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_会计学堂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
作为建筑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理一直是该行业的重点关注点。
近年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对“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税负改变:营改增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从而减少了税负。
对建筑公司来说,原来的营业税税率在3%-5%之间,而增值税税率在17%-6%之间,合并后的税率为11%。
在短期内减少了税负,但长期来看,增值税的税率下调意味着税基的扩大,这将影响到建筑公司的盈利状况。
2. 税收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公司需要对原有的税收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需要加强税收合规管理,加强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3. 现金流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增值税的纳税时间由征收时点改为实际收款时点,这对建筑公司的现金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公司需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企业成本: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的成本也会产生影响。
增值税的简化纳税方式可减少企业的税务成本,但在具体操作中也需要消耗企业的人力和财务资源。
5. 免税政策:营改增政策取消了建筑服务业的免税政策,这对建筑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公司需要对产品定价策略进行调整,适应新的税制。
1. 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建筑公司需要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筑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遵守税法法规,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确保税务风险的可控性。
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鉴于纳税时间的变化,建筑公司需要优化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
3. 完善成本管理:建筑公司需要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成本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偏差和成本波动问题。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自从“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建筑业的税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并继续稳定盈利,建筑公司必须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和应对措施。
本文将就建筑公司面对“营改增”税制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一、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在旧有的税制下,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营业税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营改增”之后,则是依照增值税的政策进行计算。
这意味着建筑业需要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对其会计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首先,建筑公司要建立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购进商品、服务的流程,并合法开具专用发票以供将来的抵税和追溯;其次,建筑公司需要开设增值税专用账户,并进行税款及时的缴纳;最后,建筑公司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改善,将原先的营业税收入和其他与营业税相关的财务科目进行合并,同时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财务科目,并对纳税前和纳税后的成本进行区分,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二、开票规定调整在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开票规定,并对自己的票据进行更加精细的管理和授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开具、登记和存储发票。
同时,建筑公司需要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等信息是否正确,并核对发票与物品入库、付款凭证和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
另外,为了避免因为开票问题出现纳税风险,建筑公司可以与财务机构互相配合,对开票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建筑公司可以在票据管理上采取专业的技术、人才和设备来处理各种开票问题,以减少发票管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纳税报告的要求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的纳税申报要求相对较高,不仅需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申报,还需要准确提供所需的纳税报告材料。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增值税申报资料,进行填表、审核、查询及缴款等操作,同时要注意所提交的资料应当详细且完整,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筑业营改增后帐务处理及应用要点
建筑业营改增后帐务处理及应用要点作者:李忠英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8期2016 年5 月营改增实现全社会全行业全面执行,建筑业税率更是提高至11%,且建筑业实行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并存,导致帐务处理较为复杂,2016 年22 号文要求帐务处理按新日常申报填报需与帐面保持一致。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对建筑业增值税的特殊处理进行解析,为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后征税规则遵循有关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
( 一)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11%- 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 号文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 开工日期须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上情形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 二) 纳税义务发生地点(1) 一般纳税人跨地经营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扣除支付分包后按2% 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申报。
(2)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申报。
二、建筑业应交增值税核算建筑业营改增后应交营业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明细科目被替换为应交增值税及税金及附加。
为更清楚核算应交未交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
对于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帐务处理通过综合案例进行说明(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 年2 月A 公司按开具11% 发票收到工程款5575004 元,其中销售额5575004 元,销项税额613250.44 元;收到开具简易计税3% 发票的工程款9025924.6元,销售额8763033.59 元,税262891.01元;当月取得进项税额304474.81 元,外地预缴增值税46273.59 元;简易计税项目外地缴纳259129.01 元,本月应补税额266264.04 元三、建筑业分包业务帐务处理分包业务可以理解为建设工程业务的多层多方建设,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的规定以下情形为非法分包: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等。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这一政策调整对建筑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作为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营改增”后的财务问题,以及针对“营改增”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展开浅析。
1. 税负压力增加“营改增”将原来营业税的税负转移到了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压力产生了一定影响。
建筑公司在施工、设计等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开票增加,导致企业应纳税额增加。
2. 税负分摊方式3. 税收管理流程调整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需要对税收管理流程进行调整。
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流程,需要根据政策调整及时进行更新和优化。
1.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不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还需要深入了解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及时调整企业财务策略和管理模式。
2. 优化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压力。
通过合理规避税费、合法合规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途径,降低企业税负。
3. 加强财税合规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税合规管理体系,规范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税收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拓展金融渠道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拓展金融渠道,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缓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经营压力。
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得低息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5.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利润,从而缓解因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压力。
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监测,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最新动向,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建筑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更好地规避税负压力,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
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核算。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206万元贷:应收账款206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万元贷:应收账款309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515万元贷:应收账款515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万元—乙项目309万元—丙项目515万元2、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9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5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付账款103万元:内部往来—公司存款103万元借:应付账款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万元借:应付账款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万元—乙项目412万元—丙项目412万元贷:银行存款927万元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万元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3万元贷:银行存款3万元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甲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3万元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万元—结转税款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万元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3万元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公司本部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7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3万元—丙项目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3万元—丙项目3万元说明:1、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学堂
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第七章建造施工业特殊业务的处理1下属单位经营双方的处置2跨地区经营的处置3批发业务的处置4混合销售的处置5差额征收的处置6甲供材方式的处置7总包、分包、发包的处置8清发包与轻便计税的处置第一篇: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建筑业中所表示下属单位经营,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容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采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犯罪行为。
(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予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借予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回去投标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约》。
目前,建筑业的下属单位已经沦为行业的普遍现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即所谓的“无效按有效结”。
但是工程下属单位经营就是建筑法明晰严禁的建设犯罪行为!!一、营业税下挂靠经营模式传统的下属单位经营模式全然以下属单位方(包工头个人、高资质企业)为核心,建筑企业向下属单位方按合约金额缴纳紧固比例的下属单位费用,基本不参予项目部的经济业务管理。
例如,挂靠人与建筑企业双方谈定的项目挂靠费为合同金额的5%,建筑企业从业主单位收到多少款,就向业主单位开多少票,然后建筑企营改增后下属单位费应足额缴纳,应付税负风险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3.41%营改增之后,被下属单位人在从业主接到适当款项后,足额扣押管理费(假设2%)、增值税(11%)及其额外,则须要扣押13%的收款金额(目前已经很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对下面下属单位单位(或个人)明晰了这样的建议)。
在被下属单位方提供更多了进项发票后,再扣除适当的税款。
【案例】:由乙企业实际运作的a工程项目下属单位在甲建筑企业名下,双方商定下属单位管理费为合约金额的2%,根据收款进度同比例缴付,a项目选择的就是税率为11%的通常计税方式。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最全的范本一:正文:一:引言建筑业营改增是指将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1%的一项税收政策。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1. 资产账户借方增加,负债账户贷方增加2. 资产账户贷方减少,负债账户借方减少3. 收入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增加4. 支出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减少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范本1.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销售收入金额)2.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提借:原材料采购费用(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采购金额)3. 现金支付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现金(增值税支付金额)4. 退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退税金额)贷:应交税费(退税金额)四:其他相关事项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其他会计分录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2. 《增值税法》注释:1. 应交税费:指已经发生的应交但尚未支付的税费。
2.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指根据销售收入金额计算得出的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3. 应收账款: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并尚未收回的款项。
4. 原材料采购费用:企业购买原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5. 进项税额: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6. 应付账款: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形成并尚未付款的款项。
最全的范本二:正文:一:引言建筑业营改增是指将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1%的一项税收政策。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1. 资产账户借方增加,负债账户贷方增加2. 资产账户贷方减少,负债账户借方减少3. 收入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增加4. 支出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减少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范本1.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销售收入金额)2.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提借:原材料采购费用(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采购金额)3. 现金支付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现金(增值税支付金额)4. 退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退税金额)贷:应交税费(退税金额)四:其他相关事项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其他会计分录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非等同的,其会对公司的财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一、税务登记
建筑公司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是由企业自行申报及缴纳的,因此建筑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申报、缴纳工作的准确性。
二、销售、采购及承包合同的签订
建筑公司在签订销售、采购及承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方面,需要对包含建筑服务的合同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在选择采购物品或承包项目时,需要考虑其是否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公司成本。
三、账务处理
为了确保申报、缴纳工作的准确性,建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具体操作时,需要及时登记、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及纳税金额,并记录好增值税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相关信息。
四、减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多种减税优惠政策。
建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从而降低企业财务压力。
例如,可以对实行成本计算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公司需要及时应对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2017—03—29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财会〔2016〕22号文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成本归集、验工计价、资金收付、收入成本确认等环节如何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二是要实现增值税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不同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税会差异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协调和反映;三是要实现会计处理与分级管理模式的结合,也就是要解决同一纳税主体内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分工以及税款的结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今天先谈谈简易计税项目。
一、税收政策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清包工项目以及甲供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总分包差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发生纳税义务时,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及其附加.理解以上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销售额,说的是纳税人范围之内的总分包差,而不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不同项目的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可以综合扣除的.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异地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以总分包差作为预缴税款的基数,说的是单一项目的总分包差,也就是说,异地预缴税款时,总包收款和分包付款,必须是一一对应的,这一点是异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分包单位发票的备注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资料实现的。
三是异地已预缴的税款,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减是不分工程项目,不分计税方法,甚至不分业务类型,也就是说,纳税人实际预缴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纳税人范围内综合抵减其当期所有应纳税额。
例 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2017年3月,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A公司4月申报期申报时,填写附列资料(三),实现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差额综合扣除:填写附列资料(一),相关数据与附列资料(三)相对应:填写附列资料(四),实现异地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最后填写主表:本例中,A公司三个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其所属丙项目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也是3万元,4月申报时,应补税额为零,无需缴纳。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行业的各种账务内容工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并且由于个行业的账务内容处理都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我们在处理会计账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性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建筑行业账务内容就是我们应该多多学习的。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借: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79.49贷:银行存款15000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贷: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贷:银行存款12000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67.57工程结算/预收账款32432.43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38.57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建筑公司在这个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最为具有代表性的是“营改增”政策的出台。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和经营模式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进行浅析。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简单来说就是将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这意味着建筑公司将要对其销售额中的增值税进行自行计算及缴纳。
这种改革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经营成本、税负情况等方面都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将更加复杂。
在过去,建筑公司只需要关注营业税,而现在需要自行计算增值税,这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将更高,需要掌握更多的税法知识,同时要保证准确地计算纳税。
建筑公司的成本增加。
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建筑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情况。
而且,一些以前可以抵扣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也不能享受抵扣,这意味着公司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建筑公司的税收风险增加。
由于需要自行计算及缴纳增值税,一些建筑公司可能会出现计算错误,导致纳税不准确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面临严重的税收风险,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二、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面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建筑公司需要积极调整其财务处理模式,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应对这种变化。
建筑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
财务人员是公司的税收沟通窗口,只有他们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公司在纳税过程中不出现错误,降低税收风险。
建筑公司应积极寻求税务筹划的机会,以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税务筹划是建筑公司合法避税的常规手段,通过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建筑公司应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营改增后建筑业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学堂
营改增后建筑业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学堂范本1:正式风格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目标第二章:营改增政策概述2.1 营改增政策原理2.2 政策内容概述2.3 影响建筑业的核心要点第三章:建筑业账务处理流程3.1 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原则3.2 建筑业账务处理流程细化3.3 账务处理注意事项第四章:建筑业账务处理案例分析4.1 案例一:建筑企业自营项目4.2 案例二:建筑企业承包项目4.3 案例三:建筑企业劳务分包项目4.4 案例四:建筑企业代建项目第五章:建筑业税务申报与报税5.1 建筑业税务申报流程5.2 建筑业报税注意事项第六章: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6.1 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6.2 营改增后的成本管理6.3 营改增后的风险管理第七章:法律法规解读7.1 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解读7.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第八章:附件8.1 相关表格模板8.2 营改增政策文件复印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1:建筑业账务处理流程表格2. 附件2:建筑业税务申报表格3. 附件3:建筑业成本核算模板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
2. 建筑业: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等相关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 账务处理:指对企业在营业过程中进行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活动。
4. 税务申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部门报送税收申报表。
范本2:轻松风格第一章:简介1.1 背景介绍: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1.2 目标和目的:提供建筑业账务处理的指导第二章:什么是营改增2.1 营改增政策原理解析2.2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概述2.3 注意事项:避免常见误区第三章:建筑业账务处理流程3.1 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原则:增值税核算3.2 建筑业账务处理流程细化3.3 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如何正确处理发票等第四章:实际案例分析4.1 案例一:建筑企业自营项目的账务处理4.2 案例二:建筑企业承包项目的账务处理4.3 案例三:建筑企业劳务分包项目的账务处理4.4 案例四:建筑企业代建项目的账务处理第五章:如何正确进行税务申报与报税5.1 建筑业税务申报流程简述5.2 建筑业报税注意事项分享第六章: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6.1 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6.2 成本管理:如何正确核算和控制成本6.3 风险管理: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第七章:法律法规解读7.1 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解读7.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1. 账务处理流程表格模板2. 税务申报表格模板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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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与涉税分析第一章建筑施工行业特点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特点2.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3.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第一篇建安业行业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一、建造施工企业概念建筑施工企业: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如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
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建筑物是人工建造的供人们进行各种生产或者生活等活动的场所。
广义的建筑物既包括建筑物,也包括构筑物。
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物。
如:桥梁,堤坝,隧道,(纪念)碑,围墙,招牌框架、水泥杆等。
二、建安行业特点1、主要收入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安装、装修、装饰、修缮等有关经济活动2、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大、异地施工比较多3、建筑施工的工期长4、建筑施工的个别性5、建筑施工的复杂性6、法律风险大7、施工条件—般较为恶劣。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专门工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对象就是用货币的形式来核算和监督施工生产的经营活动简称: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的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资金流动2.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定,一般情况下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如果不能准确计量各个单项合同的用料和机械使用费时,要根据合同内容和施工现场条件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为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提供依据。
成本对象一般分为五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应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2.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一项单位施工任务的,以该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3.假设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将每项资产确定为成本核算的对象每项资产都有独立建造计划及独立施工图预算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有各自的预算成本和收入4.一组合同不论是对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只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就可以将一组合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该组合按一揽子交易签订,由本企业共同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该租合同密切相关,建造工程由本企业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施工人员和集中用料该组合体同时或一次履行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合同项目,在施工企业内部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以便总结经验,但不作为客户结算的依据。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资产类科目1.内部往来:(双重性质账户)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
案例1:深圳南方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因开工前期准备,向总部借款200万.本案例及以下案例均不考虑案例总部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北京分公司200万贷:银行存款200万北京分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200万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200万案例2:深圳南方建筑公司,下设北京一分公司和北京二分公司。
二个分公司均独立核算,一分公司向二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共计36万。
账务处理分录(以下案例均不考虑税费)一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二分公司36万贷:其他业务收入36万二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公路段36贷:内部往来--一分公司36月末总部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对账时,编制分录一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公司总部36万贷:内部往来--二分公司36万二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一分公司36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36公司总部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二分公司36贷:内部往来--一分公司36※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结算关系,转变为各单位于总部之间的结算关系案例3 接上例,直接通过公司总部结算一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公司总部 36贷:其他业务收入--36公司总部账务处理借:内部往来--二分公司 36贷:内部往来--一分公司36二分公司账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公路段36贷:内部往来--公司总部362.应收账款: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2)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案例1 :深圳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西里云海置业有限公司批复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本期办理结算金额80万。
,西里云海公司要求按合同规定,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西里云海置业76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西里云海置业 4贷:工程结算803)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案例: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一批材料销售给本市的远洋物资公司,销售价款10万借:应收账款--应收销货款--远洋物资公司1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3.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用来核算自营工程或相关固定资产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修理工程等工程支出.※借方登记工程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转作固定资产的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础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4.工程物资: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增加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等案例:深圳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自行建造新建办公大楼一栋。
购入建造大楼所需物资共计2000万元,大楼建成,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920万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1)购入工程物资借:工程物资2000万贷:银行存款2000万(2)工程物资领用借:在建工程--办公楼1920万元贷:工程物资--1920万元(3)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借:原材料--80万元贷:工程物资--80万元5.临时设施:主要用于核算施工生产中各种临时设施的初始入账价值、摊销、减值、转让、拆除清理等情况。
包括: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福利设施。
案例1:深圳市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搭建一栋临时板房,用于存放周转材料,搭建板房花费各项材料供给25000元,其中人工成本3000元,搭建完工后交付使用。
(一)临时设施的初始计量1.搭建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在建工程———周转房25000贷:原材料22000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30002.临时设施搭建完工交付使用时:借:临时设施———周转房25000贷:在建工程———周转房25000摊销时的会计处理(二)摊销时的会计处理施工企业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按照未期工程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摊销方法,在恰当的期限内将其价值摊入工程成本。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
摊销时,应将按月计算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案例2:接上例,假设临时周转房残值为1000元,预计工期的受益期限为24个月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000(24000/24)贷:临时设施摊销1000(三)清理时的会计处理企业出售、拆除、报废的临时设施应转入清理。
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净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摊销数,借“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出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清理结束后,若发生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若发生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3:接上例中临时宿舍,由于承包工程已竣工,不需再用,将其拆除,其账面累计已摊销额为24000元,支付拆除人员工资3000元,收回残料1000元,已验收入库,清理工作结束,其账务处理如下:1.将拆除的临时设施转入清理,注销其原值和累计已提摊销额时:借:临时设施清理———周转房1000临时设施摊销24000贷:临时设施———周转房250002.分配拆除人员工资时:借:临时设施清理———周转房3000贷:应付工资30003.残料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1000贷:临时设施清理10004.结转清理后净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处置临时设施3000贷:临时设施清理———周转房3000※临时设施的核算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有的会计业务,1992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2003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有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并且单独设置临时设施会计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由于有些临时设施使用寿命是与施工工期有关,临时设施折旧(摊销)应考虑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况临时设施使用期限,不同项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应按具体项目确定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果达不到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较低,也可以考虑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临时设施成本类科目1.劳务成本: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例]甲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10 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 000元。
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
假设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本会计期间)才能完成。
甲公司应在安装完成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劳务成本 6 000贷:银行存款等 6 000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贷:劳务成本 6 000※“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类科目结转入“本年利润”月末是没有余额的;“劳务成本”月末按一定的方法计算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也就是说本月发生的工资不一定都进入“主营业务成本”2.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