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 (第三章第四、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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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青少年被害问题
犯罪学研究中的青少年是指14岁至25岁,未成 年人是指不满18岁的人。 有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 人数都在1万元以上。国家儿童少年“安康计 划”公布的数字显示,1999年,我国中小学生 因食物、溺水、交通事故、自杀、校园暴力而 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 个班在消失。

(二)伤害行为与故意伤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 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 伤害多人的。

界定标准:轻伤。
(二)非法搜身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与非法搜查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 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 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界定标准: 手段恶劣;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 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失的;3次以上或者3人以 上非法搜查的。


二、青少年犯罪与被害的常见行为及法律依据
(一)法定责任年龄 1、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管教。
2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但满14周 岁触犯8类犯罪的追究。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 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抢夺/抢劫


1、抢夺行为与抢夺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 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图示<反社会行为的发展过程>(corner boy\college boy\delinquent boy) 1、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 ,同时, 也是防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有力防线 2、学校管理失当——诱发校园暴力的“导火索”。一 些教师对差生歧视、打击,轻则斥责讥讽,重则体罚, 这些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本来就差,加上过激的教育 方法使他们心理难以承受,造成严重的后果。学校或 者只重视学生的学习和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理想教 育,从而放纵了学生,使他们道德法制观念淡薄,养 成了各种恶习。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拘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 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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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标准:乘人不背,公然夺取。500—2000元,我市6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 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 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 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 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三)学校与青少年犯罪、被害问题的关系



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由于经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 作为传统和教育的家庭已经削弱了。因此,比起以前 来,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健康,要在更高程度上依靠学 校。” 犯罪学者娜妮.J.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中说:“由 于学校之宗旨在于陶冶人的情操,又由于青少年大部 分时间在学校度过,青少年犯罪和学校之间存在某种 关系看来是符合逻辑的。” 佛哈森.J.特斯顿在《对青少年及少年行为其他方面的 纵 向 研 究 》 ( A gitudinal Study of Delinquency and Other Aspects of Children’s Behavior)一文中 指出:“大量的研究已确认了学校与青少年犯罪之间 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学校是比家庭和伙伴更能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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