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领域的教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要求1. 兼职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兼职老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
3. 兼职老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兼职老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2.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辅导工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兼职老师的权利1. 享有学校提供的正常教育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室、教学设备等。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在教学过程中,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4. 享有学校规定的教师待遇,包括课时费、奖金等。
六、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老师续签合同、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老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兼职老师的解聘与离职1. 兼职老师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将对离职原因进行核实,如确属个人原因,学校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兼职老师予以解聘。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培训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班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2)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2. 任用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兼职教师向培训班提交报名材料;(2)审核:培训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4)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录用的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班的相关规章制度;(2)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4)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权利:(1)享有培训班提供的相应教学资源和设施;(2)享有培训班组织的教师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3)享有培训班提供的薪酬待遇。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1. 培训:(1)培训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2. 发展:(1)培训班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1)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反馈、同行评议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2)工作态度: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责任心等,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2. 评价:(1)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整改机会,整改无效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兼职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其他合作机构派出的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五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兼职教师,包括网络招聘、内部推荐和合作机构介绍等。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招聘合同应明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质量、师德和学生评价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教师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教师如多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包括教室、教具、课程教材等。
兼职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财物,妥善使用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和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教学纪律,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与学校积极沟通,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请教或提出需求。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和非法行为。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兼职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选聘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
3.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兼职教师名单。
4.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岗位职责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管理与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表现。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1.3 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业务能力。
二、兼职教师的招聘2.1 学校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出兼职教师的需求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2.2 兼职教师的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3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3)具有相应的教学和科研能力;(4)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工作。
2.4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的使用3.1 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3.2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3.3 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3.4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四、兼职教师的考核4.1 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工作态度等方面。
4.2 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4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5.1 兼职教师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5.2 兼职教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5.3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2、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3、薪酬与支付方式4、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5、培训与提升机会6、违规与处罚规定7、协议的解除与终止条件11 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11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学大纲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112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113 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给予针对性的辅导和建议。
114 积极参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12 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121 兼职教师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课程安排,按时到岗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122 每周的教学课时应在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与学校或教育机构协商。
123 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教学安排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通知执行。
13 薪酬与支付方式131 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132 薪酬标准在协议签订时明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兼职教师并协商一致。
133 支付方式为每月固定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渠道支付,兼职教师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134 如有扣薪情况,应明确列出扣薪的原因和标准,如教学事故、违反规定等。
14 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14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考核等。
142 学生评价将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表现观察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143 同行评价由其他教师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观摩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144 教学成果考核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进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145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与薪酬调整、奖励、续聘等挂钩。
15 培训与提升机会15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专业提升机会,帮助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教育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3.兼职老师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4.机构对兼职老师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待遇、续聘或解聘。
五、培训与发展
1.机构为兼职老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教学方法、教育理念等方面。
2.兼职老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机构鼓励兼职老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兼职老师与机构签订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应签订新的合同。
2.兼职老师在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3.机构应对兼职老师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性。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1.兼职老师需按照机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兼职老师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机构。
七、其他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教育培训机构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兼职老师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3篇(精编版)
培训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1)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灵活用人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兼职教师的权利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
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
如使用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2.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3.接受所聘部门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部门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4.提交教学活动中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5.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应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格证书;3.有责任心和教学热情;4.能遵守教学制度和管理规章。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到岗授课,做好教学准备,不得迟到早退,确保课堂纪律。
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做到言传身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并对学生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七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积极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和组织。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理、停职处理等措施,并保留予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兼职教师须经过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担任教学任务;不合格者将不再受学校聘用。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初衷是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希望广大兼职教师能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培训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基本要求1. 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2. 按时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等工作,确保教学进度和效果。
3. 注重研究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关注学生成长。
5.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管理1. 教师选聘: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拔兼职教师。
2. 教师考核: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
3. 教师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教师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罚。
五、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
2. 教学资源:培训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学软件等。
3. 教学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4. 教学评价: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学生管理1. 学生考勤:兼职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出勤率。
2. 学生纪律:兼职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维护课堂秩序。
3. 学生安全:兼职教师应关注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学生评价: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专业教师、教育咨询顾问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以提升教学品质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履行教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用第五条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和聘用程序,对合格的兼职老师进行聘用。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教育背景证明资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学校与兼职老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第八条兼职老师可按期满自动续聘,也可根据教学质量和业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利,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责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考核和教学评估,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兼职老师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等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估,评定教学业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待遇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学报酬,保证其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奖金制度,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老师,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维护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辅导老师、讲师等。
第三条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兼职老师的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确保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声誉。
第二章选拔与考核第四条培训机构应依据教师资格要求进行教师岗位的招聘工作,严格审核教师的从业资格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提交相关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经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才能成为培训机构的兼职老师。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对兼职老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实效、学生满意度、教学方法等,合格者可继续任教,不合格者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个人修养。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八条培训机构应为兼职老师明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并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教学计划。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兼职老师的考勤制度,规定兼职老师的上岗时间和上课时间,提倡兼职老师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兼职老师要按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备课,准时上课,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对兼职老师进行教学情况的定期考核和评估,鼓励优秀教师,并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兼职老师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对违反教学纪律、擅自缺课、教学质量低下的兼职老师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培训机构的义务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为兼职老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保障兼职老师的教学需求和权益。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及时发放兼职老师的工资和津贴,确保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兼职老师的权利第十六条兼职老师享有教学自主权,有权根据教学实际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上课内容和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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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
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花名册
双师型教师花名册
2008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在
不断上升,国家对职业成人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
职业成人教育
的发展对职业成人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教
师的专业水准和综合教学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国家级骨干
教师培训计划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师资
力量现状,制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如下:
1、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
2、选送1-2名数控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3、选送10-15名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
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4、选送1-2名专业课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5、每周一下午第三节由教务科组织进行教师师德及业务学习。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08年3月
2009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在不断上升,国家对职业成人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
职业成人教育的发展对职业成人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教师的专业水准和综合教学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师资力量现状,制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如下:
1、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
学质量。
2、选送1-2名数控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3、选送20-30名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代
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4、选送1-2名专业课教师参加暑假期间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5、每周一下午第三节由教务科组织进行教师师德及业务学习。
6、全体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考核。
7、全体教师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学习。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09年3月
2010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要不断加强,要与企业生产相联系。
教学
方法要不断改进,现代教育技术要运用到教学中去。
这就要求教师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教学水平。
本年度教师培训
计划如下:
1、教学方法与技能培训
利用下午第三节或教师例会时间,分2-3次对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方法与授课技能进行讲解、培训学习,让教师能够充分
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方法和工具。
要求教师自主学习,专研业务,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师德教育学习
充分利用每周一下午教师例会时间进行师德教育学习,净化教职工心灵,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
3、积极选送教师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学习。
通过部分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学习,拓宽教师视野,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带动本专业教师不断进步进
取。
4、全体教师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学习考核。
通过学习考核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尉氏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10年3月
2008年度教师培训名单
2009年度教师培训名单
2010年度教师培训名单
数控技术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贯彻执行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数控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操作能力,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培养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
毕业后能在各工厂企业中从事数控车床操作工作。
二、学制
全日制三年(两年在校学习,一年企业实习。
)
三、招生对象
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课程设置与授课时数
(一)、文化基础课
1、职业道德与指导80学时
2、哲学基本常识40学时
3、法律常识40学时
4、语文160学时
5、数学160学时
6、英语160学时
7、体育与健康80学时
8、音乐80学时
(二)、专业基础课
9、计算机应用基础80学时
10、制图200学时
11、基础120学时
12、电子线路80学时
(三)、专业课
13、AutoCAD80学时
14、数控编程240学时
15、数控工艺240学时
16、机械制造120学时
17、公差配合120学时
18、数控电气技术160学时
五、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一年(40周),有学校统一联系安排在与所学专业相对口的各个企业进行。
六、考核
凡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