤(副教授、副院长)
徐雁(副教授、副院长)
王亚丰(副教授、副院长)
刘建斌(副教授、副院长)
王万东(副教授、副院长)
谢淑玲(副教授、副院长)
孙洪波(副教授、副院长)
秘书:王景春(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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