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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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0.01•【文号】•【施行日期】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指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二〇一〇年一月)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一)资格条件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非金融企业4、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5、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的非金融企业集团(二)申请程序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三)申请材料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3、非金融企业二、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三、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会员四、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五、申请银行间外币对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六、申请银行间外币拆借会员(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七、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八、申请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一)资格条件(二)申请程序(三)申请材料九、申请退市(一)退市条件(二)申请退市程序(三)申请退市材料十、交易系统运行环境十一、参加银行间外汇市场所需费用十二、申请会员名称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三、申请外汇交易数字证书(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四、申请专线及专线扩容(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五、申请终端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六、申请清算帐户变更(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七、申请增加交易币种(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十八、申请外汇交易系统客户数据直通服务(CSTP)(一)申请条件(二)申请材料及程序一、申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一)资格条件1、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国际财务管理(填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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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管理》章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选题1.关于国际财务管理学与财务管理学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C)。
A.国际财务管理是学习财务管理的基础B.国际财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是两门截然不同的学科C.国际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新的分支D.国际财务管理研究的范围要比财务管理的窄2.A.3.A.资金B.4.A.4.A.C.5.A.二、多选1.A.C.2.A.3.A.稳定性4.A.世界统一财务管理观B.比较财务管理观C.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观D.国际企业财务管理观5.我国企业的国际财务活动日益频繁,具体表现在()。
A.企业从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化B.外贸专业公司有了新的发展C.在国内开办三资企业D.向国外投资办企业E.通过各种形式从国外筹集资金三、判断题1.国际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跨国的财务活动进行的管理。
()2.国际财务管理学是着重研究企业如何进行国际财务决策,使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一门科学。
()3.国际财务管理与国际金融在研究角度上来说是相同的。
()4.国际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财富最大化”。
()5.国际财务管理体系,是以经典财务学理论为指导,将财务学知识体系和实践经验应用于国际化经营的背景下所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学科体系。
()6.国际财务管理与一般公司财务管理具有相同的基础,研究对象,适用背景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7.我国小企业在越南、缅甸等国设立一个工厂,不能称为跨国公司。
()8.国际企业财务经理经常利用套期保值功能。
()9.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四、简答题略1.1.√2.√一、单选1.A.2.A.C.D.3.A.4.A.5.A.6.一国外汇市场的汇率完全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这种汇率制度称为(B)。
A.固定汇率制B.自由浮动汇率制C.管理浮动汇率制D.单独浮动汇率制7.(D)是指世界各国在货币兑换、国际收支调节、国际储备和结算等方面所共同遵守的惯例或规则而形成的一种制度。
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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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1。
1。
1 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监控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1.1。
2 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应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
此外,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些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它们也会委派相关技术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从广义上讲,这些被委派的人员也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
1。
1。
3 适用范围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职业操守的监督者有: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
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指从业人员供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自律组织包括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和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既包括银监会,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1。
2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1.2.1 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1.2.2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机构。
1。
2。
3 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1。
2。
4 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1。
2.5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1.2.6 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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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汇掉期交易
20
4.1. 外汇掉期交易(FX Swap) --------------------------------------------------------------------------- 20 4.2. 外汇掉期交易相关定义 --------------------------------------------------------------------------------- 20 4.3. 外汇掉期交易基本结构 --------------------------------------------------------------------------------- 22
6.
外汇期权交易
31
6.1. 外汇期权交易(FX Option) ------------------------------------------------------------------------- 31 6.2. 外汇期权交易相关定义 --------------------------------------------------------------------------------- 31 6.3. 外汇期权交易基本结构 --------------------------------------------------------------------------------- 39
5.
货币掉期交易
25
5.1. 货币掉期交易(CCS / CRS) ------------------------------------------------------------------------ 25 5.2. 货币掉期交易相关定义 --------------------------------------------------------------------------------- 25 5.3. 货币掉期交易基本结构 --------------------------------------------------------------------------------- 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1491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7f.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
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5b93f52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9c.png)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是中国境内银行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该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以下是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的详细描述。
一、交易参与主体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参与主体主要有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需具备合法的金融牌照,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方能参与市场交易。
二、交易品种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币兑换人民币、人民币兑换外币、同业拆借和衍生品等金融产品。
1. 外币兑换人民币: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外币或卖出外币来兑换人民币。
外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国际货币。
2. 人民币兑换外币: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人民币或卖出人民币来兑换外币。
该交易可帮助企业或个人进行跨境支付、投资等活动。
3. 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可通过同业拆借操作获取流动性。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买入或卖出债券、同业存款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调度的交易行为。
4. 衍生品:市场参与者还可进行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外汇、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
这些工具可用于风险对冲、套利等操作。
三、交易方式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询价、报价和交易系统两种形式。
1. 询价和报价:交易参与者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询价和报价请求,以了解市场行情和参与交易。
2. 交易系统:为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交易参与者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交易系统提供实时行情、交易报价、成交确认等功能,方便参与者的交易操作。
四、交易时间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为中国工作日的正常工作小时。
通常,市场开始于早上9点,结束于下午4点30分。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时间可能有所延长或缩短。
五、交易规则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市场准入、交易申报、交易报价、成交确认、交易结算等多个方面。
1. 市场准入:交易参与者需要满足合规要求,并与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方可进入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608bf7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6.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26•【文号】汇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1月26日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我国外汇市场,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外汇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外汇市场是指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依法设立的境内有组织交易平台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机构,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等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市场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外汇市场开展的交易,以及市场参与者依托外汇市场与客户发生的交易。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市场参与者提供外汇交易和交易后相关服务的对象机构、与市场参与者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的企业等机构。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a831ca9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9.png)
实用文档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行为,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程中具有以下含义:1、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外汇市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2、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是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3、外汇交易是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4、会员是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第三条外汇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交易与清算模式。
第四条会员进行外汇交易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外汇市场有关规则。
第五条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外汇市场运行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入市、退市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入市、退市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
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八条会员应指派人员参加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员资格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获得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外汇交易员资格。
第九条只有具备外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进行外汇交易。
会员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十条交易员进行外汇交易前,必须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个人数字安全证书。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df2d80b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44.png)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是中国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外汇买卖的市场,也是中国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
为了确保市场的秩序和交易的公正合规,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有一系列交易规则。
首先,交易参与者符合资格要求。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只允许符合一定资格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这些机构需要通过相关的监管审批,并满足市场对净资本、流动性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交易品种丰富。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提供多种交易品种,包括现货外汇、外币兑换、外币定期存款等。
常见的货币对包括人民币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世界货币,还有一些新兴市场货币对。
第三,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有指定的交易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4:30。
交易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已广泛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了交易的高效和公开透明。
第四,交易实施监管。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受中国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外汇管理局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外汇政策和法规。
同时,人民银行也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五,交易成本及风险控制。
在交易成本方面,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通常采用点差(bid-ask spread)的方式,即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差额,这是交易商从中获取利润的方式。
同时,市场参与者也需要管理交易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并对市场的波动做好风险控制。
最后,交易信息披露。
为保护交易的公开透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要求参与者在交易完成后及时提供交易信息,包括交易价格、成交量等,以供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和风险管理。
以上是一些关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的参考内容,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交易的公正合规。
同时,在交易中也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关于外汇市场监管形式有哪些
![关于外汇市场监管形式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97bb5057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0.png)
关于外汇市场监管形式有哪些什么是外汇市场监管外汇市场监管是指一国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外汇的收支、使用、结算、买卖以及汇率和外债变化等实行监管。
外汇市场监管的主体为了方便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在对外汇市场实行管制的国家,一般都设有相应的监管机构,有的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实行监管,有的国家设立外汇经营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
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经营管理局对外汇业务和外汇市场实行监管。
外汇市场监管的客体外汇市场监管的客体具体分为对人和对物的监管。
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一般国家根据自然人和法人居住地的区别,把自然人和法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外汇管制国家以内居住和营业的本国和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非居民是指在外汇管制国家以外居住和营业的法人和自然人。
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经营管理在政策上是有差别的。
多数国家对居民的监管较严,对非居民则较宽。
物是指外汇及外汇资产。
包含外国货币(钞票、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股票、息票等)以及其他在外汇收支中所使用的各种支付手段和外汇资产。
一些国家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也列入监管对象之内。
外汇市场监管的形式根据区别的对象,外汇市场监管的形式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
直接监管就是外汇监管机构对外汇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直接从数量上实行控制,在管制严格的国家,要求所有外汇收入都要出售给国家指定的外汇银行,所有外汇支出都要经过批准。
间接监管是相对于直接监管而言,紧要采取间接影响外汇供求的一些措施,包含设立外汇平准基金,干预市场汇率;进口许可和配额制等。
外汇市场监管的内容(一)对银行结售汇市场的监管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仍实现严格管制。
根据我国《外汇经营管理条例》和《银行结售汇及付汇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目前我国对银行结售汇的监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843c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0b.png)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为加强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切实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于2012年12月25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行为,促进银行间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和相关自律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是指经纪商接受交易商的委托,提供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票据、拆借、外汇等银行间市场相关经纪服务并收取相关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从事上述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的经纪商、交易商及相关从业人员。
经纪商是依法成立,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业务的货币经纪公司。
交易商是指进入银行间市场,有资格以自有或代理的资金账户从事金融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四条参与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执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接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第五条经纪商应建立健全与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操作规程、信息披露制度和道德操守规范等。
第六条经纪商应明晰前、中、后台的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保证岗位设置符合业务需要和风险管理需要。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192dd09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14.png)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市场。
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交易规模大、流动性高、参与主体广泛等特点。
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安全性,银行间外汇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程。
首先,银行间外汇市场要求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资质和信誉。
一般来说,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需要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外汇交易牌照,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备金要求。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要求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交易系统和技术能力。
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需要接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操作。
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技术支持保障,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再次,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了交易的时间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4点,其他时间段的交易是不允许的。
交易的方式主要有委托报价和实时成交两种,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市场发布报价来寻求交易对手方,也可以直接与对手方进行实时成交。
此外,银行间外汇市场还规定了交易的报价方式和相关手续费用。
一般来说,外汇交易的报价分为两种方式,即点差报价和全价报价。
点差报价是指以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额来表示报价,而全价报价是指将买入价和卖出价都以利率的形式表示出来。
交易的手续费用主要包括佣金和通道费用,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市场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最后,银行间外汇市场还对交易的结算方式和履约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外汇交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现金交割和远期交割两种。
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在交易日或约定的交割日进行现金结算。
远期交割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些日期进行交割。
交易的履约是指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履行,包括支付相应的货款和交割相应的外汇。
总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和交易安全的基础。
通过规范交易参与主体、制定交易规范和手续费用、约定交易时间和方式以及规定交易结算方式和履约等方面的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能够有效地管理交易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ddfaf839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6.png)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一、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八条中的“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债权人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外汇局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删除《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印发)第三十九条。
三、删除《银行外债数据非现场核查办法(试行)》(汇发〔2007〕44号印发)第十二条。
四、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删除《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印发)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六、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中“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注意事项第1点第(4)项,修改为“(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错汇情况说明和相关单证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错汇资金应当依法原路退回或进入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七、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印发)第十六条第一句修改为“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将第十七条第一句修改为“托管人有下列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集中管理行及纳入集中管理的分支行,应在集中管理决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局报备”、第(三)项中的“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修改为“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在新增决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删除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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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
引》
签署页
本单位已阅读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指引和市场惯例指引》内容,并同意遵守该指引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本单位签署本签署页后,指引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即对本单位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方汇理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深化我国自律机制建设——专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银香港总裁 孙煜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深化我国自律机制建设——专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银香港总裁 孙煜](https://img.taocdn.com/s3/m/0aaa1237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cf.png)
编者按: 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指导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6年6月和2017年4月成立,两者共同搭建起外汇市场自律体系,标志着中国外汇市场由过去的以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对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外汇自律体系建立三年多来,在完善架构、完善规则、完善机制、完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推动成员机构对标自律规范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在市场管理上较好地辅助他律形成合力,维护外汇市场规范稳健运行。
在本期中,本刊荣幸地邀请到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银香港总裁孙煜先生接受采访,就外汇市场自律体系成立的意义、有效发挥自律与他律合力、中行在落实自律规范方面的经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分享见解。
合。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成立搭建起了他律与自律《中国货币市场》:孙总裁您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6年和2017年成立,搭建起中国的外汇市场自律体系。
首先,请您阐释一下建立外汇市场自律体系的意义。
孙煜:首先,外汇市场自律体系的建立与党中央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精神紧密契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深化我国自律机制建设专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银香港总裁 孙 煜并重的管理模式,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在平衡好发展与规范的基础上、渐进可控地推动汇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同时,更规范透明的外汇市场,也能更好地服务企业等客户,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第二,夯实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建设有助于推动中国外汇市场规范发展。
2012年至今,国际外汇市场违规案件频出,各国监管法规密集出台,监管持续趋严,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320a119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85.png)
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在金融市场中,银行间外汇市场是重要的交易平台之一。
这个市场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各种货币提供兑换和汇率形成的场所。
对于参与者来说,了解市场的运作方式和相关的服务指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入市指引和服务要点。
一、入市指引1. 开立交易账户:要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首先需要在一家合法的银行间外汇经纪商或银行开立外汇交易账户。
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或机构的相关信息,并符合经纪商或银行的开户要求。
2. 风险评估与资质认证:在开户过程中,申请者可能需要接受风险评估和资质认证。
这是因为外汇市场具有高风险和高流动性的特点,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知识。
3. 绑定资金账户:开立外汇交易账户后,需要将相关资金进行绑定。
这有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易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资金绑定方式,比如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
4. 学习市场知识:在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之前,应该了解市场的基本知识和交易规则。
这包括了解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机制等。
可以通过各种培训课程、在线资源和专业报告来学习。
5. 制定交易策略:在进入市场之前,交易者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交易策略。
这包括确定自己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止损策略等。
交易策略应该根据市场的波动性和投资者的特定需求来调整。
二、服务指引1. 交易执行和结算: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快速的执行能力。
当交易者下达交易指令后,经纪商或银行会尽快执行交易,并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和交割。
2. 提供市场行情和分析:为了帮助交易者做出明智的决策,经纪商或银行会提供市场的实时行情和分析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帮助交易者了解市场的趋势和走势,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3. 提供交易工具和平台:经纪商或银行会提供各种交易工具和交易平台,方便交易者进行交易。
这些工具和平台包括外汇交易系统、移动应用程序、图表分析等。
4. 提供客户支持和教育: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经纪商或银行会提供客户支持和教育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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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三、人民币对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00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人民币对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出。
国际收支法规
![国际收支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f44d7596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d.png)
(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资料留存要求: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保存至少24个月,期满 后可自行销毁。 《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 妥善永久留存备查 4、申报数据的修改 基础信息有误、纸质申报信息有误、网上申报信息 有误 修改、重新报送
理涉外付款业务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采用信用证、保函、
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 《单位基本情况表》: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
机构申报主体
(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时间要求:
收款: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 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 (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 的申报
做市商管理
备案制;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备案决定
停办的四种情况 放弃做市商资格
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备案后,转为普通市场会员
四、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 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1、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公布主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15 公布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
(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2、头寸管理的原则 法人统一核定 限额管理
汇发[2012]26号:正负区间管理,下限下调至零以 下;取消对银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的下限管理(汇发 [2010]59号、汇发[2011]11号)
权责发生制 按日考核和监管 头寸余额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
(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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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宗旨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发展,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本指引所称交易员是指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人员及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人员。
本指引所称机构是指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第三条 意义本指引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交易行为的自律性文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和清算规则及交易中心颁布的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是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行为准则与个人操守第四条 道德规范交易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规定,以及所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交易员应恪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忠诚履行交易员义务。
交易员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平竞争,不贬低或诋毁竞争对手。
第五条 安全保密交易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涉及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布或发表涉及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稿件及演讲。
交易员应对所在机构的自营头寸信息和客户信息保密,不向利益相关机构提供或透露。
交易员应严格保守交易对手、客户、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
非经所在机构授权或应监管机构要求,交易员不对外提供任何交易信息和数据,不以所在机构名义对外发表或披露涉密意见、信息等。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所在机构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在交易行为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地使用机构的交易和信息系统,不私自随意更改所在机构明令禁止的系统参数及其他设置。
交易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防止设备及其存储信息丢失、损坏,不利用机构交易或信息网络发送所在机构的保密信息或重要信息,不利用机构交易或信息网络进行违反所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或有损机构利益的活动。
机构内部交易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的知识产权属于机构,交易员不得私自进行复制、散播,或者借此牟利。
第六条 不当得利交易员应维护所在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严守交易信用,遵守交易规范,不利用交易对手差错赚取利润。
交易员在与交易对手、客户、经纪商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含业务系统供应商)业务往来中,不进行利益输送,不利用职务、岗位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 公共舆论交易员应谨慎对待公共舆论,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利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谋取私利,不造谣、欺诈或诋毁交易对手。
第八条 款待和礼物交易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接受利益相关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不正当利益,因公接受对方提供的礼品,超过规定金额,应按照所在机构相关规定及时报备或上缴。
第九条 打赌和赌博交易员应意识到打赌和赌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利益冲突或个人财务状况恶化,应予以避免。
第十条 工作礼仪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尊重交易对方,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按照市场规则从事交易活动。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应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休假须符合机构内部有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交易规范第十一条 资格认证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会员资格。
机构在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确认已与交易对手机构签署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交易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机构签署私下协议。
交易员应具备所在机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及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服从交易中心对交易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及后续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或登录交易系统时应使用真实身份或实名用户。
机构不得指派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交易相关业务或使用交易系统。
机构应在交易员上岗前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交易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所在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交易授权和责任交易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交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品种、交易期限和交易额度。
交易授权应根据所在机构管理要求审核更新。
第十三条 交易授信机构应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及内外部评级等因素真实核定授信,并在交易中严格执行所在机构授信政策。
交易员在交易达成前应检查交易对手授信情况,避免超授信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机构交易室应与其他业务区域保持物理相对独立。
交易室各类办公设备应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测。
交易室内的各类文档应遵守保密规定。
各项交易行为应形成真实、完整、连续及准确无误的交易记录和日志。
各项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室信息网络、交易电话等经认可的交易途径达成,不通过其他非经认可的交易途径达成交易。
非经所在机构批准,不在交易室外达成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报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应在规定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为其他会员连续提供相应货币对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做市商报价应遵循真实、可信原则,报价应为有效、可成交价格。
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应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
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可通过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相应外汇衍生品种经纪服务资格的货币经纪公司或直接沟通(录音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报价。
即期交易询价报价时应明确交易金额等要素。
远期掉期交易询价与报价时应明确交易期限、掉期升贴水、交易金额等要素。
期权交易询价与报价时应明确交易期限、期权类型、执行价格、交易金额等要素。
一对一询价时,发起方应及时确认是否成交。
报价方在货币经纪公司报价,价格如无更新或撤销,则视同有效。
如无特殊说明,即期市场报价方应承诺最低可成交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掉期市场报价方应承诺1个 月(含)内最低可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1个月以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1年以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期权市场报价方应承诺期权和期权组合中单笔交易最低可成交名义本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流动性较低的非美货币交易除外。
在一般市场情形下,报价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下述行为:(一)做市商报市场最优价并接到发起方询价请求后,不予回价;(二)做市商回价后立即撤价;(三)做市商回价与自身市场报价偏离较大;(四)远期掉期及期权交易任意一方擅自变更交易金额;(五)其他不诚信报价行为。
若报价方同时被多家机构询价,应保证至少在自身所报价格上成交一笔;报价方应对自己的报价负责,避免报价差错。
发起方应基于自身真实交易意愿询价,若报价方回价与市场报价一致,应及时确认达成,不高频询价(同时向同一做市商发起多笔询价请求),不扰乱市场询价秩序。
银行间外汇市场禁止倒量交易。
第十六条 交易达成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应通过交易中心达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是交易达成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即期交易应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即时达成,竞价模式下发起方点击即达成交易,询价模式下报价方报价后经发起方确认达成交易。
委托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商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即时逐笔录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系统生成成交单后达成交易。
远期掉期交易应当在30分钟之内录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超过时限未能录入的交易,交易员应及时上报交易主管,避免无协议口头交易。
如一方机构系统临时存在故障,交易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在交易协商一致后30分钟之内(如特殊原因,交易双方达成谅解,最迟不晚于1小时)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交易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应急交易。
交易达成过程中或交易达成后不应出现以下行为:(一) 发起方确认价格后,报价方无故取消交易导致交易无法达成;(二) 交易达成后单方面无故取消交易;(三)交易达成后未按成交确认单办理资金清算结算。
第十七条 特殊交易机构应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应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业务规范中关于定价的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所在机构与附属机构所在国监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和境外监管机构有关跨境监管合作框架的有关规定。
机构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达成交易,不在闭市后继续交易。
机构应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上达成交易,不达成偏离市场价格的交易。
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是指以与交易执行时的市场汇率明显不同的汇率进行的任何交易。
交易员可根据流动性、市场差价、报价可得性、交易量等标准,衡量价格是否为偏离市场价格。
任何情况下,即期(包括T+0、T+1和T+2)价格不能突破监管机构规定的当日价格波动区间上下限。
第十八条 内幕交易交易员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建议他人从事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市场操纵机构应诚实交易,不得利用非法或其他不当手段虚构交易量、操纵市场价格。
以下行为应被视作操纵市场行为: (一) 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交易操纵市场价格;(二)以散布谣言、传递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三)通过倒量交易操纵市场价格;(四)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二十条 交易差错机构应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严防交易差错发生。
交易双方应妥善及时处理交易差错,降低市场影响。
第二十一条 交易撤销原则上,交易一经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除非以下情形发生且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一)交易对手机构授信额度超限;(二)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三)操作失误;(四)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
机构仅可撤销当日已成交交易,不可撤销上一日及之前成交的交易。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撤销交易申请。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交易或应急撤销交易因特殊情况,交易双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应急交易或应急撤销交易。
第二十三条 合规与管控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代理行、经纪商政策,严格遵守交易额度限制,及时足额支付交易相关费用,机构不应与未获得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
机构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自查机制,确保合规交易,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不应达成任何与成交时市场条件不符的交易。
交易员应如实报告交易情况,不应通过任何手段掩盖、修改或删除交易,更不应擅自叙作虚假交易。
第四章交易确认与结算第二十四条 交易确认交易确认是交易双方对成交内容进行的有效确定和认可。
交易确认的内容应包括交易要素、清算路径以及所有明确交易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按照确认形式,交易确认可分为书面确认与口头确认;按照确认主体,交易确认可分为前台确认与后台确认。
书面确认是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的交易确认,并形成可供交易双方后台进行交易资金清算结算的书面依据,包括由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和交易后处理平台出具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或交易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