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四次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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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1952到1955年)
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改为工资制 主要内容: • 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 算单位; • 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实物的品种 和数量; • 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1956年)
主要内容 • 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 • 进一步改革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即按 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或技术 复杂程序,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工 资标准。
• 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 分。
结构工资制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
主要内容 • 结合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 务员实行了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了 以职务工资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 制;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和 奖金制度。
公务பைடு நூலகம்工资制度
• 简化基本工资结构; • 增设级别和调整职 务级别对应关系; •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 待遇挂钩; • 对县乡党政主要领 导实行工资政策倾 斜。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 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 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 退休费办法 ; • 完善离退休费计发 办法 ; • 完善离退休费增长 办法 。
我国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
成员:
章 媛 常福阳 王来钦 魏 枫 裴善晶 应宇倩 刘 炜
内容概述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 的不断进行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现状和发展需求,从 1952年 至今我国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工资待遇共进行了五次改革。 本小组将对五次改革的内容进行介绍, 并将总结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主 要内容。

2016.7.25.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016.7.25.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

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1)取消了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

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薪酬制度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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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制度改革
五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1952年到1955年,我国实行了第一 次工资制度改革。这一政策逐步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 改为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工资分”作 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制定了“工资分”所 包含事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 等级制度。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种分配制 度必然让位于新的制度,1956年,我国实行了第二次工资 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 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 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即按照职务高低、 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或技术复杂程序,确定职务等级的划 分标准和工资标准。

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概况

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概况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科 办 事 员 员
510
430
480
410 380 340
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1993改革 职务 国家正职 国家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级别
1 2-3 3-4 4-5 5-7 6-8 7-10 8-11 9-12
几个易混淆的概念:
工资制度
福利制度
薪 酬 制 度
保险制度
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是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给 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
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 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 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的非货币化的报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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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政策

工资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简介一、工资的有关定义1、工资的的含义:工资是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一种方式。

是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

2、工资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集有关工资的标准、原则、规定和管理办法为一体的工资管理形式的统称。

3、工资的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是工资的内容。

二、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特点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实物工资制(供给制)。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年暂行供给标准草案的命令,其突出特点就是是供给制,定量供给菜、粮、服装等实物。

1952年至1955年期间逐步由供给制过渡到工资制。

其特点是:①统一了以工资分为计算工资的依据,将原以实物形式供给折合成工资分,如原来大灶、中灶、小灶,由原来油、盐、肉、蔬菜、燃煤多少分别折算成大灶、中灶、小灶多少工资分,然后以货币形式支付。

②各大行政区分别建立了新的职员工人工资制,国有企业工资实行的是8级工资制。

③制定了工资奖励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1956年,为等级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时期。

第二阶段:以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为标志到1985年,为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期。

第三阶段:以1985年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1993年,为结构工资制时期。

第四阶段:以1993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现在,为职级工资与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时期。

这期间还于2006年进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三、工资制度改革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次,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第二次,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第三次,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制;第四次,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

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

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一、1951~1955年由供给制、津贴制到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的演变建国初期,是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这一时期,我国职工的工资情况非常复杂,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

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实行供给制。

只是对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了工资制。

形成了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状况。

1950年,政务院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凡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继续实行供给制或薪金制,一般不再变动;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享受供给制外,其余按规定发给薪金即工资。

同年,政务院统一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伙食待遇标准,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工作经历分别享受大、中、小灶待遇的范围和条件,除服装、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优待金、住房等仍供给外,其余实行包干,即“小包干”。

1952年政务院两次提高了全国实行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后又修订了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确定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了“工资分"的实物品种和数量。

“工资分”是以一定种类和数量为计算基础,以货币进行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每一“工资分”,按照当时一般职工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折合成粮食、布匹、食油、食盐和煤炭等5种实物.当时全国有350个“工资分"区。

同时,对供给制人员,扩大了包干范围,除子女保育费外,一律实行包干,即“大包干"。

1952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技术人员暂行工资标准表》等9种工资标准表.共分29级,最高的一级2200个“工资分”,最低的一级85个“工资分”。

1955年1月,人民解放军干部全部改行了工资制。

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从7月起,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包干制的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

从此,结束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局面。

我国工资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特点

我国工资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特点

我国工资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特点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三次制度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环境。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

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1)取消了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

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一)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工资历次改革

工资历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

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

第二次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这项被称为“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了1956年工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第三次改革。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

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前者主要体现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发放此类津贴。

第四次改革。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

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找出路。

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

工资制度沿革与历年工资调整

一、工资制度的沿革工资制度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报酬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工资制度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演变。

1.建国初期建国初期,工资制度主要沿袭了旧中国的工资制度,即按照头衔职务、等级和固定的薪酬标准进行支付。

这种制度缺乏灵活性,无法体现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贡献。

2.开放初期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引进市场经济,工资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

1984年,国家提出了“岗位工资制”的方案,将工资与岗位密切结合起来,通过设置职务岗位的等级和薪酬来确定工资水平。

这一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进一步对工资制度进行了。

1994年,国家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试点”,实行综合考评和绩效工资制度。

这一制度主张按照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工资调整,使工资更加与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挂钩。

4.现代化企业工资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事业单位开始引进现代化的工资制度。

现代化企业工资制度主要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金、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旨在更好地激励员工,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1980年代初期1984年,国家开始推行“岗位工资制”,提高了工资的灵活性和个人工作能力的体现。

2.1990年代1994年,国家推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试点”,开始引入综合考评和绩效工资制度。

这一制度使工资更加与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挂钩,激励了员工的积极性。

3.2000年代2004年,国家开始推行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挂钩的制度,即工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匹配。

这一制度保障了劳动者收入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4.2024年代以及今后2024年后,国家对工资调整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科学研究和管理,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制度,确保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同时,国家推行了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如年终奖金、股权激励等,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未来,工资调整将更加注重公平和差异化。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1951年中共中央决定对新解放区职工工资采取“原职原薪”的政策,即按解放前最近三个月内每月所得的工资的平均数领薪。

1952―1955年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实行全国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

国营企业工人大多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

新工资制度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提高,重工业企业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企业干部的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但这一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在其后的20多年时间里,工资制度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工资标准和水平长期处于冻结状态,工资关系越来越不合理,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

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1981年实行企业奖金提留随同盈利多少浮动,1984年实行奖金不封顶,超额征收奖金税的办法。

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在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87年着手进行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探索工资分级管理模式。

1993年劳动部对各地不再下达指令性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技工学校招生等计划指标,普遍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

1993年10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

"九五”后期,基本完成企业工资由市场决定机制的改革。

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我们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分别是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

前三次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经成为历史,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工资待遇是2006年7月国家制定的新的工资标准。

对一些已经成为历史的东西大家也不想去作更深层次的了解,而更为关注的则是我们现行的工资政策。

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

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

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董志凯一、新中国公职人员工资制度的四次变迁新中国建立50年来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经历了四次变迁:(一)统一工资和供给标准,实施混和工资制度。

建国初期,由于以往各个根据地待遇很不一致;干部待遇实行供给制、包干制、薪金制和混和制等不同制度。

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与新中国建立后亟需集中统一管理不相适应。

1952年前后,规定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1952年7月,国家将供给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都统一到29个等级。

(二)建立等级工资制度。

1955年7月,国务院正式作出决定,将供给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新中国的工资制度。

这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为所谓“一条龙”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最高级为最低级工资的28倍。

工资标准由20元到560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全国依物价与生活水平分为11类地区,同一等级的工资标准,第11类比第1类高30%。

从1965年到1985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制度的实施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从1956年至1977年20年间全国职工总共升级4次,升级面累计只有90%左右,平均每名职工还不到一级。

此间我国以可比价格计算的社会总产值增加298.9%,但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却降低了15.24%。

在1977至1985年的第二阶段8年中,社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了61.1%,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实际增长了42.2%。

尽管如此,在总计29年中,国家工作人员平均7年才有一次升级机会,20年才能实际升一级,几乎切断了工资增长的途径。

(三)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1985年的工资改革使国家机关人员的平均工资1985年为1133元,1986年增长为1364元,增长了20.3%。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同名37905)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同名37905)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工资的的含义:工资是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一种方式。

是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

、工资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集有关工资的标准、原则、规定和管理办法为一体的工资管理形式的统称。

、工资的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都是工资的内容。

一、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特点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年,为等级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时期。

第二阶段:以年第一次工资改革为标志到年,为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期。

第三阶段:以年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年,为结构工资制时期。

第四阶段:以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现在,为职级工资与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时期。

这期间还于年进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二、年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体系及构成:四种工资制度+正常晋升制度(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四种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人机关公务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的结构问题。

事业单位的工资在结构主要上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部分,这两部分组成了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

第一类:教育、科研、卫生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类:地质、测绘、海洋、水产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第三类:文化艺术表演行业,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第四类:体育运动行业,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

第五类:金融行业,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第六类: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机关工人: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构成;普工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普工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我国建国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详情请点击:《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㈣其它工资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我国建国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详情请点击:《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㈣其它工资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经历4次改革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经历4次改革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经历4次改革时事政治: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为大家准备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4次历史,帮您梳理关于公务员工资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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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

纵观历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给出的感受是,“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规范,以及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

建国后公务员工资历经4次大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

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

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

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

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

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

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

《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

薪酬改革

薪酬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 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 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 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
纪律二:薪酬改革要做好过程激励和结果激励的平衡。所谓过程激励就是对当期(一周或一月)工作成果评 价结果的激励措施,所谓结果激励是指对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半年或一年)工作总的成果评价的激励措施。如 果激励措施仅仅有过程激励,往往会导致员工注重眼前利益和短期成果,从而会导致偏离企业的总体目标;如果 太过于注重结果激励,则由于过程激励中员工的收入比例和水平过低,导致当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的调 动起来,所以一定要做好二者的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还批准了数次干部提薪。尽管这些计划有很多阻力、政府的财政赤字也因此扩大, 工资改革的思路却已奠定下来。
1985年的工资制度与1956年的截然不同,采纳的是结构工资制(沿用至今)。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 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 者主要体现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据自有财 力发放此类津贴。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 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 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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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的四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

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1)取消了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

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随着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正常的增资制度。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逐步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相一致,建立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这次工资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上相互分离,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

2、1993年工资改革之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如下:(1)机关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四项构成。

(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分别执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制。

机关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工人奖金两项构成。

3、1993年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

分别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A 、职务工资,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及任职年限变化而变动。

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 、级别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共分十五级,其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力和能力确定,工作人员在原级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C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来确定的,数额为每人每月 90 元。

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D 、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一元,一直到退休当年止。

(2)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行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性质和特点也不相同,按照情况相似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其标准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工资)和事业人员津贴(活工资)两项构成。

事业单位人员津贴以编制部门核定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预算管理形式来确定不同的津贴比例。

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30%;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60%,活的部分40%;自收自支单位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核定,活的部分一般不超过50%。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四、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大的改革,与以往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涉及内容较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二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制度;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1、关于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工资制度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从一开始就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紧密结合。

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既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是为改革制度创造条件。

目的是通过改革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秩序促进严肃纪律,建立起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因此,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

一方面,在清理津贴补贴、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优化公务员工资收入结构。

另一方面,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合理确定水平,科学规范项目,分类分步调控,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

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同时,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解决原来切块偏多、功能重叠的矛盾,更好地发挥各部分的作用。

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大小。

三是适当向基层倾斜。

我国公务员绝大部分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和担任科级以下职位,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缓解都去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矛盾,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

主要包括: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将公务员对应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现在对应的6个级别增加到对应9个级别,副科级从现在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对应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

加大级别工资的比重,使晋升级别对提高工资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使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

这样既缓解了因职数限制而晋升职务难的问题,又体现了坚持条件,解决的面更为合理、适度的问题。

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实现工资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和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等级。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今后,国家将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

在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的同时,相应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

技术工人现在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现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

由于奖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次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级别工资结构,取消奖金,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构成。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

普通工人级别工资由现行岗位工资、奖金两项构成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构成。

同时,相应制定了机关工人从现行工资制度过渡到新工资制度的套改办法。

2、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针对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岗位因素体现不足、简单与机关对应、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次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改革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与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适应。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密切相关。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充分考虑了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既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

二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在功能性质、资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实现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

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制度模式上,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事业单位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在运行机制上,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期管理的需要,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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