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人防工程规定
人防工程规定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力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和设施配套的防护工程。
人防工程规定是为了规范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人防工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人防工程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用途和人口密度等因素,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人防要求。
例如,地下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建设防空洞和避难场所,而住宅小区则需要建设地下避难室等。
其次,人防工程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
规定了人防工程的建设申请、审批和验收等程序,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符合要求。
同时,规定了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保养维修、人员疏散演练等。
再次,人防工程规定强调了人防工程的安全性。
规定了人防工程的结构强度、抗震能力等技术要求,确保在遇到自然灾害或恶劣环境条件下人们的安全。
同时,规定了人防工程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应急照明、通风系统等,为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最后,人防工程规定也强调了人防工程的社会化利用。
规定了人防工程的多功能利用,如地下停车场、文化设施等,有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并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规定是为了规范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护人力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安全性要求以及社会化利用要求。
它们的实施可以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城市防护能力,保障公众的安全。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防面积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划和建设人防设施所需的具体面积标准。
人防设施是指用于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主要用于抵御空袭、地震、火灾等灾害和紧急情况。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们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避险和获得救援。
中国的人防面积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和地下面积要求,以及各类建筑物的不同防护等级标准。
根据国家《人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需要遵循相应的人防面积建设标准。
居民住宅的人防面积建设标准通常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0.1-0.2平方米为基准,而大型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人防面积建设标准则相对较高,以确保有足够的避险空间和设施。
在人防面积建设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用途、周边环境、人口密度、灾害风险等因素。
根据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需求,可以对人防面积建设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以满足当地的实际需要。
还需要考虑到人防设施的可持续性和灵活性,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设人防设施时,除了严格遵守人防面积建设标准外,还需要注重施工质量和管理维护。
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设备以及通风、照明等设施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人防设施具有良好的抗灾能力和可靠性。
建成后需要加强对人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人防面积建设标准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安全、高效的人防设施的基础。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人防面积建设标准的变化和需求,加强对人防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防设施能够在灾害发生时有效地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字数:479】第二篇示例:人防面积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和建设项目中、对人防工程的建设所需要的面积,以确保城市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生命保障。
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
The greedy words corrupt the gentleman, and the cold arrow shoots the hero to death.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随着小区人防工程的越来越完善,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也变得越来越规范。
法律中明文规定小区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么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都有些什么呢?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都有些什么呢1、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针对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开发商在开发建造住宅小区时,开发商的目的是通过建造住宅小区并出售,谋取利益的活动,至于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建造,并不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应该没有开发商会主动建造人防工程的。
虽然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但是,该规定并不是义务行条款,也必须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为前提。
所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规定的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并不适用于住宅小区下面的人防工程,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与开发商是否拥有权属不具有关联性。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人防工程制度有哪些要求
人防工程制度有哪些要求
首先,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城乡规划法》、《消
防法》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要保证其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
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是避免灾
害的发生或降低其破坏程度,因此,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
确保其在面对各种灾害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人防工程制度的管理要健全。
人防工程建设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
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
提高人防工程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应注重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防工程建设也要跟
上时代潮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人防设施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其防灾减
灾效果。
最后,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要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
人防工程是为了保护广大民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参与,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
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能力,共同参与人防工作,形成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共识。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要保证功能的完善和可靠性,健
全管理制度,注重科技创新,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人防建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建设,提高人民防空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人防建设活动,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设施设备维护、人防宣传教育、人防指挥通信等。
第三条人防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益;(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人防建设、维护人防设施、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靠。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超过一万五千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楼、商场、医院、学校、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应当符合人防工程的要求。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手续,确保人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第十一条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防空地下室;(二)定期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维护保养;(三)保障防空地下室的通风、采光、消防、排水等设施完好;(四)配合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3篇)
第1篇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和平时期为防御战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或半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因此,我国对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机电安装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3. 施工业绩:企业近三年内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进省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1.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需配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需配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无在建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需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三、设备要求1. 防护设备: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
2. 设备安装: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四、施工要求1. 图纸阅读: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
2. 结构施工:在人防工程中,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 钢筋施工: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
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 模板施工: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螺栓不得使用光圆螺栓。
人防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2、晋政办发[1998]32号文件。
1、十层(含)以上和基础开挖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与该建筑物同底层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区、住宅小区、统建住宅一次下达地面规划总面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应建而不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00元。
2、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35元。
小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是什么
小区人防工程面积要求是什么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
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建筑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多
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另外,人防面积计算有以下规定:
1、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按照“满堂红”修
建防空地下室;
2、按照“满堂红”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方法:
(1)首层建筑面积与标准层一致的,按照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2)裙楼建筑:
①标准层按照投影面积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②非标准层竖向分割标准层投影面积后的所有层累加总面积的4%(非海口、三亚地区按2%)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③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合计=①+②。
(3)首层为架空层的建筑按照标准层投影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
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随着小区人防工程的越来越完善,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也变得越来越规范。
法律中明文规定小区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么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都有些什么呢?▲国家规定小区人防工程规定都有些什么呢1、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针对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开发商在开发建造住宅小区时,开发商的目的是通过建造住宅小区并出售,谋取利益的活动,至于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建造,并不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应该没有开发商会主动建造人防工程的。
虽然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但是,该规定并不是义务行条款,也必须是出于开发商的自愿为前提。
所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规定的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并不适用于住宅小区下面的人防工程,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权属与开发商是否拥有权属不具有关联性。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通过对上述条款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条款仅仅是规定开发商在建造阶段的有关权属(即从开发建造到出售之前),这个阶段的权属,《物权法》规定的很明确,只要是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是经过合法审批建造的,在未出售之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高层住宅人防工程规定
高层住宅人防工程规定
✧一般情况下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置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因下列条件限制可申请易地建设: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人防布置原则
人防布置原则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人防布置原则规划设计部根据目前方案,对人防需求进行梳理,方案对比,提出人防布置原则。
一、人防部门要求根据人防设计规范,以及邯郸市人防办要求(咨询人防窗口),邯郸市内防空地下室为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为核5常5级,防化级别为丙级,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功能未做要求。
除人员掩蔽所外,还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人防物资库,防护级别为核5常5级,战时为物资库,平时功能未做要求。
二、人防面积计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按照建筑首层基底面积计算。
建筑物基础埋深小于3米,按照地上面积的百分之四计算。
根据人防面积计算规则与现有方案布局,初步对每块地需建人防面积进行了统计、汇总,见下表:三、人防方案比较规划设计部根据目前方案设计成果,由各设计单位出具了多个人防布置方案,并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方案一人防布置方式:宗地54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宗地55北侧住宅楼地下一层、南侧15#楼地下一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6、57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7北侧底商下方布置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物资库。
2、方案二:人防布置方式:宗地54、55均不设人防;宗地56地1#、3#、4#、7#、9#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其余楼座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7住宅楼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6、57车库地下二层布置为物资库。
3、方案三:人防布置方式:54#地住宅楼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55#不设人防;56#地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地下二层车库全部布置为物资库;57#地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
四、人防布置方向根据方案的比较,综合各个方案的优点,初步确定以下布置方向:1、宗地55不设置人防。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1)密闭区:清洁区(工程主体),一般为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区域
(2)非密闭区:染毒、半染毒区(工程口部),电站机房,人防汽车库均为非 密闭区
四、一般规定
(一)人防面积
1.建筑面积:包含人防出入口等建筑面积。
2.防护单元建筑面积:第一道防密门以内建筑面积。 3.有效面积:防护单元面积减去结构面积。 4.掩蔽面积: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扣除结构及设备房间后面积。
2.防护等级 (1)兰州市及其它地级市主城区: 甲类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医疗救护站) 甲类核5级常5级(一等人员掩蔽所、专业队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远郊区及县级城镇:乙类常6级
3.战时用途: (1)75%为二等人员掩蔽所。 (2)25%为医疗救护、专业队及配套物资库等。
设计。
(九)电梯口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以外。
(十)通风口 1.设置原则: (1)柴油机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2)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3)甲类人防通风口在倒塌范围内时应按防倒塌设计。
2.战时要求不间断通风的人防地下室(医疗救护、人员掩蔽、专业队员、柴油电站 等)通风口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
(三)人防防倒塌范围: 1.仅适用于甲类人防,对乙类人防不考虑倒塌范围。
2.当口部毗邻上部建筑剪力墙时不考虑倒塌影响。
(四)室外出入口设置: 1.与同抗力且有可靠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单元相连通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2.甲类人防工程应尽可能的设置室外出入口。 3.室外出入口尽量不采用室内楼梯间内套防倒塌棚架的做法。
《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防空地下室)》
住宅小区设计人防要求标准
住宅小区设计人防要求标准住宅小区设计人防要求标准是指在住宅小区设计中,根据国家或地方人防法规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和标准。
以下为住宅小区设计人防要求标准的详细内容:一、人防工程总体要求1.住宅小区应按照国家或地方人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及平时使用要求。
2.人防工程应满足平时使用功能和战时防护要求,并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等综合要求。
3.人防工程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平时使用功能和战时防护要求。
4.人防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二、人防工程防护等级1.根据国家或地方人防法规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
2.防护等级应按照抗力等级和战时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
3.根据防护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包括抗力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
三、人防工程布局及结构1.人防工程的布局应符合战时功能和平时使用要求,并应合理安排出入口、通风口、排水口等设施的位置。
2.人防工程的结构应满足抗力要求,并应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3.人防工程的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划分,满足平时使用和战时防护的需要。
四、人防工程通风与排烟1.人防工程应设置独立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工程内部空气流通。
2.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和排烟方式。
3.对于战时使用的通风管道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其能在战时正常工作。
五、人防工程给水与排水1.人防工程应设置独立的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以满足平时使用和战时防护的需要。
2.给水系统应保证水质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压稳定;排水系统应能及时排除工程内部的污水和雨水。
3.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在战时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六、人防工程电气与通讯1.人防工程应设置独立的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以满足平时使用和战时防护的需要。
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及其质量控制
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及其质量控制摘要:人防工程施工质量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了住宅小区的质量安全,也直接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生活与安全。
而人防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较普通建筑施工相比,人防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标准更高。
人防工程也就是人民防空工程,其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安全,并保证防空指挥以及医疗救援等的重要建筑项目。
因此,在住宅小区内进行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施工技术和工艺,从根本上提升人防工程施工质量。
本文主要阐述了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并重点分析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相关内容。
关键词: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引言众所周知,人防工程是用于战时保证人们生命安全的关键工程。
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量到战时防空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住宅小区居民实际的生活需要。
现阶段,在很多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还存在一些施工技术问题以及施工质量问题,从而影响到了整个人防工程质量,也影响到了小区安全。
因此,在建设人防工程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施工技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注重施工过程中每个细节的质量控制,保证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
1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施工相关概述1.1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概念通常来说,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需要具备战时防空功能,一般多是地下防空建筑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保证在战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安全,并提供物资隐蔽,发挥出指挥以及医疗等重要作用。
在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多是指小区居民楼地面及以下建筑空间的工程建设。
同时,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建筑。
1.2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施工建设特征分析对于人防工程来说,与其他普通建筑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
人防工程是一种具备防护功能且特殊的建筑项目。
首先,人防工程施工较大。
在人防建筑功中其地下建设较普通建筑来说更为坚固,并具有很强的抗冲击能力,同时还要满足通风、排水以及人防门等要求。
因此,人防工程施工难度相对较大,一旦出现问题且返工修复难度也很大。
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防护工程管理,保障住宅及其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住宅人防工程施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建设、改造和维护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管理。
第三条住宅人防工程是指在住宅建筑内设置防空、地下室等设施,用于保障住宅及其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存和安全的建筑工程。
第四条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应贯穿于整个住宅建设、改造和维护的全过程,并与相关建设工程的管理相互衔接。
第二章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人防工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四)全员参与,统一领导,形成人防工程管理合力;(五)创新发展,不断改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六条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住宅人防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负责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人防工程的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住宅人防工程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四章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的实施第十一条住宅人防工程管理的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规划:住宅人防工程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必须考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确保住宅人防工程不受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影响;(二)审图验收:住宅人防工程建设前应提交相应设计图纸进行审图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三)施工监管:住宅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理和监督,确保质量安全,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四)竣工验收:住宅人防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安全标准;(五)定期检查:住宅人防工程建成之后,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设施老化和损坏,保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人防工程设计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及应注意的问题
精 品
课
件
甘肃人防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主讲人:安建 民
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一)基本程序
精 品
课
件
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可研。
2.依据可研编初设文本报批。
3.施工图设计,人防专项审查,人防部门审批。
4.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招标,组织施工。
5.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人防部门监督)。
在±0.000处至室外距离≤5.0m。且两个出入口防密门之间直线距离不小于15
精
m。同时两个出入口楼梯均按主要出入口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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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甲类人防地下室:确无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时
(1)与具有室外出入口且抗力级别不低于该人防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
(2)当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3.室外出入口尽量不采用室内楼梯间内套防倒塌棚架的做法。
应优先考虑在室外地下引入±0.000以下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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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坡道兼作人防室外主要出入口时,防密门至±0.000处坡道均应按人防荷
载设计,其他人防室外主要出入口楼梯均应按人防荷载设计。人防次要出入口
楼梯不考虑人防荷载,可按普通楼梯设计。
精
(2)按功能分为:战时主要出入口、战时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连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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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类型分为:直通式、单向式、穿廊式
(4)按形式分为:坡道式、阶梯式、楼梯式、竖井式(爬梯)
4.密闭区与非密闭区
(1)密闭区:清洁区(工程主体),一般为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区域
(2)非密闭区:染毒、半染毒区(工程口部),电站机房,人防汽车库均为非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住宅人防建设是指在住宅建设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了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人防设施建设。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结构设计、逃生通道设计、消防设施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等方面。
首先,住宅人防建设要求对建筑结构设计有严格要求。
住宅应具有抗震能力,结构设计要满足地震安全要求,以提供居民在地震发生时有足够的时间逃生和避险。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如风灾等,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住宅的抗灾能力。
其次,住宅人防建设要求逃生通道设计合理。
逃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各个楼层,并且要有合理的布置,以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逃生通道的宽度、设施和标识都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以便居民清晰、迅速地找到逃生出口。
另外,住宅人防建设也需要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可及时检测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灭或控制,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在住宅的公共区域和每个居住单元都需要设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方便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和逃生。
此外,住宅人防建设还要求合理设置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保证居民能够方便、迅速地撤离,出口的位置应合理,数量要足够,以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
安全出口的标识也需要醒目清晰,方便居民识别和使用。
住宅人防建设的要求不仅关乎居民的生命安全,也与城市的整体防灾工作密切相关。
政府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住宅的人防建设符合要求。
同时,居民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了解所居住住宅的人防设施配置情况,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相关设施,以确保住宅的人防建设具有可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住宅人防建设要求包括建筑结构设计、逃生通道设计、消防设施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政府和居民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人防建设的推进和宣传,以确保住宅的人防设施符合要求,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住宅人防建设要求1面积要求1.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车库面积和自行车库面积规定2.1住宅区按0.6辆/户、小区服务设施0.1-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商业办公0.6辆/100平米建筑面积;自行车2-3辆/户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3.23.3对于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易地集中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布局时应把握两点:3.3.1满足居住小区内掩蔽人员服务半径的要求,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这里的服务半径指由地面建筑楼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员出入口位置处,不包括下楼梯折算的距离;3.3.23.43.53.63.7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时,普通地下室应采用钢筋砼结构。
距防空地下室隔墙8m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顶板一般不宜开孔,确因平时使用需要开孔的,其净宽不宜大于3m,净长不宜大于6m,且该范围内开孔数量合计不宜超过2个,并采用临战封堵设计,临战封堵措施按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7FJ02-126/127的技术要求执行。
青海人防建设标准
青海人防建设标准一、青海人防建设标准的重要性青海的人防建设标准可是非常重要的呢。
咱们先从大的方面来说,这关系到整个青海地区人民的安全保障呀。
就好比给大家建了一个超级安全的大护盾。
二、建设标准中的设施要求1.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面积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规模来确定合适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比如说住宅建筑,要按照一定比例来规划防空地下室的大小,不能太小,不然真到了紧急情况,可容纳不了那么多人。
结构上,必须得足够坚固。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能抵御一定强度的冲击。
像墙体的厚度啊,要达到规定的数值,使用的建筑材料也要符合质量要求。
2. 人防工程的通风系统通风设备的选择很关键。
得是那种质量好、通风量大的设备,这样才能保证在封闭的人防工程里,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大家呼吸。
通风管道的布局也得合理。
不能弯弯绕绕太多,要能让空气顺畅地流通到各个角落。
三、人员疏散相关标准1. 疏散通道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宽度得合适。
太窄了的话,大家在紧急疏散的时候就容易挤成一团,那可就危险了。
而且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能堆放杂物。
疏散通道的标识要清晰明显。
就像在黑暗中有一盏明灯一样,让人一眼就能看到,知道往哪儿走是安全的。
2. 疏散预案的制定预案里要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疏散路线。
比如说空袭发生在白天和晚上,可能疏散路线会有所不同,这些都要考虑到。
还要确定各个区域的人员疏散负责人。
这些负责人就像是小队长一样,要组织好自己区域内的人员有序疏散。
四、通信与警报系统标准1. 警报设备的安装警报器的分布要合理。
要覆盖到青海的各个区域,不能有遗漏的地方。
而且警报器的声音要足够响亮,要能让大家在很远的地方都能听到。
警报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就像汽车要定期保养一样,不然到了关键时刻出故障可就糟了。
2. 通信系统的建设要建立起可靠的内部通信网络。
这样在人防工程里,各个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才能有效地进行沟通,协调应对紧急情况。
通信设备也要有备用的。
万一主设备出问题了,备用设备就能马上顶上,保证通信的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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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
1.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1.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1.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
2车库面积和自行车库面积规定
2.1住宅区按0.6辆/户、小区服务设施0.1-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商业办公0.6
辆/100平米建筑面积;自行车2-3辆/户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
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
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
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
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
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
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
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
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3.2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
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
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
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
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
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
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
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
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
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
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范”表3.2.1-1按有效面积确定,救护站一般按1个防护单元设计,急救中心宜按2-3个防护单元设计,中心医院宜按4-6个防护单元设计。
3.3对于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易地集中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布局时应
把握两点:
3.3.1满足居住小区内掩蔽人员服务半径的要求,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
米,这里的服务半径指由地面建筑楼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员出入口位置
处,不包括下楼梯折算的距离;
3.3.2对于甲类人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的入口处要在地面建筑物倒塌
范围外,满足“规范”3.3.3条规定,若满足不了,要采用防堵塞措施。
3.4根据“规范”3.2.15条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
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
这里的“室外地平面”,是指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的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室外地平面最低点。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土层宽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小于“规范”4.5.4条规定的不利覆土厚度hm。
3.5“规范”第3.3.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条
件中第一点是“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这里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3.6防空地下室设在地下二层(含)以上或者其主要出入口开口在普通地下室内,设
计时应在战时建筑平面图上标明从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到室外地面的疏散通道位置、范围。
该主要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有顶盖封闭段,其土中外墙、顶板、底板,要考虑武器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
当防空地下室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的顶、底板等构件,应根据“规范”第
4.7.11条和4.8.6条设计;未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防空地下室可根据
“规范”第4.8.12条设计,作为疏散通道的普通地下室顶板,应按表4.7.2或表 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土中部分的疏散通道底板,应考虑土中压缩波作用,同时兼作下层普通地下室顶板的疏散通道底板,应按“规范”表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
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需设墙的,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其墙(柱)应考虑核冲击波动压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荷载值按“规范”第4.8.10条选用。
3.7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时,普通地下室应采用钢筋砼结构。
距防空地下
室隔墙8m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顶板一般不宜开孔,确因平时使用需要开孔的,其净宽不宜大于3m,净长不宜大于6m,且该范围内开孔数量合计不宜超过2个,并采用临战封堵设计,临战封堵措施按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7FJ02-126/127的技术要求执行。
隔墙8m范围以外的普通地下室顶板开孔尺寸净宽不宜大于
3m,净长不宜大于6m。
该普通地下室出入口的断面积不宜大于该垂直面的普通地下室横截面积的1/7,同时普通地下室任何一面外墙面开孔面积总和不宜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
当普通地下室顶板开孔尺寸大于上述要求时,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隔墙,应按第八条下沉式广场临空墙的有关要求确定。
3.8防空地下室外设计下沉式广场易产生大面积直接暴露的防空地下室防护外墙,
该外墙在防护处理时,宜优先考虑采用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外墙与下沉式广场之间设计不小于8m宽的普通地下室作为过渡区,该普通地下室应满足上述第七条要求,防护外墙可按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间的隔墙设计。
若没有条件设置过渡区的,防空地下室与下沉式广场相邻防护外墙核武器的最小防护层厚度按“规范”表3.3.13确定,核动荷载值可按“规范”表4.8.8中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ζ<30)的值采用。
常规武器的动荷载值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中有关下沉式广场临空墙的相关公式计算。
3.9防空地下室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室内平面宜采用正方形或矩
形。
与土直接接触的扩散室顶板、外墙及底板只按承受外压作用考虑。
甲类防空地下室作用在扩散室与内部房间相邻的隔墙上的等效静荷载值,应按如下确定:人员掩蔽工程的取39KN/m,柴油发电站排烟口的取130 KN/m,其它非人员掩蔽工程的按65KN/m取用。
3.10防空地下室中预应力构件(除预应力管桩)承受动荷载作用时,其预应力钢筋
不能参与计算。
3.11防空地下室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桩身应按计入上部墙、柱
传来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值来验算其强度;防空地下室墙、柱应按“规范”要求的计入上部建筑自重和动荷载的荷载组合值验算其强度,桩(除预应力管桩)、墙、柱等应按“规范”规定考虑材料强度的提高。
3.12防空地下室建筑专业应在设计图纸上明确平战转换构件、材料平时堆放的专用
房间,专用房间面积按每个防护单元15-25m计,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构件堆放的专用房间平时不能设计为其它用途,在防护区内的专用房间面积可计入人防工程的掩蔽面积。
3.13居住小区内不同的人防工程或不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必要时可设计地下
通道相连通,连通道按普通地下室设计,净宽不宜小于 1.5m,净高不宜小于
2.0m。
3.14设计单位在防空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上,应明确绘制口部、单元分隔、战时
通风、防化、供水设备(含战时水箱)等各专业设备房间和其它战时功能房间,标明各防护(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有效面积、掩蔽人数(装备数量)或物资吨位(容积)等,标绘人防分区示意图;在电子文档上用pline 线标绘防空地下室边界,标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以便人防面积核算。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应增加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明确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的阶段、方法、部位、型号、实施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