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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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部公章是公司授权工程部在项目实施公务活动中的有效印鉴,是工程部内部管理行使职权的标志。为加强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所有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施工措施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要求要盖章的其他证件以及经所领导批准的需要盖章的材料。工程部行政公章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设计来往函件及内部制度管理使用,对外承包合同、供销合同等使用工程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归口部门管理。对外支付使用工程部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

三、职责

(1)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项目经理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2)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项目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3)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

A、负责公章的保管。

B、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C、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D、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四、使用要求

(1)公章包括工程部行政公章、工程部合同专用章、工程部财务专用章

(2)公章的保管

A、项目行政公章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管理。

B、项目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归口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C、印鉴章分别由公司指定财务专人负责管理。

(3)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批准,工程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要求,并经公安局备案。

(4)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公章审批单》。

(5)公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6)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见经项目领导批准后的《公章审批单》,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7)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工程部负责监管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公章手续,公章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8)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核并会签(合同、协议会签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9)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经项目领导批准,符合要求后盖章办理并登记。

(10)严禁在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11)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12)公章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对错盖的文本及时处理。(13)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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