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稚语脑伤儿童关爱中心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川民发〔2012〕151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要求,我厅于3月发布公告,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成都博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心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红美家公益服务中心5家机构报名参加了竞争性磋商。
4月22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经我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后,确定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四川省民政厅。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
(三)成交供应商: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355号。
(四)成交金额:4400元/家,实际支付费用按照社会组织报名后经采购人审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组织总数确定总额。
(五)服务要求:1.根据省民政厅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进行完善;2.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方案;3.收集参评单位报名表;4.审核参评资格,初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5.对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培训;6.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7.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8.向评估委员会上报初评结果;9.制作评估等级证书、评估等级牌匾;10.筹备各类评估会议。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共有168个慈善组织进行了2021年年度报告。
现将省本级登记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如下: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安岳县教育基金会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成都贺麟教育基金会成都鸿鹄教育基金会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都市成华区爱心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成华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成都市金堂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白江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邛崃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崇州市绍生助学基金会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基金会达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峨眉山行愿慈善事业基金会富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甘孜藏族自治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元市教育基金会广元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剑阁县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乐至县教育基金会凉山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凉山州教育基金会泸县玉蟾教育基金会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泸州市教育助学基金会眉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涪城区益生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南充市教育基金会南江县公山教育基金会内江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基金会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什邡市教育基金会四川德瑞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谦易慈善基金会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四川省爱心助老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发展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四川省大熊猫保护基金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福华更生扶助基金会四川省妇女儿童(儿童少年)基金会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广安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国能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四川省永好公益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城乡融合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社会科学学术基金会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会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完美春天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威远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五粮液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小丑医生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开发基金会四川省盐亭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箴言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四川省众城爱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众扶慈善基金会四川省资中教育基金会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四川西昌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四川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基金会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遂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西昌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营山县教育振兴基金会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大竹中学凤鸣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成都市双流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四川省黄老五慈善基金会射洪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汉源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四川东辰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7月26日。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查,下列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四川省民政厅2018年10月22日具体名单: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个)1、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2、四川樨林书画院3、四川华夏酒类收藏艺术中心4、四川力达士足球俱乐部5、四川省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6、四川省烘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7、四川长城培训学校8、四川大学科技园培训中心9、四川南洋职业学校10、四川金丹立美容美发技术学校11、四川西南科兴计算机专修学校12、四川现代物流培训中心13、四川柏楠职业学校14、四川奥斯塔计算机技能培训中心15、四川天厨烹饪学校16、四川华西护理保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7、四川怡仙堂职业培训学校18、四川瑞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9、四川海尚政策咨询服务中心20、四川卓越企业家研究中心21、四川巴国布依烹饪技术学院22、四川巴国布依烹饪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3、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
民政部公告第208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208号
民政部公告第208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208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种子协会水稻种业分会3425-6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4318-1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4318-2中国监察学会建设银行分会3473-20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节庆研究专业委员会4442-2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金融涉老服务发展委员会4890-1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环保节能专业委员会3989-8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专业委员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宣传工作委员会名称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宣传工作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客运站建设技术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客运站建设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现代客运枢纽分会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移动多媒体产业分会名称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移动多媒体产业分会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分会中国监察学会交通分会名称中国监察学会交通分会中国监察学会交通运输分会中国收藏家协会徽章收藏委员会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徽章收藏委员会中国收藏家协会红色收藏委员会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教育网络工作委员会名称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教育网络工作委员会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社会心理干预专业委员会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影视剧分会名称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影视剧分会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影视戏剧分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新闻奖评选委员会名称中国县市报研究会新闻奖评选委员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自律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机浆新闻纸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造纸学会机浆新闻纸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新闻纸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造纸史委员会名称中国造纸学会造纸史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手工纸与造纸史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碱法草浆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造纸学会碱法草浆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非木材制浆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薄型纸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造纸学会薄型纸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铜网毛布脱水器材专业委员会名称中国造纸学会铜网毛布脱水器材专业委员会中国造纸学会造纸器材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化养老工作委员会名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化养老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以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9〕63号);《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天阜书画院等44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泸州老窖金泸州书画院等23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7年度、2018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2020年10月2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向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送交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自费代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自费代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成发改收费函〔2012〕33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养、寄养管理正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自费代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复函市民政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自费代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函》(成民函〔2012〕40号)收悉。
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在保证供养我市主城区(含高新区)内“三无”人员和年满14周岁以上的孤残青少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面向社会进行代养服务。
该院于2011年9月投入使用新建项目,新增养老床位500张,执行我委核定的试行收费标准,现试行期已满。
根据试行情况和成本核算,依据《四川省城乡优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收费办法》(川民政〔1992〕财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自费代养人员正式收费标准如下:一、床位费。
双人间:1060元/月·人;四人间:740元/月·人;八人间:530元/月·人。
二、护理费。
基础护理费:380元/月·人;特别护理费:由福利院与自费托养人员或家属(单位)协商议定。
三、公杂费:160元/月·人。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请福利院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复函。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12年9月17日。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查,下列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四川省民政厅2018年10月22日具体名单:2016年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1、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2、四川华夏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3、四川阳光艺术社4、四川天姿国际标准舞俱乐部5、四川银典保安培训学校6、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7、四川赛恩斯低碳研究院8、成都英华美学院9、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10、四川大陆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11、四川海洋光电信息技术研究所12、四川奥林青少年跳水学校13、四川新华文化交流中心14、四川青春职业技术(技能)学院。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1号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1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4864郑新立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4-5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4865杨天赐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03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4866阿不力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0号文化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4867解海龙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11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快递协会4868达瓦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605室交通运输部中国空手道协会4869王旭辉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体育总局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4870董宏北京市西城区前毛家湾1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4871彭公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佰彦大厦503单元科学技术部创新方法研究会4872周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21世纪中心科学技术部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金星华李晋有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法定代表人张建星刘亚群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法定代表人叶宗钧孟令彦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凤和马中超中国李白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李子龙曹明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贺名仑王作言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徐晓中国轻工机械协会法定代表人严龙李建国中国滑雪协会法定代表人田有年任洪国中国冰球协会法定代表人范国柱于天德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张鲁风吴涛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法定代表人玛拉沁夫叶梅中国英国商会法定代表人傅石柯能就(Nigel Clark)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崔龙浩程路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高芳堃汪耀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法定代表人穆励王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法定代表人杜宗翰刘哲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广懋罗文中国搪瓷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李洪宝庞振华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法定代表人耿西林侯克明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民曹效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姚有志寿晓松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张世尧尚哈玲中国外国文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宝生陈众议中国轻工业史学会法定代表人从国滋王相钦中国非洲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陆庭恩毕健康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满达夫苏雅拉图中国棉麻流通经济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郭淼苏海燕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韩建忠杨定江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程国平张喜云中国铁路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赵奇克才凡中国田径协会法定代表人罗超毅杜兆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法定代表人张柏童明康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包宗华苗乐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韩新民于法昌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传德张辉中国篮球协会法定代表人李元伟信兰成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王琢成孙立民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法定代表人何忠华张志银中国土地学会法定代表人黄小虎王世元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刘洪源赵霖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民复修福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徐铁夫叶植材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名称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38号北京保罗白领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12号楼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33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1A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商务中心写字楼东区16F-A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工笔画学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1号楼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综合楼A座302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天恒大厦1008b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北楼6层605-622室中国女摄影家协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七省大院湘都宾馆301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办公楼813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蔡公庄55号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产业报协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甲2号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1座901室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7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A座305中国锻压协会住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甲32号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住所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1601室北京市阜外大街7号801室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号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甲1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4层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2号中国药膳研究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号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西苑医院内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58号A座1105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10号鹏龙大厦5层以上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1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如果愿意按《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c29165--010315zjk ——结束——。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成残联[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成残联[2003]130号)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分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读,最终实现就业。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今年从2002年市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0万元,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的贫困残疾学生就读。
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把该项工作组织实施好,现将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希望复学的残疾小学生、中学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受助对象。
二、受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2、受助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受助者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子女;4、未享受本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三、经费来源、额度和使用年限经费从2002年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此助学金总金额为100万元,各区(市)县按市上确定的匹配金额匹配本地经费,使用期为2003年度。
四、资助标准(一)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须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500元;(二)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000元;(三)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生(含高职),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500元;(四)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2000元;(五)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2500元,博士3000元,博士后3500元;(六)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2003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四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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