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管理办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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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及余料管理办法(V1.0)》通知要求,结合哈尔滨分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工程精细化管理,规范工程物料使用管理的流程,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切实做到单项工程物料日常的精确管理,确保整个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以达到节约工程材料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此《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出库后的工程物料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熟悉操作流程,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不断完善单项工程物料的管理工作。
一、物料管理操作流程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告、全套设计文本(或工程草图、工程预算)、工程线缆总量等相关资料进行详尽审核。
2、施工单位提出用料申请,填报采购申请单据,必须详细标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等必要数据。
3、施工单位汇总工程的线缆使用总量,提前3天统一向移动公司提出领料申请,组织生产部门领取施工线缆。
4、施工单位在工程物料领取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审核、批准领料单并对应工程编号向生产部门发放物料。
5、施工单位在领取物料后,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同时对物料使用情况做好管控,避免材料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受工程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增减物料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注明增减缘由。对需增加物料的,重复申请、审核、领料等相关操作流程;对需减少物料的,及时办理多余材料退库手续,以便更好的保管和使用。
6、工程竣工(完工)后,由生产部门出具工程完工报告,同时整理剩余物料,并于7 天内办理物料退库手续。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7、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生产部门上报的工程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进行审核,并按30%的比例对单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对审核未通过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8、施工单位所领取的物料要作到专项专用,不得项目之间串用.
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1、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工程物资。
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现场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根据材料属性将工程物资分类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防盗措施,做好必要的警示标识。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前后对环境不造成恶劣影响。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项目的物资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4、到场的工程物资视物资性质不同,由施工单位、供应商、建
设单位人员共同开箱及清点验货,或者进行材料进场验收。不足的工程物资或存在缺陷的工程物资及时反馈工程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严禁使用不合格物资。
5、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安装、线缆布放等施工工作,避免工程物资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堆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归类整理工程剩余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6、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物资现场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资,严格控制工程损耗,监理人员和随工人员要严格进行现场监督,省市公司工程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为规范工程物资管理及核算,工程物资跨项目使用或跨组织转移的,需办理相应的物资调拨手续。
三、工程余料管理
1、设计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准确性控制,确保工程物资配置合理、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工程余料的产生,避免出现大量剩余物资,提高运作效率。
2、设计会审阶段建设、维护及施工单位要共同确认工程物资使用量,确定合理损耗范围。
3、工程物资及余料管理应遵循“材料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工程完成后余料要求返回相应库存,促进剩余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4、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项目各类物资的管控,组织落实工程
物资的领用、使用、完工后的退库、回收以及移交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5、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若是在仓库未使用的项目物资,则在仓库进行清点。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应细致认真,完成项目全部剩余物资的整理和清理。
6、工程竣工前由哈分公司计划建设部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余料进行清理和退库处理,参与的部门应包括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资产接收部门。
四、考核办法
1、在未经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发放工程物料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2、在收到生产部门提交的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领料单后,所发物料与领料单不符的,给予物料管理人员300 元的罚款;生产部门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纠正的,给予200 元的罚款,如造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
3、单项工程物料在领取后未能妥善保管,而造成损失(如被盗等)的,给予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500 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物料管理人员按原价予以赔偿。
4、工程竣工(完工)后如有多余物料,施工单位生产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200 元的罚款,造
成物资材料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予以赔偿。如其他工程有紧急情况需使用多余物料的,应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备案并在3 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5、施工单位生产部在工程竣工(完工)后将竣工(完工)资料、工作量资料和领、退料记录报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审核,如发现报审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500 元的罚款,造成物资材料流失的,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6、在资料审核及工程现场抽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工程建设部工作,提供审核和抽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7、施工单位单项工程审核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单项工程物料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如出现工作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