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围内推荐使用,效果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通知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协、社科联,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第六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及后备人选评议专家委员会评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社科联批准方定志、王爱科等283位同志为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奋力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是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以中央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团结、拼搏、奉献的崇高精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钻研科学技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骨干作用,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并争取早日成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在地区、部门及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第六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名单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二○○五年六月九日——结束——。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18 00:00:00 点击数:14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 〕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 )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川人社函〔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7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管理期内的第九批、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一)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二)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三)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四)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五)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六)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七)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9.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自1998年开展首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认定管理工作以来,我省遴选产生了1072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804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他们在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加强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加速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去年,省委作出了“四个跨越”的战略部署,今年,中组部、人事部等五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作用,我厅决定开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工作调研。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办法》,做好第八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问卷调查(一)问卷种类⒈《关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的调查问卷》(附件1);⒉《关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的调查问卷》(附件2)。
上述问卷可从四川人事网:或党政网省人事厅主页下载。
(二)填报对象及数量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家成员单位专家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⒉市(州)人事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工作的人员1名。
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专家工作的人员1名。
⒋1-7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报送时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调查问卷返回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主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体会,熟悉本学科、专业的进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进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治理能力,能开创本学科、专业新的进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觉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进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制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深,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操纵、排除疾病,社会阻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畴内举荐使用,成效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进展做出了突出奉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
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2.09.29
【实施日期】200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领取《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精品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川组通【2005】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精英人才,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中坚力量。
为做好选拔和管理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工作,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人才,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创新创业,在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勇作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应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体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统一、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
第五条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是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的,不再作为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六条省优秀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第七条省优秀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省优秀专家推荐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大作用者。
(二)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科、专业目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制说明1、本目录供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使用。
2、本目录中:一至十三所列为学科、专业门类,1至102所列为一级学科、专业,其余所列为二级学科、专业。
3、本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学科六个学科、专业领域。
学科、专业领域与学科、专业门类的对应关系为:自然科学:理学;工程科学技术:工学;农业科学技术:农学;卫生科学技术: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中小学学科:中小学教育学。
一、哲学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二、经济学2、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三、法学4、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5、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6、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7、民族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8、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9、公安学四、教育学10、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法学11、心理学(可归教育学、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12、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五、文学13、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14、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5、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六、历史学16、考古学17、中国史18、世界史七、理学19、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20、物理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21、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22、天文学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23、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24、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25、海洋科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26、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27、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28、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29、系统科学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30、科学技术史(可归理学、工学、农学、医学)31、生态学32、统计学(可归理学、经济学)八、工学33、力学(可归工学、理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34、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35、光学工程36、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37、材料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38、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39、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40、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41、电子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42、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43、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4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45、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46、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47、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48、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49、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5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51、矿业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5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53、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54、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55、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56、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5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58、兵器科学与技术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59、核科学与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60、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61、林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62、环境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农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63、生物医学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医学)64、食品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农学)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65、城乡规划学66、风景园林学(可归工学、农学)67、软件工程68、生物工程69、安全科学与工程70、公安技术71、网络空间安全九、农学72、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73、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74、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植物营养学75、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76、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77、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78、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79、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80、草学十、医学81、基础医学(可归医学、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82、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83、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8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归医学、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85、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86、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87、药学(可归医学、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88、中药学(可归医学、理学)89、特种医学90、医学技术(可归医学、理学)91、护理学(可归医学、理学)十一、管理学92、管理科学与工程(可归管理学、工学)93、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94、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95、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96、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十二、艺术学97、艺术学理论98、音乐与舞蹈学99、戏剧与影视学100、美术学101、设计学(可归艺术学、工学)十三、中小学教育学102、中、小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及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实施。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并且业绩突出,或具有突出成果。
第四条学科设置为八类,即。
社会科学(社科、文艺、体育、新闻四个专业);工业学科(机械制造、化工、冶金矿产、环保、轻工纺织、电子电气、信息技术、医药八个专业);农业技术学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水电四个专业);教育学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两个专业);医疗卫生(内科、外科两个专业);金融财经学科(经济管理、金融、财政三个专业);建筑学科(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两个专业);交通学科(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旅游三个专业)。
第五条凡在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生产、技术、教育、文体、艺术、新闻、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均可竞聘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择对象是年龄在57岁以下,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后备带头人的选择对象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项以上三、四等奖),市一等奖,或在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完成者;(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成绩显著,是某一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三)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四)长期在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危重病症,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认可;(五)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成绩显著,是某一学科门类的带头人;(六)承担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七)长期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高新技术产品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示范推广中,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Q/GD.SC-08一、目的意义专业技术带头人是专业技术队伍的精华和骨干力量,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加强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奋发向上、多做贡献,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专业技术领域上的带头作用,促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程序,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在公司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主要技术管理专业,详见附表一“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目录”。
四、引用制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五、具体内容(一)专业技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2、有广博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把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知识有一定超前;3、工作主动、积极并富有成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掌控本专业的生产基建局面,能组织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提高专业设备健康水平,在技术人员中有较高的威信;4、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具备下列条件:(1)在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突出;(2)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参加过重要技术攻关、更新改造项目,解决了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了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3)在“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合理化建议、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5、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严格掌握条件,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平等、科学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省行政区域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外先进水平或居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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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围内推荐使用,效果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六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守法遵纪,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二)优良的科学作风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拼搏奉献;(三)扎实的知识基础:具有本学科、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四)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五)较大的学术、技术成就:在学术、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共事,协同攻关;(七)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技术工作;(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附件2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人选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学科、专业领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人事厅二○○五年印制用表须知1. 本表作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考核、管理用表。
2 .本表应由本人或组织如实、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有关内容应附证明材料。
表达要简明、严谨。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填写内容须打印。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表中各项要严格在规定的字数内填写,不得超长。
6.推荐类别指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只能选填一种。
7.推荐学科、专业领域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学科等六个学科、专业领域中选填一种。
鉴于部分一级、二级学科、专业可归不同学科、专业门类及领域,此类一级、二级学科、专业究竟归哪个学科、专业门类及领域,根据本人的专长决定,在填写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时,应慎重选择。
8.推荐者指市、州政府,省级部门,中央部委属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省科协、省社科联等省级学术、技术团体,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9 .本表报送一式两份,复制一律用A4 纸,但不能增添和改动格式。
每份均须为签名盖章的原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能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
人选基本情况: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成果获奖情况(获奖情况限填国家、省部级奖励):获专利情况:基金资助情况:专业技术水平情况: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年度学术、技术计划:填表说明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2 - 10 个汉字之间,超过10 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出生日期: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 ”分隔年、月、日,如1956 . 01 . 01 。
3 .出生地: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出生在国(境)外的,填出生国家(地区)名称。
4.学历: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填写下列学历之一(未毕业的,应注明结业、肄业):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 小学5.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填写下列学位之一: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填至“月”,如1965 . 07 。
7.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公章名称为准)。
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8.专长:指现正从事或擅长的学科、专业。
请按照《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学科、专业目录》所列二级学科、专业名称填写。
博士生导师应选填本人所在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名称。
9 .专业技术职务(称):填经人事(职改)部门正式批准或授权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称)。
名称要按国家公布的职务名称规范填写。
10.工作单位:指人选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全称为准)。
11.工作时间:指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65 . 09 。
12.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13.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私营/合资/外资/其它14.党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党政最高职务;高等院校党政职务只填至校(院)、系两级。
15.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自然科学其它中小学教育16.联系电话:按区号—总机号一分机号形式填写,如028 -6740085 -2118 。
17.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18.突贡年份:被人事部(含原国家科委)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19.博导年份:被有关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20.进博站年: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作博士后的年份。
21.特贴年份: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
22.省部年份: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部委批准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
23.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24.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时间。
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5.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指是否担任各级科技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在全国性、全省性学术、技术组织的任职情况。
26.关于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的填写。
成果获奖情况只填写获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家部委批准奖励的情况。
获奖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其它省部级(填写出具体奖种名称)成果获奖等级和排名、获专利排名应按奖励证书的等级和排名、专利证书的排名填写。
个人独自获得的,排名栏填“1 " ;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
年度填获得年份。
27.关于获基金资助情况的填写。
基金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科学基金其它种类科学基金(填写出具体基金名称)等级、排名、年度同成果获奖和获专利情况填写。
28.主要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何时何地在何单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及管理职务。
29.代表论文、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水平及成就的论文、著作,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及本人在其中的排名。
排名按发表或出版时排名填写。
30.水平、贡献、效益:指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摘要限300 字以内,含标点。
31.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该项共有二个表,扼要填写本人正在从事或已有详细计划的科研项目(课题)的情况。
32.年度学术、技术计划:该项共有二个表,扼要填写本人本年度的学术、技术活动计划。
33.推荐单位(团体、带头人)意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写出具体意见。
限500 字以内。
34.由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的后备人选,不填写“市、州政府或省级部门(团体)、中央部委属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意见”。
附件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一览表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者:推荐类别:第页共页注:本表“水平、贡献、效益(摘要)”的内容与《推荐表》中“水平、贡献、效益(摘要)”的内容一致。
附件4:学科、专业目录一、理学1、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2、物理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3、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4、天文学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5、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6、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7、海洋科学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8、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9、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10、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11、系统科学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12、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专业,可归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专业)二、工学13、力学(可归工学、理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14、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15、光学工程光学工程16、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17、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18、冶金化学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19、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20、电气工程电机与电气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21、电子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22、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23、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2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归工学、理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25、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26、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27、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28、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29、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3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31、矿业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3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33、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34、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35、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及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36、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37、航空宇航科学与工程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38、兵器科学与技术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39、核科学与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40、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41、林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42、环境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农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43、生物医学工程(可归工学、理学、医学)生物医学工程44、食品科学与工程(可归工学、农学)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三、农学45、作物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46、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47、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学植物营养学48、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49、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等)50、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51、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52、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四、医学53、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54、临床医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野战外)妇产科学计划生育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55、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5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归医学、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57、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58、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59、药学(可归医学、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60、中药学中药学五、哲学6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六、经济学62、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63、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七、法学64、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65、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关系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外交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66、社会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67、民族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八、教育学68、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69、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70、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可归教育学、理学、医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九、文学71、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72、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应用语言学73、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74、艺术学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十、历史学75、历史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十一、管理学76、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77、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78、农林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79、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归管理学、医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归管理学、教育学)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80、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十二、中小学教育学81、中小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