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符合纺织品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禁令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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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2、欧盟(1)欧盟危险物质分类:原料分类毒性及危害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无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Cat2,R61;N,R50,R53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对水造成长期副作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t2,R61;N,R50,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无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无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CAS:117-81-7) Cat2,R60,R61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2)SCCP的意见:2007年,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对化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结论如下:第一,无需更新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的评价,其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SCCNFP 分别于2002和2003年对DEP进行了两次评价,结论一致,即:SCCNFP认为DEP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同时认为目前无需建议制定警示或限制条件。

)第二,针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等物质,尽管部分物质的数据不充足,但考虑到在香水样品中的较低含量,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可以计量的风险。

第三,针对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根据MoS,SCCP认为化妆品中的这三种物质总量达到100ppm,或单个物质达到100ppm,均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3、美国(1)CIR评价化妆品成分专家评价组(CIR)2010年9月公布的安全使用的原料列表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原料如下:原料用量评价结论评价日期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可达99% 使用安全2008年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目前无使用1992年报告,根据现有数据,按照目前的使用和用量,该原料是安全的。

欧盟REACH附录XVⅡ拟限用所有产品中塑化材料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REACH附录XVⅡ拟限用所有产品中塑化材料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24 l 《质量与认证》2018·05
IAF和 lSo联 合 发 布 经 认 可 的 管 理体 系认 证 的预 期 结果
国 际认 可 论 坛 (IAF)和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发 布 联 合 公 报 , 其 中 列 出 了 经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预 期 结 果 ,意 图 推 动 整 个 合 格 评 定 链 共 同被 关 注 ,以 实现 这些 预 期 结果 ,从而 增 强经 认 可 的认 证价 值 和 意 义 。 该 文 件 对 一 个 组 织 从 认 证 过 程 中 应 该 得 到 什 么 以 及 不 应 该 得 到 什 么 作 了 一 个 高 层 次 的 概 述 。
(DEHP) 、 邻 苯 二 甲酸 二 异 丁 酯 (DIBP)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BP) 和 邻 苯 二 甲酸 丁 苄 酯
(BBP) 。 除 玩 具 和 儿 童 护 理 用 品 外 , 其 他 产 品 中 塑 化 材 料 的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也 将 受 到 限 制 。 如 果 玩 具 、 儿 童 护 理 用 品 和 其 他 产 品 中 的 这 4种 邻 苯 二 甲酸 酯 单 一 种 或 四 种 总 和 的 浓 度 等 于 或 大 于 0.1% , 将 不 得 投 放 市 场 。 预 计 这 项 限 制 将 在 此 项 法 规 生 效 后 l8 个 月 实 施 。
欧盟 REACH 附 录XVII拟 限 用 所 有 产 品 中 塑 化 材 料 的 四种邻 苯 二 甲酸 酯
欧 盟 委 员 会 近 日 提 议 欧 盟 REA CH 附 录 xVII限 用 塑 化 材 料 中 的 四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一乙 基 己 基 ) 酯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提 并论 。
起 云剂 即我们通 常 所说 的增 塑剂 ,将其 添 加到 塑料 制 品中可 以增加 塑 料 的可塑 性 , 高 提 其 伸长 率 、柔韧 性和 曲挠 性 。增 塑剂 按其 作用 方式 可分 为两 大类 :内增塑 剂和 外增 塑剂 。现 在 我们 所 说的增 塑 剂一般 都 是指 外增 塑剂 。 外增 塑剂 大 多为低 熔 点 的固态 或高 沸 点、难挥 发 的粘 稠态 酯类 有 机化 合物 。有数 据 显示 ,每年 全世 界增 塑剂 的 消耗量 约 为 86万 吨,其 中邻 1 苯二 甲酸 酯类 增 塑剂 占 9 %【。邻 苯 二 甲酸 酯 ,又称 酞 酸酯 。缩 写为 P s 由于具 有性 能 0 l J AE , 优 良、工 艺成 熟 、价格 低 廉等特 点 ,在 医药 、化 工 、化妆 品、农药 、纺织 品等领 域得 到 了广 泛 的应用 ,尤其 是在 食 品包装 材料 领 域如 P VC产 品中大 量使 用 。一般 情况 下 ,邻苯 二 甲酸 酯在 塑料 中是较 为稳 定 的 , 由于邻 苯 二 甲酸酯类 增 塑剂 与塑 料分 子 间是通 过氢 键和 范德 华 但 力结 合 的 ,彼 此保 持相 对独 立 的化 学性质 ,随着 时 问 的推 移 ,邻苯 二 甲酸酯 会 由塑料 迁移 出
制定 了一系列政策和 法规对其进行控制 ;今 后研 究新的检测方法和替代 品将是解决
我 国 目前邻 苯二 甲酸酯 问题 的主要 出路 。
关键词 :邻 苯二 甲酸酯 ;毒性 ;迁移 ;法规 中图分类号 :06 55 3 2 .2 文献标识码 :A
21 0 1年 3月 ,台湾 卫 生署进 行 例行抽 验 时 ,在一 款名 为 “ 净元 益 生菌 ”的食 物 中发现 了可致 癌 的塑化 剂 邻苯 二 甲酸- (. 2乙基 己) ( E P 。追 查发现 ,其 来源 于昱 伸香 料 公司 酯 D H ) 所供 应 的食 品添 加 剂— — 起 云剂 。此事一 出,在 台湾 引起轩 然 大波 。据报 道 ,有 毒 “ 云 剂 ” 起 已在 台湾 销售 约 3 ,该事 件 影响之 大 ,可 与 2 0 0年 08年 中国大 陆爆发 的 “ 三聚 氰胺 事件 ”相 超 过 0 Nhomakorabea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2011]303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6.30
【实施日期】2011.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原[201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近期台湾“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波越演越烈,发现的问题产品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食品的污染,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对涉及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排查工作。

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依职责、划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有关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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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与标准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与标准

行 。该标准规 定 :在儿 童 玩具 、服 装 以及 其他 物 品 的 P V C材 料 中 , D E H P 、D B P和 B B P 被限制使用 ;在儿 童玩具 、服装 以及可 能被放人
口中的物 品中 ,D I N P、D I D P和 D N O P被 限制 使用 ,以上 6种成 分 的 含量不得超过 0 . 1 %。 2 . 3美 国限量标准 2 0 0 8年 8月 1 4 日,美 国前总统布什正式签署生效 ( 2 o o 8美 国消 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C o n s u me r P r o d u c t S a f e t y I m p r o v e m e n t A c t o f 2 0 0 8 ,
盐测试标准 C P S C— C H— C 1 0 0 1 — 0 9 . 3 。可以利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进 行预扫描 ,估计出邻苯二甲酸酯 的种 类以及浓度范 围。利用 四氢呋喃 进行溶解 ,用正 己烷沉 淀聚氯 乙烯 ,过滤 ,然 后用环 己烷稀 释溶液 , 并用气相色谱质谱联 用 仪 ( G C—M S )对 样 品 中的增 塑 剂进 行定 量
纺织品 中邻苯二 甲酸酯主要作 为涂层或辅料 ,如纽 扣,皮 带等 ,也可
2 . 2欧 盟 限 量标 准
2 0 0 5年欧盟正式颁布 了关于邻苯二 甲酸 酯的指导标 准 ( 第2 0 0 5 / 8 4 / E C) ,该标 准于 2 0 0 7年 1月 1 6日起 开始在 欧盟各 成员 国强制 执
酸酯总量不得超过 0 . 1 %。其 中 D B P 、B B P 、D E HP被禁止在所有儿 童
效; 2 0 1 2 年 4月 1日 强制执行 。
环保纺织 品标准 1 0 0建立于 1 9 9 2年 ,是德 国海恩斯坦研究协会和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王笑妍;薛燕波;者东梅;高昂;郭若海;高静【摘要】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毒性和代谢方面介绍了该类增塑剂.同时,简述了其前处理和仪器检测的方法,另外还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现状,并对增塑剂未来的发展方向及科研人员需要努力的方向提出了建议.【期刊名称】《中国塑料》【年(卷),期】2019(033)006【总页数】11页(P95-105)【关键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毒性;检测;法规;标准【作者】王笑妍;薛燕波;者东梅;高昂;郭若海;高静【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3200 前言增塑剂,又称塑化剂,是塑料及其制品中常用的添加剂,可用于改善材料的加工性能、延展性及柔韧性等。

邻苯二甲酸酯(PAEs)又称酞酸酯,由邻苯二甲酸和醇类化合物酯化合成,是国内外用量最大的一类增塑剂,约85 %的增塑剂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1]。

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成本低廉、无色无味、增塑效果好、耐低温等优点,常被用于改善聚氯乙烯(PVC)、氯乙烯共聚物、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纺织品、化妆品、地板、玩具、医疗器具等行业。

市场上,最常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以下简称邻苯类增塑剂)有6种,如表1所示。

表1 6种常见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基本信息Tab.1 The information of six common PAEs序号增塑剂名称缩写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84-74-2C16H22O42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C19H20O4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或DOP117-81-7C24H38O44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117-84-0C24H38O45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28553-12-0C26H42O46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26761-40-0C28H46O4除表1中6种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外,市场上还有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邻苯二甲酸环已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DP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等几十种邻苯类增塑剂。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近期的研究表明人类暴露在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其对实验动物生殖系统发育的影响可能在比以往认为的剂量低得多的情况下就会发生。

欧盟和美国已经通过了对多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中的最高含量的限制法规。

欧盟已经禁止多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应注意大多数邻苯二甲酸酯因为对生殖系统及发育没有毒性而不必过于担心。

值得关注的包括(可能不限于):DEH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B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E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nHP 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已颁布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政府机构发布了针对特定邻苯二甲酯的禁止限度。

EFSA已经发布了3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的TDIs(每日可容忍摄入量):1.DEHP:0.05 mg/kg 体重2.DBP:0.01 mg/kg 体重3.DINP:0.15 mg/kg 体重2011年3月,在台湾健康部门的官员发现起云剂被用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掺假的情况后,迅速颁布了针对5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的TDIs,包括:1.DEHP: 0.05 mg/kg 体重/天2.DBP :0.01 mg/kg 体重/天3.DINP :0.15 mg/kg 体重/天4.BBP :0.5mg/kg 体重/天5.DIDP :0.15 mg/kg 体重/天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CFS)采用了以下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执行标准:1.DEHP : 1.5 ppm (mg/kg)2.DBP : 0.3ppm;3.DINP : 9.0 ppm;越南健康部颁布了1项TDI:1.DEHP :1.5mg/kg 体重/天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监控危害评估办公室发布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NSRLL(非明显危害水平),或者MADL(最大允许剂量水平):1.DEHPNSRL : 310 mg/天MADL (成人):410 mg/天(口服)MADL (婴幼儿,29天至24月):58 mg/天(口服);MADL (新生儿,0至29天):20mg/天(口服);2.DBPMADL :8.7 mg/天3.DIDP (从上次报告开始采用)MADL :2200mg/天4 DnHPMADL : 2200mg/天(口服)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TDIs:1.DEHP ( 饮用水) :25mg/kg体重/天;2.DEP :0.5mg/kg体重/天;3.BBP : 1.3mg/kg体重/天。

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

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

邻苯二甲酸酯各国禁令分析近年来,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了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用限用法律法规,目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化学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

作为目前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清洁剂、个人护理用品等数百种产品中。

然而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会干扰人体的内分泌,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过量的邻苯二甲酸酯还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

现在欧盟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经禁止或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目前被各国禁用限用的主要有6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2005年12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05/84/EC指令,要求: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和BB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比,以下同);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和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而欧盟成员国之一的丹麦,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05%。

自2005年欧盟颁布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指令2005/84/EC,并于2007年1月16日实施来,邻苯二甲酸酯就一直成为欧盟和世界各国的关注对象。

2008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该法案被称为是自1972年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理品的相关行业,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做出了严厉的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PVC是一种常见的合成塑料材料,广泛用于建筑、电线电缆、汽车、医疗器械等领域。

然而,PVC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会使用增塑剂,例如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类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的风险。

因此,各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规定来管理PVC材料和增塑剂的使用。

在欧盟,对PVC材料的使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法规。

根据该法规,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PVC材料不能用于制造儿童玩具或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

同时,欧盟还制定了标准EN71,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包括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

在美国,对PVC材料和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也受到了监管。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例如,EPA在2024年发布了有关拟禁止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规定,以限制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

此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对PVC材料和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进行了监管,制定了相关的限制和标准。

在日本,对PVC材料和增塑剂的使用也受到了监管。

日本工业标准(JIS)设定了PVC材料的标准,包括其成分和性能要求。

日本也对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制定了相关的规定,限制其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限制。

除了上述国家,其他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规定来管理PVC材料和增塑剂的使用。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以及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方法来评估PVC材料和增塑剂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这些安全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行业常见受限物质的危害和法规要求及其替代--邻苯二甲酸酯

纺织行业常见受限物质的危害和法规要求及其替代--邻苯二甲酸酯

纺织行业常见受限物质的危害和法规要求及其替代--邻苯二甲
酸酯
蒋红;王安;李宇霖;钱霍飞
【期刊名称】《染整技术》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广泛使用的增塑剂,随着塑料制品特别是聚氯乙烯(PVC)的大量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酯不断进入环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污染物。

许多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具有生殖毒性,并被列为环境激素,因此许多国家已经将其列为限用物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对其使用和在产品中的含量进行规范。

在对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进行介绍的同时,还介绍了其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检测方法以及相关替代物的研究进展。

【总页数】6页(P1-6)
【作者】蒋红;王安;李宇霖;钱霍飞
【作者单位】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20023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10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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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纺织行业常见受限物质的危害和法规要求—分散染料 [J], 鲍萍;蒋红;申屠献忠
4.纺织行业常见受限物质的危害和法规要求及其替代——偶氮染料 [J], 钱霍飞;王安;蒋红
5.GB31701-2015中受限化学物质的危害及各国法规要求 [J], 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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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玩具新标准限制增塑剂含量

我国玩具新标准限制增塑剂含量

新版玩具检测安全标准限制增塑剂含量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新版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2013日前正式公布,据悉,新标准将增加邻苯二甲酸酯要求。

此次修订的新标准与之前的GB 6675-2003《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比较,主要在化学要求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各玩具生产企业需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新的GB 6675在结构上仍与ISO 8124颇为相似,包括了机械和物理要求、易燃性要求和某些化学元素的迁移,但是它比ISO 8124又多出了关于基本规范的要求,新标准在版式上变化不大。

其次,在可迁移元素限量方面,新GB 6675采用了ISO 8124-3:2010的要求,但是在新的GB 6675中,将指画颜料与造型黏土的可迁移元素限量值分别进行要求,指画颜料的限量值比旧版的GB 6675降低了很多。

第三,新的GB 6675首次提出了对增塑剂的要求,此项要求基本等同采用了EN 71-9的限量要求。

对于所有玩具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BP、BBP、DEHP的总含量小于0.1%;对于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NOP、DINP、DIDP三种增塑剂的总含量小于0.1%。

邻苯二甲酸酯由于良好的性能和低廉的成本被广泛应用于塑料玩具、食品包装袋、纺织品和化妆品等各类产品中。

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类似荷尔蒙的内分泌干扰特性,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对抵抗力低下的儿童影响更大。

为此,深圳北测检测机构专家提醒相关玩具生产企业与经销商,高度重视玩具新标准:一是在过渡期内加强新标准的学习,明确与旧版标准的区别;二是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不能一味追求产品的外观与使用性能,要评估产品安全、卫生等标准要求;三是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从原辅料采购验收到半成品品质要求及成品检测,做好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对特殊性要求的玩具检测需重点关注;四是应对新标准应提前做好工艺方法是否能满足要求的评估工作,企业不断加强研发,开发符合要求的新产品。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正确评价和使用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正确评价和使用
(癸二酸二壬酯)
8.7
0.933 11 27.0 26.0 27.0 1.0 18.0 11.0
18.9
0.914
1
27.0 26.0 27.0
0
1.0
2.0
22.4
0.911 0.5 26.0 27.0 26.0 0
1.0
1.0
19.5
0.911 0.6 24.2 24.4 24.8 0
0.4
0
30.5
由于稳定性较好,因此在橡胶、塑料等加工应用 中适应的条件和范围较宽,所以可用于多个领域。 但 由于苯环的作用, 进一步引导偶极子的吸引力,助 长了增塑剂分子的极性,即增加了与聚合物间的分 子间作用力、共混物的凝胶化及相容性,使共混体 也成为稳定体,制品比较稳定不变形,且耐候耐光 性好,防霉菌侵蚀性较好。
DIBP 1.0 -1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12.0 -2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HP -10.5 -25.0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乙 基 己 )酯
DOP -10.0 -25.0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IOP -6.5 -21.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16.5 -34.5
邻苯二甲酸 G7-10 醇酯(直链率 60%) T-710 -12.5 -28.0
在-50 ℃时要得到低温柔顺性 需要的增塑剂份数 — — — — — — — — — 45.0 54.0 48.0 50.5 49.5 53.0 54.0 49.0 55.0
第5期
石志博, 等.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正确评价和使用
45
表 3 一些单体型增塑剂的耐久性比较①
增塑剂类别

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

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

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欧盟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有哪些?法规标准有哪些邻苯二甲酸酯,又称酞酸酯,缩写PAEs,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的统称。

在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出现在经过聚氨酯PU或聚氯乙烯涂层整理的产品,及一些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的服装辅料,如纽扣,皮带,标牌等。

邻苯二甲酸酯也可以用作染色的载体,使分散染料可以在常压下染色,也可用于涤/毛混纺织物以分散/酸性染料同浴染色。

邻苯二甲酸酯在纺织品中的应用邻苯二甲酸酯一般较少应用于普通的针机织面料加工中,多应用于涂料印花或涂层处理。

当涂料印花印制于织物上时,图案必须具备相应的弹性,此时纺织加工过程中经常会通过在涂料中添加增塑剂的方法来达到增加图案弹性的目的,同时还可提高涂层附着力。

纺织品的PU 或PVC 涂层、胶浆印花及人造革制造等生产工艺中邻苯二甲酸酯常有应用。

欧盟目前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列入禁用范围(它们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已被确定为环境激素,它可以引发动物肝组织癌变,同时扰乱内分泌系统的功能,使精囊萎缩。

此外这类产品在合成或废弃处理时,特别是以焚烧的方式处理时,会释放出大量有毒物质,氯气,氯乙烯,二噁英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法规2005/84/EC, REACH 附录17 第51、52条,SVHC;2015/863/EU;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OEKO-TEX Standard 100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纺织品生态标签;CPSIA(HR4040);加州65;SOR/2010-298ST2012。

国内外纺织品限制物质要求(二)

国内外纺织品限制物质要求(二)

13
含氯苯酚、邻 苯基苯酚
ORRChem,附录 1.2
PCP、TeCP 及其盐和氧化物:禁用
皮革中,PCP、TeCP 及其盐和氧化物:禁 用
联邦内政部“人体接触物品
14
氯化苯和氯化 甲苯
条例”,第 22 条 ORRChem,附录 1.1,第
3

b段
服饰、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程度类似服装的纺织品,氯化甲苯 ﹤1 mg/kg(每种)
HeptaBDE≤10 mg/kg(总量)
8 阻燃剂
ORRChem,附录 1.2,第 2 节,第 3 段
OctaBDE≤1 000 mg/kg
ORRChem,附录 1.9,第 1 节 直接和间接接触皮肤产品、室内装饰产品,TRIS、TEPA:禁用
ORRChem,附录 1.9,第 2 节
DecaBDE:禁用
BedGgstV,附录 TRIS、TEPA、PBB:禁
1,第 4 项
用(防护服除外)
-
3
含氯苯酚
ChemVerbotsV, PCP 及其盐和化合物 皮革中 PCP 及其盐
附录 1,第 3 项
≤5 mg/kg
和化合物≤5 mg/kg
4
氯乙烯单 BedGgstV,附录

5,第 1 项
PVC≤1 mg/kg
与人体接触的有色纺织品:禁用(检出限 30 mg/kg)
与人体接触的有色皮革和其他物品:禁 用(检出限 30 mg/kg)
2
可致癌芳香胺 盐
联邦内政部“人体接触物品 条例”,第 22 条
服饰、与皮肤接触程度类似服装的纺织品:4-氯邻甲苯胺盐酸盐 ﹤30 mg/kg;2-萘胺乙酸盐﹤30 mg/kg;4-甲氧基-1,3-苯二胺硫酸 盐(或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30 mg/kg;2,4,5-三甲基苯胺盐

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

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

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知识文章】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及其意义1. 前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塑料制品中的化学物质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因其广泛使用和潜在的危害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的标准。

本文将重点探讨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背景、内容以及对社会的意义。

2.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概述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即常称为鄰苯二甲酸酯或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类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中的化学物质。

它们具有良好的柔软度、耐磨性和透明性,因此被广泛应用于PVC制品、塑料包装材料、医疗器械、食品包装等领域。

然而,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与许多健康问题密切相关,例如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内分泌干扰、癌症风险增加等。

为了避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限制使用标准。

3.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背景随着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危害性的逐渐曝光,国际上开始加强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监管。

欧盟、美国、日本等地相继颁布了相关法规和标准,限制或禁止了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

在中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限制使用标准。

这主要得益于公众对于健康风险的关注和法规法规在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重要性认识的提高。

而制定这些标准的意义不仅在于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使用,更重要的是推动整个塑料产业向绿色、环保的发展。

4. 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的内容目前,中国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限制使用标准主要包括:(1)《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2)《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3)《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制使用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通过限制不同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含量、禁止使用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等方式来保护公众的健康。

RoHS2.0正式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

RoHS2.0正式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

RoHS2.0正式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EU) 2015/863 (2015年3月31日完成),修订RoHS指令(2011/65/EU)中关于限制物质清单的附录II。

该指令自在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

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本国的法规并执行。

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电缆或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EEE和2021年7月22日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的修理、重新使用、功能升级或容量升级的备用零件。

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的安全评价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的安全评价
福建分析测试
F u j i a n A n a l y s i s &T e s t i n g
2 7
纺织 品中邻苯二 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 的安全 评价
李天 宝 , 刘 炜 , 王春利 , 任忠海 , 邵秋 荣 。
( 1 . 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 江门 5 2 9 0 0 0 ; 2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广东 广州 5 1 0 6 2 3 ;
中主要是胶浆 印花 、 软塑料附件 、 人造革 以及防水
和防寒等 P u或 P V C 功能性涂层 中含有邻苯二 甲酸
酯 的可 能性 最大 。
机化合物之一u , 具有芳香气味 , 粘度 中等 , 挥发性
低, 在水中溶解度很小 , 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 是塑 料制品和橡胶制 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增塑剂 , 可有 效增加产品可塑性、 柔韧性或膨胀性口类增塑剂 以其 良好 的弹性 、 耐牢和低成
本等优势广泛应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 食 品接触材
1 纺 织品 中邻 苯 二 甲酸 酯 的主 要 限 制 法规 和 标 准
1 . 1 Oe k o - T e x  ̄S t a n d a r d 1 0 0 ( 2 0 1 3 版) 要求 国际 环 保 纺 织 协 会 生 态 纺 织 品标 准 O e k o —
3 . 顺德 出入 境检 验检 疫局 , 广东 顺德 5 2 8 3 0 3)

要: 邻苯二 甲酸酯类增 塑剂在纺织 品中的应用对人类 健康的影响 已引起 了广泛 的关 注。本文综述 了国内外对
纺织 品中邻苯二 甲酸酯类增塑剂 限制 的法规与标准 , 分析 了部分典型召 回案例和我 国企业可采取 的应对措施 。 关键 词 : 纺织 品; 邻 苯二 甲酸酯 ; 增塑剂 ; 研究进展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

各国关于PVC材料及增塑剂的安全规定聚氯乙烯(PVC)作为原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玩具、医疗用品、化妆品、鞋、塑料门窗等产业。

PVC薄膜、容器等制品是以PVC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增塑剂,稳定剂、防老化剂、阻燃剂等助剂加工制成的。

由于PVC 及其常用的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于2001年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残留在PVC中的氯乙烯单体(游离于聚合体树脂的氯乙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致癌物。

另据报道称PVC焚烧和深埋处理都会产生二恶英,因此PVC的使用安全引起公众的关注。

一、氯乙烯的残留量规定由于氯乙烯的高毒性,因此国内外对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使用的PVC中氯乙烯的残留量早有规定。

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氯乙烯单体应不高于1.0ppm。

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的附录Ⅱ列出了允许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使用的单体和其它物质的目录,目录中编号2650是聚氯乙烯,其技术要求参照“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含有氯乙烯单体的原料及其制品指令(78/142/EEC)”。

78/142/EEC指令附录Ⅰ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大于1ppm﹒附录Ⅱ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和由原料及其制品中释放转移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单体的含量的测试方法是气相色谱法,方法测试精度为0.01ppm。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氯乙烯单体的残留量也有规定,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规定PVC树脂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为5ppm﹒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4-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医疗用品标准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GB15593-1995《输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10010-1988《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规定PVC成型品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不大于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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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举例 • 婴儿床 • 橡皮奶嘴 • 手提式婴儿床及床架 • 睡袋
CPSIA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3岁或以下儿童 睡眠,或哺育他们,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消 费品。 参考资料
AB 1108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儿童睡眠, 提供娱乐,哺育,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产 品。
注:委员会声明,睡衣裤只用于儿童 睡眠时的穿着,并不会改善儿童睡 眠。因此,睡衣裤应被归为纺织品, 与其它纺织品一样,不在REACH的限 制范围之内。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2
法规概述
• 欧洲市场
首 先 使 用 指 令(76/768/EEC)修 订 版,其 后 在 REACH(EC 规 定 1907/2006)附录十七中,限制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塑料材料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在REACH中的具体规 定见下表:
限制参考 加州AB 1108
范围
建议限量值
玩具及儿童护理 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
用品
DEHP+DBP+BB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3岁以下儿童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以及护理用品 DINP+DIDP+DNO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4
2. 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如果每个物品中的物质含量>0.1% (w/w), 且一年中进口的数量超过一吨,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品局,除非该物 质已经被欧洲另一实体登记,且用途相同(第7条)。
• 美国市场
1.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永久 和临时禁令均适用于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CPSIA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类 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备注:“儿童护理用品”指用于帮助儿童睡眠、娱乐、卫生以及哺育的产品,包括可以放入儿童口 中的物品。
DEHP、DBP及BBP也是列于REACH候选列表中的物质。任何产品,包 括纺织品、玩具、电子电气设备,如果含有候选列表中列出的物质,都 必须:
1. 如果每个物品中的物质当前>0.1% (w/w),通报供应链其物质名称 和安全使用说明(第33条)。
亚洲—香港:电话:+852 2334 4481 传真:+852 2144 7001 电子邮箱:mktg.hk@ 欧洲—伦敦—英国:电话:+44(0) 20 8991 3410 传真:+44(0) 20 8991 3417 电子邮箱:ukenquiries@ 非洲和中东地区—土耳其:电话:+90 212 225 0024 传真:+90 212 296 47 82 电子邮箱:sgs.turkey@ 美洲-美国:电话:+1 973 575 5252 传真:+1 973 575 1193 电子邮箱:@
柠檬酸盐 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 剂DINCH 己二酸盐 磷酸盐
• 可替代技术 生产柔软产品的可替代技术包括 与软化剂(特殊单体,如醋酸乙 烯 和 顺 丁 烯 二 酸)的 聚 合。例 如,氯 乙 烯(PVC 的 单 体)可 以 和一定数量的醋酸乙烯聚合,从 而生产永久性软化塑料。
我们遍布全球的实验室可以为您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对儿童 产品和其它消费品中的铅、邻苯 二甲酸酯类以及其它重金属的分 析测试和咨询服务。
加拿大提案中也可能添加对“玩具”的新定义,将该术语的范围扩大到 儿童使用的所有产品,不仅仅为用于娱乐的产品,还包括用于学习的产 品。加拿大提案中对于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将趋于欧盟的定义一致,涵 盖帮助4岁以下儿童睡眠,提供娱乐,哺育,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 所有产品。
可替代信息
• 可替代物质 在商业中有几种可以替代邻苯二 甲酸酯的化合物:
尽管上述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只适用于儿童产品、儿童护理用品或 玩具,由于邻苯二甲酸酯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近来市场上 也出现了检测成人用品中塑料材料和印花中所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情况, 并因此产生或多起诉讼。
加州的第二种邻苯二甲酸酯控制方法是在第65号提案下实施的,它要求 披露产品或环境中所列出的可能暴露于公众的物质。目前,第65号提案 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除AB 1108所规定的六种外(DEHP、DBP、BBP、 DINP、DIDP及DNOP),另外还规定了第七种(DnHP)。
举例 • 橡皮奶嘴/出牙嚼器 • 围兜 • 婴儿床垫及被褥 • 脚部为塑料的睡衣裤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5
规划中的法规 在加拿大,一项有关在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 正在酝酿中。如果该规定得以实施,则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乙烯 类的DEHP、DBP和BBP的用量将被限制在0.1%以下。根据加拿大的提 案,DINP、DIDP和DNOP也在可置于口中的供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类的受限范围之内。它可能包含所有尺寸在 5cm以下的儿童玩具。
危害
邻苯二甲酸酯类被归类为内分泌 破坏性物质,并表现出生物累积 性。它们可以改变人体荷尔蒙中 的雌激素水平,从而导致严重的 健康问题,例如癌症、生殖及发 育损害等。目前,欧盟规定了六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类(DEHP、 DBP、BBP、DINP、DIDP 和 DNOP),而 在 美 国,除 美 联 邦 所规定的与欧盟相同的六种邻苯 二甲酸酯类外,加里福尼亚州65 号议案中还规定了第七种邻苯二 甲 酸 酯(DnHP)。在 欧 盟 指 令 67/548/EEC 中,DEHP、DBP 以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 欧盟及美国对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欧盟
美国
玩具的定义
玩具指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 品或材料。
CPSC将玩具定义为供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的消费品。 AB 1108将玩具定义为供所有年龄段儿童玩耍的所有 产品。
儿童护理用 用于儿童睡眠、娱乐、卫生、哺育或 品的定义 吮吸的产品。
纺织工业中的应用
邻苯二甲酸酯类为大一类化合 物,普 遍 用 于 塑 胶 制 品 的 软 化 剂。其主要用途之一是用作聚氯 乙 烯(PVC)产 品 中 的 增 塑 剂。 邻苯二甲酸酯类常见于服装胶浆 印 花、基 于 PVC 材 质 的 涂 层、鞋 底、和诸多使用PVC材质的衣服 和鞋类配件。邻苯二甲酸酯类增 塑剂也被用作固着剂、洗涤剂、 润滑油以及部分溶剂等。由于其 广泛的应用,在许多消费品中都 可以找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包括纺织品和鞋类等可能直接接 触人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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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纺织品实验室:林育亮 电话:+86(0) 20 8207 5166 电子邮箱:amos.lin@ 上海纺织品实验室:周荣星 电话:+86(0) 21 6107 2892 电子邮箱:royc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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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完全符合纺织品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塑剂禁令的规定
邻苯二甲酸酯类主要用于PVC材料中的增塑剂,它可以让材料变得更加柔软。邻苯二甲酸酯类中使用的添加 剂适用于多种性质的材料,因此这种物质在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欧盟和美国,针对儿童护理产品和 玩具限制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
限制参考
范围
建议限量值
REACH(EC规定1907/2006)附录 玩具及儿童 十七的第51和52条,后修订为EC规 护理用品 定552/2009
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性材料中 DEHP+DBP+BBP = 0.1% (合计)
在可置于儿童口内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性材料中 DINP+DIDP+DNOP = 0.1% (合计)
备注:“置于口中”的定义是,玩具或玩具的一部分的尺寸小于5cm。如果某种儿童用品只能舔, 则不认为可以置于口中。
2.加州法案1108(AB1108PSC,加州法案(AB1108)中有关玩具及儿童 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规定不会被CPSIA所取代,其 原因有两个。一是AB 1108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比CPSIA更 广,因此有更多的产品被纳入了限制范围;二是AB 1108对于邻苯二甲 酸盐的禁令是在公平商业惯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的,因此与美联邦 的禁令相比,它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实施框架。加州AB 1108中对于邻苯 二甲酸盐的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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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3
限制参考
范围
建议限定值
公共法案110-314
玩具及儿童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 护理用品
进法)
永久禁令 12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的护理用品 DEHP, DBP 或 BBP ≤0.1 % (各部件)
临时禁令 12岁以下儿童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的护理用品 DINP, DIDP 或 DNOP ≤0.1 % (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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