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部分指标的确定文件

合集下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资府办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18号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5日资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第四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五章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第六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七章支持政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发展动力,着力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产业新城和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产业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少拆多改、注重传承。

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

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积极推进、有序引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宜业宜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集约节约、优质高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个目标。

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城市韧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市信息化功能,打造信息化、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的智慧城市。

二、城市更新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

在建成区范围内,现有土地用途、使用功能、空间形态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城市更新实施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等。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德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22〕48号旌阳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关于加强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西部现代化典范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根据《德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的相关要求。

科学谋划和高效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片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统筹管理,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切实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片区产业发展、生活配套建设以及生态场景营造,着力打造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西部现代化典范城市。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德阳市中心城区43平方公里更新重点范围(见附图)内的城市更新,用于加强该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容积率管理对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态塑造和空间特色营造的作用,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更新片区划定以《德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的更新单元为最小更新范围,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马政〔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四章保障与监管第五章附则马鞍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城市空间调整优化和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物业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对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其他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实施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

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治理“城市病”等突出问题,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探索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的实施模式,实现共享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市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3.11.10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施行日期】2023.1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
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多规合一”的改革优势,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支持城市更新,营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部组织制定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制订各省市的政策指引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矛盾,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财办建〔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

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5日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重点包括:(一)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活力,促进创新发展;(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三)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彰显人文底蕴,提升城市魅力;(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街区建设;(五)完善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生活和低碳出行;(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市民交往;(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八)市政府认定的其它城市更新情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程序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

已经市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城市更新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要求)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注重区域统筹,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地区功能发展和公共服务完善,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2024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绩效指标体系

2024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绩效指标体系

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绩效指标体系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属性1产出绩效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完成地下管网现状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并建立数字化档案定性2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网改造任务量定量3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已消除黑臭水体且不得返黑返臭定性4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不低于90%或比2023年提升不低于15个百分点)定量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或比2023年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定量6城市主城区实行管网专业企业运行维护定量7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面覆盖成本定性8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定性9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管网运维效果按效付费定性10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易涝点消除比例定量11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毫米/小时,或分片区描述重现期标准)定量12城区地铁、下穿隧道、地下空间出入口等重要基础设施落实防淹防涝措施定性13城市燃气、桥梁、隧道、供排水、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覆盖比例定量14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完成改造的老旧片区数量、改造面积定量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属性15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业化企业接管并提供服务比例定量16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造的老旧片区数量定量17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社区数量定量18补齐“一老一小”等设施短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社区数量定量19管理绩效城市更新统筹谋划的工作机制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数量定性20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拟建立的制度文件定性21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性22投融资机制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定性23拟建立的配套制度在土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金融等方面拟形成的政策定性24资金绩效资金下达及时性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比例定量25资金的协同性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定性26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定性27效益绩效带动投资城市更新带动社会总投资倍数定量28满意度公众对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0%)定量。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1•【字号】沧政办字〔2021〕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1日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制第三章更新程序及模式第四章专项规划与区域评估第五章实施计划第六章实施方案第七章资金筹集第八章政策支持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综合平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一)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要求,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合理布局、增减平衡。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天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天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十四五”规划一、发展环境(一)政策背景1.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甘肃省层面2020年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深圳最新旧改方案终于确定了!(附红头文件)

深圳最新旧改方案终于确定了!(附红头文件)

深圳最新旧改⽅案终于确定了!(附红头⽂件)深圳城市更新“⼗三五”规划终于定稿了!昨晚(11⽉21⽇),深圳市规划国⼟委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三五”规划的通知》。

长达55页的⽂件稿,楼校长为⼤家提炼了7个重点,⽅便⼤家阅读。

1规划期内,争取全市完成各类更新⽤地规模30平⽅公⾥。

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地供应规模为12.5平⽅公⾥。

推进以城中村、旧⼯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

旧住宅区更新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式,审慎开展拆除重建。

2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约 3500 亿元(含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等各类城市更新)。

3完成 100 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

完成约20个城中村住宅改造项⽬,满⾜50万⼈的现代化住房需求。

4争取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新增⼀批公共配套设施中⼩学不少于100所,综合医院不少于8家,幼⼉园不少于215所。

5规划期内⼒争完成 100 个旧⼯业区复合式更新。

⼯业区块线内的旧⼯业区更新⽅向原则上应为⼯业⽤地功能,严格控制“⼯改商”“⼯改居”,保证2020年全市⼯业⽤地⽐重不低于30%。

6通过更新配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约650万平⽅⽶,配建创新型产业⽤房总规模约100万平⽅⽶。

配建13万套⼈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轨道站点周边区域为重点改善建设区位。

⼤部分都在关外,龙岗4.6万套全市最多。

关内的话则是南⼭区最多,为0.9万套。

以下为各区指标↓Q2新增保障房有什么要求?改造⽅向为新型产业⽤地的更新项⽬,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地⾯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地。

轨道站点500⽶范围内的旧⼯业区可按照相应程序调整规划,申请通过更新建设。

关于新增配套Q1交通会有啥变化?市政交通基础⽀撑条件好的加强加快更新推进,城市中⼼区,重点产业发展区,交通枢纽与轨道站点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不⾜地区等范围的,划⼊优先拆除重建区。

道路加快推进光明、坪⼭、龙华、⼤鹏等新区主、次⼲路⽹络建设,持续完善原特区外道路基础设施,适时启动新湖路-镇海路、布罗通道等通道设施建设,强化原⼆线关周边区域联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宜府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建设“国际范、山水韵、三峡情”的滨江公园城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更新片区为单位,按照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方式,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危险房屋消险治理、老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城中村存量改造、传统商圈提档升级、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2.规划引领,产城融合。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提升城市机能活力,推进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进城市更新的作用,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坚持“当期平衡、动态平衡、综合平衡”理念,建立健全更新收益共享机制,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杭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能级、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更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在杭州生动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城市范例。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助力发展,共富示范。

坚持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完善城市空间和功能,以产促城、以城兴产,提升城市机能活力,引领区域协调发展,以城市更新促进共同富裕。

3.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全面评估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精准、高效、系统补齐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4.传承历史,活化利用。

坚持审慎更新的理念,强化城市空间格局、肌理、风貌的传承和保护,探索建筑活化利用路径,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5.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1月12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济南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

济南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

济南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济南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如下:一、认定标准1. 项目范围:济南城市更新项目主要涵盖旧区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2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2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日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完善功能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通过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推动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的系统性工程:(一)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片区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片区城市规划实施;(四)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产业结构不合理,亟需改造提升;(五)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节约集约、产城融合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土地贡献率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第十二条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2、容积率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2015-09-01)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且位于《深标》密度三、四、五区时,按密度二区基准容积率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且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居住用地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二)新型产业用地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或属市重大产业项目时,地块容积率按6.0取值;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及组团中心时,地块容积率按5.0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时,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普通工业用地和现代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3、
城市更新项目中新型产业用地可建设研发用房及配套商业、单身宿舍。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3〕3号)
第九条之相关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中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可分割转让,其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则研发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70%。

第四条第五款:产业转移后,企业总部和财务结算中心继续使用原有工业楼宇,其自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的,非自用部分可以分割转让。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为研发用房的12%;研发用房占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计容建筑总面积的70%,故创新型产业用房占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8.4%。

4、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①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②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③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

核减数值为核减基数与城中村用地面积占项目改造后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的乘积。

其中,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

前述城中村用地是指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移交率超过30%但不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2%;土地移交率超过40%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核减3%。

第七条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在综合考虑其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类型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配建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相应的用地计入城市更新用地移交率。

第十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搬迁安置用房,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回购价格及程序等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按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以外住宅部分应缴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但最高不超过其按公告基准地价标准应计收的地价。

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按住宅类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地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