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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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 XXX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护士长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eae5defaef8941ea76e05bb.png)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或项目不全,不真实、不准确;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按要求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未盖《出生医学证明明》专用章,而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七)损毁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核实情况并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签发单位报县级证件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
换发。
换发新证同时,原证由签发机构收回和换发所开具证明一并存档。
1、未落户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因变更新生儿姓名而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申报落户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2、因添加或变更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新生儿父母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字的相关声明及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可予以添加或变更。
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和无效需换发。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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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资讯时代日新月异,换发,管理制度,诞生,证明,医学相关内容及其相关写作格式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我整理的《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关心您可保藏必用。
篇1:《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市其次人民医院《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一、《诞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诞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诞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供应相关证明不能进行诞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2、当事人供应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诞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1、手写《诞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诞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诞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诞生医学证明》未加盖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5、非法印制的《诞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诞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准时换发有效《诞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诞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诞生的婴儿,诞生地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诞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诞生医学证明》。
五、《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当运输和保管《诞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诞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诞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缘由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诞生医学证明》状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掌握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缘由,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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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施行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工程要字迹清楚,假设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假设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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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俗称出生证,医生出生证明的作用是非常多的,所以新生儿的家长要注意及时办理。
如果医学出生证明不小心被家长遗失的,会造成很多的影响,那么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二、医生出生证明怎么签发1、各地各级助产机构(开展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孩子,由助产机构直接签发。
家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由助产机构解释。
2、助产机构以外(家庭或路途)出生的孩子,由盟卫生局妇幼科直接签发。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1)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盖章、盖章人签字)。
(2)当地卫生局出具的证明。
(3)公安机构户籍证明(说明孩子是否上户)。
(4)接生员出具的证明(接生员签字、按手印,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盖章人签字)。
(5)亲子关系申明(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盖章人签字)。
(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样本中的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f5f7c0941ea76e58fa0441.png)
接生 机构 名称
出生 时间
年 月 日
国籍
民 族
年龄
国籍
民 族
年龄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请 换发
以上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原因 说明
母亲/父亲/监护人签字: 审核意见: 原签 发单 位 负责人签字: 意见
新证 编号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鉴别要点
一、《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公民要 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补发。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在依 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 疗保健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说明》(附件1)直接免费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新生婴儿父母增 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 领表》(附件2),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 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
已作废的旧证编号,以备户籍登记机关查验。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应由依法取
得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福建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详见附件7,今后 如有更改另行通知或在省司法厅网站查询)提供,并附该鉴定机构的 《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七、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助产 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知 孕妇及家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 明材料;并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产科病房上 墙张贴,让群众知晓。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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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一)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二)签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签发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3)亲子关系声明。
(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4)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2.办理要求(1)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2)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需随父登记户口的,申请人提供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入户登记3、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一)什么是补发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补发的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存根复印件或相关病历复印件,2:市级以上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有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母亲签名、指纹、补证日期)。
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身父母外的领证人)7: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1)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3)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4)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0800edd551810a6f52486c0.png)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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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精选3篇)出生医学证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出生证,是每一个新生儿都要办理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件,相当于新生儿的身份证,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给大家分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欢迎借鉴!最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1),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2),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
《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补办出生证须知
![补办出生证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7ed017f18583d04964594a.png)
江阴市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补证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江阴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遗失、毁损等原因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或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家中分娩的婴儿,统一到江阴市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证流程及所需材料
1、向江阴市妇幼保健所申请,领取并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原接产单位开具“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附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江阴日报,电话86263662);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
5、家中分娩的婴儿另有“亲子关系声明”、“分娩登记表”二张表格要填写,并由村委会盖章(在妇保所领取);
6、本申请由申请补证的婴儿父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7b9d213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3.png)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一、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四)当事人提供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五)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并严格按照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三、信息科负责接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修改**市出生医学证明电脑网络系统相关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登记户口的为正页)交回原签发机构,由原签发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按规定发放。
四、新《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副页(未登记户口的为存根)随换发申请表保存。
五、具体流程:信息科负责换发证人员接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审核符合后签字确认→信息科主任复核申请材料、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详细记录后按规定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https://img.taocdn.com/s3/m/e9ab906cf242336c1eb95ea6.png)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都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成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必备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如接受保健服务、入学、保险、出国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
作为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什么时间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具体办证时间详见各签发机构宣传栏。
二、在那些单位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
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呢?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母亲办理非母亲办理持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签发机构领取)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签发机构办理窗口审核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分娩信息,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签发机构审核、签发对打印完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四、那些情况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何换发呢?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范围: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母亲或父亲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9688a8e77232f60ddcca1e5.png)
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试行) 2010-09-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是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制度建设、管理与监督及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规范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省卫生厅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向国家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数量,并负责对各市(州)进行发放、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以地区为单位到省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每年领取数量依照上一年度各地区出生的新生儿数和助产机构出生数。
第八条各级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选配责任心强的专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加强年报统计工作。
第九条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各县(市、区)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负责签发(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除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全省统一使用《吉林省出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不得以手写方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97f7626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0d.png)
签发制度
1、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6、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认真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f565d5a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e.png)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对新生儿出生时的身体状况和相关医学信息进行记录和确认的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医疗保健及后续相关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损坏或者其他不完整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确保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补发范围1.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被毁损的情况;2.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不完整的情况;3. 证明文件中存在错误或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三、补发途径与程序1. 补发途径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新生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自前往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申请;- 在线申请,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邮寄申请,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
2. 补发材料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补正或补全的相关信息材料,例如出生日期、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等。
3. 补发程序(1)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
如果是线上申请,需要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指定系统。
(2)审核和核实: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证明文件制作:医疗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开始制作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证明上的信息将与原证一致,只是增加了“补发”字样。
(4)领取证明:当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医疗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指定地址。
四、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应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逾期将不再受理。
2. 补发费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规定。
3. 申请人身份核实:为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需要提供外部身份核实,例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350518a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5.png)
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若需要为未成年子女补办,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确定补办机构
可以到出生时的医院进行补办。
如果不记得出生医院,可以带着户口本到当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分局询问。
也可以到当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分局补办。
3. 填写申请表
在补办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交齐准备的材料。
4. 等待补发
补办机构会与出生时的医院联系,核实信息后制作出生医学证明。
通常在7-15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5. 领取证明
在规定日期去补办机构领取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检查信息无误后,签字领取。
以上就是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的基本流程。
补办时一定要确保提
供准确真实的信息,避免补办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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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