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纬十七路、纬十九路沟槽开挖合同甲方:河南省丽华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乡市平原新区供水管网纬十七路、纬十九路部分沟槽开挖、回填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要求

新乡市平原新区供水管网纬十七路、纬十九路部分沟槽中开挖工程含沟槽的开挖及回填,暂估沟槽长度约为640米,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沟槽尺寸、标高尺寸及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开挖和回填。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甲方要求在乙方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工程进行核算付款。

二、甲方责任及应提供的条件

1、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监控开挖底标高;

2、控制质量、进度及加强安全管理;

3、组织进行沟槽开挖回填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乙方的责任

1、严格按测量放线要求的沟槽尺寸、标高尺寸进行沟槽土方开挖回填,严禁欠挖和超挖,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协调工作;

3、服从监理、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4、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5、严格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乙方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②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③因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措施增加费,甲方一概不予增补;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野蛮施工或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6工作日历天,即:自2011年4月3日起至2011年4月8日止。

五、承包单价及工程内容

土方挖运按含税单价包干伍元/米(5.00元/m)(含乙方责任条款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内容:详见“一、三条”;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土方施工队按要求尺寸及标高完成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经验收合格后共同核定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结算确认后三天内付至总价的80 %;余款办理结算后两个星期内结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总工期逾期不得超过3天,如逾期超过3天后,乙方每再迟延一天完工的,甲方有权按5%扣除乙方工程款;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含开工日)二日内,机械人员不能进场又无法开工,但又无正当理由向甲方说明清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足额赔偿。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总价的10%计取。

5、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方拒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10%的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受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和解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河南省丽华水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2011年4月3日2011年4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