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复习资料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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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第一章
第一节
1.旅游业: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2法律调整的对象
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调整:
①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③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④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⑤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
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⑥中国旅游经营者与外国旅游经营者在业务交往中所产生的关系。
第二节
1.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制定的一部分。。
2.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1)法律解释的种类:
有效法律解释、无效法律解释
2)在我国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
○1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②最高司法机关;
③最高行政机关;④地方国家机关.
3.旅游法执法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1.世界旅游组织(简称UNWTO),;l联合国系统政府间组织,总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161
个正式成员国,390个附属成员)
第二章
第一节
1.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P3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4类,即物、
行为、智力成果、信息.
3.行驶旅游权利应当坚持的原则:
1)遵守国家纪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
2)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4.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做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具体………….: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做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
1、效果不同。对将来要发生的事项进行管理VS对现在发生的事项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不同。不特定的人,普遍约束力VS特定的人,没有普遍约束力
3、形式不同。条文、规范的形式出现VS一种具体的处理决定
5旅游中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简答?):
(1)旅游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与旅游法律行为相适应。
(2)旅游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旅游行为不违反法律。
(4)旅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章
第一节
1.与一般旅游者相比,旅游者因旅游及旅游消费的特点至少表现以下特征:
1)弱者地位更加明显
2)对满足需求的消费对象有特殊的品质要求;
3)风险防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
2.旅游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
2)知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自愿)
4)公平交易权
5)损害求偿(索赔)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6)结社权
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保障)
8)获得尊重(维护尊严)权可精神损害赔偿
9)监督批评权:①检举权②控告权③批评权④建议权
义务:P54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⑴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⑵国家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最核心基本的原则)
⑶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章
第一节
1.旅游安全事故概念: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事故等级:轻微、一般、重大、特大 P74
3.旅游保险合同生效
鉴于旅游保险合同生效情况的不同,生效时间也有所区别:
1)检票进站是生效;
2)旅游出发时;
3)购买门票进门时(详见P82)
4.护照:是主权国家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外拘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其证明该国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5.签证P86
6.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可能出现危害的事故。
7.开办娱乐场所的限制条件:P105
第五章
10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1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旅游者 (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2)。
(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
(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3)智力成果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名称、标志、产品商标以及管理模式等。
(4)信息,反应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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