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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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申报表主表各栏代表的含义

增值税纳申报表主表各栏代表的含义

增值税纳申报表主表各栏代表的含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以及实行定率(额)预征的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税款计算方法”栏,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具体采用的税款计算缴纳方法。

采用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方法计算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填“1”;采用按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填“2”;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实行定率(额)预征的分支机构填“3”,实行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4”。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税款计算缴纳方法的,按主营业务对应的税款计算方法填写本栏。

(十一)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二)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三)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四)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五)实行纸质申报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本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下的“本年累计”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尊敬的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如下(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 1 至12 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第1 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 2 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 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 第2 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 第3 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 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 第5 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 第6 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先,点击左侧“增值税”税种,在图示展开的子菜单中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填表说明:主表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5.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6.本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本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一、名词解释(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五)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某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六)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七)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四)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五)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六)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第14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5栏至第22栏之和;(六)本表“三、上期进项留抵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以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的情况;1、第23栏“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的之和;;2、第24栏“经税务机关确认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额”,填写经县以上含县税务机关确认的以进项留抵税额抵减的日常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欠税、查补税款欠税及税收滞纳金数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5栏、第26栏和第27栏数据之和;3、第26栏“抵减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查补税款后结转本期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本栏数据应等于第23栏减去第24栏数据后的余额;(七)本表“四、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本栏数据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2、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外贸企业填写本期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并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数据;其他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如: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以及认证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3、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其他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以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第33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截止本期期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的数据情况,应等于第34栏至第37栏数据之和;5、第34栏“海关完税凭证”栏,填写期期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6、第35栏“废旧物资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末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8、第36栏“货物运输发票”栏,填写本期期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八)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精彩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精彩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精彩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每个纳税期限内纳税人用来申报增值税的表格。

填写该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表格的认真审查:在填写申报表之前,纳税人应认真阅读和审查表格的各项内容。

确保对每一项填写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2.信息填写准确:填写申报表时,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等,要特别注意核实正确性。

3.金额的计算和填写:在填写金额时,要将金额填写到相应的栏位。

对于金额的计算,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4.唯一性的填写: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确保填写的表格是唯一、完整的内容。

二、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除了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有一些附表需要填写。

这些附表是为了进一步补充申报表上的信息而设立的。

1.增值税销售统计表:纳税人应填写纳税期限内的销售情况,包括货物销售、服务销售等。

在填写时应注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确认表:纳税人应填写纳税期限内的进项税额信息,这里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核销申请表:纳税人如有留抵核销的需求,需填写此表,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

以上三个附表都是对申报表上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核对,填写时应保证准确无误。

填表时,纳税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是填写申报表和附表的重要参考。

申报表和附表的填写说明中详细说明了每个表格的填写要点、计算公式等,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

填写申报表和附表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准确填报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至关重要。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和附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凭证和材料。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表和附表的审核工作,对填报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核查和纠正。

双方的共同努力,将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

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一、表头部分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共 15 位或 18 位数字。

2.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3. 所属日期:填写申报税款所属的时间区间,如 20XX 年 XX 月 X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

4.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填写申报表的日期。

二、主表部分(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全部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专门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2. 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销售额。

其中: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的销售额。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的劳务销售额。

(二)销项税额1.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根据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2.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根据应税服务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三)进项税额1. 本期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其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取得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他扣税凭证进项税额: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2. 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应抵扣税额合计1. 上期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附件5:—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按定率预征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按定率预征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视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栏数据,仅限于按6%征收率征税同时允许抵扣外购自来水进项税额的自来水公司填写。

(七)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栏数据,应填写所属实行预征办法分支机构上报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汇总数。

(八)本表“四、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直接按发票金额或实际收到的价款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录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3)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4)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录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6)第6栏免税销售额:自动计算得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等于第7+8+9栏。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录入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小微企业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录入此栏次。

 (8)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录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

小微企业不得录入此栏次。

 (9)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录入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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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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