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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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篇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篇二:无偿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XX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所有,面积_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证明单位:
20XX年4月22日
篇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