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二○○二年第4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署长:牟新生二○○二年二月八日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会同海关总署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发证机构名录(见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简称为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见附件二);(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三)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五)验资报告复印件;(六)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七)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投资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颁布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OO1年第20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公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对货物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第三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税则号,由外经贸部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
第四条在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原因发生变化后,外经贸部将取消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签发。
具体发证机构名单附后。
《自动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由外经贸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用章单位。
各用章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六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外经贸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
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七条进口经营者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人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对进口货物用途或最终用户有特定规定的,应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外经贸部规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15修正)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15修正)【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4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会同海关总署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发证机构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简称为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三)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六)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管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10号);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七、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新设备:(共十大类)(一)汽车产品1、申请进口乘用汽车整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须注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2、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整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相关的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3、汽车生产企业首次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底盘用于生产或改装某款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技术参数表;4、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
(二)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1、广播电视发送设备1 852*******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章2 852******* 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3 8543892010 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4 8543899020 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核准章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部件1 852******* 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2 852*******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3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4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5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收视卡6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器件板卡7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专用零件8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调谐器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的批复原件(三)纺织机械1 8445203100 气流纺纱机(转杯纺纱机)2 8445204100 棉纺纱机进口旧纺机应提交质检部门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国家发改委回复的征求意见函(四)烟草设备1 8478100000 其他的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2 8478900000 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用的零件1、进口设备须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编制的年度计划表中2、申请表须加盖烟草专卖总局机电办转报章(五)光盘生产线设备1 8443591220 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2 8477101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精密注塑机3 8479899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金属母盘生产设备4 8479899020 用于光盘生产的粘合机5 8479899030 用于光盘生产的真空金属溅镀机6 8479899040 用于光盘生产的保护胶涂覆机、染料层旋涂机7 8480710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专用模具8 9031490010 光盘质量在线检测仪、光盘质量离线检测仪申请另需提供的材料:1、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及光盘生产设备清单(可录光盘生产线,根据目前国家的管理职责划分,须经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复)2、光盘行业经营许可证(六)移动通讯设备1、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1)GSM、CDMA成套散件1 852******* 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2 852******* 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1、申请报告(写明当年申领许可证情况及使用情况、动态反映产销情况,预计生产需求情况、发改委批复文号,首次申请时须提交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的复印件)2、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申请表的备注栏盖章)(2)整机1 852******* 其他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2 852******* 其他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1、申请报告(如是仿制样机,需写明仿制样机的具体用途)2、用于直接销售的手机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并请每个季度提供一次国外品牌的制造商授权的国内经销商资格文书。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概念1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1签发1制度种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1非自动进口许可证1具体管理制度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1现状及改革方向展开概念1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1签发1制度种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1非自动进口许可证1具体管理制度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1现状及改革方向展开编辑本段概念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凡不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即为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编辑本段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第一步先到商务部的网站上,下载登记表,将表填写好,盖上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法人印),再加上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公章去所在的省份商务厅,另商务部官网上也有具体办事程序和所需资料!外企和内资企业要求有一点小区别是。
签发委托机关:商务部受委托机关:省外经贸厅收费: 无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3、《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4、《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税目见附件1)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
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
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3、货物进口合同;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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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概述我国是以《目录》形式进行管理,商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货物、技术目录,海关实施监督管理。
(一)禁止进口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等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与节电)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货物,如不符合《动植物检验检疫法》下列货物动植物病源、疫区的动植物及产品、动物尸体、土壤等(3)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右置方向盘的汽车旧服装、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DARKLIE”)国产手表复进口停止进口氯酸钾、硝酸铵(07新增内容)进口货物及其包装上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不得进口(07新增内容,需注意)2、技术:《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涉及钢铁冶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等,保护国营经济)(二)禁止出口1、货物:(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
第一、三批,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07新增)、防风固沙用发菜和麻黄草。
第二批:保护森林资原:木炭第四批:硅砂及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07新增)(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口,如:新发现、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3)其他:如劳改产品、原料血浆以及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07新增内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4号——200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4号——200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2.12.10•【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公布200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外经贸部2001年第20号令附件一同时废止。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商品类别商品编码货品名称肉鸡02071100.10鲜的整只鸡02071100.90冷的整只鸡02071200冻的整只鸡02071311.10鲜的带骨鸡块02071311.90冷的带骨鸡块02071319.10其他鲜的鸡块02071319.90其他冷的鸡块02071321.10鲜的鸡翼(不包括翼尖)02071321.90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02071329.10其他鲜的鸡杂碎02071329.90其他冷的鸡杂碎02071411冻的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02071419冻的不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02071421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02071429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包括鸡翼尖、鸡爪、鸡肝等)05040021冷、冻的鸡肫酒22051000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及以下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用鲜葡萄酿造)22059000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以上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用鲜葡萄酿造的酒)22071000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指酒精浓度)22082000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22083000威士忌酒22084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22085000杜松子酒22087000利口酒及柯迪尔酒22089010龙舌兰酒22089090.10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22089090.20薯类蒸馏酒22089090.90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烟草24011010未去梗的烤烟24011090其他未去梗的烟草24012010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24012090其他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24013000烟草废料24021000烟草制的雪茄烟24022000烟草制的卷烟24029000.10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24029000.90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24031000供吸用的烟丝,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24039100“均化”或“再造”烟草24039900.10烟草精汁48131000成小本或管状卷烟纸48132000宽度不超过5厘米成卷的卷烟纸48139000其他卷烟纸,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税目4813未具体列名的56012210化学纤维制的卷烟滤嘴二醋酸纤维丝束55020010二醋酸纤维丝束石棉25240010.90其他长纤维青石棉25240090.90其他石棉氧化铝28182000氧化铝彩色感光材料37013090未曝光其他用途的感光硬片及软片,平面软片,任何一边大于255mm37019100其他未曝光的彩色硬片及平面软片,边长小于等于255mm37023100未曝光无齿孔彩色窄胶卷,窄胶卷指宽度小于等于105mm,彩色摄影用37024100未曝光无齿孔宽长彩色胶卷,宽长胶卷指宽度大于610mm,长度大于200mm37024390其他未曝光无齿孔中长胶卷,中长胶卷指宽度大于610mm,长度小于等于200mm37024490其他用无齿孔未曝光中宽胶卷,中宽胶卷指宽度大于105mm 小于等于610mm37025100未曝光窄短彩卷,窄短胶卷宽度小于等于16mm,长度小于等于14mm37025200未曝光中窄彩色胶卷,中窄胶卷指宽度小于等于16mm,长度大于14mm37025410非幻灯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等于35mm,长度小于等于2m37025490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大于16毫米,但小于等于35毫米,长度大于30米37025590其他未曝光窄长彩色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大于16mm小于35mm,长度大于30m37025690其他未曝光的中宽彩色胶卷,宽度大于35mm37029100未曝光窄短非彩色胶卷,宽度小于等于16mm37031010成卷未曝光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宽度大于610mm37032010未曝光的彩色感光纸及纸板,成卷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除外塑料原料39011000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小于0.9439012000.10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电工级,进口CIF价高于2000美元/吨)39012000.90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在0.95及以上(电工级,进口CIF价不超过2000美元/吨)39021000.10电工级初级形状的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39021000.90其他初级形状的聚丙烯39031100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39031900初级形状的其他聚苯乙烯39041000初级形状的纯聚氯乙烯,纯指未掺其他物资39042100初级形状的未塑化聚氯乙烯39042200初级形状的已塑化的聚氯乙烯合成橡胶40021110羧基丁苯橡胶乳胶40021190其他乳胶40021911初级形状未经任何加工丁苯橡胶,胶乳除外40021912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胶乳除外40021913初级形状热塑丁苯橡胶,胶乳除外40021914初级形状充油热塑丁苯橡胶,胶乳除外40021919其他初级形状羧基丁苯橡胶等,胶乳除外40021990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板,片,带40022010初级形状的丁二烯橡胶40022090其他丁二烯橡胶板,片,带40023110初级形状的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40023190其他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40023910初级形状的其他卤代丁基橡胶40023990其他卤代丁基橡胶板,片,带40024100氯丁二烯橡胶乳胶40024910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橡胶,胶乳除外40024990氯丁二烯橡胶板,片,带40025100丁腈橡胶乳胶40025910初级形状的丁腈橡胶,胶乳除外40025990丁腈橡胶板,片,带40026010初级形状的异戊二烯橡胶40026090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40027010初级形状的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40027090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板,片,带40028000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40029100本税号其他未列名胶乳40029911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40029919其他合成橡胶板,片,带,胶乳除外40029990从油类提取的油膏40116100.11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子午线轮胎,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的,农林车辆机械用40116100.19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其他轮胎,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的,农林车辆机械用40116100.91其他人字形胎面子午线轮胎,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的,农林车辆机械用40116100.99其他人字形胎面非子午线轮胎,新的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的,农林车辆机械用40116200.11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子午线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小于等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200.19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其他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小于等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200.91其他寸人字形胎面子午线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小于等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200.99其他寸人字形胎面非子午线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小于等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300.11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子午线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大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300.19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其他轮胎,建筑业、工业用,辋圈大于61cm,新充气橡胶轮胎,含类似人字形40116300.91其他人字形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16300.99其他人字形非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16900.11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16900.19断面宽大于等于24英寸人字形其他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16900.91其他人字形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16900.99其他人字形非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含胎面类似人字形40121100机动小客车用翻新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翻新轮胎40121200机动大客车或货运车用翻新轮胎40122010.10汽车用旧的充气橡胶子午线轮胎40122010.90汽车用旧的充气橡胶非子午线轮胎40129020.10汽车用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包括可互换的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40129020.90汽车用实心或半实心子午线轮胎,包括可互换的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40131000汽车用橡胶内胎,机动小客车(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客运车或货运车用胶合板44121300.10有一表层为桃花心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小于等于6mm44121300.90有一表层为热带木薄板制胶合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每层厚度小于等于6mm44121410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温带非针叶木,每层厚度小于等于6mm44121490.10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6mm44121490.90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44121900其他;仅由薄木板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6mm化纤布54071010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纺制的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54071020.10聚脂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1020.90聚脂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2000.10聚乙烯聚丙烯扁条或类似机织物,宽度3米以下54072000.90其他合成纤维扁条及类似品机织物54074100.10尼龙等聚酰胺长丝≥85%未漂或漂白的打字机带用机织物54074100.90尼龙等聚酰胺长丝≥86%未漂或漂白的其他机织物布54074200尼龙等聚酰胺长丝≥85%的染色纯尼龙机织物54074300尼龙等聚酰胺长丝≥85%的色织纯尼龙机织物54074400尼龙等聚酰胺长丝≥85%的印花的纯尼龙机织物54075100.10聚酯变形长丝≥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54075100.20聚酯变形长丝≥85%,重量大于171克/平米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54075200.10聚酯变形长丝≥85%染色布,宽小于77厘米,每厘米经纱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75200.91染色的其他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5200.92染色的其他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5300.10色织的聚酯变形长丝布,含量≥85%,宽<77cm,每厘米经纱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75300.91色织的聚酯变形长丝布,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5300.92色织的聚酯变形长丝布,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5400.10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5400.20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100.11染色聚酯非变形长丝布,含量≥85,宽<77cm,每厘米经纱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76100.12色织聚酯非变形长丝布,含量≥85,宽<77cm,每厘米经纱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76100.20全聚酯其他非变形长丝机织物,单纱含27跟丝,细75-80分特,捻度900转及以上54076100.31未漂或漂聚酯非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100.32未漂或漂聚酯非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100.41染色其他聚酯非变形长丝布,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100.42染色其他非聚酯非变形长丝布,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100.51色织聚酯非变形长丝布,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100.52色织聚酯非变形长丝布,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100.61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非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100.62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900.11未漂或漂聚酯其他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900.12未漂或漂聚酯其他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900.21染色其他聚酯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900.22染色其他聚酯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900.31色织其他聚酯长丝布,含量≥85,宽<77cm,每厘米经纱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76900.32色织其他聚酯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900.33色织其他聚酯长丝布,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6900.41印花其他聚酯丝机织物,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54076900.42印花其他聚酯丝机织物,聚酯长丝含量≥85,重量小于等于170克/平米54077100含其他合纤长丝≥85%未漂或漂白的机织物54077200含其他合成纤维长丝≥85%染色的机织物54077300含其他合成纤维长丝≥85%色织的机织物54077400含其他合成纤维长丝≥85%印花的机织物54078100.10含合纤长丝<85%,与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府绸及细平布54078100.20含合纤长丝<85%,与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平布54078100.30含合纤长丝<85%,与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印染用布54078100.40含合纤长丝<85%,与棉混纺未漂或漂白缎纹或斜纹布54078100.90含合纤长丝<85%,与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布54078200.1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染色府绸及细平布54078200.2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染色平布54078200.3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染色印染用布54078200.4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染色缎纹或斜纹平布54078200.9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染色其他合纤布54078300.1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色织府绸及细平布54078300.2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色织平布54078300.3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色织印染用布54078300.4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色织缎纹或斜纹平布54078300.9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色织其他合纤布54078400.1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印花府绸及细平布54078400.2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印花平布54078400.3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印花印染用布54078400.4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印花缎纹或斜纹布54078400.90合成纤维长丝<85%,与棉混纺印花其他合纤布54079100.11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未漂白或漂白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100.19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未漂白或漂白布,合纤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羊毛或动物毛36%及以上54079100.21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未漂白或漂白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100.29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未漂白或漂白布,,合纤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羊毛或动物毛36%及以下54079100.30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未漂白或漂白布,与人造纤维长丝混纺,合纤含量小于85%54079100.91其他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府绸及细平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100.92其他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平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100.93其他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印染用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100.94其他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缎纹或斜纹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100.99其他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其他合纤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200.11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200.19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200.21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200.29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200.30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布,与人造纤维长丝或含金属纱线混纺,合纤含量在85%以下54079200.91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混纺府绸及细平布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200.92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混纺平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布54079200.93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混纺印染用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200.94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混纺缎纹或斜纹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200.99其他合成纤维长丝染色混纺其他合纤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300.11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300.19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300.21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300.29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300.30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合纤小于85%,含化纤长丝大于等于85%,每厘米经密70-142份,纬密32-71根54079300.40色织的其他混纺合成纤维布,与人造纤维长丝或含金属纱线混纺,合纤含量在85%以下54079300.91色织的其他混纺府绸及细平布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300.92色织的其他混纺平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布54079300.93色织的其他混纺印染用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300.94色织的其他混纺缎纹或斜纹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300.99色织的其他混纺其他合纤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400.11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400.19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大于等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400.21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400.29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小于36%混纺,合纤小于85%54079400.30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与人造纤维长丝或含金属纱线混纺,合纤含量在85%以下54079400.91印花的其他混纺府绸及细平布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400.92印花的其他混纺平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布54079400.93印花的其他混纺印染用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400.94印花的其他混纺缎纹或斜纹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79400.99印花的其他合成纤维布,混纺其他合纤布,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54081000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布54082110未漂白或漂白粘胶纤维长丝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120未漂白或漂白醋酸纤维长丝的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190未漂白或漂白其他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扁条布,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210染色粘胶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220染色醋酸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290其他染色人造纤维长丝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310色织粘胶纤维制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320色织醋酸纤维制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390其他色织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410印花粘胶纤维制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420印花醋酸纤维制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大于等于85%54082490其他印花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大于等于85%54083100.11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100.19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100.21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100.29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100.30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人造纤维长丝混纺,人造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54083100.91未漂白或漂白其他混纺府绸及细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100.92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100.93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印染用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100.94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缎纹或斜纹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100.99未漂白或漂白人造纤维长丝其他混纺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11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200.19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200.21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200.29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200.30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含丝及绢丝30%及以上,每公斤价值超过$33,人造纤维<85%54083200.40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合成纤维长丝混纺,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91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府绸或细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92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93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印染用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94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缎纹或斜纹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200.99染色的人造纤维长丝其他机织物,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11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300.19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300.21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300.29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300.30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人造纤维<85%,含化纤长丝≥85%,每厘米经密70-142根,纬密32-71根54083300.40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含丝及绢丝30%及以上,每公斤价值超过$33,人造纤维<85%54083300.50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合成纤维长丝混纺,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91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府绸或细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92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93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印染用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94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缎纹或斜纹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300.99色织的人造纤维长丝其他机织物,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400.11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400.19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400.21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400.29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其他羊毛或动物细毛<36%,人造纤维<85%54083400.30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含丝及绢丝30%及以上,每公斤价值超过$33,人造纤维<85%54083400.40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机织物,与合成纤维长丝混纺,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54083400.91印花的人造纤维长丝府绸或细平布,混纺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以下。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8.10.10•【文号】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
第四条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使用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商务部制定和公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分级发证机构名单。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一)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二)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
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合规中的进口许可与准入事项
0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
目标市场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已获得的进口许可和准入失
03
效。
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 遇到贸易壁垒或贸易摩擦,导致进口成本增加或市场份额 减少。
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01
应对措施
02
在申请前仔细了解目标市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 符合要求。
,确保企业进口业务合规。
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进口业务流程,加强员工 培训,提高企业整体合规意识 。
积极应对调整
针对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企 业应及时调整进口策略和业务 模式,积极寻求新的市场机遇 。
强化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 ,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合规
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06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全球化趋势加强
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 ,进口许可和准入事项将更加受 到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影响,企业 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 和应对。
数字化技术应用
数字化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将在海关合规领域发挥更大作 用,提高进口许可和准入事项的 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申请受理
海关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 审查,确认申请是否齐全和符 合要求。
现场核查
根据需要,海关可能进行现场 核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和产 品信息。
时限要求
海关通常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审核并作出决定,具体时限因 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03
进口许可与准入关系分析
相互关联性探讨
进口许可与准入是海关合规中的两个 重要环节,二者存在紧密的相互关联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限制进口的货物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 一% 四% 五% ! $ ! $ !
六% 七%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 " 限制进口 # 其他法律 ! 行政 $ ! $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 ! 依照其规定 "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 # 调整并公布 " 限制 进 口 的 货 物 目 录 ! 应当至少在实施前 $ 在 %天 公 布 & 紧急情况下 ! 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 实行 配额管理 & 其他限制进口货物 ! 实行许可证管理 " 实行关税配 额 管 理 的 进 口 货 物 ! 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 执行 " 第十二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 由国务院外 以下统称进口配 经 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 管 理 部 门 ’ 额管理部门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 进口配额 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月 * %日 前 公 布 下 一 年 度 进 口 配 额 总 量" 配额申请人 应 当 在 每 年 +月 %日 至 +月 * %日 向 进 口 配 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的申请 "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 ,月 * %日前将下一年度 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年度配额总量进行调 整! 并在实施前 $ %天予以公布 " 第十四条 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 配" 第十五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配额 的!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七节自动进口许可证一、定义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
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商品包括原油、成品油。
二、适用范围2010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三个目录:(一)目录一货物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废铝、鲜奶、奶粉、乳清、大豆、油菜籽、豆粕、猪肉及副产品等商品。
(二)目录二货物包括:光盘生产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飞机、船舶、游戏机等机电产品。
(三)目录三货物包括:铁矿石、原油、成品油、铝土矿、氧化铝、化肥、钢材、天然气等商品。
三、管理规定(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验核证件1.进口《自动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二的机电产品,海关验核商务部(机电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商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并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三的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3.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植物油除外〕和目录三货物),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销产品进口目录一的植物油,海关验核目录一授权发证机构签发并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报关实务》第3章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 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 件管理。 • 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 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非配额限制。
① 出口配额限制 1.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规定一定时期内的出 口数量总额,采取直接分配方式,获得配额证明后, 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 申领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以规定绝对数量的 方式实现限制出口的目的。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 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建立独立的经济 结构,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 发达国家:确保世界经济优势地位,保持国际垄断 地位。
(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 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安全目标 (三)行使国家职能
• 为了保护本国环境和资源,保障国民人身安全,调 控本国经济围
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 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 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 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 当在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 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
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 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 ②合同检验
③公证鉴定 ④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 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 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 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 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代码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代码一、引言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企业可以获得的一种进口许可证。
该许可证主要适用于加工贸易领域,旨在规范加工贸易的进口行为,保护国内产业利益,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的定义和功能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主办理的一种进口许可证。
其主要功能包括:1. 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为加工贸易提供了便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活动,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
2. 规范进口行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对进口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进行了限制和管理,确保进口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护国内产业利益:自动进口许可证可以对进口产品进行控制和限制,避免过量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4. 提高贸易监管效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过对进口产品的登记和核准,提高了贸易监管的效能,有利于政府对进口贸易的管理和监控。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的申请和办理流程1. 申请资格:符合加工贸易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 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加工贸易合同、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等。
3. 提交申请: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4. 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5. 记录和备案:申请企业在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进口行为的合规性。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的管理和监督1. 进口监管:相关部门对进口企业的加工贸易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
2. 进口核查:对于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的产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抽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货物管理,规范进口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进口货物。
第三条进口货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三)高效便捷,服务发展;(四)保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进口货物申报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单证:(一)进口货物报关单;(二)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第五条进口货物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申报、伪报、瞒报等行为。
第六条进口货物申报后,海关依法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
第三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第七条进口货物应当依法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第八条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一)商品质量、数量、包装;(二)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四)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物品。
第九条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进口货物通关第十条进口货物通关应当依法进行,符合以下条件:(一)货物申报齐全、准确、完整;(二)货物检验检疫合格;(三)税款缴纳齐全;(四)其他海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进口货物通关程序:(一)申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二)查验: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三)征税:海关依法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四)放行:海关依法对申报、查验、征税后的货物作出放行决定。
第五章进口货物后续管理第十二条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包括:(一)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进行监管;(二)对进口货物的使用、加工、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管;(三)对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3-6 14:53:110商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元素,不同时期,经营不同商品的贸易会有不同的市场,会面临不同的市场风险,商品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收益,而当商人为获利而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对进出口商品(即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就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专门制定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放宽了对经营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则禁止进出口是指国家对于特定的商品出于不同的政策需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该类商品的进出境行为。
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5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禁止出口的;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1、禁止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先后共颁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已脱胶及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旧机电产品类商品,固体废物类商品,废物类商品,废机电产品类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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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一禁止进口类规定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禁止进口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禁止进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自2021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部分旧机电产品(除《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21年第105号);禁止进口冻的鸡翼(尖)、冻的鸡爪、冻的鸡肝、来锻虬的铜及铜合金、废铜、废铜、废铝、铁矿砂、氧化铝、部分肥料、铜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嚣、功率放大器)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入境。
携带入境的,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商务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
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进口时还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下列情形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按《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内销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相关的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邵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签章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下列情况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从境外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按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外,经营者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
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中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天然橡胶,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打印“加工贸易内销”字样经营氧化铝(非铝行业除外)、冻鸡的加工贸易企业,如无法提交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件,不得内销。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铜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买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不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在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
需要延期或者笺更的,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厦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植物油、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属国营贸易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压符合国家有关国营贸易的管理规定。
□国营贸易项下柴油一律由指定的公司进口,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油也必须委托指定公司进口。
许可证签发部门对加工企业签发许可证时,该证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备注栏内应注明“加工专用油”□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的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钢铁废碎料、废纸4种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废物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海关凭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进口废铜”是指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原则及海关总署有关文件规定,应归入税目***-*****的铜废碎料及用于拆解、回收铜的废电机、电线电缆及五金杂件等对混装进口的废铜,如进口合同已分别列明各类废铜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应要求进口人按合同分类中报,以促于海关归类、估价、查验。
)□内资单位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商务邵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鄙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进口设备清单、海关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的进口设备清单办理验放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光盘生产设备无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进口企业应事先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中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审核批准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清单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光盘生产设备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须按申请内销时产品的实际状态先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批件,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压进口批件,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补征税款后,为企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和海关不得批准自销。
通过贸易渠道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08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21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29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8a***-*****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20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的单位,必须持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核准,到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加工贸易内销时,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内销批准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