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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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广州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而设立的,其中社保缴费是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为了让广大农村居民更加了解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广州市规定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个人和集体共同缴纳。

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由个人缴纳。

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同样由个人缴纳。

其次,对于缴费标准的调整,广州市也有相应规定。

根据国家和广州市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标准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农村居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

此外,广州市还对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农村居民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只有保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农村居民应当了解相关的缴费标准和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希望本文对广大农村居民有所帮助,让大家更加了解广州农村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doc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doc

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核心内容:本文为您提供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从1月1日开始,实施了13年之久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17号令),将被新版条例所取代。

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完成城乡医保二合一等新规亮点出现。

新政实施前,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确保账户里有足额费用便于划扣参保。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月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不足的问题。

该政策的实施,为广东农村地区提供了更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经济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广东农村居民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广东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医疗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资源不足等因素,广东农村居民面临着就医费用高、医疗保障不够全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府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二、政策目标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降低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该政策还旨在建立起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的机制,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政策内容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服务。

1. 保险制度广东省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通过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捐款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

农村居民在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大病医疗保险等。

此外,政府还对特定人群(如低保户、贫困户等)给予更多的补助和保障。

2. 基层医疗服务广东省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在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下,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更多投入,医疗设施和医疗人员得到增加,提供了更便捷和实惠的医疗服务。

四、政策实施情况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自推出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参与人数大幅增加。

政府的宣传和推广,加上政策的实施效果,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加入到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中。

这一政策的参与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使得更多农村居民从中受益。

其次,医疗服务得到改善。

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医疗服务的投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同时培养了更多的医疗人才。

这使得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不再需要远距离求医,减轻了医疗就医的负担。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整理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整理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供应基本的保障。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广州居民医保报销额度的相关介绍,文章盼望大家喜爱!(一)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一般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同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统筹基金月度支付限额,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门诊特定项目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详细病种和项目范围、准入标准、支付标准及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产前门诊检查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

(五)接种狂犬疫苗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在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住院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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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20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

一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积极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待遇差距。

二要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要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程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程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程随着广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广州市政府认识到健康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公费医疗政策规程,以保障广州市民的健康权益。

首先,广州市实施了全民医保制度,即“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两项医保制度覆盖了广州市的城乡居民,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保障。

通过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市民可以在医院就诊时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市民的医疗负担。

其次,广州市还建立了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将基层医疗资源与高水平医疗机构有效衔接。

公立医院负责提供复杂的诊断和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主要承担疾病的早期预防和基本医疗保健工作。

这种分级诊疗的模式使得患者可以在就近的社区医疗机构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减少了就医的时间和费用。

除此之外,广州市还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和推广。

政府加大了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提高了卫生服务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广州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此外,广州市还加强了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工作,建立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疾病监测和报告体系,有效防控了各类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了市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广州市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医疗事业。

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服务。

政府还加强了对民营医院和社会办医的监管,确保民众在民营医院就医时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程通过建立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和推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一系列措施,为广州市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这些政策规程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广州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市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届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5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现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2月25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府令第123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坚持精简高效、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医保公共服务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章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第五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含电子凭证)管理。

参保人员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第六条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下列功能:(一)可作为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买药品等规定用品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使用、支取凭证;(三)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四)经批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包干资金的划入、支取;(五)在对应社保卡服务银行任一网点或医疗保险业务信息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六)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定的其他功能。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览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广州市医保知识点总结

广州市医保知识点总结

广州市医保知识点总结医保是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简称,是一项为广州市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广州市医保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和可发展。

一、参保范围广州市医保的参保范围涵盖广州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广州市工作、居住的非户籍居民。

具体参保对象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二、社保费用1.缴费标准广州市医保的社保费用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计算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各占一部分。

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

2.缴费方式广州市医保的缴费方式主要为工资代扣,即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会从工资中扣除并由单位代缴。

对于个体工商户等非雇佣参保人员,需要按月主动缴纳医保费用。

三、医保待遇1.医疗报销广州市医保提供的医疗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2.慢性病管理广州市医保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特殊管理,包括定期随访、免费药品等服务,旨在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特殊疾病报销广州市医保设有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提供更高的报销比例或者全额报销。

四、就医流程1.选择医疗机构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

2.就诊登记就诊时,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进行登记。

3.医疗费用结算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会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的费用。

五、医保政策变化广州市医保政策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和变化,参保人员需要关注医保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报销范围和待遇。

综上所述,广州市医保是为广州市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制度,参保人员应了解医保的参保范围、费用、待遇和就医流程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的优惠和保障。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2014年1月1日施行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2014年1月1日施行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文件(第32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一、医保政策:1.参保范围:广州市常住户籍居民、临时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深圳市户籍居民。

2.参保方式:广州市居民可选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医保费。

3.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康复、生育、补偿、药品等相关待遇。

二、医疗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广州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军烈属、优抚对象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2.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金、医疗费用预付和特殊救助等方式进行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不同身份和救助对象的情况而定。

三、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广州市贫困人口,包括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

2.救助方式:贫困人口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救助金、医疗费用预付和特殊救助等方式进行医疗救助。

四、其他相关政策:1.药品政策:广州市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并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药品。

2.医疗资源共享:广州市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交流,推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3.精准医疗:广州市鼓励开展精准医疗,通过基因检测、个体化诊疗等手段,提高医疗效果和治愈率。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的实施,对于广大市民特别是低收入、贫困人口来说,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救助和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对于广州市医保制度建设、医疗保险管理、医保待遇、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仅促进了基本医疗服务的普及和提升,还帮助更多的人群解决了看病用药的问题,提高了整体医疗水平。

同时,广州市还积极推动医改,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费医疗政策的顺利实施,广州市政府还加强了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医疗救助、医保定点机构评价和监督等机制,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广州市还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医保意识和使用医疗保险的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022年广州医保新规定广州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2022年广州医保新规定广州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2022年广州医保新规定广州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一、医保年度的改变1、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修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度为医保年度)。

2、参保人险种转换时,门诊选点的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享受新险种待遇的起始日期,结束时间为新险种的年度结束时间。

二、报销比例的改变1、基层选点医疗机构(社区医院—小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修改为80%。

2、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其他选点医疗机构(二甲、三甲医院—大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修改为55%。

3、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三、统筹限额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变,仍然为300元/月(即3600元/年),并非之前网传一年才1200元。

四、选点政策1、2022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2、已于2022居民医保年度内选点的城镇居民参保人,2022年度无需重新选点。

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2022居民医保年度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点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4、从2022年4月1日起,新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5、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普通门诊就医无需选点。

五、新政策结论新的政策对于我们老百姓的参保人是非常划算的,因为统筹比例提高到了80%,说明我们老百姓看病个人支付的费用减少了,这是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必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必须在基层医院选定小点后才能在二甲或三甲医院的大点进行选点。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的当年缴费回执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所在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二、城镇居民如何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1月至11月份到各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出生婴儿随时办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永航2022年10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并对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征收等有关事务。

第四条本市根据国家、省的规定设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设置支出项目。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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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将在9月15日前从学生缴纳学费帐户自动转账代缴医 保费,标识是“学杂—120”,请学生保证缴纳学费帐户余 额有121元。
备注: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无论任何原因学校代缴医保费失败的: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报告姓名、
学号和帐号。 中途缴费次月享受。
广州市居民医保(大学生编) 政策解读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第四篇

政策 参保缴费 医保卡 待遇 结
第一篇 政策
1.1 城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未成年人:
学龄前儿童及 未满18周岁的 非在校人员
非从业人员:
男18-60岁,女 18-55岁
➢ 居民医保卡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只享受相应的社会 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4 医保卡与缴费关系 ➢有医保卡说明已参保,不说明已缴费。
➢缴费是工商银行,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 工行卡;医保卡是光大银行。
➢参保才能缴费,缴费才能享受。
第四篇 待遇
4.1 参保人待遇范围
住院
不用选点 医保报销
2.6 代收代缴失败解决办法
➢ 借方帐户余额不足:请当年9-11月保证缴学费工行卡余额 有121元。
➢ 代理人姓名不符:帐户不是学生本人。请更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 该卡号不存在:缴学费的工行卡已取消,换新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 没有帐号:新生入学时学校没有发卡,自己开卡后报告学 校财务。
特别提醒: 学生代收代缴是新生入学时学校发的工行卡。
老年居民:
男60岁以上, 女55岁以上, 无养老待遇
1.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 白云区、天河区、黄浦区、 萝岗区、南沙区、花都、 番禺、从化、增城行政辖

中小学校
城镇 户籍居民
全日制在 校学生
凭学籍不限户籍
大中院校 职业技校
其他学校
1.3 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的法律依据
➢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以 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广 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医疗保险 范围。
➢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 代医保卡。
➢ 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 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3.3 医保卡特别提醒
➢ 首先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修改密码。 ➢ 医保卡套的信息和医保卡是终身的需保留好,是一辈子每阶段参保—缴费—
社会福利机构收容 的政府供养人员 (孤儿.孤寡老人)
以上证件必须是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 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设认资助资格
1.资助资格证件有效期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后; 2.旧生民政续保和中途转民政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
资料; 3.新生民政新保于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个人提交资
第三篇 医保卡
3.1 医保卡
➢ 医保卡作为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凭证。 ➢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申请办理医保有
关业务的凭证。
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2 住院须知
➢ 住院必须自觉出示医保卡,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 承担。
➢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 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料; 4.不按时提交资料示为自动终止或放弃民政资格。 5.按第二点提交资料,资料原件当面核对后即退还
学生,只收复印件一式三份。 6.提交资料地点:门诊部302室。
2.4 保 险 年 度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0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待遇从9月1日开始享 受。
特别提醒:请记牢这时间, 是缴费-就医-报销的时间。
待遇查询的凭据。
➢ 入学前在广州地区包括增城、花都、番禺、从化已参加广州基础保险并持有 广州医保卡的不会再发新卡。此类学生属于续保,只需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 本年度缴费,原医保关系自动延续,原医保卡继续使用。
➢ 医保卡遗失补办:先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光大银95595, 农业银行95599,商业银行83966288),之后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制卡 银行(广州市区内)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参保人群
2.5 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个人缴纳
缴费标准
政府资助
未成年人及学生
120元/人·年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600元/人·年 800元/人·年
440元/人·年 920元/人·年
1800元/人·年
320元/人·年
32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2.5 缴费流程
➢ 缴费方式仍按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 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 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247号文)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 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第二篇 参保缴费
2.1 参保登记
➢本科/研究生/港澳台: 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名单统一参保。
➢入学前参了各种国家基础保险的: 都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统一转移或 取舍。
2.2 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人员
个人免缴费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低保)
低收入困难 家庭人员 (低收入)
重度残 疾人员 (1.2级)
特殊门诊
选点 医保报销
普通门急诊 (学校报销)
门特项目 指定慢
12种
性病17种
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
4.2 报销范围 “三个目录”
药 品 目 录
诊 疗 目 录
医疗 服务 设施 目录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基本医疗保家险属药统品筹医疗转发儿劳科动用和药社会保障部《关于
➢ 省政府《关于将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和技工学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粤府函》[2009]56号)、市政府《印发广州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穗府办 〔2012]26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居民医 保,大中专学生参保说率须达到100%。所以2008/2009 年自愿参保是试行和过渡时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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