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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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
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禁止进口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禁止进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自2021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
部分旧机电产品(除《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21年第105号);
禁止进口冻的鸡翼(尖)、冻的鸡爪、冻的鸡肝、来锻虬的铜及铜合金、废铜、废铜、废铝、铁矿砂、氧化铝、部分肥料、铜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嚣、功率放大器)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入境。携带入境的,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商务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进口时还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下列情形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按《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内销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相关的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邵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签章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下列情况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从境外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按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外,经营者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