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鱼食品安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顺应广大人民的安全饮食需求,抢占市场先机,打造我社水产品品牌,在县委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特制定以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公司对养殖户实行统一管理,与养殖户签订购销合同,苗种、饲料、渔药统一购买。
成鱼由公司统一收购。
公司对养殖户进行生产技术指导,不定期进行培训。
养殖户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严谨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
2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各养殖户应定期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进排水通畅。
保养人员应依据《设备操作维护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正常。
检验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保养记录和测量仪器设备的校准记录应归档保存。
3养殖场卫生管理3.1养殖区禁止饲养畜禽。
养殖区与生活区完全分开;场区路面应平整、清洁、基面绿化美观。
生活区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每半个月由办公室组织卫生检查。
3.2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89)。
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3.3水质检测人员在生产期间,每天从生产现场不同网箱取水样一次,检测水的色、臭、味和测量透明度,同时测定水的溶氧量、pH、总氨氮、水温等,当检测结果表明上述指标发生偏离时,要马上采取纠正措施。
3.4场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饲料、渔药、化学品、包装物品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并及时清理。
4苗种管理4.1 外购亲本和苗种实行批次登记制度,每批次单独登记,登记内容要求详细准确。
4.2 外购亲本和苗种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并通过有检疫资质的部门检疫,获得检疫证书。
外购苗种应签订协议书。
购苗协议和检疫证书复印件作为记录保存。
4.3 苗种质量需符合企业标准,具体由技术部们负责人负责鉴定识别,要求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害,种质优势明显。
5 饲料管理5.1 采购员、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及投喂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等知识。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质量控制要点
河南农业2018年第8期(上)土壤为沙壤土,肥力中上。
八、物候期和田间调查测产由调查表1可知。
九、收获时间及方式9月26日人工掰穗收获。
十、品种综合评价及建议23个参试品种生育期在99~104 d,均比对照郑单958短或相当,其中,生育期最早的品种是金诚12,为99 d;生育期与对照相当的品种有沃玉964、先玉1140、云台玉39,为104 d;比对照增产的品种增幅在0.3%~6.11%、增长率在3%以上的品种,分别为雅玉32增长6.11%,新单68增长4.58%,北青株型紧凑,穗位稍高,叶片较窄,清秀。
果穗较大、均匀,苞叶长,无秃尖,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生育期较郑单958早2 d。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707.4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4.58%,居参试品种第2位,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 种植。
(三)北青340株型紧凑,叶片窄长,穗位中等,果穗匀细,无秃尖。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704.7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4.19%,居参试品种第3位,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种植。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3.4%,居参试品种第5位,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种植。
(六)京品50叶片窄而直立,穗位稍高,抗倒性好,抗病性突出。
苞叶稍短,果穗匀长,无秃尖,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678.4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0.3%,居参试品种第6位,建议在生产上推广种植。
其他品种产量与对照郑单958接近或略减产,试验中无明显缺陷,不再综述,可根据当地试验示范情况,在适宜区域推广。
河南农业2018年第8期(上)种的捕捞、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灰,遇水时能放出大量热能,应趁热泼洒。
在海边盐碱地土壤碱性强,池水pH 值高,建议不使用生石灰清塘;生石灰清塘的药性一般5~7 d 内消失,放养前应先放试水鱼,有条件的要测定pH 值,当pH 值稳定在8.5以下时,可以放鱼。
提前放鱼,易造成毒死鱼苗事故。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开始于种植环节。
农民应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害虫发生和病害传播。
对于害虫和病害的防控可以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如引入天敌或使用有机农药。
同时,农民还应该合理施肥,采用有机肥料,避免使用化学肥料和转基因种子。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需要加强农田管理。
农民应该注意用水和用地的合理化,避免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
同时,还需要注意农田灌溉的水质,保证用水的安全卫生。
此外,还要定期检测土壤和水质的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改善环境。
此外,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还需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的监管和认证体系。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
同时,还需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和标准体系,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进行认证,并加以标识和销售。
最后,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识和了解,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选择。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需要在种植环节、生产过程、监管认证、销售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
只有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才能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食品之一,它们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和美味的味道。
然而,由于水质污染和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不当操作等因素,水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首先,水体环境的保护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水体是水产品生存和繁衍的根本环境,保护水体环境意味着保护水产品的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水体的监测和管理,严禁污水、化学品和有害废弃物排放。
此外,加强水体保护还需要加大力度控制水污染源,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严格控制水产品养殖和养殖环境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水产品养殖是当前主要的水产品生产方式,对养殖环境的严格控制能够有效预防病害和污染。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养殖水质清洁、养殖设施无污染。
此外,严格管理养殖饲料,禁用违规添加物质,确保水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残留。
第三,完善水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生产加工是水产品从养殖到市场的关键环节,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督。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实行全程追溯制度,确保水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可控。
同时,加强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监督,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和违法添加物质的水产品。
同时,加强对水产品的抽检和质量检测,确保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时处理和追溯。
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水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
通过加强水体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养殖和养殖环境、完善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1、组织机构1.1组织机构:成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计划、安排等,由场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组员),并设业务部(负责具体管理供应、销售、生产、技术等)、品控部(负责具体管质量理等)、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财务、办工、内勤等)等部门。
2、水质管理2. 1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 2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
2. 3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投入品管理3.1投入品(苗种、饲料、渔药等)的采购质量控制措施:须经质量负责人对质量进行验证(包括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登记。
3.2苗种: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及放养。
3.3饲料: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主要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3.4渔药:3.4.1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3.4.2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重要的鱼类养殖品种之一,草鱼以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证无公害草鱼产品的质量,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生产质量的控制。
下面就是一些关于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原料选材和源头监控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的第一步就是原料的选择,包括水质、饲料和鱼苗的选择。
首先是水质的选择,优质的水质是保证无公害草鱼养殖质量的关键,要选择富含氧气、水质清澈、无污染的鱼塘或水库。
其次是饲料的选择,要选择无公害、无添加剂的优质饲料,保证草鱼在养殖过程中能够获得充足的营养。
最后是鱼苗的选择,要选择健康、无病无害的鱼苗进行养殖,避免引入疾病和虫害。
二、严格的养殖管理和技术控制养殖管理是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防控、水质管理等方面。
在饲养管理方面,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饲喂,合理控制投喂量和投喂频率,避免过度饲喂导致水质污染和鱼类生长过快。
在疾病防控方面,要定期检查鱼类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鱼类的病害,避免疾病传播。
在水质管理方面,要保持鱼塘水质清澈、无污染,经常清理鱼塘底泥和浮游生物,保证水体中的氧气充足、酸碱度适宜,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三、定期的养殖环境监测和检测定期的养殖环境监测和检测是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
通过定期对饲养水域的水质、养殖环境和鱼类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四、科学的防病治病在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过程中,疾病的防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加强饲养管理、水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草鱼的免疫力和抗病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一旦发生疾病,要立即隔离患病的鱼类,进行及时的治疗和控制,避免疾病的扩散和传播,保障无公害草鱼养殖的质量和安全。
五、健康、安全的屠宰和加工养殖户在进行屠宰和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健康。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条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生产技术服务部,由技术总监负责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入品(鱼饲、渔药)的管理第四条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份;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第五条选购的渔药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执行标准,产品的商品名、通用名、主要成份及含量、使用剂量等标签标识必须正确、规范。
第六条严格按照NY5071-2002《无公害鱼用药物的使用准则》的对待科学合理用药。
选购药物时应凭本本社病害防治员开具的处方到合作社服务部购药,禁止无处方私自购药、用药。
第七条采购的饲料必须选择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齐全、信誉良好的饲料加工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八条所有投入品的进购与销售必须制作相应台帐,其它文件(如发票)至少保存三年。
第九条加强仓库日常管理,饲料应干燥避光存放,防止发霉、变质。
第十条建立饲料产品留样检测制度,以备出现饲料质量问题时作为追溯检测依据。
第三章养殖用水第^一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 )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二条各养殖户应当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池塘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一、环境管理无公害草鱼的养殖环境是保障其质量安全的第一步。
养殖环境中水质的管理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养殖池塘水质应保持清洁、透明,PH值应在6.5-8.5之间,氨氮含量要适度,且应定期监测水质指标,进行必要的调理。
对池塘周边的环境也需要加强管理,避免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饲料管理养殖过程中的饲料管理是影响草鱼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饲料,避免使用添加激素、抗生素等有害物质的饲料。
需根据草鱼的生长周期和生长状态,合理安排饲料的投喂量和投喂频次,避免过度喂食导致饲料残留。
三、疾病防控疾病是影响草鱼养殖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疾病对草鱼养殖质量的影响,养殖者需要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定期进行池塘消毒,并加强对草鱼的观察和检测,一旦发现疾病症状,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
四、品种选择养殖无公害草鱼的质量控制还需要从品种选择上下功夫。
要选择品质优良、抗病力强的草鱼种苗,确保养殖过程中草鱼的健康成长。
五、兽医卫生管理无论是对生长期的草鱼还是待出售的成鱼,都需要定期进行兽医卫生管理。
这包括草鱼的定期体检、剔除病残个体等工作,以确保草鱼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是保障养殖无公害草鱼质量安全的必要手段,通过水质检测可以及时了解池塘的水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理。
水质检测也有利于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七、定期抽检定期抽检是保障草鱼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养殖的草鱼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可以及时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做好保质保量工作。
抽检也有助于发现潜在的生产安全隐患,为后续的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是指在养殖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物质、抗生素等对鱼体有害的物质,采用种植无公害饲料,保持水质清洁的一种养殖方式。
为了保证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的生产质量,需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 环境控制:选择水质清洁、土壤肥沃、无污染的池塘用于养殖,并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体清澈透明,水质稳定。
定期检测水质中的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确保水质符合无公害养殖的要求。
2. 饲料控制:选用无公害的饲料,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和抗生素。
监测饲料的营养成分和品质,合理控制饲料的投喂量,以避免过度喂养引起的水质污染和鱼体生长过快等问题。
3. 疫病控制:定期检查鱼体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鱼只,采取合理的疫病防治措施,如使用植物提取物、微生物制剂等对病鱼进行治疗,避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药物。
4. 养殖管理:加强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定期清理池塘底泥,控制积极性物质的积累。
合理分配池塘的种植密度,避免过度密养导致的竞争激烈和水质恶化。
加强对鱼类饲养环境的监测和管控,避免过度投药或药物滥用。
5. 产品追溯:建立无公害草鱼养殖的产品追溯体系,对养殖过程进行全程管理,记录饲料来源、投喂量、用药情况等信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 监测与检测:定期对水质和鱼体进行监测和检测,如测定草鱼重量和体长、观察鱼体的活动性和外观情况、检测池塘水质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指标,保证草鱼的生长和养殖环境的安全。
7. 防控污染:加强对污染源的防控,采取措施避免化学药剂、农药等污染物进入养殖环境,同时合理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通过以上控制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保证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的生产质量和环境安全,人们在享受健康放心的草鱼产品的也能保护生态环境和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随着人们对无公害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无公害草鱼的养殖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的产业。
在池塘养殖草鱼的过程中,如何保障产品的质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提高无公害草鱼的养殖生产质量,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本文将从水质管理、饲料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探讨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一、水质管理水质是影响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水质的良好,需要进行以下几项控制措施:1. 定期监测水质定期对养殖池塘的水质进行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监测项目包括水的温度、PH值、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
只有通过监测才能了解水质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水质的良好。
2. 控制投饲量过量投饲会导致饲料残渣过多,从而污染养殖池塘的水质。
需要根据池塘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投饲量,避免水质污染。
3. 避免化学物质污染在养殖草鱼的过程中,需要避免使用化学物质对水质进行处理,以免对草鱼的生长和健康造成影响。
二、饲料管理饲料是草鱼养殖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饲料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草鱼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在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中,需要制定以下饲料管理措施:1. 选择优质饲料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无公害饲料是保障草鱼生长健康的重要保障。
需要确保饲料中的各种营养成分均衡,不含有害物质。
2. 控制饲料投喂时间和量在草鱼养殖过程中,需根据草鱼的生长情况,合理控制饲料的投喂时间和量,防止过度喂食导致水质污染。
3. 观察饲料消耗情况定期观察饲料的消耗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喂量,避免浪费和造成水质污染。
三、疾病防控在草鱼的养殖过程中,疾病是需要重点防控的问题。
为了保障无公害草鱼的质量,需要做好疾病的防控工作:1. 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定期对草鱼进行疫病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避免疾病传播对养殖池塘的影响。
2. 加强池塘卫生管理保持池塘的清洁是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需要及时清理池塘中的污物和饵料残渣,避免细菌的滋生。
新禹河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南京市六合区新禹河水产专业合作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南京市六合区新禹河水产专业合作社根据无公害水产产地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要求,为保证所生产的鱼类产品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NY5071—2002、NY5072-2002、NY5055—2001、NY5034-2005及DB3201/T-2004等标准。
严格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管理,并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管理.为确保相关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特制定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细则,请广大社员按此规程进行养殖,否则,合作社有权拒收社员鱼产品,如屡次出现违规行为并整改不到位,合作社可以劝其退社。
具体措施如下:一、组织措施:合作社建立以王寿福为组长,4名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分工负责制度。
王寿福负责全面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员养殖基地生产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加强疾病防控监测。
合作社内检员负责合作社社员所生产的养殖塘口的技术指导与无公害养殖措施的检查、落实和抽查,社员需配合内检员的日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内检员的正常检查。
二、质量控制措施:(一)产地环境:渔业养殖基地环境优良、采光充足、排灌方便、水质符合渔业生产要求,周围无任何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并远离居民聚住区。
产地环境符合GB/T18407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二)产地水源:淡水渔业水源水质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农业部行业标准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标准》的规定。
(三)、渔药使用准则: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冶,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条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生产技术服务部,由技术总监负责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入品(鱼饲、渔药)的管理第四条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份;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第五条选购的渔药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执行标准,产品的商品名、通用名、主要成份及含量、使用剂量等标签标识必须正确、规范。
第六条严格按照NY5071-2002《无公害鱼用药物的使用准则》的对待科学合理用药。
选购药物时应凭本本社病害防治员开具的处方到合作社服务部购药,禁止无处方私自购药、用药。
第七条采购的饲料必须选择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齐全、信誉良好的饲料加工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八条所有投入品的进购与销售必须制作相应台帐,其它文件(如发票)至少保存三年。
第九条加强仓库日常管理,饲料应干燥避光存放,防止发霉、变质。
第十条建立饲料产品留样检测制度,以备出现饲料质量问题时作为追溯检测依据。
第三章养殖用水第十一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二条各养殖户应当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池塘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合作社报告。
水产品生产养殖技术及管理措施
周城垸渔场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为了全面推行无公害水产品健康生产,大力宣传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作用和意义,对生产者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渔民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意识,自觉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深入人心。
加强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有害水源、有害饲料及添加剂、有害渔药进入养殖区,保证本场水产品生产的无公害化,特制定如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组织管理机构为了抓好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经场委会研究,成立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小组。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领导小组由王宣华等同志组成,组长由王宣华同志担任,主持与协调全面工作。
技术管理小组由县水产局高级工程师边光中、场技术员谢晨、王宝红等同志组成。
边光中同志任组长、负责制定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谢晨同志负责渔用药物的管理及鱼病的防治;王宝红同志负责渔用饲料的管理及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训;张木该同志负责产品质量监测和养殖用水水源的监测。
二'投入品控制1、渔用饲料质量控制,按照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进入养殖区的渔用饲料经销商必须经过登记,有权威检测机构质量认证,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渔用饲料进入养殖区,天然饵料选用新鲜鱼、虾、蚯蚓、螺、蚌类,不使用腐烂变质饵料。
2、渔用药物质量控制,按照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要求,严禁使用有害渔药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鱼药,对进入本养殖区的渔药经营商进行登记并不定期进检查。
三、产品质量监测产品质量监测实行均衡布点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NY5168 -2002《无公害食品黄鳍》标准,对黄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测,具体方法是感官目测和送样检测。
检测时间选在黄鳍的生长期,按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的黄鳍或同一水域同时捕获的黄鳍为同一检验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15尾。
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的质量控制要点
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的质量控制要点通过对现有的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方法进行分析探究,结合具体的技术特征,从准备工作、苗种放养、饲料投放、日常管理、鱼病防治五个方面,对其质量控制的关键点进行以下分析。
1 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要点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所需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水源,二是池塘。
在水源方面,应根据我国渔业水质标准,监测池塘水质,确保池塘水源远离工厂排污口,养殖水无色、无味[2]。
在池塘方面,通常应根据地理环境,建设长方形的池塘,环境不应过于闭塞,应确保通风向阳,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而后设置注水、排水渠。
同时,应注重对池塘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对池塘进行修正,为养殖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苗种放养的质量控制要点对于水产品养殖来说,苗种的选择至关重要,苗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养殖成效。
在选择苗种的过程中,应对是否有疫病、受伤、畸形等情况进行观察,确保苗种经过检疫。
同时,应注重苗种与当地养殖环境是否契合,避免由于水土不服出现养殖问题。
在投放苗种之前,应对池塘进行消毒,选择适宜的天气,采用投放器倾斜在池塘边,让苗种主动适应池塘的生态环境,避免应激反应造成苗种大量死亡。
3 饲料投放的质量控制要点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饲料的选择十分关键,影响着鱼虾的长势,同时也影响着长期水质的变化。
因此,应选择符合国家原材料规定的饲料,防止饲料污染池塘。
同时,也要注意添加剂、肥料的选择,防止水质变差对养殖带来负面影响。
不同水生生物有着不同的摄食特性,应针对养殖的鱼虾种类,制定详细的饲料投放计划,按照计划的时间和投放量进行饲养,加强对饲料的管理,实现科学水产养殖[3]。
4 日常管理的质量控制要点优质的水产品养殖离不开良好的日常管理,养殖人员应养成良好的管理习惯,每日固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大多在室外,鱼虾的长势以及池塘的水质很容易受到天气因素的影响。
因此,养殖人员应每天固定2~3次对池塘进行巡视,对池塘的水位、水质进行观察,一旦出现问题则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水产无公害处理制度范本
水产无公害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水产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无公害处理活动。
第三条无公害处理是指在水产养殖、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水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水产无公害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水产养殖业整体水平。
二、水产无公害养殖第五条养殖水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水域水质标准,不得使用受污染的水源。
第六条选用优质、抗病力强的水产养殖品种,实行良种繁育和推广。
第七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喂,降低饲料系数,减少养殖水域污染。
第八条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养殖要求。
第九条严格执行水产药物使用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规范使用水产药物。
第十条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养殖品种、数量、饲料来源、药物使用等情况。
三、水产加工无公害处理第十一条水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条件。
第十二条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水产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加强水产加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原料。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水产加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水产品加工质量。
第十五条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水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水产销售无公害处理第十六条水产销售者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销售设施和条件。
第十七条销售的水产品应当来源合法,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水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载水产品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
第十九条加强水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水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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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积极配合水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若出现异常情况,启动相应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确保该区域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该区域水体应主动接受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检测
第十六条本措施由本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