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代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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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古代印度(4课时)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古代印度河流域文明----哈拉巴文化产生、发展及其衰亡的历史,更深层次理解印度种姓制度、早期佛教产生的社会背景极其阶级实质,同时要掌握古代印度文化的主要成就。

二、教学重点

(一)哈拉巴文化的衰亡

(二)宗教的产生

三、教学难点

(一)瓦尔纳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二)印度社会发展历程以及文化的辐射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讲授法

五、教学过程

第一节印度河流域文明

一、印度文明是分裂统一的发展趋势,纵观其文明大致有以下:

印度河流域(BC2300—1750)

吠陀时代(BC15000—600)

列国时代(BC600—400)

孔雀帝国时代(BC1500—187)

贵霜帝国时代(公元1—3C)

笈多王朝(320年——540年)

戒日帝国

拉其普特时期

德里苏丹国家

莫卧尔帝国(1526—1707)

天竺:古印度之别称,在中国史籍中最早印度称为:“身毒”“天竺”“贤豆”,《后汉书·西域传》载“天竺国一名身毒,在大月氏之东南数千里。以后晋书、魏书《新唐书》《宋史》均称为天竺,唐代玄奘《大唐西域记》中始称“印度”写到“详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云身毒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

二、古代印度的自然环境和居民

三、哈拉巴文化

(一)哈拉巴文化的发现和基本特征

(二)关于哈巴拉文化的争论

第二节雅利安人的奴隶制城邦

一、吠陀时代

“吠陀时代”原意为“知识”学问,雅利安人的圣书,共有四部,是祭司们在祭神中所用的颂歌,经文和咒语的汇编。

(一)婆罗门教

1、概念

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现在流行的印度教的古代形式。以吠陀经为主要经典;因崇拜梵天及有婆罗门种姓担任祭司而得名。

婆罗门教起源于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等级森严,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经商羯罗改革,逐渐发展成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都信奉梵天、毗湿奴、湿婆三大神,主张善恶有报,人生轮回,轮回的形态取决于现世的行为,只有达到“梵我同一”方可获得解脱,修成正果。因此,印度教也称为“新婆罗门教”,前期婆罗门教则称为“古婆罗门教”。

2、经典及文献

经典是吠陀。原意为宗教的知识,后来转化为对婆罗门教、印度教经典的总称。从广义上说,吠陀是用吠陀梵文写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献的汇总,是关于对神的诵歌和祷文的文集;约在公元前20世纪到前10世纪间形成,它包含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奥义书。从狭义上说,吠陀只是指吠陀本集。

梵书

说明与吠陀本集有关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赞歌、祭词、咒术的意义的文集。 4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的梵书。目前尚存14~15部。

森林书

梵书的附属部分。因在森林中传授而得名。它不仅包括对祭祀的仪式和方法的说明,同时也涉及到祭祀的意义,宇宙和人生的奥秘,人和自然、神的关系等哲学问题。

奥义书

森林书的附属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后部分。它往往和森林书相混,不易辨别。它的梵文原义是“近坐”、“秘密的相会”,引申而成为师生对坐所传的秘密教义。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意为“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义”)流传下来的奥义书有200多种,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7~前5世纪,最晚的是16世纪的作品,

3、信仰:

多神崇拜主神崇拜在梵书、奥义书时代,吠陀万神殿中的一些神开始成为婆罗门教的主神,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努(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

4、祭祀礼仪

祭祀万能是婆罗门教的重要纲领之一。

祭祀大致可分为家庭祭和天启祭或称火祭两类。

家庭祭在家庭中进行,以人事为主。通常有十二种祭仪:①受胎。一般在妇女怀孕后进行;②成男。祈求胎儿为男性;③分发。妇女怀孕3、4个月后,将头发分开,祈求母亲和胎儿安泰;④出生。婴儿出生后,祈求涤除胎前的不净,祝

将来健康;⑤命名;⑥出游。婴儿初次出行;⑦哺养。最初吃食物;⑧结发。表示已入童年;⑨剃发。表示已成年;⑩入法。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成为婆罗门教徒;(11)归家。学成归家,开始过世俗生活;(12)结婚。此外,还有新月祭、祖先祭等定期举行的祭仪。

5、社会思想及伦理原则

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在梵书、奥义书时期,一切社会意识形态──哲学、政治、法律等无不包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之内。其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种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方面。

6、四行期

为了把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罗门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

四行期:①梵行期。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敬事师长,过苦行生活,一般为12年;②家住期。在家过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经营与婆罗门身份不相违背的社会职业,进行家祭并施舍;③林栖期。家事既毕,本人或携妻隐居丛林,作种种苦行,亲证梵我,严格奉行祭祀的各种规定;④遁世期。弃家云游四方,靠接受施舍为生,把苦乐弃之度外,以期获得最后解脱。在吠陀后期文献中,有的主张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栖期之前,也有人认为在梵行期后即可漫游在外,成为行者、头陀或苦行僧,以后,这种制度也为印度教所袭用。

7、三大纲领以及其他重要纲领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后来佛教的经典,也具有类似的神圣性。

其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认为,祭祀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祭祀活动乃是人类早期精神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祭司充当着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在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中,“史巫”便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后来的佛教(后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及其仪轨。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婆罗门”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的头生出来的。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二、种姓制度

1、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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