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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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发…2007‟14号
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成员单位:《兰坪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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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和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及时、迅速、有序地做好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免疫、消毒、监测、监管等科学防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早、快、严、小”的原则,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扎实做好饲养、生产、加工、运输、贮存、购销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我县。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和全省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县防控工作要做到“两个落实”、“四个确保”,即落实防疫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因工作失误导致疫情发生,确保全县畜禽免疫密度、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100%,确保境外疫情不传入我县,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三、疫情防治措施
(一)加强免疫注射工作。各乡镇要务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规补针免疫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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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免疫注射的进展,杜绝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保证免疫密度及免疫质量,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免疫项目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将根据全省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及时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重点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等环境进行地毯式的消毒灭源,消毒面要达到100%,达到彻底消杀病原的目的。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加强预警监测和预警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避免疫病疫情的发生。要在经常性监测工作基础上,突出加强对金顶、通甸、兔峨等主要进出县境的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和重点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监测。禽流感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法、监测对象、监测环节、监测结果处理,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执行,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农业部《口蹄疫等14种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畜牧局报告突发动物疫情,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后,由国家农业部统一公布。严禁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对外透露、报告疫情信息,严禁不经批准将病死畜禽或病料转移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检疫监督。县、乡两级畜牧兽医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生产和经营动物产品(包括活禽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到场检疫)、屠宰检疫(到点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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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力度,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通过加强检疫工作,促进牲畜耳标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将牲畜耳标(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没有耳标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要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屠宰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在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做好免疫耳标的回收工作,做好登记、保存和定期销毁工作。
四、疫情控制措施
(一)疫情发生时,经两名具有兽医师职称以上资格的人员临床诊断为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应立即扑杀,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扑杀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将采集的病料送省兽医防疫总站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在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禽、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可能已被污染的物品运出。
(三)对疫区内污染的场所实施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五)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测。
五、应急指挥系统和政府、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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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畜牧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疫情发展态势,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控建议。
各乡镇防控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二)乡、镇政府,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做好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工作。疫情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配合,立即采取封锁、扑杀等综合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2.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
①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②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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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加组织实施。
④监督、指导疫点畜禽的扑杀及其尸体、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⑤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⑥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⑦建立县、乡两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⑧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⑨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⑩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储备一定数额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处置专项基金。
(3)发改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5)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疫区封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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