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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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4、禁止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 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 化学品。
5、各部门的职责 ◆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 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 列规定履行职责: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 多,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 较为突出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处罚)力度需加强。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
•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河北克尔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 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 46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 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 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 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 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 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 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 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 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 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 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今天小编整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4.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5.1. 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国务院令591号)PPT课件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国务院令591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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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 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 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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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 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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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 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 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 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 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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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的权力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适用范围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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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 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 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
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 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 行政处罚力度过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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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 1、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逐步与国际接轨 3、修订完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2011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

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 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 或者不立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 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 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 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 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关 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 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 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 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 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 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 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 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 他区域。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 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 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 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 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 学品的。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 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 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火、爆、腐蚀、毒等性质,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通过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等方式进行明确标识。

合理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前,需要先判断其危险性类别,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拟采购氧化剂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其在携带和储存过程中需要隔离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对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流通和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违规销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整个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需要注意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物质混存,以免发生危险。

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专业的运输车辆,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对防范和应对措施提出了相应要求,以降低事故发生时的危害程度。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持续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补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补偿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是《条 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 性质的限制,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通过新条例的修订
1、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发挥 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 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 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 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 强化。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011年3月2日,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发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 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 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PPT教学课件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达到一定数量的要 实行许可。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 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 及自动控制系统。 鼓励对危化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搬迁规定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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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条例》修订背景
6.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 法规衔接。
本《条例》与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衔接。
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
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
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
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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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4.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 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 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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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1.新《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较 大。
总则
生产、储 存安全
使用 经营 安全 安全
运输 安全
危化品登记与 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责任 附则 合计
新条例 10
17
5 10 23
9
22
6
102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共15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共158页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 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 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 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 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 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
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 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 行政处罚力度过低等。
(二)修订原则
1、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逐步与国际接轨 3、修订完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基本规定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 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 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 、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 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 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 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 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 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 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 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 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基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解读2022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

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平安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平安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平安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置单位应当在销售、购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置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条例中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注册和许可:企业需要向政府部门注册并取得许可。

审批部门将根据企业的资质和条件来决定是否授予许可。

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活动。

2. 安全生产许可: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并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部门报告。

3. 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员工需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储存操作规程。

储存容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运输车辆和容器需要经过检查,保证其安全性。

运输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驾驶和操作技能,并了解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 废物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安全处理。

企业需要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废物。

企业需要与环保部门合作,确保废物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执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企业和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和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人民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也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领域。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往往不容忽视,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解读(131页,共8章解读,非常全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解读(131页,共8章解读,非常全面)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 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01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 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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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章 法律责任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八章 附 则总则
01 第一章 总则
第第一一章条 总则 为了加强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一、《条例》修订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91号)于2011年2 月16日由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 通过,自2011年12月 1日起施行。
是继2002年修订之 后,《条例》的第二 次修订。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一、《条例》修订背景
1、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 漏洞和薄弱环节 3、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 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 题 4、近年来形成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成熟 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和 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 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问题。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
,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 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 就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 较为突出;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 漏洞 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 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 等。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3、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 立审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 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 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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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 74条
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 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
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三、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 明确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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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2011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

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3w9s9gm8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为了保障《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性和风险程度,《条例》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条例》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条例》第四十一条)《条例》第四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第七十条)《条例》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在《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六条)《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为了更好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同时也避免法规条文的臃肿,在《条例》中共涉及7个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国务院令第344号来说全部为新增内容。

更体现了法规制定的关联性,完整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条例》第九十二条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八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条例》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6.《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七十八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四、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修订。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制定。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条例》第三十三条)《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修订。

4.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条例》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条例》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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