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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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设立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全文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全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办理材料: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
(二)试点纳税人应于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需核定的每种产品类型、原材料构成情况说明及试点纳税人签章
•办理地点及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