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慈善公益组织项目策划与执行管理方案
慈善公益组织项目策划与执行管理方案第一章项目背景与目标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2)1.3 项目意义 (3)第二章项目策划 (3)2.1 项目主题策划 (3)2.1.1 确定项目主题方向 (3)2.1.2 保证项目主题的创新性 (4)2.1.3 保证项目主题的可行性 (4)2.2 项目内容策划 (4)2.2.1 确定项目目标 (4)2.2.2 设计项目活动 (4)2.2.3 制定项目预算 (4)2.3 项目实施计划 (5)2.3.1 项目启动 (5)2.3.2 项目实施 (5)2.3.3 项目监测与评估 (5)第三章资源整合与筹集 (5)3.1 资源需求分析 (5)3.2 资源筹集渠道 (6)3.3 资源整合策略 (6)第四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6)4.1 项目组织架构 (6)4.2 项目管理制度 (7)4.3 项目执行流程 (7)第五章人员培训与管理 (8)5.1 人员选拔与培训 (8)5.1.1 人员选拔 (8)5.1.2 人员培训 (8)5.2 人员激励与考核 (8)5.2.1 人员激励 (8)5.2.2 人员考核 (9)5.3 人员管理策略 (9)5.3.1 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9)5.3.2 优化人员配置 (9)5.3.3 增强团队凝聚力 (9)5.3.4 关注员工成长与发展 (9)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监控 (9)6.1 项目实施步骤 (9)6.2 项目进度监控 (10)6.3 项目风险控制 (11)第七章项目宣传与推广 (11)7.1 项目宣传策划 (11)7.2 项目推广渠道 (12)7.3 项目品牌建设 (12)第八章项目评估与反馈 (13)8.1 项目评估标准 (13)8.2 项目评估流程 (13)8.3 项目反馈与改进 (13)第九章项目持续发展与优化 (14)9.1 项目持续发展策略 (14)9.1.1 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14)9.1.2 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14)9.1.3 创新项目模式 (14)9.1.4 加强项目宣传与推广 (14)9.2 项目优化方案 (15)9.2.1 优化项目策划 (15)9.2.2 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15)9.2.3 完善项目评估体系 (15)9.2.4 增强项目可持续性 (15)9.3 项目总结与经验分享 (15)9.3.1 总结项目成果 (15)9.3.2 分析项目不足 (15)9.3.3 经验分享与交流 (15)第十章项目合作与拓展 (16)10.1 合作伙伴选择 (16)10.2 合作模式探讨 (16)10.3 项目拓展方向与策略 (16)第一章项目背景与目标1.1 项目背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9•【文号】标委办综合[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9]18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公益科研项目取得预期实效,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把立项关开展公益科研项目研究,是财政部、科技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的重要举措。
国家标准研究纳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于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提升我国标准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强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应当以研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相关软课题研究应当突出为国家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加强立项审查把关,从源头提高项目质量。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一)强化经费使用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并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同时,还应当确保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阶段总结,确保项目按照任务书约定时间进度和目标内容完成研究。
解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管理模式
山西农经//2019年23期作者简介:倪旭红(1974—),女,福建浦城人,本科,研究方向: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监管、项目策划、重点项目管理、社会事业和工业领域项目资金争取、科技项目成果对接转化。
DOI :10.16675/14-1065/f.2019.23.023解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管理模式□倪旭红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主导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断增多。
以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为研究对象,梳理当前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主要管理模式和存在问题,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公益性项目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模式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3-0044-02中国图书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延平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福建南平353000)公益性项目是指具有社会效益性质的非赢利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主要分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投资和发起的项目,二是民间组织发起的公益性项目。
当前我国公益性项目大多由政府主导投资。
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为主,许多项目的投入资金量非常大。
因此,构建完善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模式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为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而展开的全过程管理[1]。
通常来说,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设计、现场施工、投产使用、运营管理等内容,管理重点包括项目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
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事前、事中、事后3阶段的控制和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设计满足国家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需求。
就目前来说,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1..项目法人责任制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模式是指由政府指定的企业以工程项目法人身份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
这里的企业多是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
在该管理模式下,企业或项目法人要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并承担全部职责[2]。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科技项目 组织机制
科技项目组织机制科技项目的组织机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团队协作、资源配置和决策过程等。
以下是科技项目组织机制的一些核心要素:项目管理:科技项目通常需要一个项目经理或管理团队来负责整体的项目规划、执行和监控。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和按质量完成,同时处理项目中的风险和问题。
团队协作:科技项目通常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的团队协作。
团队成员可能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如工程、科学、技术、商业等。
有效的团队协作机制能够促进信息共享、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资源配置:科技项目需要有效的资源配置,包括资金、设备、人员和时间等。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制定资源计划,确保资源在项目中得到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决策过程:科技项目中的决策过程通常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如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资助者、政府部门等。
有效的决策机制需要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同时遵循科学、合理和透明的决策原则。
风险管理:科技项目通常面临多种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项目中的风险。
沟通与反馈: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是科技项目成功的关键。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定期向项目资助者、团队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项目进展和成果,同时收集他们的反馈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策略。
知识管理:科技项目涉及大量专业知识和技术,有效的知识管理机制能够促进知识的共享、传承和创新。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建立知识库、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团队成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综上所述,科技项目的组织机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系统,需要项目管理团队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一、项目管理组成人员设置
1. 组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计划实施方案,监督各单位完成任务。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3. 组员:根据项目需求组织各单位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负责完成所分配的具体任务。
二、日常管理制度
1. 每周末组织项目进度会议,汇报上周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周计划。
2. 每月初召开项目月度推进会,汇报上月完成情况,纠正问题,安排来月工作要点。
3. 及时组织项目中期评审、项目结项验收等过程,督促按时完成。
4. 开展项目进度管理,按期提交相关报告并进行跟踪。
三、薪酬激励措施
1.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差异化奖金。
2. 为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表彰和奖状。
3. 加薪或晋级措施激励项目攻关积极性。
4. 发动竞赛对抗性,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内容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参考案例,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3]1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三)信息化项目;(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
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甬科社〔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科社〔2018〕83 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成效,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18年8月21日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我市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农业农村、社会公益、民生发展等公共科技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支持公共性、社会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对提升宁波农业农村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民生等社会建设能力具有促进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领域主要包括:1. 农业农村公益领域: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林牧渔等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和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 社会发展公益领域:围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绿色建筑、减灾防灾、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科学普及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
大型创 新活动 。 社 会公益 性重 大科 技项 目具 有 以下 几个特 征 : ( ) 政府 主导性 。对 于 社会 公 益 性 重 大科 技 项 1
cso —m a ig t o l. iin kn o la we1 s ‘
Ke od :p bci e s;m jr c nicadtcnl ia po c ;poet aae e t yw rs u l tr t ao si t n hoo c r et rje m ngm n i n e e f i e gl j s
管 理 思 路 和 决 策 工具 。
关 键 词 :社 会 公 益 ;重 大科 技 项 目 ;项 目管理 中 图 分 类号 :F 0 24
文 献 标 识 码 :A
The Or n z to nd M a g m e o e ga ia i n a na e ntM d l
一
。
技 项 目。
1 社 会公 益性重 大科 技项 目的 内涵和 特征 社 会公益 性 重 大 科 技 项 目,在 字 面上 可 以解 释 为 :为 社会公 益 服 务 、具 有社 会 公益 性 质 的 重 大科
技项 目。 “ 社会公益 性重大科技项 目” 一词包 括 “ 会公益 性 ” 和 “ 大 科 技 项 目” 两 个 概 念 ,有 社 重 必 要分别 对这 两个概 念加 以考察 。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温科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科发〔2020〕53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和温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五章项目经费的使用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七章项目验收与监督管理第八章信用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等项目。
(一)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是指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项目采用财政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方式。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12月3日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思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思考作者:刘剑蕾来源:《科技与创新》 2020年第18期文章编号:2095-6835(2020)18-0117-02刘剑蕾(浙江大学,浙江杭州 310058)摘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中国科技计划布局构架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旨在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问题,服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特点与管理要求,着重探讨了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在技术研究、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而从聚焦目标自主创新、强化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组织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管理体系;公益性研究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13/ki.kjycx.2020.18.0461 引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面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以全链条创新设计的重点专项为组织实施载体的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设立是国家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通过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可集成各方科技资源,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跨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与引领,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自2016年启动实施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发布68个专项,涉及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社会民生等研究领域。
经过近5年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部署立项近4 000项,国拨经费累计约800亿元,在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人口健康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引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本文从分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特点与管理要求入手,就当前项目实施与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如何有效加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筹组织与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科技部所属科技计划体系及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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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 • • • • • • • • • • 三、开展研究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一次《进展情况调查表》(一般为2月和8月)和《经 费使用表》,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联合进行检查。 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进度,若有调整,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表》。若未能 按时完成,将影响申报新项目。 四、提交鉴定 系统内的项目只须进行鉴定,系统外的项目一般需要先鉴定后验收。 (一)随时做完,随时准备好鉴定材料。 (二)鉴定材料准备完毕,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1、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技术资料册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证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 (用户报告)、计划任务书等。 3、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一般为7人,其中2名必须为系统 外专家。 4、验收一般由下达项目的单位组织目管理
陆国栋
浙江大学 博士生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主要汇报内容
1 科技部科技计划体系 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 十二五科技规划 4 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科技部科技计划体系
“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科技计划+重大专项 科技计划 4+3
R&D条件建设 973计划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中心 院所开发专项
863计划
• 产业化和环境建设
4
支撑计划
+
3
星火 新产品 火炬 创新基金 推广 科技兴贸 农转资金
科技基础 条件平台
• 技术引导工程 • 国家软科学研究 •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攻关计划) 计划宗旨:
—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 大科技问题;
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 • • • • • 二、批准立项 (一)科技委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建议书》 审查内容包括: 1、技术路线: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 2、项目负责人:能力、资格。 (承担两个项目以上未完成的,或有一个项目超出规定完成期限的,不能再 作为新项目的负责人) 3、承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经费预算表》 (三)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使用表》。 财务处将科技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应项目的 “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科技经费。同时注意以下3点: 1、妥善保管《经费使用表》 2、根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3、经费在鉴定完一个月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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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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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等: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2ll
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的需求。
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的需求,包括公共交通运营机构、需要新技术、新方法,应从服务技术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来识别服务方的需求。
2.1.2效果显著的原则确定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
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贯穿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在项目顶层设计上必须明确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并对成果影响力进行识别和细化。
项目预期效果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项目技术成果;二是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
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决策中要考虑项目的技术成果,也要考虑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包括项目成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民生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2.1.3效率优先原则确定组织方式。
效率优先原则是指实现科技资源最优配置,并充分发挥各类科技资源优势,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社会公益性研究的效率。
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资源配置过程,需考虑资源的特点及成果转化效率,其中资源整合机制、成果转移机制最为重要。
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应该在全社会内实现共享和扩散,才能使成果最大化地造福于民众。
在项目组织中,要明确项目成果管理和扩散机制,搭建成果共享和扩散网络平台,项目内容中应有成果推广示范工作和环节。
2.2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流程
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的工作流程是遵循需求为导向、效果显著、效率优先的组织原则,分别从需求收集识别、项目凝练、项目定义和范围界定、构建项目团队四个阶段来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原则,以及各阶段参与主体职责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描述(具体如图1所示)。
图l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流程3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
我们将具有某类共同特性的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分解成项目立项前管理、立项管理、成果管理、项目组织方式等要素。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时,在“需求导向、效果显著、效率优先”三项原则的指导下,开展需求管理、顶层设计、成果管理、滚动实施,这个整体的原则和各个模块构建了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
3.1开展全面、深入、动态的需求管理
如前所述,社会公益性重大项目的组织原则之一就是需求导向,在项目管理理论中,需求的确立也就是项目目标的基线。
因此,为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性项目,项目组织者应实施需求管理。
社会公益性科技项目的需求来自:社会需求、政府需求和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的需求,因此需求管理工作也应针对这几类内容展开。
项目组织者首先应了解这些需求,为这几类需求建立有效的诉求机制。
如,健全项目征集与反馈制度了解社会需求;通过绿色通道项目征集渠道或与委办局的沟通机制掌握政府工作的需求;开展技术预见工作,研究判断社会公益性领域应用的现有技术所处的经济生命周期的阶段,等等。
其次,对需求进行分析与确认。
项目组织者可通过专家论证、实地调研、软科学课题调研等方法将需求的利益相关者充分予以考虑,将其各自的需求清晰化。
再次是需求的整合,这个环节最靠近立项,是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实施的目标。
社会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的需求整合往往由政府通过其决策机制完成,体现政府主导。
最后,也是时常被忽略的,是需求的动态管理。
需求是动态变化的,这就要求立项需具有前瞻性以及可调控性,在项目设计中注重与需求方的信息沟通。
需求管理不仅是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也是政府部门实现公共管理职能有必要开展的基础工作,应将此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3.2进行以资源整合为核心的顶层设计
如前所述,在项目层的顶层设计要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指标、研究开发领域与内容、技术方向、团队根据战略设计运用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设计出较高的集成效果的方案。
主持单位的选择是立项顶层设计里面的核心内容,它不仅解决的是由谁来完成项目的问题,还应发挥出重大项目在整合区域科技资源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出科技管理部门对地区科技发展的思路。
项目组织者可根据研究资源的集中程度、技术集成程度和成果应用性的不同来选择承担主体。
如表l,当该项目中涉及研究内容的社会研究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