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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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11
(四)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
抽样方法
补充内容:
如企业同时申报聚丙烯(PP)材质的“复合塑料编织袋”和“编织袋”产品,发证检验时复合塑料编织袋覆盖编织袋。
12
7.2
检验项目
补充内容:
表4第7项、表5第9项中“蒸发残渣(65%乙醇)”后增加(仅限聚乙烯材质)。
13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6
补充内容:
非复合膜产品制袋时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发证检验参照相应膜的发证检验项目。
7
(二)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4
表4中“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和“其他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修改内容:
产品抽样基数由50000m修改为50000㎡。
8
7.2
检验项目
表13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补充内容:
15
7.1
抽样方法
表4第4项“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修改内容:
抽样数量由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修改为12×2个(配同样数量的盖)。
16
7.2
检验项目
表12修改与补充内容:
对于表12中的前三项检验项目,
(1)塑料奶瓶的发证检验项目跌落性能、热稳定性、密封性能三项全做。
(2)塑料瓶和塑料饮水杯(壶)类产品的发证检验不做跌落性能;关于密封性能,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是否具有密封性能,如企业承诺产品有密封性能要求,则发证时进行该项检验;关于热稳定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的使用温度范围。企业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明示该产品使用温度为40℃及以下时,该产品免做此项发证检验;企业未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温度警示,或者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40℃以上时,则按《细则》中P56页要求,并在其说明书标注最高使用温度下进行此项发证检验。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质量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质量标准

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依据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建立其内控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采购、储存、检验的质量控制。

3.0职责
3.1供应链部负责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采购,供方质量必须符合控制指标项下要求;
3.2库管员负责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大小,“外观”等项目的验收;
3.3库房以供方质量证明或质量管理部检验报告单为依据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

4.0质量标准
4.1外观:应平整,无皱纹,封边良好。

不得有裂纹。

4.2控制指标:
提供检验报告书。

4.4贮藏:干燥处,密封保存。

4.5复检期:12个月。

Q_NHY 001-2019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Q_NHY 001-2019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企业标准
Q/NHY 001-2019
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2019-06-10 发布
2019-06-20 实施
南 阳 海 威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南阳海威印务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令峰。
膜卷端面不平整度

不大于 3mm
接头数
二层的复合膜长﹤500m 时不多 1 个,≥500m 时不多于 2 个,三层以上的复合 —
膜长≥800m 时不多于 3 个,接头应对准图案,接头处应牢固并有明显标记。
4.3 印刷质量 印刷质量应符合 GB/T 7707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尺寸偏差 4.4.1 卷膜尺寸偏差

10
15
15
7
水蒸气透过量,g/(㎡·24h)

5.8
10
5
0.8
氧气透过 cm3/(㎡·24h·0.1MPa) ≤
1800
120
100
0.5
3
抗摆锤冲击能/J

0.6
0.6
Q/NHY001-2019
0.6
0.6
4.5 耐压性能 袋的耐压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袋与内容物总质量,g
负荷,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7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 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压差法 GB/T 1040.3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 3 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198 铝及铝合金箔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9 复合食品包装袋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6673 塑料薄膜与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7707 凹版装潢印刷品 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3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695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再经编织成的塑料编织布为基材直接制袋(塑料编织袋);或塑料编织布再经流延法复合后制成的用于包装食品的复合塑料编织袋。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产品品种,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2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编织袋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2.2.1 拉丝工序要控制原材料配比、温度及延伸比。

2.2.2 编织工序应控制经纬密度。

2.2.3 复膜、粘合工序应控制工艺参数。

2.2.4 缝纫工序应控制脱针、断线、掉扣。

3. 必备的生产设备编织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编织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表2 编织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要求,塑料编织布/膜/纸复合的三合一袋还应符合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编织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编织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检测设备。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镀铝薄膜(VMPET)、低密度聚乙烯薄膜(LDPE)、聚丙烯珠光膜(CPP)、流延聚丙烯薄膜(CPP)中的两种或三种为基材,经或不经印刷,后经干法复合、分切、熟化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及由该复合膜经制袋工艺制成的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037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汽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40.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三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QB/T 2358 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673 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3 分类3.1 按材料结构按材料结构不同分为A类: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镀铝薄膜(VMPET)/低密度聚乙烯薄膜(LDPE);B类: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聚丙烯珠光膜(CPP);C类: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镀铝薄膜(VMPET)/流延聚丙烯薄膜(CPP)。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审查细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审查细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审查细则》补充2013-9-27 15:22:00 中国食品科技网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序号 条款号相关条款内容 修改内容 1 3.1.2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补充“3.1.2.10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 3.1.2.3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删除。

3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修改为:企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报告。

4 4.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修改为:《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证书副本应注明半成品加工工序。

5 5.3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加印(贴)QS 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修改为: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 标志。

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 标志。

6 9.4 公告费:每家企业400元。

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删除。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序号 条款号 相关条款内容修改内容1实地核查办法4.1.1.1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或验证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所用原材料满足规定要求。

修改为: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验或验证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所用原辅材料满足规定要求。

2 4.1.2 原辅材料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必须使用食品用原辅材料。

07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7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是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级复合材料复合而成的包装膜、袋。

2.2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包括: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包装用塑料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及食品接触用特定复合膜、袋等。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037 塑料薄膜与薄片水蒸气透过性能测定杯式增重与减重法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40. 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塑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 4806. 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 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8809 塑料薄膜抗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 31604. 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 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 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 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GB/T 41168-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GB/T 41169-2021 食品包装用纸铝塑复合膜、袋GB/T 41220-2021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行标准明细表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行标准明细表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行标准明细表
表1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0004-2008的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序号
检验项目08
2
断裂标称应变
GB/T 10004-2008
3
剥离力
GB/T 10004-2008
4
热合强度
GB/T 10004-2008
标识位置
GB 4806.1-2016
表5其他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指标
GB 9683-1988
2
甲苯二胺(4%乙酸)
GB 9683-1988
3
蒸发残渣(4%乙酸)
GB 9683-1988
4
蒸发残渣(正己烷)
GB 9683-1988
5
蒸发残渣(65%乙醇)
GB 9683-1988
GB/T 28117-2011
11
袋的跌落性能
GB/T 28117-2011
12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13
总迁移量
GB 4806.7-2016
14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
GB 4806.7-2016
15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
GB 4806.7-2016
16
脱色试验
GB 4806.7-2016
19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
GB 9683-1988
20
溶剂残留量总量
GB/T 10004-2008
21
苯类溶剂残留量
GB/T 10004-2008
22
标签标识
标识内容

食品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标准及其检测

食品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标准及其检测

食品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标准及其检测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廖启忠Tel: E-mail:目前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有行业标准YBB00132023《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YBB00172023《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YBB00182023《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YBB00192023《双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外国标准有YBB00142023《药品包装材料与药品相溶性实验指导实验指导原则》、GB/T10005-1998《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GB/T10004-1998《耐蒸煮复合膜、袋》、JIS Z1707-1995《食品包装用塑料膜》。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的性能指标重要有:外观尺寸、密封阻隔性能、机械性能、卫生性能和其它特种性能等五大类。

一、外观外观一般不允许有穿孔、异物、异味、粘连、复合层间分离及明显的损伤、气泡、皱纹、脏污等缺陷,复合袋的热封部位还应平整,无虚封。

对于印刷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楚,完整,色彩均匀,无明显色差。

套印精度一般用精度为0.1mm的20倍刻度放大镜检查不0.5mm。

印刷质量具体的标准及检测可参考GB/T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

对于卷膜还应紧实,卷面不允许有明显突起和凹陷的暴筋,卷膜两端应平整,端面不平整度一般不得超过2mm。

外观检查一般以目测为主,其质量标准不同厂家有较大差异。

二、尺寸偏差一般袋的长度和宽度允许有±1.5mm的偏差,偏差太大会影响袋的容积,瓶盖用封口膜由于要放置在瓶盖内其尺寸精度规定较高,一般允许偏差不超过±2%。

厚度偏差及平均厚度偏差一般规定不超过±10%,制袋产品,热封宽度也不能偏差过大,热封边的大小不仅会影响袋的强度,还会影响其容积,一般规定热封边的宽度偏差不超过20%作为袋,尚有一个要控制的尺寸是热封边与袋边的距离,一般不超过4mm,最佳有控制在3mm以内,过大会影响袋的容积,也许装不下被包装物。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XX年XX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六年七月目录」、适用范围 (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 .....................................................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二) .....................................................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三) ..................................................... 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四) .....................................................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五) ..................................................... 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六) ..................................................... 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Q_JTBZ 1-2018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

Q_JTBZ 1-2018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

Q/JTBZ 深圳市江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BZ 1—2018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江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6日。

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多层复合膜、袋的缩略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聚丙烯(OPP或CPP)、聚酯(PET)、铝箔(Al)、尼龙(BOPA)、聚丙烯单面镀铝(CPP﹒VMCPP或OPP﹒VMOPP)、尼龙单面镀铝(BOPA﹒VMBOPA)或聚酯单面镀铝(PET﹒VMPET)等薄膜为基材,经干法复合而成并用于食品包装的膜、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037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40.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GB/T 6673 塑料薄膜与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GB/T 7707 凹版装潢印刷品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904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 14257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GB/T 14258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7497.2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第2部分:塑料与金属箔类GB/T 18348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QB/T 1130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3 缩略语GB/T 21302-2007中3.2规定的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复合膜袋作为包装行业的重要产品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所有从事复合膜袋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监督抽查机构。

三、监督抽查对象本实施细则所述的复合膜袋产品是指采用多种材料层通过复合技术制成的包装袋,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包装袋、农药包装袋、医药包装袋等。

四、监督抽查内容1.外观质量:包括袋体整体平整度、色泽、印刷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2.物理性能:包括拉伸性能、耐热性、耐撕裂性、耐冲击性等方面的检测。

3.包装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查验。

4.安全性能:包括不溶性物检测、迁移性物质检测等方面的测试。

5.包装规范性:包括包装尺寸、包装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抽查。

五、监督抽查程序1.随机抽样:质量监督部门在复合膜袋企业生产的产品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监督抽查样品。

2.样品送检:监督抽查样品将送检给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结果评定: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处理。

4.公布结果: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处理情况。

六、监督抽查责任1.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2.实验室:负责对监督抽查样品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3.企事业单位: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在公布结果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七、监督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对质量合格的产品,视为合格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结束。

2.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事业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据实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问题。

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处理情况。

3.处理结果跟踪: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跟踪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注释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注释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产品分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备注包装类1.非复合膜袋1.聚乙烯自粘保鲜膜GB 10457-19892.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GB/T 18893-20023.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QB 1231-19914.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GB/T 17030-19975.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BB/T 0002-1994 *6.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12025-19897.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4456-1996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GB/T 16958-19979.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QB/T 1128-199110.聚丙烯吹塑薄膜QB/T 1956-199411.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GB/T 12026-200012.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QB 1125-2000 *13.夹链自封袋BB/T 0014-1999 *14.包装用镀铝膜BB/T 0030-2004 *2.复合膜袋15.耐蒸煮复合膜、袋GB/T 10004-199816.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GB/T 10005-199817.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1871-199318.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QB 2197-199619.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 19741-200520.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8192-200021.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 18454-200122.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GB 18706-200223.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GB/T 5009.60-2003已备案的企业标准*3.片材2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T 15267-199425.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GB/T 16719-199626.聚丙烯(PP)挤出片材QB/T 2471-20004.编织袋27.塑料编织袋GB/T 8946-199828.复合塑料编织袋GB/T 8947-1998容器类5.容器29.聚乙烯吹塑桶GB/T 13508-199230.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QB/T 1868-200431.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 2357-199832.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 2460-199933.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QB/T 2665-200434.软塑折叠包装容器BB/T 0013-199935.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T 17876-199936.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GB14942 -1994GB13113 -1991GB17327 -199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工具类6.食品用工具37.密胺塑料餐具QB 1999-199438.塑料菜板QB/T 1870-199339.一次性塑料餐饮具GB 9688-1988GB 9689-198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8454—2019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和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从每卷膜各抽取2.5m2×3,平均分为3份,其中1份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8454—2019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和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各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454—2019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6690—2011 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GB/T 26691—2011 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 40266-2021 食品包装用氧化物阻隔透明塑料复合膜、袋质量通则GB/T 41168-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GB/T 41169-2021 食品包装用纸铝塑复合膜、袋GB/T 41220-2021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BB/T 0012—2014 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BB/T 0041—2021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BB/T 0052—2017 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BB/T 0084—2021 蒸煮食品常温储存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2197—1996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食品复合膜包装袋验收规范

食品复合膜包装袋验收规范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包装袋的质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运输、存放的各项要求。

2.0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复合包装袋(复合膜)材料。

3.0引用标准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4.0职责4.1仓库负责包装袋的品名、规格、数量入库。

4.2资材部负责提供包装袋的资材编号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索取。

4.3贸易部负责确定包装箱的规格、版面、数量。

4.4品管部负责包装袋相关检测报告的验收和审核。

5.0技术质量要求5.1外观要求洁净平整,无褶皱破烂。

字体、图案应清晰、正确,无错印、漏印,无油墨污染。

5.2 工艺要求a尺寸符合规格,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b封边良好。

5.3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83的规定。

6.0检验方法6.1外观检测在明亮的室内目测。

6.2工艺要求检测对照工艺文件和资料,在明亮的室内目测或使用测量工具检测。

6.3 卫生要求检测检查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官方检验报告和每批产品的合格证。

7.0检验规则验收前,IQC须查看供应商提供的高榕公司贸易担当签字确认的关于此批货品的版面复印件及数量,并对照贸易部编制的资材编号资料,无误后,将复印件附于检测记录后留存,方可实施验收。

7.1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同一送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

7.2纸箱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

送货数量未超过10000个时,抽样数量为每批送货数量的5%,当送货数量超过10000个时,抽样数量为每批送货数量的3%。

7.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7.3.1外观、尺寸质量缺陷的判定8.0运输和贮存8.1运输运输车辆须清洁、干净。

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它易污染物品混运。

8.2储存须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的仓库。

仓库应设有防潮设施。

无鼠,无虫害和其它污染。

存放时应与墙、天花板保持适当距离;须垫底板。

9.0相关记录表格9.1包装袋验收报告单9.2入库单9.3定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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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复合膜袋产品,包括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企业申请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卫生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内层同类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注:(1)共挤出吹膜、采购薄膜成品和制袋工艺是可选择工序。

仅生产膜材产品的企业可不设置制袋工序。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原材料采购与配方:应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材料,配方中不得使用回收料。

2.2.2 控制复合、印刷工序的干燥温度、排风风速与车速,达到较好的溶剂脱出效果。

2.2.3 控制熟化的温度与时间,熟化间应从下部进风,上部排风。

当下线产品的溶剂残留量偏高时,可以通过延长熟化时间降低溶剂残留量。

2.2.4 控制生产车间的温度和湿度,一般相对湿度应为RH 60±10%。

2.2.4 控制色差、套印精度。

2.2.5 监测生产过程中印刷后的半成品与产品的溶剂残留量。

3.必备的生产设备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注:(1)标有*的设备只针对有制袋工艺要求的企业。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16331《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
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检验设备。

7.发证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进行抽样,发证检验产品抽样应优先抽取干法复合、有印刷图案的产品。

7.1.1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按如下技术要求高低顺序抽取2个高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耐蒸煮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7.1.2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则按以下顺序从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任意抽取1种,其他产品中顺序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7.1.3企业申请无产品标准的多层食品复合膜袋的,应抽取多层干法复合生产的不同内层材料1种复合膜进行发证检验,即抽取多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丙烯膜袋和多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乙烯膜袋各1个样品。

7.1.4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表4中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并用铝塑复合塑料袋密封。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表4 复合膜袋产品抽样方法
7.2检验项目
复合膜袋产品的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

表5 耐蒸煮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6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产品检
验项目
表7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产品检验
项目
表8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9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1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检验项目
表1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1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产品检验项目
表1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注:复合包装膜、袋产品溶剂残留量限量规定:
复合包装膜(袋)产品的溶剂残留总量≤10 mg/m2,其中苯系溶剂残留量≤2 mg/m2。

溶剂残留量检测溶剂种类:
a) 苯系溶剂:苯、甲苯、二甲苯(含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b) 其他溶剂:乙醇、异丙醇、丁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

7.3判定原则
7.3.1单项判定
感官及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感官或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包括:甲苯二胺、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微生物指标、灭菌指标。

7.3.2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检验时限
检验机构应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识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的适当部位加印不可去除的QS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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